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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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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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维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空间管控的权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服务奎文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土资源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关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规模等相关要求,开展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的一次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区域概况

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东部、南部邻坊子区,西隔白浪河与潍城区为邻,北接寒亭区,地处东经119°03′45″-119°18′45″,北纬36°35′00″-36°45′00″。

一、自然条件

气候属东南季风区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气候特点大陆性明显,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4℃,年平均降水量647毫米,土壤类型分褐土、棕壤、潮土、砂姜黑土4个土类,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6米,境内河流白浪河、浞河等水系均依地势汇入渤海莱州湾。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区辖11个街道,分别为北苑、大虞、东关、广文、潍州路、梨园、廿里堡、新城、清池和钢城街道及北海商贸发展区。

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奎文区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通讯便捷。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及潍坊至烟台、潍坊至石岛、潍坊至徐州等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潍坊机场、汽车总站、电信中心等大型交通、通讯设施都坐落在区内。距青岛国际机场仅有1小时车程,距济南国际机场仅有1.5小时车程。布有60多处景点的金宝乐园,为潍坊大型游乐场所。

第二节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结合奎文区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蓝色经济发展用地为重点,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节调整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突出重点,保障发展

着重优化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做好“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安排。

三、总量控制,节约集约

以有限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效益、减量化。

四、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五、统一规范,上下衔接

按照统一标准、时点、底图、分类和成果形式,上下同步,快速推进。

第四节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部令第43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1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

14、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15、《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

16、《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17、《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6〕109号);

18、《潍坊市奎文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

19、《潍坊市奎文区201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20、《潍坊市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节调整目标

一、强化落实,优化布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新战略和新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二、科学分析,促进发展

依据《规划》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更新至2014年数据,修订现行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管理实现“三转变”: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指标由增量向存量

转变,维护土地规划的现势性和严肃性,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现行规划明确,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36.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3.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90.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11456.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01.2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934.0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60.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农用地不超过2427.40公顷,新增建设占耕地不超过2092.2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052.30公顷。

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总量指标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提高耕地质量。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截止到2014年全区耕地保有量4428.20公顷,原规划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236.73公顷,低于规划目标。在未来几年,耕地保护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应继续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并加大土地整理开发的力度。由于奎文区地处中心城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目前,建设占用耕地全部为异地补充,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市域内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一重要任务在规划实施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奎文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到2020年,奎文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目标为483.80公顷,2014年底,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6.47公顷,2016年按照上级部署,奎文区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580.13公顷,超出规划目标,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90.76公顷以内。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321.32 公顷,未超出规划目标。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6.68公顷以内。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459.91 公顷,超出规划目标。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401.24公顷。2014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974.35 公顷,未超出规划目标。

(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4.08公顷以内。2014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861.41 公顷,未超出规划目标。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60.80公顷以内。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27.4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092.20公顷。

2006-2014年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67.9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127.15公顷,占用耕地规模为1776.87公顷,由于奎文区无耕地后备资源,所占耕地规模全部为异地补充。

(四)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区应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92.20公顷。由于奎文区无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义务量均已通过异地补充方式解决。

三、效率指标

(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现行规划要求,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01.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19平方米以内。规划实施以来全区规划效率指标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尚有很大空间。2014年全区人口总数为6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总数为60.5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974.35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5平方米,超出规划目标,所以今后需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水平。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

现行规划要求,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052.30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2006-2014年已实施增减挂钩规模114.35公顷。为建设用地拓展了有效空间,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空间的不足。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奎文区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18969.8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16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8%;建设用地面积1232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95 %;其他土地面积48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

其中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42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4%;园地面积27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 %;林地面积79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 %;牧草地面积0公顷,其他农用地65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97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54%;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8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1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4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47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74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2.06%。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奎文区处于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重要规划区域,这给奎文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奎文区目前处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其承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由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城市功能定位需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仍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解决土地资源供求矛盾,已经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压力增大。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占用量将居高不下,农业结构调整将继续造成部分耕地损失。而奎文区土地开发程度较高,目前已无后备耕地资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奎文区各街道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因此,规划期间,要根据奎文区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特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使奎文区更加健康、和谐发展。

(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开发困难,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2014年人均耕地0.01公顷,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公顷

的警戒线。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39%,多为河流水面,土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极大,随着城市扩展,农用地将进一步减少。

(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继续发展,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任务任重道远。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造成部分耕地农业综合生产力下降,致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不断加大。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

