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马俊驹 梅夏英)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马俊驹 梅夏英)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马俊驹 梅夏英)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

马俊驹梅夏英

上传时间:2001-11-2

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具体权利制度几乎均可追溯至古罗马法,从中找出其渊源,在我国就民事基本权利制度加紧进行立法的今天,从宏观上探讨罗马法财产权构造体系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对我国财产权利体系的理论和立法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陆法系财产权利构造体系主要涉及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一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法律关系;二是物权和债权的法律构造。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必须首先分析罗马法“所有权”的雏形及其发展过程。罗马法“绝对所有权”概念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帝国晚期才出现了与近现代所有权意义最接近的术语“proprietas”,这一术语初步具备了相对完整的个人所有权的定义。确切地讲,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只是对事实上的个人所有权的一种经验性确认,《民法大全》里也没有关于所有权的完整定义和专门论述。这是因为罗马法上个人所有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人与家庭财产的分离。在古罗马早期,不动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家父”是财产权利的惟一主体,其他成员并无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同时,古罗马家庭在很长的时间内实际上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单元。因此,家父权并不能体现为民商事主体的财产权,而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公共秩序。只有在罗马帝国后期,个人通过“特有产”制度取得了独立的财产时,个人对财产的权利才真正表现为一种“个人所有权”。二是万民法规则的扩展。早期罗马与市民法上的所有权主要由罗马城邦市民和贵族享有,外国人并不能享有市民法上的所有权,同时法律规定行省土地与罗马本土土地的转移方式是不同的,这导致了市民法所有权仍是一种身份和特权的象征。只是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自然法思想的充分吸收和万民法规则的建立,罗马人的兴趣才集中于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的法律关系,从而冲破了特权和身份的藩篱,并最终使万民法和市民法合二为一。个人所有权因而成为私法上超越国界和种族的一种重要权利。

就罗马法上“所有权”与“他物权”而言,自近代以来,通常的说法是先有了所有权的科学界定才有他物权的出现,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所有权是地役权和用益物权大量存在而激励的结果。“proprietas”(所有权)产生于帝国晚期,也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使用。可以认为,正是由于役权的出现,才客观上产生了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人地位的要求。古罗马最早产生的役权是耕作地役,各个土地使用者对已分割的土地在使用时仍保留未分割前的状态,当时尚未形成地役权的概念,而认为多个使用人对供役地享有共有权。因此,早期的役权与所有权处于混沌状态,并无明确的界限。当役权不再限于共同使用的特定区域时,役权才独立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役权在当时并未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作为“无形物”被纳入物的范畴,其交易方式几乎都是略式的。由此看出,罗马人是从“物”这一概念出发去拓展财产,他物权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无形物”的法律问题。这种思路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他物权既然并非与所有权同属权利范畴,自然“物权”这一概念无法抽象出来;二是所有权的内涵相当模糊,很难形成一种纯粹物权意义上的定义。因为物同时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所有人在拥有两者的同时,不可能得出所有权是一种“对物的支配权”的结论,而基本上是对“我拥有什么”的确认。另外,罗马法上对于役权并不当然认为是所

有权派生的产物,而是通过“役权确认诉”和“准役权确认诉”来加以保护,以对抗所有人,这可以说明罗马法关于物上设定的权利均具有独立性和单一性。

罗马法是否已形成近代大陆法系上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分野,也值得思考。早期罗马法并不存在独立的债的关系。物的让渡是通过复杂程序即时交付的。随着后来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交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产生分离,复杂程序之外的合意才成为交付的一种依据。至诺成合同出现时,债才从物的转让阴影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但罗马法体系仍是以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来安排的,债法实际上依附于物法,并不能类似今天大陆法系民法具有明确的二元分野。其原因在于:首先,罗马人并无彻底的权利观念,还不擅长以权利为线索构建法律结构体系;其次,罗马法尚未发展到高度理论抽象的阶段,仍带有强烈的实践性,尚不能把许多重要的法律关系概括出普遍原则;第三,罗马法是从诉讼中衍生出权利体系,权利只不过是法律程序对实际利益的反映。权利源于诉讼这一特点,使权利依赖于诉讼模式,无法独立地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尽管罗马法已有对人之诉和对物之诉的区分,但这是一种操作层面上的表述和分类,并不能当然认为罗马法已完整地区分了物权和债权。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均有所发展。但由于《普鲁士普通邦法》和《法国民法典》仍将他物权和债权等归于无形物,因此所有权的概念并不表现为纯粹的物权,物权也未被抽象出来,物权、债权二元体系仍未建立。近代《德国民法典》则将物限于“有体物”,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物权”概念,并将“无形物”剔除出去,使之成为独立意义上的他物权和债权等。可以认为,该法典最终完成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财产权利的完整构造模式。因为在他物权作为无形物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形成后来所有权和他物权明确定义的。只有当他物权和所有权共同成为物权的类型时,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关系才成为一个理论上必须面临的问题。因此,《德国民法典》为权能分离学说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然《苏俄民法典》进一步将所有权定义为若干权能的集合,将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关系理解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并形成了权能分离学说。我国沿袭了苏俄民法典的理论模式,权能分离理论一度成为通说。目前,“权能分离理论”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怀疑,认为该学说混淆了所有权的形式与所有权作用的关系,如果所有权体现为某种权能的集合,那么在理论上便不能解释为何一种或几种权能分离出去时,所有人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他物权也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这一观念日前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

