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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仲裁举证通知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件、通讯地址、电话及劳动合同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等。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下列事项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劳动报酬支付;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出勤状况;工伤待遇给付;经济补偿金给

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效力;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争议有关的其他证据。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提交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的,经仲裁庭许可,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6、证据应当在开庭时由双方当事人质证。除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而必须质证的以外,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质证。当事人

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7、当事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本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同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材料副本。

8、当事人向本委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9、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书面提出,并经本委许可。

10、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前书面提出。

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实体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其应承担的义务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关于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了解。 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性不民族出生年月日 籍贯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深仲裁(案)字[2006]第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裁决书/调解书。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商事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差不多生效 仲裁裁决自仲裁庭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咨询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宅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级不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不管辖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被申请人住宅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住宅地,关于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紧营业地或者要紧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是指执行对象。 3.申请执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依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因不同的申请主体而有所不同,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该期限是六个月。 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再强制执行。 假如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申请执行人是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包人 申请执行人应当是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行为人,当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可成为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组织,能够成为申请人。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申请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请 的 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兹向你委提出变更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地点)申请,变更为。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先行裁定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 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现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 委申请仲裁,现有证据证明因(有损毁、隐匿、转移、挥霍、出卖仲裁标的物等行为),使仲裁标的物无法保存,可能导致将来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6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0条规定,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为确保证据完好,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现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事 项: 事实和理 由: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存根) ×劳仲案字〔〕第号 :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年月日 (仲裁委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案字〔〕第号 :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年月日 (仲裁委印)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

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格式要求

洛阳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标题黑体一号加粗) (以下正文仿宋_GB2312 小三) (××××)洛仲字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法人写明全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名称应以裁决时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或字号为准;个体工商户,在姓名栏中写明业主的姓名,以及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有字号的,在姓名栏最后注明“系(字号)业主”。) 住所:××××××××。(如当事人变更住所但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则上以裁决时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资料记载的住所为准。但当事人各方对实际变更而尚未变更登记的住所均加以确认时,可按该确认住所为准。当事人的地址有两个以上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便于履行或执行裁决)选择其一(必要时也可列两个以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在委托代理人之前写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并写明该法定代理人性别、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等,以及与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委托代理人如系非律师,则写明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暂住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载。如代理人中有当事人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内部人员列前、外部人员列后为宜。内部人员需注明其在当事人内部的工作部门和职务,外部人员需列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身份))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洛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补充仲裁协议》)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于××××年××月××日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根据《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案适用普通(或简易)程序。 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其附件,××××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首席仲裁员为×××,与×××、×××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或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被申请人申请人选定×××为独任仲裁员,由于双方选定的独任仲裁员不一致,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担任本案仲裁秘书。 (××××年××月××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将申请人(被申

仲裁案件时间规定

仲裁普通程序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1、本委员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五日内,审核符合仲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内向本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受理通知、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文件;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文件送达被申请人。 2、审查不符合仲裁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仲裁程序自本委员会受理仲裁请求之日开始计算 二、答辩与反请求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等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本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本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向申请人送达。 2、受理反请求后三日内,本委员会将反请求答辩通知书、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向被反请求人(本案申请人)送达。 3、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是反请求的,应当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三日内将变更申请书副本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收到变更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仲裁费用、财产保全、仲裁代理 四、仲裁庭 1、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或各自委托本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形式。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意见不一致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约定的,由本委会主任决定。 2、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受理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之日起十五日内,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委会主任选定一名仲裁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的,由本委员会主任指定。 3、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或各自委托本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未就首席仲裁员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选定的,有本委员会主任指定。 4、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或各自委托本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双方当当事人未就仲裁员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选定的,由本委员会主任指定。 5、仲裁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时,在收到仲裁请求受理通知、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方或被申请方应当各自协商,在本委员会仲裁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共同委托本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方或被申请人方未就仲裁员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或未作出选定的,由本委员会主任指定。 6、仲裁组成后,本委员会在三日内应当将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向当事人送达。 7、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该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再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五、仲裁证据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举证期限)内,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本委员会或仲裁庭。逾期提交的,本委员会或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但本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应当接受的除外。变更仲裁庭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举证期限有本委员会或仲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第六条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

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第八条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九条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存根) ×劳仲案字〔〕第号 :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年月日 (仲裁委印)

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案字〔〕第号 :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年月日 (仲裁委印)

受理通知书模板

受理通知书模板 受理通知书范文一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民初第号 ______: 你诉______(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起诉人。 受理通知书范文二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号 你(单位)年月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年月日前送交本委。 二、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四、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受理通知书范文三 受理通知书 ()登记内受字[]第号 : 经审查,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请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我局将于收到申请材料原件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印章) 年月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日 日

