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浅谈行政法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浅谈行政法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浅谈行政法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行政法作为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首先,它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员,具有法律的普遍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这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又具有社会作用,这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行政法作为一部行为规范法律具有其特定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社会发生作用的机制。

现代管理实践是包括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在内的组织活动。在现代管理实践中,行政法也正为实现高效的管理绩效而发挥着它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为进一步探究行政法在现代管理实践中的具体作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行政法降低了管理活动中的主观性

谈到主观性,人们会自然地把它和主观臆断、主观随意相联系。《辞海》在“主观性”的词条下解释道:“单凭主观,忽视客观的一种主观主义思想作风。片面性、表面性也是主观性。”显然,这是站在一种否定性批判的立场上解释主观性,其自身的“主观性”、局限性无须多言。因此在管理实践活动中,太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导致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失去公平性和公正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而行政法的出现也正似乎是应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并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的,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大大地限制了他们行政的主观随意性,促使事件走向更加公平、

公正、公开。

二、行政法是管理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参考的科学的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

这里所说的标准有准则和原则的意思,而准则就是言论、行动、思想等所依据的原则,或者说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或是行为准则。而行政法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就扮演着这种准则和原则的角色。让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有所参考,有所依据,以求更科学地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三、行政法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

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组织利益实现的最大化,是现代管理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目标遵旨,因而,效率在管理中的地位便日益煊赫。行政法不仅为我国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了准则要求,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也为其提供制度保障,让其以更健康的态势发展运行。它要求行政人员在执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不能违背法律的意愿和公众的最根本利益,而是要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行政工作义务,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四、行政法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管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是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主体和客体对现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每个人根本利益实现的基础,更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的具体要求。行政法规范管理活动主体的行为,从制度上要求管理者在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另外,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被管理者的积极性,鼓励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归根到底,

这也是行政法在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从根本上影响管理者及其活动,影响被管理者和组织,影响管理实践活动。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要有法律依据,他的行为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而这里的法即为行政法。因此,行政法作为一部规范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合理、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便在我国行政生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政法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限制行政权和保障人权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机关授权和限权,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的秩序,保证行政机关在科学的管理下良性运行和发展。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使行政权有效行使,合法的行使,而不是使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权。防止滥用权力。行政法也是保障人权的。这要从两层面讲,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是为了保障一般人的人权。行政指导,消防不到位,这种行政指导是对人权的保障。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实施行政处罚。但不是行政处罚不都是为了保护一般人的人权的保护,也有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行政法在我们的社会运行中默默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可谓是社会的保姆。在现代管理实践活动中,行政法更是在帮助和规范的轨道上促使组织健康运行,以求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 Harlow and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George Weidenfed and Nicolson 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empirenews.page--]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微弱束缚以获得独立的发展,并非不合逻辑、不合情理,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对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行政法并无如此深厚的宪法渊源,行政法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宪法的附属品,相反行政法却在广泛的实践领域为宪法提供了素材和实证基础、充实了宪政的精神、促进了宪法的发展。因此,过于强调行政

行政法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发展的基本方向。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国家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国家民主或是行政管理民主,其实质都在于要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在现代国家,人民利益与意志的直接与集中体现形式就是各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保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与约束力,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行政管理活动民主化的实现。与此同时,现代行政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途径、方式与权利保障手段,这也构成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推动力量。 2.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它要求政府作为公正的裁判,制定与维护社会普遍遵从的、以法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各种“游戏规则”,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第三者权威仲裁等。同时,它也要求在所有游戏规则的运行过程中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更为基本的法制规则。①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国家政府,要求政府作为市场法律秩序的建立者与维护者,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是,为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能得以实现,又要求政府行为具有公正性。对于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并且地位日渐突出的行政系统而言,实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也就成为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 3.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4. 依法行政是推进与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

浅析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川恒瑞丰集团办公室郑朋坤) 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行政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员工执行力和落实力打折扣现象,这给中小企业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公司高层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甚至不作为。结合自己所在中小企业管理岗位上的工作经验,浅谈下目前公司在行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存在问题 (一)行政管理工资待遇偏低,管理岗位变更频繁。就我所在城市来看,目前中小企业在对于行政管理上,人力资本投入不够,吸引不了高端人才,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常性变更,调整较为频繁,导致出现了管理岗位空缺,不能够及时补缺。于是各企业不得不重现招聘新的管理人才,这样反复招聘,最终后果就是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开支,而且导致了管理出现断层,新旧人员衔接慢,或者根本衔接不上,管理中问题重重。 (二)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纪律约束意识差。很多中小企业对于利益追求远远大于企业自身的正常运转,这样的恶果导致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及时,甚至有淡化规章制度现象,多数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在企业真正形成一种用规章约束员工行为,用制度管控员工思想的良好局面,多数员工