物权和债权制度的系统建立使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体系构架得以最终确立,后来的日、瑞、荷、苏俄以及中国等国民事立法直接继承和发展了这种划分。我们认为,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种性质和表现形式迥异的权利,其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适应性的,但是如果把这种划分作为衡量所有民事权利的模式,则其弊端日渐显现。现代社会人们实际享有利益的范围和种类日益丰富,并非完全表现为“物的支配权”或“请求权”,而还有游离于两者之外的权利,如对于知识产权、股权等无法将其确立为“物权”抑或“债权”。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理论界已在理论上对这种划分的涵盖性提出质疑,甚至怀疑这种划分本身的科学性。我们认为,物权和债权这种划分方法本身仍有其合理的一面,主要问题在于理论上形成了过于僵化的分析模式,即企图将所有民事权利囊括其中,而不允许某些权利在性质上超脱于“物权”或“债权”。因而我国民法理论对于财产体系应予以足够的重视,研究建立适应当代财产权实现状况的民事权利体系。目前中国正酝酿制定物权法,这正是需要

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原载《法制日报》1999年10月21日。

准噶尔盆地构造演化阶段及其特征

准噶尔盆地构造演化阶段及其特征 摘要:准噶尔盆地由于受到周缘造山带的多期次的逆冲推覆作用,其发育演化过程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前陆盆地,而是具有类前陆盆地的特征。准噶尔盆地经历海西、印支、燕山和喜山四个构造旋回的演化,形成了早二叠纪时期的裂谷盆地,中晚二叠纪的前陆盆地,三叠纪至白垩纪的复合类前陆盆地和第三纪以来的类前陆盆地为特征的多期叠合型盆地。 关键词:准噶尔盆地构造演化类前陆盆地 引言 准噶尔盆地是我国西部发育的大型陆相盆地,对其盆地的类型及其演化,经历了很长一段研究探索过程,形成了对准噶尔盆地的形成过程的诸多认识和观点。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二叠纪为裂谷和断陷为主,三叠-白垩坳陷,第三纪以后为上隆。一些学者分别提出了“陆内前陆盆地”(陈发景,1997) 、“再生前陆盆地”(卢华复等,1994) 及“类前陆盆地”(雷振宇,2001 ) 等概念。蔡忠贤等(2000)认为准噶尔盆地在早二叠世为裂谷,晚二叠世为热冷伸展坳陷,三叠纪—老第三纪为克拉通内盆地,新第三纪至今为陆内前陆盆地。陈新和卢华复等(2002)则将准噶尔盆地划分为地体形成、板块拼贴、前陆盆地、陆内坳陷和再生前陆盆地等6个阶段。陈业全(2004)划分盆地演化为晚泥盆世-早石炭世裂陷盆地、晚石炭世-二叠纪碰撞前陆盆地、三叠纪-古近纪陆内坳陷盆地和新近纪-第四纪再生(陆内俯冲型)前陆盆地4个阶段。 通过对准噶尔盆地区域二维地震剖面的解释,结合钻井及测井资料,我们将准噶尔的演化划分为早二叠纪时期的裂谷盆地,中晚二叠纪的前陆盆地,三叠纪至白垩纪的复合类前陆盆地和第三纪以来的类前陆盆地四个阶段。其中以中生代的复合类前陆盆地为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与油气的关系最为密切。 一地质构造背景 中国西部各盆地位于几个大的造山带及板块缝合带之间,属于古亚洲与特提斯—喜马拉雅构造域,处于西伯利亚板块和印度板块相对挤压和相对扭动的压扭性构造环境下形成的构造格局.在南北对挤和南北对扭的联合和复合的应力条件下产生的大量平移断裂控制着盆地的展布. 中国西部盆地主要受控于三向动力体系:北部主要受古亚洲动力系所作用,受控于古亚洲域;西部主要受特提斯动力系所作用,受控于特提斯域;南部的动力来源于印度板块的北上扩张.三大动力体系在时间、空间上的叠加、复合, 形成了具有明显的旋回性和阶段性多期叠合盆地,并且在不同演化阶段中具有不同的板块构造背景,盆地类型和性质也不相同。 中国西部盆地的演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古亚洲洋开合阶段,新元古代晚期Rodinia古陆解体,使华北、扬子、华南、塔里木等小陆块从其上裂解出来。晚奥陶世开始地壳俯冲消减,至泥盆纪晚期碰撞闭合,成为克拉通内(挤压)盆地,发育一套海相碎屑岩和碳酸盐岩沉积。古亚洲洋在晚二叠世之前消减殆尽,华北、准噶尔—吐哈、塔里木等小陆块拼合在西伯利亚块体的南缘,形成古亚洲大陆。在拼合后的

