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1)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工区签字。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作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

(3)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掘进巷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尽早形成通风系统,缩短串联通风的时间和单巷长距离通风的长度。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局部反风系统,使工作面能够达到进风巷、回风巷风流方向互换。

2、巷道贯通的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 、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题贯通措施,通防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编制贯通通风安全措施,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确保贯通后风流不发生短路事故并按需要配足风量。措施要报请技术科、机电科、通防工区、安全科、总工程师逐级审批。

(2)、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受到影响工作地点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在采区内开掘巷道,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采区的进风中。上述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5、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1)、每一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建立单独的系统。

(2)、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3)、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两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2)、采区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3)、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包括串联掺新)中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要小于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4)、在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上述各种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在此种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一次串联指一个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一个工作地点或串联掺新到风流中进入其它地点;两个采掘工作地点的回风进入到同一工作地点为二次串联(对新开拓水平、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不在此限)。

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

9、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按规定设置、管理。

10、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1)、矿井装备的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 min内开动。主要通风机司机每小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1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出风井口安设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7)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时,还必须制订受停风影响地点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1、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的风量时,经矿长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12、矿井反风设施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行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下反风确有可能造成危害时,经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本年度可暂不进行反风演习,但必须对反风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安全措施。

13、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1条的规定。对于井下用风门隔断的巷道不进行风速考核。

14、矿井每月编制配风计划,计算矿井需风量和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的需要风量,配风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按计划配合机电部门配合进行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0%。

15、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风量自然分配的原则执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通风,尽量避免在进风流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

1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测风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测风人等内容。通防工区要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18、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9、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应以主要通风机实际排风量(包括矿井外部漏风量)为准。计算时应以进风或回风的同口径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

(1)、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串联掺新通风工作面只算一个面的风量)。

(2)、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

(3)、独立通风的峒室。

(4)、独立通风的人行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供风量。

20、矿井必须至少每3年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1、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同时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巷道普查,绘制到1∶2000的工程平面图上,并制定巷道维护扩修计划,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22、通防工区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开采几个煤层时,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绘制通风系统图结合矿井实际严格按《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图例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防工区、调度室、安全科、为矿井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各保存一份。通风系统图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修改,按月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二、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立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进行挂牌管理,早班由通防工区包机通风工负责,中、夜班由使用单位兼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管理人员等,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风停电。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风速不得小于0.15M/S,避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安装时必须垫高或吊挂,离地面高度大于0.3m,风机前后5m保持清洁,无任何障碍物;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

(4)局部通风机和开关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装,使用单位负责掐接电源及日常运转维护工作。

(5)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要靠帮,不得挤压或损坏。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风筒要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的接挂、维护由通防工区负责,掘进工作面向后30米范围内的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

(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掘进工区技术员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对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以及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巷道停、送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启动局部通风机,如需停止、启动开,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执行。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报请通风部门批准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前,必须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在巷道入口2米处打设栅栏,悬挂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通防工区、调度室汇报具体的停风时间。

(3)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巷道内的全部人员到通风良好的

安全地点,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在巷道入口2米处打设栅栏,悬挂警标,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警戒,并立即向通防工区、矿调度汇报。只有当按要求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撤除警戒人员。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在巷道入口2米处设置栅栏,悬挂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5)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CH4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封闭完毕。

(6)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局部通风机的启动及停止必须由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完成,局部通风机司机为通风管理人员、通风工、专职瓦检员及各施工单位兼职瓦检员。

(8)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两人相距4—6米,采取由外向里渐进检查的方式,除检查巷道内的气体外,还要检查机电设备设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CH4、CO2的浓度和局部高冒区的CH4、CO2浓度,若发现CH4、CO2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O2浓度低于18%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撤出到安全地点通风良好处,并立即向通防工区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按进行瓦斯排放处理。

三、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一)、通风设施的管理

1、通防部门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达到通风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2、采掘生产设计内容中必须包括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同时在现场要提供合理的构筑条件。

3、回采工作面撤面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落实密闭的位置、构筑质量及构筑时间。

4、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装、维修,由通防部门负责,要求设计合理维修及时。

5、各地点的通风设施由使用单位每班指定兼管人员,确保风门不被同时打

开和破坏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6、平盘车过自动风门时,必须由人工开启自动风门。

7、任何人对通风设施都不得毁坏或拆除,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由通风部门或救护对进行,拆除密闭必须有专门措施,并由救护队进行。

8、调节风窗的调风口位置必须由通防部门固定,严禁随意移动。

9、严禁无故开启或损坏井下栅栏,确因生产需要进入栅栏封闭区域者,必须经通防工区的批准,并经通风、瓦斯检查检人员检查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10、建立通风设施检查制度,使通风设施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质量。

11、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必须选择在部受采动地压影响和围岩稳定的地方,防止煤岩柱裂隙或采空区(火区)漏风过大而引起煤岩自燃。

