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实施方案

寿县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方案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为确保大排查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对照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排雷式大整改,全面排查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查实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对标整改,及时补差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实现我县“确保第一方阵、力争位次前移”的目标。

二、大排查内容

围绕“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全面排查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精准帮扶、工作推进与脱贫成效等方

面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具体内容为“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即真贫不落一人,全面覆盖;资金不落一分,全面到位;政策不落一项,全面落实;产业扶贫不落一户,全面对接;健康脱贫不落一家,全面完善;危房改造不落一宅,全面安居;帮扶不落一方,全面聚力;“双基”建设加快推进,不少一村。

排查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大排查方式

实行县级、乡(镇)级、村级、户级四级排查。要聚焦排查涉及内容,突出重点,方法科学,力量到位,逐项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大排查,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到位一个问题。要落实排查责任,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一)户级排查。由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组成不少于2人的入户排查小组。各级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同时驻村工作队及所有帮扶责任人要在乡镇党委的统一指挥下,横向推进,户户必到,确保帮扶贫困户问题查的细、查的清、改到位。所有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到户排查问题时间不低于1个小时。户级排查人员要留有问题排查时的现场图片,备查。户级问题排查及整改结束后,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签署户级排查整改记录表,乡镇安排人员进行复核。

(二)村级排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包村领导班子

成员(包村点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不少于5人的排查小组进行到村排查。排查小组到村排查时间应在一天以上。村级及户级全部问题排查及整改结束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包村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点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村级排查整改记录表,乡镇安排人员进行复核。

(三)乡(镇)级排查。乡(镇)级排查主体为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镇级、村级及户级全部问题排查及整改结束后,乡镇主要负责人签署乡(镇)级排查整改记录表,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四)县级排查。县级排查由“十大工程”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调集专门力量,对照县级排查内容,制定方案,排查问题,确保整改无死角。在问题排查整改结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签署县级排查整改记录表,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安排人员进行督查。

以上四级排查问题及整改工作要于10月27日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是查漏补缺、夯实脱贫基础、推进脱贫工作的一次检查,是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次检阅。大排查实行四级领导负责制:“十大工程”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县级排查结果负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长要对镇级、村级、户级大排查结果负责;村两委负责人、乡镇包村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点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村级、户级排查结果负责;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人对户级排查结果负责。乡镇包保县领导要加强对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突出排查重点。各乡镇、县直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对照大排查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逐一梳理、逐项排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限时对账销号。乡镇对于行业扶贫发现问题而自身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向行业扶贫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后将由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问题未报告的,将追究乡镇责任;对于发现问题已报告而未整改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三)认真抓好整改。四级排查主体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查摆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和问题阻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在10月27日前整改到位。

(四)加大督导力度。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成立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指导组,分五片对乡镇大排查工作进行蹲点指导,并且要做到一天一反馈、一周一调度。乡镇也要抽调一定的扶贫业务人员,到村、到户指导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十大工程”成员单位要成立排查小组,积极加强与上级的沟通、汇报、咨询。

(五)强化责任追究。本次脱贫攻坚大排查实行四级负责制、四级承诺制、四级责任追究制。排查结果将与乡镇第三季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挂钩。对于本部门、本乡镇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户级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一岗双责”,将对帮扶责任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大排查中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县纪委监察局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六)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汇总、分析排查情况,形成乡镇和部门大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排查开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意见建议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8日前上报县扶贫办。

附件:1. 寿县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指导组

2. 寿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记录表

2017年9月日

附件1:

寿县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指导组

第一组:高德明李秀凤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一人

指导乡镇:大顺镇、瓦埠镇、小甸镇、双庙集镇、刘岗镇第二组:徐中贵楚军杰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各一人

指导乡镇:隐贤镇、张李乡、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第三组:方涛荣继磊县水务局、县目标办各一人

指导乡镇:三觉镇、众兴镇、炎刘镇、安丰镇、茶庵镇

第四组:周俊丽孙凤县农委、县残联各一人

指导乡镇:保义镇、堰口镇、陶店乡、窑口镇、寿春镇

第五组:孙现纯徐本好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一人

指导乡镇:八公山乡、正阳关镇、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

附件2:

寿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记录表(县级)排查单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排查时间:

寿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记录表(乡镇级)排查单位: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排查时间:

寿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记录表(村级)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包村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点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及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排查时间:

寿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记录表(户级)

帮扶联系人、帮扶责任人签字:排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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