罗马法期末考试大题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虽然《十二铜表法》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法律技术上也不尽完善,主要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是,其在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发展过程中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罗马法的重要意义如下: (1)《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使罗马法体系更为完善,更适应罗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推动了罗马社会平稳向前发展。该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是传统习惯法的总结。确立了私有制原则,保护财产所有权,提出了时效制度,新法优于旧法等具有价值的法律理念。 (2)《十二铜表法》的形式表明它是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打破了法律秘密主义,使得罗马的审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对法律和法律知识的垄断和恣意解释。 (3)《十二铜表法》的法律精神在当时较为先进,体现出明文公示、按律量刑的法制精神,一定程度的限制贵族的权利,保护平民利益,使平民与贵族相对平等,表现出维护贵族和保护平民利益的倾向,体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精神。是平民和贵族长期斗争的成果,虽然在实质上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但却也以和平的方式缓和了阶级矛盾,是罗马社会理性思维的一次完美体现,标志了平民政治的成熟,巩固了罗马共和国的统治。 (4)《十二铜表法》有着极高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对整个罗马乃至世界都有着重大意义。该法是罗马的基本法和法律发展的基础,标志了法律的正式确立,作为罗马“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式的里程碑,对罗马法发展意义重大。其法条的思路和格式上成为了后来罗马公民法的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限制贵族权力,保护平民利益,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其许多法律理念和原则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结合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谈谈罗马人法中的“人格减等”制度。 在现代,凡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然而在古罗马,只有拥有完整人格权的人才是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而导致人们原有人格权被减少甚至灭失的规定,就是人格减等制度。 一、概述 1.总述:人格减等是罗马市民法中使得人格在法律上的降低或死亡的一项特有制度。完整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组成,若某一项权利发生变化,发生人格减等。自由权是自由实现意志的权利,是划分自由人和奴隶的依据,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市民权是罗马公民享有的特权,是划分罗马人与拉丁人或外国人的依据,是家族权的基础。家族权是家族团体内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2.分类:人格减等根据所灭失权利的重要性分为最大人格减等、中人格减等、最小人格减等。最大人格减等剥夺自由权,自然人沦为奴隶,人格在法律上死亡,市民权和家族权随之丧失。中人格减等剥夺市民权保留自由权,罗马人沦为拉丁人或外国人,家族权随之丧失。最小人格减等使人剥夺原有家族权取得新家族权,新人格替代旧人格,自由权和市民权不变。自然人虽失去了与原家庭的宗亲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但可能在新家庭中取得相应的、甚至更有利的法律地位。 二、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 人格减等制度作为一种不平等的制度与启蒙运动后至今的自由平等思想背道而驰。然而制度具有时代性,人格减等制度与古罗马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密不可分。 1.社会制度:古罗马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奴隶制身份社会,人格是划分身份等级的重要标识。统治阶级为了有效组织社会秩序,将人格与身份相结合,通过人格减等将自然人的社会身份定位。实质上是对社会阶级的划分,是组织社会身份制度的一种工具。 2.生产力发展水平:帝国时期,奴隶是社会的基础,小农劳动受到极大压迫,罗马商品经济的实质是奴隶经济,生产力的提供者主要是奴隶,人格减等制度是与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的。 3.人类共同理性与分配正义:在古罗马人们通过这种制度,使得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和财产的不平等有章可循,使得完全人格者对人格减等者的优势更为明显。这符合当时人们的共同理性和分配正义的哲学理念,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对待有利于人们向着高等级的人格努力,避免自己做出导致人格受损的行为,作为一种奖赏分明的激励制度一定程度的促进了古罗马社会的发展。 三、逐渐衰败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经济逐渐取代畸形的奴隶经济,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应运而生。人格减等制度维护奴隶制身份社会,加剧人们对不平等的不满,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最终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逐渐从法律视野中淡去,人类向一个更为平等的时代迈进。 ★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张,共和国后期是一个罗马市民法发展和万民法形成的时期,罗马内事裁判官和外事裁判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了怎样的作用? 1.内事裁判官 (1)内事裁判官的“告示”对市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法的决议和习惯法规范,涉及财产方面的不多,而且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发展和复杂化,市民法已无法满足新兴大商人和大土地所有者等奴隶主的要求,罗马居民迫切要求在法律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最高裁判官(内事裁判官),在保证市民法适用的同时,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补充和