对于公司制度充耳不闻,纪律性和团队意识淡化,给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管理层管理水平欠佳,员工落实难度增大。中小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同样是非常渴望的。但是由于管理岗位待遇偏低,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吸引力,而多数中小企业又将管理层的学历看的太重,就出现招聘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实在管理岗位上,而刚毕业大学生,没有太多社会工作经验,仅凭课本学到的知识开展工作,必定会出现群众威望不高,各项工作执行力差,末端落实效果不好,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现象。 (四)公司高层决策方向把握不准,管理者执行难度较大。执行力说到底就是执行公司高层的决策。一旦公司高层决策部署出现差错,执行就会出现问题。而多数中小企业高层,都是历经白手起家,逐步壮大起来的,对于决策上仅限于提高公司利润,却忽视了管理。所以对于公司高层来说,决策部署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行,应该看清企业自身发展实际,准确定位,抓决策时考虑长远,这样才能让职业经理人或者管理者能够有的放矢。 二、主要原因 一是对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中小企业发展靠的是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实现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才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有序。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规范化。目前多数中小企业对于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重利益,轻管理;有的干脆就没有管理层。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本无可厚非,但

(完整版)浅谈如何做好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的一个集后勤管理与后备力量于一体的部门,她在整个公司管理中担任润滑和保障的作用,不仅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服务平台,而且为公司的所有活动提供各种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她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所以,人事行政部门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一个公司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起步普遍较晚,我想这也是我公司致力于全面改进该部门工作的原因。说起人事无非就是“人”和“事”,传统的管理模式都把管理理解为:管人理事。但我更偏向于理解为:管事理人,因为事是死的,你管它可控性比较强,你让它怎么工作它就会怎运作,相反的,人是有感情的,有自己的主管意识,所以他们需要多一点的理会和理解,需要感情的投入。下面就结合共做具体谈谈,在其中也将自己对行政人事部的工作职责的理解穿插在其中。 管事: 对于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该搭建模式,形成规范,避免出现浪费、安全质量事故等,减少人为的主管因数来印象我们整体的服务质量。简单的罗列一下工作规划重点: 1.做好公司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 2.做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及检查监督 3.认真抓好总务管理如加强对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超市门店的卫生、环境、车辆的管理。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控制成本。 4.着重加强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购物环境,保证公司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5.弘扬企业精神,创建公司的特有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 6.通过做好服务工作来塑造企业形象,主要塑造重点为企业精神形象、企业环境形象、企业员工形象。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一、财政法的地位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以及法律体系自身演化的历史局限性,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上不可能有财政法的独立地位。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财政关系变革的新篇章。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新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政关系的确立。然而,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夜警国家”所要求的狭小区域,财政对行政的附属作用难以突破,所以,确立这种新型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集中在宪法和行政法之中。从部门法的定位来看,这一时期的财政法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财政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景气调整方面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财政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财政逐渐摆脱对行政的依附,开始具备自己独立的品格,财政的权力性由此凸现。[1]调整财政关系的财政法的性质和职能上也随之而发生变化,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而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增强。关于财政法地位的理解,前苏联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当时的经济集中程度非常之高,所有的货币资金往来关系基本上都被纳入财政管辖的范围。除了财政部本身的活动外,经济单位、银行和保险机关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具有国家财务活动的性质。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关系与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已经发生质的飞跃,财政法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调整统一的资金货币往来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财政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的一部分”或者“综合部门法”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等问题上。从发展过程来看,苏联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五章就是预算法,从那时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法的研究;1926年,库特利亚列夫斯基教授的《财政法》一书问世,“走出了第一步”;1928年佐格拉科夫教授的《行政财政法》一书出版,认为财政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经1938-1940年的大讨论,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研究提纲》,指出应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不同法律部门,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确立。[2] 中国建国之后,财政法学研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以及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讨论。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学者自行编撰的第一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之中,专列了比较详尽的“财政法”词条,并且在体例编排上独立于行政法和经济法,[3] 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依然还受着前苏联法学界的影响。然而,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日益成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几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中,财政法都被列为专门的一章;专门的财税法教材也主动将自己归入经济法体系之下;[4]可见,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empirenews.page--] 其实,不论是将财政法视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苏联时期,还是将财政法视为经济法体系构成的现代中国,学者们都注意到了财政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学者认为,“苏联财政部系统中所包括的各种财政信贷机关间的关系,如果不直接与这些机关执行其职能——动员和分配货币资金,拨款,贷款,监督各单位遵守专款专用和节约国家资金的制度——相联系,则建立在国家管理的一般原则上,受行政法的调整……如果财政信贷机关作为一种进行财政活动的机关,作为一种受国家委托征集货币资金,对有关权力机关所批准的发展国民经济、教育和保健事业等措施进行拨款和贷款的机关,那么它们的活动以及因其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都由财政法调整。”[5] 这说明,行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方面还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无独有偶,我国学者在论述财政法的属性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行政法的联系。如,有学者认为,国家的财政活动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行政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的需要;第二层次是作为经济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调节社会经济。两者虽然都涉及经济领域,但后者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更深层次。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一、物的概述 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开始存在于民法之中。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在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首先,它是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有的法律关系直接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关系;有的物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然与物紧密相关,如交付物的债权关系。其次,物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例如,在我国土地不能成为个人所有权的客体,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消耗物不能成为租赁、借用关系的标的物等等。另外,《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是私法关系范畴里的概念,由私法进行调整。那么由此,就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作为民法上的物,是否仅仅存在私法之中,只受私法调整,还是也存在于公法之中,受公法调整?假如上述假设成立,那么物在公法上的地位如何?又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接下来,以行政法为例进行分析。 二、行政法上的物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从这一定义看出,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作为公法,在理论上是否存在着物这一概念呢? 在罗马法中,物大体分为两种:一类是公有物,公共所有或使用之物,如水流、道路等。这类财产由罗马帝国享有所有权,罗马帝国公民享有使用权,法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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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