规划期内是全区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地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机遇给土地利用管理带来的挑战。奎文区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随着潍坊市经济增长,奎文区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014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4.9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9.93亿元),三产比例为0.28:19.92:79.7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亿元,进出口总额7.8亿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3元,人口66.8万人。全区楼宇总部经济快速发展,建成、在建商务楼宇102栋,413万平方米,新入住企业2050家,总数达到4035家,新增总部机构69家,总数突破200家,税收过千万楼宇达28栋。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360亿元,第一、二产业比例持续降低,三产服务业占比近90%,完成经济由“粗放”增长转为“集约”发展的成功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力度,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第二节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评价

一、土地资源承载力

(一)耕地资源承载力

2000年以来,奎文区耕地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呈下降趋势,人

口规模大幅超过现有耕地的人口承载能力,以人均消费400千克计量,本区域内耕地产能的粮食自给率为26%左右。按照国家关于保护耕地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根据奎文区耕地面积、复种指数、粮作比例、播面单产等不同条件,经多种发展情景分析,得出2020年耕地面积应保持在4200-6300公顷。2014年全区耕地实有面积4428公顷,耕地承载力已接近警戒线,保护耕地不容忽视。

综合考虑粮食成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奎文区2020年粮食产量可达8万吨,按人均消费标准430千克,自给率30%计算,可承载人口规模约70万人左右低于人口预计增长数。

(二)建设用地承载力及适宜性评价

根据奎文区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奎文区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582.16公顷,开发强度为66.33%。为响应打造宜居城市的发展政策,按照宜居型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可得出奎文区现状建设用地承载人口数为104.88万人,奎文区现状人口数为66.8万,小于可承载人口数,说明奎文区建设用地承载力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奎文区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

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和政策条件,采用科学方法建立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确定某一区域或某一宗建设用地的最适宜的规划用途的过程。土地利用现状是建立土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体系的重要依据,是叠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基础信息库。土地条件也是构成土地质量重要的综合指标,对土地利用的适宜程度具有重要影响。土壤要素是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土地的自然因素和组合状

况、区位条件与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等也是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不可缺少的内容。

奎文区境内地貌主要以平原为主,全境地势平缓,平均海拔26米。从自然条件看,奎文区总体自然条件变化不大,其主要限制因素为土地利用状况。因此,奎文区不适宜建设用地区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河流水面。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83.8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55%,河流水面面积为476.1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5%。其他土地不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因素,为适宜建设区。

(三)水资源承载力

潍坊市是中国北方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奎文区缺水状况也十分严重,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64.8毫米,水资源总量约为2.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量约为1.9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98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流经区内骨干河道主要有白浪河、虞河、浞河等,南部有白浪河水库(部分),区内用水主要是外来水源,水资源紧张。

按现状水平年可供水量和需水量的供需平衡计算,2020年全区年需水总量为2亿立方米,根据常规趋势法、多目标综合分析法等综合预测,2020年全区“本地水资源+外来水源”的可承载人口约为80万人。

(四)生态资源承载力

近年来奎文生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较好水平,而且年际变化差

异不大,较为平稳。但是奎文区大部分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内,而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产业园区开发、高等级路网建设、农田面积减少等原因,中心城区生态环境状况趋势较差,生态环境值得重视与关注。同时,从构成生态环境的各要素来看,生态系统为较高承载,土地环境为中等承载,水环境为弱承载,大气环境为弱承载。

二、综合承载力与分区格局

综合上述土地、水和生态资源的承载力分析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表明无论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约束还是从经济密度、城市化水平、建设用地、居住条件等发展需求看,奎文区的人口发展态势是未来还有一定增长空间。结论是,2020 年奎文区的综合适度人口规模为75-84万人左右。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标

根据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6〕109号)文件,下达奎文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量3319.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0.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95.07公顷以内。

一、农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为3319.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0.13 公顷;园地面积为积121.75公顷;林地面积1763.49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公顷。

原规划到2020年,奎文区耕地保有量为6236.73公顷;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为483.80公顷;园地面积为131.51公顷;林地面积1881.0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公顷。

截止到2014年,奎文区耕地保有量为442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6.47公顷;园地面积为277.74公顷;林地面积为799.70公顷;其他牧草地为0公顷。

二、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95.07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4.7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0.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3.31公顷。

原规划到2020年,奎文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390.76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6.6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4.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01.24公顷。

截止到2014年,奎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2321.32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为11459.9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1.4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为9974.35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65.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3360.2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60.06公顷。

原规划到2020年,奎文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60.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2427.4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

模控制在2092.20公顷。

截止到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567.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规模为2127.15公顷,占耕地规模为1776.87公顷。