第4章-历史大地构造学

幻灯片1 Chapter 4 Historical tectonics 第四章历史大地构造学 4.1 Methodology of historical tectonics 历史大地构造及其分析方法 4.2 What are a platform & geosyncline 地槽、地台的概念 4.3 Outline of plate tectonics 板块构造简介 4.4 How to reconstruct a paleoplate 古板块的恢复方法 4.5 Tectonic province, cycle & stage 大地构造分区、旋回和阶段 幻灯片2 第四章历史大地构造学 第一节历史大地构造及分析方法 地层发育的控制因素:大地构造控制着地层的发育。 一、历史构造分析: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地层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其构造发展状态和过程,划分构造演化阶段和大地构造分区,恢复不同地区、不同块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演化过程即为历史构造分析。 推断地层形成的大地构造环境、性质和演化 幻灯片3 第一节历史大地构造及分析方法

研究岩石的新老关系及确定地质年代 根据岩石特征及所含化石确定沉积环境、再造古地理、古气候 研究地壳发展演化规律 地层的发育和岩相变化严格地受到了大地构造的控制; 只有搞清楚了大地构造分区,才能更好地掌握地层分布规律 幻灯片4 二、构造性质/Tectonic characters 全球构造性质分类 1、稳定-stable: 地震、火山活动少,地貌反差强度低 2、活动-active: 地震、火山活动频繁,地貌反差强度高 3、过渡-transitional: 介于二者之间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 了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律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影响。进一步认识重大历史问题对历史发展所起到的重大影响作用。 了解罗马重要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影响,探讨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以便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为当今的政治生活服务。 分析材料 论从史出

问题探究 概括阐释 独立思考 通过学习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认识罗马法 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维系统治 影响后世 罗马法的现实意义及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材分析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两大支柱,一是 民主,二是法制。新课标必修1第二单元第1课介绍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第2课介绍古代罗马的法制,这正是 现代民主法制的源头,学习好这两课显得十分重要。罗 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它对维系罗 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后世尤其是欧美 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近代各国的立法都影响深远。本课主 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

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三、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机关的统治所起 的作用四、教学难点: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价值。五、教学过程:新课导入:电视剧《别动我的抽屉》有这样一段剧情:贝蕾收到了同班男生米乐的情书,她把情 书锁在了自己的抽屉里,匆忙中却把锁给锁歪了。母亲 田枫打扫房间时看见锁歪的抽屉,终于忍不住打开它, 发现了女儿的秘密。田枫不敢去问女儿,只好冲她发些 无名火,贝蕾却很快就发现了妈妈偷看过自己的“情书”。母女俩生平第一次爆发了强烈的冲突……你怎样 看待贝蕾这种情况呢?(1.多数人反感并谴责父母的行为。 2.个别人理解父母的行为。)生甲:这是父母在关心我们,没什么。生乙:我觉得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生丙:我觉 得父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违法了。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父母偷看子女们的信件违背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 隐私权。其实,现代社会的法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法制。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给学生案例:罗莫洛是一 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 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 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一)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罗马法开放性灵活性民法典 一、问题的缘起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其基本的论据是:作为罗马法集大成之作的查士丁尼法典分别为法、德等诸多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范式,i]并由此使大陆法系诸国具有了共同的特征:即高度的逻辑性、抽象性和体系化。正因如此,罗马法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然而,在笔者阅读一些法学文献的过程中,却发现这些文献对于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不同的认识,即罗马法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有着更明显的相似性。著名的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克茨在其著述中较为清晰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十分相似的控告方式,使古罗马和英国的法律实务者都更多地注意诉讼类型,而不注重实体权利,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可以归属到不同诉讼或令状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以某种合理的方式为基础将实体法精制成一个体系。所以,罗马法和中世纪英格兰普通法都被‘程序的思考’所主宰着;在这两种制度中,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持续性规则,实体法‘隐蔽于持续法的缝隙之中’梅因《早期的法律和习惯》1889第389页].尽管这两种制度相隔上千年,它们的历史发展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ii]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立场。他认为,“……第一个充分发展的私法体系,与普通法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此一私法体系的精神与此后的《查士丁尼法典》大异其趣,但不无遗憾的是,决定欧洲大陆法律思想的却是后者。”iii]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也持相近的意见:“历史上,无论对于罗马法还是普通法来说,制定法在私法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比较小的。”iv]这些观点与我们惯常的认识未尽一致,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罗马法做更为全面和切合历史的理解,不能将代表着体系化最高成就的《民法大全》看作罗马法本身或罗马法的全部,还必须把关注的视角投向罗马法生长、演进的历史轨迹,对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进行认真考察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不误读历史、真正揭示出最能体现罗马法精神实质、最能反映罗马法个性的东西。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基本状况的考察,对罗马法在法典化之前的一些特性作粗浅的分析,期望藉此说明罗马法中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的另一面。 二、从其发展过程看形成中之罗马法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及其法律发展状况的简要评析 关于罗马法的分期,中外学者认识不一。本文在论述时所采的是四分法,即将罗马法的演化过程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四个阶段,v]并循此脉络对罗马法演化过程中的概况作简要梳理,继而在这种大背景下重点考察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在第一个阶段,即王政时期,法律渊源较为单一,主要为习惯法。罗马法还处于“幼年时代”(德国罗马史学家G?胡果语)。私法不发达,尚不具有成文化的法典形式。此一时期,对法律的解释为僧侣所垄断。 殆至共和国时代,罗马法发展甚为活跃,法律渊源亦趋于多元。一方面出现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该法主要吸收了古罗马早期的习惯法,是一部采诸法合体体例的成文法律,其中含有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私犯等大量民事实体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各种大会的立法及长官谕令则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这些大会中,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标内容】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材分析】 本课的内容属于世界历史方面的“西方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这一专题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及其作用和影响,为学生后面学习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制作铺垫。同时本课内容涉及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6世纪千余年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 【学情分析】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这一方面及对法律认识较为缺乏,因而需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另外,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向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古代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二)、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主要思想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影响和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历史构造分析和全球构造体系1