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保护公民权的实现。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根据上文中论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的界定标准,综合分析国内学界一些观点,可将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纳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发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功能。 维护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是体现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够统一协调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这种法理功能主要是通过统率、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保证不同层次的各种行政法律渊源的协调一致来实现的。 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统一协调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实施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统率和指导,其混乱无序状况无法设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于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起统率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或准则,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法的实质准确理解行政法律规范,从而保证适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准确和统一。三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纠正行政法体系中的不协调现象,防止发生有悖于行政法整体调整目标实现的事件。

浅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

浅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王斌武)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为尽可能切中主题,根据个人工作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关于企业行政机构。行政工作是适应人们群体化工作方式的必然产物,在企业内部,行政工作无所不在,任何具有指令、协调、计划、控制、管理功能的活动都可称之为行政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组织单元中,大量的管理活动具有平行性和公共性,需要有单独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协调。还有的工作因为其性质上不具有组织独立性,而运行中却与机构部门平行甚至处于上行位置,所以必然要求专门的部门承担这些任务。因此,不同规模的企业为满足企业需求,设置有不同的行政机构,而且规模化程度越高,行政部门存在的必要性越强,在企业方方面面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越显重要。 2、关于企业行政职能。企业行政职能不同于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职能,没有特定的权力和法律保障。通常所谓的行政职能是企业行政运行中其计划、组织、服务、协调、指挥、控制以及执行落实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所以,企业行政部门是综合职能与业务职能相联系的结合体,其业务范围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编制体制和组织结构,有的还必需符合于企业的决策领导方式。但总体来讲企业行政部门的公共职能是相一致或者类同的。同时企业的行政职能在外延上是发展和动态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在特殊的时期和阶段会对行政职能产生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3、关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业内部人员在工作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工作和任务分工不同。因此,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份和权力义务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所不同的是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质,对人员的素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品德上必需清正廉洁,为人正直,处事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个人利益要有牺牲精神。二是有较高的组织纪律觉悟,工作中令行禁止,能屈能伸,保持良好的服从服务意识和协作配合意识。三是具备一定的管理、业务、经济、社会公关和科学文化等综合知识。四是具有分析思考、决策应变、指挥协调、组织管理、语言表达和开拓创新能力,掌握一定的领导方法和艺术。五是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4、关于企业行政管理业务。实质是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这一点不一而论,绝大多数企业主要设置在企业日常工作程序、会议、人力资源、制度编制、外事公务、接待、文书档案、政务文化、员工教育培训等管理方面。有的还包括后勤服务管理、行政经费管理等等。这些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服务性强,联系广泛,要求严格,头绪繁多,时效性高,政策权责明确。掌握这些特点是认识和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途径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竞争主要是技术和管理的竞争,而企业管理的任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方式执行落实。行政管理在企业经营中不是全局却制约影响全局。特别是现代一些大的集团企业,在实现规模、架构、经营项目和范围等重大突破后,更需要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来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各方事务,紧密集团内部联系,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特别是人的因素影响,企业行政管理在一定时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预料不到的矛盾,这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运行的普遍规律。根据工作实践,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应在以下方面采取必要措施。 (一)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