12、井下通风设施要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13、通防工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通风设施的质量要求,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风门的要求:

1、永久和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呀大于5米;通车风门门扇下边缘不得高于铁路面15mm,并设底坎;通车风门行人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信号;永久正向风门必须装有闭锁装置,应能自动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严禁撑开风门;永久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3、扇要平整,门板之间要错口不漏风,四周与门框接触严密,门扇要进行防腐处理;永久风门的门扇厚度不低于3cm,临时风门的门扇厚度不低于2cm。

4、永久风门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

5、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底部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电缆孔、管路孔要封堵严密部漏风;风筒穿过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胶质风筒等径的应质风筒。

6、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7、临时风门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

严密不漏风。

8、调节风门应设在回风巷道中。调节风窗的大小由通风专业人员或测风员根据生产的需要调节。调节风门的质量应符合永久风门的质量要求。调节窗应由调节板调节。

9、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二)密闭的要求:

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

2、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

3、密闭前巷道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内有水时,在底部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要设置观测孔,煤层容易自燃和自燃的采空区密闭还要设置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外口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周边封堵严密不漏风。

5、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6、临时性密闭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

7、风墙墙体、位置及栅栏设置要求同密闭。

(三)风桥的要求:

1、风桥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要平整不漏风。

2、风桥两端结合部位要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用水泥砂浆填平填实。

3、风桥的断面不少于原巷道断面的4/5;两端斜坡部位成流线型,其坡度小于30度。

4、桥内严禁设置其他通风构筑物。

(四)风窗的要求:

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

2、有水通过时,底部应设水沟,墙体下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电缆孔、管路孔要封堵严密部漏风。

3、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调节风窗的大小由通风队技术员或测风员根据生产的需要调节;调节窗要设在墙体的上方,由调节板调节;风量确定后调节板必须固定,严禁其他人员

随意调节。

(五)测风站的要求:

1、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无障碍物、拐弯、风流分支和汇合点等。

2、测风站断面要规整,呈固定型断面,长度部小于4米。

3、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牌版,记录牌版。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4、临时性测风站(点)应尽量满足以上要求,保证测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裕隆富祥煤矿

2008年1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 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 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 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 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 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 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 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

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009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 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通风设施施工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 1055-200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神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版)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通风设施管理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矿井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臵、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臵等。施工前由通风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报相关部门和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的措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双巷或多巷掘进的联巷密闭、一个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联巷密闭可以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如联巷密闭有特殊要求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各矿井必须由通风管理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各矿井必须有通风设施施工、监理、验收、检查、维护、记录及台账,防火、防爆密闭必须由安监局救护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验收记录上签字,各矿井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矿井通风副总组织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由通风队负责在密闭前设臵栅栏(不导电材料)、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入、排风的挡风墙除外)。 所有通风设施的管理、检查、记录及台账由矿通风队负责,采空区密闭(防火密闭、防爆密闭、防水密闭、一般防火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闭内外气体情况、气温、水温及内外压差,且有记录可查;其它密闭(一般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检查密闭完好及密闭外的气体情况。通风设施维护由矿通风管理部门下达通风设施维护联系书,联系书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标准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凡井下通风设施、检查及各类牌板、标志遭到破坏或丢失, 均与井下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部门有直接责任; 二、安监科定期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以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三、所有入井职工队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筒、密闭、风障、栅栏及各种牌板)必须加倍爱护, 严格管理, 保证经常完好。对于破坏井下通风设施责任者, 按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罚款和行政处罚;

四、车辆和人员通过风门时, 必须保证至少一道风门关闭, 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通过风门后, 要立即将风门关好, 严禁敞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违者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五、车辆接近风门时, 必须减速。通过非自动风门时, 应先将风门打开, 然后再过车, 不准用矿车撞风门, 防止撞坏风门, 撞坏风门者给予罚款50-200元; 六、各类车辆不得停放在风门及其他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 防止风门不能紧闭, 造成风路短路, 违者罚款20元; 七、各采区轨道下山、下部车场附近的风门, 各施工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 保证风门的完好和关闭; 八、井下风门(包括临时风门)的设置和拆除需经过矿通风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对于违章野蛮作业、撞坏风门、任意敞开风门、破坏栅栏、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 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131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 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 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 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 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 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

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制度 第1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主要设计任务,机电科、通防科和安全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 第 2条在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共同完成采区设计方案。 第 3条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 4条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同采煤工区技术员共同完成采煤工作面设计方案。 第5条采煤工作面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第6条矿井每年年初根据开拓布局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制定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7条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矿井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 第8条矿井必须每 5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每 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9条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单,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 第10条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置位置要得当,设施齐全。 第11条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置风门,两道风门必须相互闭锁。