第四章历史构造分析和全球构造体系 通过对地层沉积特征及与之相关的构造-岩浆-变质特征及其演变的研究,推断地层形成的大地构造背景(环境)、性质和演化。这个学科就称之为历史大地构造学(Historic Tectonics),相应的方法称之为历史大地构造分析方法。 历史构造分析的理论框架是 (1)大地构造活动论—以活动论的观点认识地史时期大陆和大洋相对于地极、赤道位置的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位置变化; (2)构造演化阶段论—地球岩石圈由简单到复杂、有节奏的分阶段的平静演化和急剧变革相交替; (3)大地构造单元论—在活动论和阶段论的思想指导下,根据古大陆形成演化历程来划分大地构造单元和分区。 一构造运动与历史构造分析 1.构造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地壳(岩石圈)的构造运动导致地壳结构改变和物质变位,它是引起地壳(岩石圈)发展变化的内动力因素.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升降运动(振荡运动)--地壳的垂向上升和下降,形成大面积的隆起和凹陷,引起大规模的海侵和海退; 特点:地层变形较为简单,主要是大型宽缓的褶曲和一些正断层或高角度的逆断层. 地壳上升引起海退而成陆地,故又名之为造陆运动. “上升遭受剥蚀,下降接受沉积”是判别升降运动的标志. (2) 褶皱运动(水平运动)由于水平方向的挤压,地层产生强烈的褶皱及一些大的低角度逆掩断层,并伴随有大规模岩浆活动和区域变质作用. 特点:褶皱运动也往往造成地壳显著上升,形成高大山系,故又称之为造山运动. 大陆上最为雄伟的现象之一是绵延数千公里的高峻山脉,山脉中的沉积岩层在地质历史中形成于深海洋盆等复杂环境,后来发生强烈的褶皱、断裂、岩浆侵入和变质作用,形成这些变形造山带的运动称为造山运动。 造山运动是岩石圈板块碰撞或陆内俯冲的结果。是地壳大规模水平运动的产物。 地层强烈变形,变质,伴生的岩浆侵入活 动以及与上覆岩层的角度不整合关系是判别褶 皱运动的标志. (3) 断裂运动--地壳的升降运动和褶皱运 动之中都有断裂运动一起存在. 深大断裂: 一种发育时间长,延伸远(长 达数百至数千公里),深度大(切穿硅铝层或切穿 整个上地幔)的“巨型”断裂带.它是地壳的原生地 壳破裂带,不是由升降运动和褶皱运动派生的. 深大断裂常是不同构造单元的分界线,其两侧地区有着不同的地质历史,表现为岩相,厚度的突变或不连续.它还是岩浆活动的通道,沿断裂带附近有各种基性超基性或酸性中酸性岩体分布. 某些张性的深大断裂,常表现为线形构造盆地(断陷盆地),称为裂谷,如红海-亚丁湾-和东非裂谷. 以上三种运动形式常互相联系在一起;在一次构造活动中,有的地区表现为升降,另外地区则可能是褶皱上升,其间则有断裂.所以不能把这些构造运动割裂开来看待. 差异升降运动的概念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 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历史人教版高中必修1《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上高中学王春娣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识记《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査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通过各种材料的展示,使学生能从历史的角度探究罗马法不断发展、完善的演变过程,培养其全面分析归纳历史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材料的展示、学生合作探究,指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探究罗马法的本质;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辩证客观地看待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情感态度价值观: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体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通过参与讨论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难点】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学情分析】

