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性别,,填写“男”或“女”

,、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 ,,,年,月,,日,时,,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楼,单元, ,,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号楼,门,, ,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号楼,门,,,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

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

,,、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 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周岁或,,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字、城市认识,,,,,,,, ,字的填“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度,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

,,、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身高,,,,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厘米”

,,、血型,,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职业,,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记者”等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 、“办事员”等商业、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农林牧副渔劳动者,可填“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 等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可填“钳工”、“汽车司机”等个体劳动者,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

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常住户口

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如“出国定

居” 、“应征入伍”、“死亡”等

,,、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盖章

,,、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盖章

,,、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

,,、记事,,填写登记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二)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写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

户口本承办人要盖章吗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019181178.html, 户口本承办人要盖章吗 户口本是每家每户都有的,一般孩子在结婚生子之后户口就会独立起来,这个时候就要办理户口本,在办理户口本的时候需要用到自己的身份证,而这个承办人需要盖章吗?根据以上描述南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其中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户口本承办人要盖章吗 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

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户口本承办人是需要盖章的,这个是国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户口本户主更改申请书范文怎样写户口簿户主更改申请书

户口本户主更改申请书范文怎样写户口簿户主更改申请书申请 申请人:XXX,民族,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___号 申请事由:请求***派出所给予更正我家户主一事。 申请人家庭因原户主xxx,我们家庭共同商量,由xxx作为我们家的户主。希望户籍管理机关给予处理,及时变更户主。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 ___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参考资料: 申请书要写清楚人员的名字,居住地,什么原因变更户主,现在户口人员情况等。详见下文范例: 范文一: 户主变更申请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模板】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序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性别民族相片____年__月__日 1、签发机关 2、公民身份号码指纹信息有效期限申领原因受理时间承办人申请(监护)人签名登记指位未登记受理号受理单位领导签名申请(监护)人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备注领证时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受理单位(盖章):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承办人受理时间联系电话领证时间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 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

“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 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 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 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式样)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式样) 序 受理单位 (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异地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

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地住”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现居住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六、“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七、“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八、“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九、“申领原因”分为两种情形。其中,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十、“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一、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二、“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式样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式样) 受理单位(盖章):序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人及当事人户口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须提交复印件。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四条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有权凭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第五条申报家庭户分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第六条申报集体户立户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该单位设立的批文、职工宿舍房屋权属凭证材料、单位管理人员户口身份证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第七条家庭户立户、分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集体户立户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具体核准部门由县级公安机关确定),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出生登记

条据书信 姓名及身份证

姓名及身份证 改名申请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户籍姓名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8,现申请改名xx,我清楚地知道,申请改名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示歉意。改名理由陈述如下: 本人自出生起、上学、直至参加工作一直使用“xx”为姓名,父母、亲戚、老师、同学、朋友、同事也均以xx为姓名称呼自己,原来使用的姓名为“xx”的一代身份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使用过程中经常导致他人误会。申请人还有两个亲弟弟,姓名分别为xx和xx,家人、亲戚均称我们三兄弟为xx、xx、xx。经自己核实,村内我本人属X字辈,同辈人的姓名中间多有一个“X”字,但是我们三兄弟都没有起“立”字,当时登记姓名的村干部主管臆断、擅自加上了“X”字,将xx登记为“xx”,属于村里户籍登记错误。因为真实姓名和户籍姓名的不符和本人对户籍姓名xx的不认同,是我一直没有去办理二代证的原因,导致了很多不便。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所提请将本人的户籍姓名“xx”更改为xx,现一代身份证已经失效,特借此次更换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机会,申请改名为xx。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

担。 愿贵所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申请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x年十一月八日篇二:《身份证姓名登记须用规范汉字》身份证姓名登记须用规范汉字 姓名中的一个字母C引发了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的诉讼案,针对姓名中的规范用字,近日乌鲁木齐公安局转发了公安部有关批复,指出: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使用规范汉字填写。 江西22岁的市民赵C由于名字特别,因为一个C字,他在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遭到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要求他改名,赵C为此挑起了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的诉讼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向各分县局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的请示》的批复,明确表明,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批复中指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当请本人协助更正,并免费为其办理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姓名的证明文件。篇三:《详解身份证的秘密》 详解身份证的秘密 1.二代身份证分俩中字体:

未共同生活亲属关系证明

未共同生活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本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往往一个户口本中的信息会被认为是一家人的,如果自己的孩子没有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应该怎样证明他就是自己的孩子呢。 子女和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证明亲属关系一般到派出的办理不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二、出生证证明。 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 四、亲子鉴定或其他。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

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对于你提出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未共同生活亲属关系证明”问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如果不行直接亲子鉴定。你可以咨询xx的律师。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常用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序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

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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