四、补充耕地规模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2460.06公顷。原规划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2092.20公顷。本次规划比原规划规模多出367.86公顷。截止到2014年,已通过异地补充的方式补充耕地1776.87公顷。2015-2020年将继续通过异地补充的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经与《奎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考虑的全国二胎政策的放开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趋势,测算出奎文区2020年人口规模将达到8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数量将达到80万人。从而计算出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规模1052.3公顷。

原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规模1052.3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理由

近年来奎文区作为潍坊市的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同期,人口的增加引起对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建设用地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因此,随着奎文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做出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 正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第27卷 第7期2013年7月Vol.27 No.7Jul.,2013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2-10-12 修稿日期:2013-06-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217)。 第一作者:韩德军(1980-),女, 内蒙古通辽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土地制度。E-mail: hdj1532@https://www.360docs.net/doc/403818056.html,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 韩德军1,2, 朱道林1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北京 100193;2.贵州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摘要:研究目的:解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规律,分析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研究方法: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集体、农民4方动态进化博弈模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博弈进化关系特征及约束条件。研究结果:生成了各利益主体进化博弈关系表及策略对比趋势图。研究结论:(1)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以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强制性向诱致性过渡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这种趋势;(3)农民集体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中中央政府策略选择不完全的产物,其产权关系不清、权能缺失。(4)应该有针对性地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促使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由城乡二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过渡。 关键词:土地制度;历史变迁;进化博弈论;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3)07-0021-07 Game-theory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s in China HAN De-jun 1,2, ZHU Dao-lin 1 (1.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3,China; 2. College of Resource & Environment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550004,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terpret the regularity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r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 Methods include a dynamic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among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nd farmers. The main result of this paper is a diagram that represents the com-parison and the tendency of game strategy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which is obtained through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raint conditions of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est subject in the processes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rural land system was driv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C; 2) Generally,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change shows a trend from forced pattern to induced pattern. Therefore, the ongoing reform of Chinese rural land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trend; 3) The rural collective organizations are the result of the incomplete strategic chosen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history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1、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整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制度缺陷和改革思路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前言 为维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空间管控的权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服务奎文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土资源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关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规模等相关要求,开展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的一次规划调整。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区域概况 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东部、南部邻坊子区,西隔白浪河与潍城区为邻,北接寒亭区,地处东经119°03′45″-119°18′45″,北纬36°35′00″-36°45′00″。 一、自然条件 气候属东南季风区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气候特点大陆性明显,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2.4℃,年平均降水量647毫米,土壤类型分褐土、棕壤、潮土、砂姜黑土4个土类,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6米,境内河流白浪河、浞河等水系均依地势汇入渤海莱州湾。 二、社会经济条件 全区辖11个街道,分别为北苑、大虞、东关、广文、潍州路、梨园、廿里堡、新城、清池和钢城街道及北海商贸发展区。 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奎文区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交通、通讯便捷。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及潍坊至烟台、潍坊至石岛、潍坊至徐州等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潍坊机场、汽车总站、电信中心等大型交通、通讯设施都坐落在区内。距青岛国际机场仅有1小时车程,距济南国际机场仅有1.5小时车程。布有60多处景点的金宝乐园,为潍坊大型游乐场所。 第二节指导思想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部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持有土地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土地资产与房屋资产的管理,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资产包括:集团资产部移交的土地资产以及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设施设备、地产公司以收购储备、征收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 第三条土地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正式接收后至移交前的资产权属资料管理,资产的看护和安全管理,资产维护,资产出租经营,并按照公司安排及时移交出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土地资产遵循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部为土地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区域划分各储备部管理界面,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土地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产的防火、防盗,及时发现并消除资产潜在的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阻止资产被乱搭乱建、乱倒弃土、复耕等侵占行为;发现并处理自然灾害造成资产的损毁;资产的维修、维护及相关日常事务等。 3、负责土地资产的租赁和收取租金。 4、负责公司土地资产文档管理、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定期报告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5、负责对进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进行配合监管。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主要有: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和组建专项工作机构专业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各储备部应根据资产的复杂程度、管理的难度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对委托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选择及委托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储备部报公司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土地储备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委托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如遇重大资产调整,可临时核定。核定的标准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为了有利于土地资产的管理,须做好资产接收的基础工作。土地资产的接收是指按照相应资产收购协议、政府资产划转决定要求或法院裁定,或从集团资产部接收土地资产。接收土地资产应注意事项:

中国古代土地、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各诸侯国的改革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四种类型:君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自耕农)土地私有制。其中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私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概况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 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 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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