高一的学生通过初中的学习对罗马帝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对罗马法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因而需要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 【教学过程】 导入:【ppt】余秋雨《行者无疆》中的一段文字。 关于罗马,在中国有着“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条条大道通罗马”的说法。古罗马有着辉煌的历史,究其原因,除了拥有强大的军队外,罗马法律也起到了关键作用,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古罗马发展的历史。接下来,回到本课标题,什么是罗马法呢? 一、罗马法的概念 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从它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罗马法实际上是奴隶社会的法。 二、罗马法的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ppt】指的是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法律和习惯没有明确的界限,其特点是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人教版高一历史必修一(教案)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 第六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标内容】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材分析】本课的内容属于世界历史方面的“西方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这一专题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向学生介绍了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及其作用和影响,为学生后面学习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制作铺垫。同时本课内容涉及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6世纪千余年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 【学情分析】高中学生自身的知识、个性与社会性都比初中有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分析能力、辩证思维也明显增强,具有强烈的探究世界的动机,因而对世界古代史会具有浓厚的兴趣,但由于初中对本课内容涉及较少,所以学生对古代法律的有关知识甚少。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1.识记《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的主要内容。 2.归纳分析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培养学生归纳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3.综合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探究罗马法的实质,培养学生综合史实, 探究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从多方面来分析罗马法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学习用辨证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了解罗马法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体会法律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做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学方法】 教法:讲授法、探究教学法、讲述法、谈话法、比较法 学法:接受性学习法、探究性学习法、合作学习法、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阅读史料,分析历史问题;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罗马法的影响 【教学难点】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教学媒体】多媒体、图片 【课型】综合课【课时】1课时 【板书】 1、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成文法的标志)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形成:《民法大全》 2、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罗马法的定义 ①广义: ②狭义 2)按形式划分:成文法、习惯法 3)按结构划分:公民法、万民法 3、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 1)作用;维系和稳固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马俊驹 梅夏英)

罗马法财产权构造演变的历史评析 马俊驹梅夏英 上传时间:2001-11-2 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具体权利制度几乎均可追溯至古罗马法,从中找出其渊源,在我国就民事基本权利制度加紧进行立法的今天,从宏观上探讨罗马法财产权构造体系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对我国财产权利体系的理论和立法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陆法系财产权利构造体系主要涉及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一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法律关系;二是物权和债权的法律构造。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必须首先分析罗马法“所有权”的雏形及其发展过程。罗马法“绝对所有权”概念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帝国晚期才出现了与近现代所有权意义最接近的术语“proprietas”,这一术语初步具备了相对完整的个人所有权的定义。确切地讲,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只是对事实上的个人所有权的一种经验性确认,《民法大全》里也没有关于所有权的完整定义和专门论述。这是因为罗马法上个人所有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人与家庭财产的分离。在古罗马早期,不动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家父”是财产权利的惟一主体,其他成员并无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同时,古罗马家庭在很长的时间内实际上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单元。因此,家父权并不能体现为民商事主体的财产权,而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公共秩序。只有在罗马帝国后期,个人通过“特有产”制度取得了独立的财产时,个人对财产的权利才真正表现为一种“个人所有权”。二是万民法规则的扩展。早期罗马与市民法上的所有权主要由罗马城邦市民和贵族享有,外国人并不能享有市民法上的所有权,同时法律规定行省土地与罗马本土土地的转移方式是不同的,这导致了市民法所有权仍是一种身份和特权的象征。只是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自然法思想的充分吸收和万民法规则的建立,罗马人的兴趣才集中于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的法律关系,从而冲破了特权和身份的藩篱,并最终使万民法和市民法合二为一。个人所有权因而成为私法上超越国界和种族的一种重要权利。 就罗马法上“所有权”与“他物权”而言,自近代以来,通常的说法是先有了所有权的科学界定才有他物权的出现,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所有权是地役权和用益物权大量存在而激励的结果。“proprietas”(所有权)产生于帝国晚期,也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使用。可以认为,正是由于役权的出现,才客观上产生了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人地位的要求。古罗马最早产生的役权是耕作地役,各个土地使用者对已分割的土地在使用时仍保留未分割前的状态,当时尚未形成地役权的概念,而认为多个使用人对供役地享有共有权。因此,早期的役权与所有权处于混沌状态,并无明确的界限。当役权不再限于共同使用的特定区域时,役权才独立出来。但值得注意的是,役权在当时并未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作为“无形物”被纳入物的范畴,其交易方式几乎都是略式的。由此看出,罗马人是从“物”这一概念出发去拓展财产,他物权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无形物”的法律问题。这种思路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他物权既然并非与所有权同属权利范畴,自然“物权”这一概念无法抽象出来;二是所有权的内涵相当模糊,很难形成一种纯粹物权意义上的定义。因为物同时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所有人在拥有两者的同时,不可能得出所有权是一种“对物的支配权”的结论,而基本上是对“我拥有什么”的确认。另外,罗马法上对于役权并不当然认为是所