第12条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 第13条回风立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 第 14条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 巷道贯通制度 第15条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 时,技术科必须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确工作。 第16条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警标,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 第17条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或掘进时,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施工。 第18条每次爆破前或掘进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定两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或掘进。 第19条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构筑好所需通风设施。 第20条巷道贯通时,通防科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现场协调指挥。 第21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22条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矿井测风制度

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及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 第2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3条需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风科向施工连队下发设施构筑通知单,通知单的内容必有包含设施构筑时间、构筑标准。施工连队根据通知单编制施工措施,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措施进行审定。 第4条施工防火密闭时,见实底硬帮后,底铺50mm水泥座浆,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和反水管。 第5条通风设施的构筑要求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 2.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3.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与围岩不漏风。

4.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抹面或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6.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7.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0.3m以上(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8.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长度),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9.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第6条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科指定人员在现场安全监管。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7条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第8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局部通风机主备切换、风电闭锁管理 1、局部通风机主、备之间必须能自动切换。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3、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4、局部通风机主、备切换及风、电闭锁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参加人员为该工作面机电队长(或机电区长)及安检员、瓦检员。 5、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由电检组日常监督监察。 6、局部通风机主、备切换及风、电闭锁,矿每月组织抽查试验两次。 7、试验完成后,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好试验记录,并在《风机切换及风电闭锁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瓦斯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达了断电值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安全管理》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编号:SY-AQ-0619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ventilation system management

通风系统管理技术措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0102102综采工作面设计风量为2437m3/min,在该工作面正式生产前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确保工作面实际配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2.该工作面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进行管理,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保证工作面风量、风速满足要求,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综采队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维护,确保巷道通风断面不小于巷道2/3设计断面积。 4.健全通风设施检查、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井下所有在用风门必须全部实现闭锁,装设开关传感器及声光语音报警装置,地面机房实施监控,设置反向风门(自动风门除外)。 5.通风一队加强通风设施日常管理,按规定要求对井下010202辅助运输通路、1665辅助运输通路,010201回撤通路、南四底大巷等

地点的自动风门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对其他地点的风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对井下各地点的调量窗、挡风墙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使用。 6.0102102综采工作面回采后,加强山顶地表裂隙的充填,减小外部漏风对综采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影响。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各矿要明确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集团公司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集流器,

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米,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Ф800以上风筒应使用风筒专用卡,杜绝风筒脱节。 7、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8、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所有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达到 1m3/min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应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一台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时,另一台能够在规定的延时范围内自动启动。 9、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修队安排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修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修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施工结束后通修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修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修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 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罚款300元。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 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喷浆、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 第七条密闭(挡风墙)的使用和要求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以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挡风墙密闭。 (二)矿井与已采区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 (三)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m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 (四)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使用盲巷墙进行密闭。 (五)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实施永久密闭。 第八条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局部通风(防尘)工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

局部通风(防尘)工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局部通风(防尘)工岗位责任制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通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一通三防”的各项规 定,按章作业,正规操作。 3、保证本职范围内的通防设施完好无损,备用材料各 归其位,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和符合文明生产标准要求。 4、做好通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和冲尘工作,并做好记 录。 5、随时检查通防设施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 种通防问题,保证施工地点的安全生产。 6、针对较大的工作量,对正常的通防工作造成影响 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对当班的通防设施的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各种记录,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留隐患。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9、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87-40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

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国泰红岩煤业公司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的管理,,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经矿研究决定,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通风设施验收规定 1、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均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规定严格执行。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进行验收。 3、验收时对掏槽、用料、砌墙、封口、抹面等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不合格要及时责令整改。整体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填写通风设施验收单并存档备查。 4、验收时实行考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不含90分),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80分),考分达优秀可给予一定奖励,如考分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通风设施达到90以上者,每组奖励200元。通风设施不合格罚款400元. 二、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按照各生产区队进行责任划分,公共区域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各区队的区队长是本区队区域内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风队是全矿通风设施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损坏风门,风门墙,联锁绳等通风设施,每损坏一处罚款50至100元. (一)、通风设施的移交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经验收合格,由通风科下发通风设施移交单,区

队长及分管矿领导签字后,该工作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由区队使用管理。移交单区队拒不签字,罚队长200元.看管通风设施不负责任,每次罚责任人50至100元。 (二)、通风设施的使用规定 1、通风队每周应对全矿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查,每班派专人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通风科负责追查损坏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2、特别要加强在运料、运设备过程中对通风设施的保护,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坚决杜绝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责任人200元. 3、各采掘区队要保证在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如果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有杂物、积水和淤泥,罚队长和看管风门责任人各50元.并限期整改完成 4、任何人、任何区队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需要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科同意,方可拆除通风设施.随便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 5、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区域内的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必须向通风科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6、瓦斯巡检员必须对巡回线路范围内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必须向通风队或通风科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三 ,通风设施施工标准 1、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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