日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 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你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 2.()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说明:如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请在相应的选择项前的括号内打“√”确认。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1年9月14日成都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日成都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修订,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仲裁程序,保证公正、公平、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 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对仲裁适用的规则或程序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为本会设立的分会、本会设立的行业或专业仲裁院的(包括全称和简称),视为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第三条〔放弃异议权〕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的条款未被遵守,仍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在辩论终结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 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因合并、分立、终止、撤销等发生变更的,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但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但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申请仲裁通知书

申请仲裁通知书 篇一:仲裁申请书范文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 份。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

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年月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举证通知书范文

举证通知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 1 -

仲裁文书(样本)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立案审批表 腾农仲立字( )第号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腾农仲立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送来的申请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委决定立案处理。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腾农仲通字( )第号: 本委决定受理与你(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集体经济组织的,填写法定代(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申请人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送达证 腾农仲送字()第号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人的关系”。 3、受送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 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3篇

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3篇 (1016字) 申请人:陈金清,男,汉族,20xx年7月28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县东埔乡梯吴村西亭17-2号,现住本市高新六路绿港花园5号楼5单元2楼1号。 被申请人: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住所:西安市电子一路西段18号法定代表人:段先念,董事长。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委已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20xx)西仲字第2524号受理通知书受理,现增加如下仲裁请求,请依法合并审理: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履行产权登记义务违约金:20xx年9月30日至提请仲裁日为元,提请仲裁日次日起至裁决确定日的违约金数额请仲裁庭依法确定。 2.因前项请求而增加的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4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条文。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其开发的位于西安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园内j 区第25幢4单元4层4403号房子出卖给申请人,并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40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须由被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日,申请人即依约向被申请人支付首付款48374元,并通过中国银行按揭支付150000元。20xx年10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房屋,但截至申请人提请仲裁时,被申请人虽经多次请求仍不履行办理产权登记之义务。 被申请人的前述行为已明显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就此种情形约定违约金,也未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十八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项之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提请仲裁日之违约金元

开庭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第号 :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委第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 二○年月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第号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书记员: 三、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委第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送达人: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五、接收人签章:受达时间: 六、附注:

《开庭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用于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的通知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泣意事项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收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

仲裁流程表

第二十条本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和本规则及本委仲裁员名册;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收到本委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本委仲裁费用收取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申请人逾期不交纳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二十二条本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于10日内将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规则及本委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延缓审理申请的,本委可以于批复延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前款所述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应当于15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本委收到答辩书后,应当于3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受理通知书或答辩通知收规定的期限内分别从本委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第五十二条仲裁委应当在首次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要求并经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开庭的,应当在开庭3日前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于仲裁庭组成前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制作裁决书的,应当组成仲裁庭,制作裁决书。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第七十二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本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八十三条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仲裁庭提请本委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公告送达、鉴定及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仲裁庭重新组成并决定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或者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七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从其约定。

仲裁员队伍实力不强

仲裁员队伍实力不强 仲裁员队伍整体实力不强,是由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起步较晚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队伍规模较小。目前,专门从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较少,聘请的兼职仲裁员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均受限制,无力办理日益增多的人事争议案件。 仲裁员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薄弱。人事争议仲裁员大部分由人事干部兼任,相对缺乏系统的法律、仲裁知识。而人事仲裁的准司法行为又要求仲裁员在审案中依法体现公正、公平的要求。目前仲裁员大多数是一人多职,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增补仲裁知识,仲裁员整体素质偏低,根本适应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裁审标准不统一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解释,提出了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有些矛盾甚至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仲裁和审理的标准、依据上不统一,也就是说,仲裁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依据主要是政府人事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9项的规定,明确指出:诉讼和仲裁制度一律要依据法律来断案。显然,政府人事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而法院在审理人事争议的案件时更多的也只是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事,而人事部门出台的相关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只能作为法院断案的参照。这就造成了同一案件适用标准不一致的奇怪现象。 (二)仲裁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滞后 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首先要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一支能承担仲裁工作职责的队伍。但从基层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县区至今未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多数县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没有设立,部分已成立仲裁机构的县区没有专门的仲裁办公室,没有仲裁庭场所,没有专职的仲裁工作人员。由于仲裁员缺少必要的业务培训,当遇到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能推则推、能拖就拖,实在推不掉、拖不成的,临时抽个人对付,不作实质性处理。 (7)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努力改善和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制定服务规范,公开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建立仲裁服务满意率的反馈制度。 (8)坚持勤俭办事业,努力改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自收自支。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尽快解决办公用房普遍不足的突出问题。办公场所的规模要适应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力求要体现仲裁特色,为当事人提供和谐、兼容和亲和的氛围。 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仲裁委员会要把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精心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仲裁委员会主任要亲自过问、亲自动手,负责解决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庭通知书范本

开庭通知书范本 篇一:开庭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字[20]第号 :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委第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仲裁庭地址: 二○年月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第号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书记员: 三、本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委第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送达人: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五、接收人签章:受达时间: 六、附注: 《开庭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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