2019届高三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复习题: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罗马公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十二铜表法》是其典型的代表 B. 不包括罗马的习惯法 C. 是为罗马公民制定的成文法 D. 遵循的是自然法的理念 2.《十二铜表法》第九表有这样的条款“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在这里,《十二铜表法》() A. 保护了平民的合法权利 B. 表明贵族不能随意解释法律 C.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D. 强调法律的公平与程序 3.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说: “一切权力都是从人民而来的。皇帝的命令何以有法律效力呢?因为皇帝的地位是人民给他的。官吏为什么有权力呢?因为官吏是人民选举出来的。”这反映了古代罗马() A. 蕴含着近代的法治观念 B. 继承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C. 是人民主权思想的源头 D. 标志着人文主义的兴起 4.马克思、思格斯指出:“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由此可得出() A.罗马法是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源泉 B.近代英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 C.自古至今西方国家一直崇尚民主 D.罗马帝国曾扩展到英国版图 5.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认为:“在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西塞罗意在表明() A. 法律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 B. 法律必须注重保护自然事物 C. 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 D. 法律必须与民主政治相适应 6.恩格斯曾指出,罗马法虽然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它同时又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罗马法之所以能够获得近代伟人的高度评价,究其原因主要是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突出表现在其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以下各项与以上三种精神对应,正确的一组是()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原则——公平正义 B. 契约自由原则——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专制

【精品】地球的起源与演化

【关键字】精品 3 地球的起源与演化 3.1 地球的起源和圈层分异 地球起源问题自18世纪中叶以来同样存在多种学说。目前较流行的看法是,大约在46亿年前,从太阳星云中开始分化出原始地球,温度较 低,轻重元素浑然一体,并无分层结构。原始地球一旦形成,有利于继续吸积太阳星云物质使体积和质量不断增大,同时因重力分异和放射性元素蜕变而增加温度。当原始地球内部物质增温达到熔融状态时,比重大的亲铁元素加速向地心下沉,成为铁镍地核,比重小的亲石元素上浮组成地幔和地壳,更轻的液态和气态成分,通过火山喷发溢出地表形成原始的水圈和大气圈。从此,行星地球开始了不同圈层之间相互作用,以及频繁发生物质-能量交换的演化历史。 正是由于地球形成以来经历过复杂的改造和变动,原始地球刚形成时的物质记录已经破坏殆尽。我们是怎样推测它已经有46亿年寿命的?这 需要从地球自身的最老物质记录、太阳系内原始物质年龄和相邻月球演化史几方面来探讨。 3.2 地球的年龄 地球上已知最老的岩石(石英岩,一种由石英颗粒组成的沉积岩,后来遭受过温度、压力条件变化)出露于澳大利亚西南部,根据其中所含矿物(锆石)的形成年龄测定,证明已有41~42亿年历史。根据地质学研 究,这种岩石和矿物只能来自地壳的硅铝质部分(见第四章1),而且必须经过地表水流的搬运、筛选和沉积。所以我们可以据此作出推论,地球的圈层分异在距今42亿年前已经完成。 地质学领域较精确的测定年龄方法,主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的衰(蜕)变原理:放射性元素的原子不稳定,必然衰变为它种原子(如238U衰变 为206Pb等),而且衰变速率不受外界温压条件变化影响(如238U经过 45亿年后其一半原子数衰变为206Pb,故称为半衰期)。我们只需在岩石中测出蜕变前后元素的含量,就可以获得母体岩石形成的年龄。 不同放射性元素半衰期的长短有很大差异,其测年的精度也存在重要区别(表2-2)。因此,要根据研究对象实际情况选择测试物质,采用合适的方法。例如,时代很新的湖南长沙马王堆考古发掘中,西汉初期(约200BC)的棺木保存完好,可以用14C法测得木材的绝对年龄数值与古墓 内的文史资料相当符合。至于地球漫长演化史中保存的物质记录(岩石和矿物),只能采用238U-206Pb、87Rb-87Sr等方法,精度误差允许达到几个百万年。实际操作中包含复杂的技术因素,如测试手段的误差,测年方法使用条件的偏离,野外采样不当(标本已受风化影响,不够新鲜),

罗马法与中国法

罗马法与中国法 摘要:在人类法治模式的设计中,被经验实证为卓有成效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以英美的经验主义为代表;另一种是以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为代表。以上两种法治模式在全球性都有影响,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化之路,其基本运作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都参照、借鉴或选择了这两种模式,并深受这两种模式的影响。因而,我们在解构传统法文化,建构新的法文化时,既要有力地批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也要合理地吸取传统文化的精神;既要按照西方成功的法治模式经验安排我们的法治,又要在中国国情下具有独创性或建构性。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沟通和对话既需要使西方法治之经验模式和建构模式进行沟通和对话,也需要使中国文化传统中本有的经验传统与建构理想进行沟通和对话,还需要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间沟通和对话。 关键词:法律传统思想罗马法法律制度 一。中西法律思想影响因素比较: (一)、中西法律思想成因:在世界的东西方出现了两个璀璨的文明,古老的中国文明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这两个文明也孕育了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即代表东方法律思想精髓的中华法系和代表西方法律思想精髓的大陆法系。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故能超越国界,影响周边的封建国家。因此形成以中

国封建制度作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带有儒学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是因为大陆法系的建立和形成是在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基础上,而以罗马法为源头。两大法系在世界法制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中华法系文化提倡“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精神;大陆法系提倡“权利保障,立法为要”的精神。中华法系文化主张“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抽象适用刑事法律的共同规律,同时泛刑法文化;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罗马法首创了两者的划分,适用不同的原则和效力,而且私法发达。总之,中华法系的最基本特征是追求法律统治的和谐性与整体性;大陆法系的基本精神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权利的保障。二者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不同,造成它们差异的因素很多。 1. 地理环境对中西法律思想的影响。 任何一种法律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不同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思想。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其中.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而有极端的差别的话,法律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候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2] 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农业生产有着极其久远的历史。由于我

0052高一历史教案 2.2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7

2、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识记: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维系帝国的统治;对欧美法律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影响深远。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罗马法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3)运用:探究罗马法内容的变迁。 2、过程与方法:以案说法、问题探究;情境再现。 3、情感态度价值观:罗马法是通行于整个古代罗马世界的法律,对于维系和稳定庞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重要的作用。罗马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维护罗马帝国统治而存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史上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点与难点: 重点:罗马法的主要思想内容 难点:罗马法的影响和罗马法的形成过程 教学对象分析: 学生在以前的学习和平时的见闻中,对罗马帝国都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较少涉及罗马法这一方面及对法律认识较为缺乏,因而需要从学生所熟悉的知识中引发其对罗马法的兴趣。另外,学生在以前的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向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古代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过程: 导入:播放幻灯片1 (罗马圆形剧场) 学生:古罗马圆形剧场 教师:有人说罗马三次征服了世界,第一次是他的武力,但随着罗马的覆灭消失了。第二次是他的宗教但也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科学的进步影响的范围在缩小。唯有法律对世界的影响是永恒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罗马法呢?打出幻灯2 一、什么是罗马法 学生思考,寻找答案: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教师:罗马出现过哪些法律呢?并在学生回答后总结:罗马法的内容包括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 (教师过渡;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那罗马法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打出幻灯3

(人教版)2020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专题 罗马法每日一题

专题罗马法 (2018年新课标全国卷Ⅱ)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A.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B.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C.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D.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参考答案】C 【解题必备】罗马法 1.演变 (1)《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成文法代替习惯法。 (2)公民法:出现于罗马共和国时期,是仅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公民的法律。 (3)万民法:公元3世纪,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4)《查土丁尼民法大全》:完成于6世纪,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2.特点 保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3.历史地位 其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2)历史价值 ①对罗马 罗马帝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罗马帝国的社会生活和矛盾冲突的解决 基本上都按照法律所规范的秩序运转,有效维护了罗 马帝国的统治。 ②对后世 罗马法的许多规定都明确指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 后世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大多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法律,资产阶级的陪审、诉讼等制度都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虽然是与交换还不太发达的社会状态相适应的,但是它仍能阐明在进行交换过程中法人的各种规定,因而能成为工业社会的法的先声。这表明,罗马法 A.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B.脱离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 C.合乎世界各国的司法现状 D.体现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古罗马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积淀的精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在长期司法实

高中历史第2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习题新人教版必修1

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6J KE-SHI-ZUO-VE 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 (2018 ?河南学业水平测试)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是(C ) A.公民法 B.万民法 C.《十二铜表法》 D.《民法大全》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再认再现史实的能力。《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罗马是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是对传统习惯法的记录和整理,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2. (2018 ?新疆学业水平测试)《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 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对《十二铜表法》认识正确的是(D ) ①体现了对奴隶统治的残酷性②有利于维护平民的利益③ 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 成④有利于限制贵族的特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十二铜表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 平民利益得到保护,故②④符合题意;再从题干“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①也符合题意;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是《民法大全》的汇编成集,故③不符合史实。故选D 项。 3. (2018 ?湖南学业水平测试)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成文法诞生。其中第十一表规 定:“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该法是(A ) A.《十二铜表法》 B.习惯法 C.万民法 D.《民法大全》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识记和理解能力。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 罗马成文法诞生。故选A项。 4 . (2018 ?广州高一检测)学者M?卡瑞曾指出:“《十二铜表法》从未被废除过,实际上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作为一个整体,它是一个有条不紊的法律而 不是停滞不前的公社法律。”这说明《十二铜表法》(B ) A.其条款适用于各个历史时期 B.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C.其内容全面完整,无需修改 D.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解析]从材料信息“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可知《十二铜表法》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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