论文:浅谈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目录 一、前言 (2)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 (2) (一)计划工作 (2) (二)组织工作 (3) (三)指挥工作 (3) (四)控制工作 (3) 三、测定行政效率的标准 (3) 四、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4) (一)行政机构庞大臃肿 (4) (二)权力集中缺乏制约 (4) (三)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 (4) (四)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 (4) (五)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4) 五、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必要性 (5) (一)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5) (二)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 (三)能够辅助企业管理,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 六、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途径 (6) (一)提高对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 (6) (二)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6) (三)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6) (四)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 (7) (五)逐步实现管理技术和工具的现代化 (7) 七、结论 (8)

浅谈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10(秋)大专班 【内容摘要】:从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影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因素,对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Abstract】: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terprises’ administration through the basic conception of enterprises’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probe into the mode of enterprises’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alyze the reason for low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Meanwhile, offer suggestions, which raise efficiency and improve methods, innovate the system.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行政效率;有效途径;必要性;对策 一、前言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行政管理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连接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 (一)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浅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法律部门,作为新兴的法律学科、作为在宪法学与法哲学的不断渗透下努力追寻自我的行政法学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辩证。 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 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 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 地、合理地统一起来。而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过去长期的计划经 济体制赋予国家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权力。而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导致公民私域的 狭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受到极大的压抑。当由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向发挥市场作 用的市场经济过渡时,社会现实强烈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这自 然迫切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设置必要的法律限制,使国家权力的行使有个范围,政府 不再陷入过于琐碎具体的管理事务而不能自拔。而公民个体也能获得自我发展的自主 性,能够捍卫自身利益,对权力施加一份影响。这是当前行政法制建设的主要使命之一。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而 任何权力关系都具有支配的特征。行政机关在这一关系中是权力主体,而公民或组织则 是行政权力的客体。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 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 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 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 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 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 作为调整最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项宪法 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策,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 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

[谈行业组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行政法地位

[谈行业组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行政法地位 谈行业组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成应文 摘要:行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改革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结合,有必要用法律对其进行调整。虽然目前行业组织还更多地具有官方性质,但其与政府的分离,并最终成为较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行业组织概述 行业组织是指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所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又有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业组织的中介性。行业组织是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是经过同业人士选举产生的处理行业层面的公共事务的成员性组织。一方面,作为成员利益的代表,行业组织向行政机关反映和表达其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作为行业领域内秩序的维持者,行业组织又能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传达和执行某些行政任务。这时,它又具有某些行政机关的特征。 第二,行业组织的公共性。基于其中介性的特征,行业组织具有一般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公共管理权力,即它能够对其成员行使一定的公共管理权。这种公共管理权力有些来自法律、法规的授

权,有些来自行政机关的委托,有些是属于原发性的权力。因此行 业组织也被称为类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非政府公共部门。行 业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权力使它一方面不同于服务于市场主体之间 的中介组织,另一方面使它又不同于有些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行业组织社会角色的多重性。首先,行业组织作为社会 团体之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接受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的双重管辖。其次,作为管理者,行业组织有权对其组织成员进行指挥、监督、指导以及做出相应的处分等,这时与其成员之间基于公共权力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再次,作为社会主体,行业组织还能代表其成员 以集体的名义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活动,保证成员利益的实现。作为民事上的权利主体,行业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各种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平等的民事关系。 二、行业组织的公共管理职能 第一,制定行业规范。作为行业的代表,行业组织首先享有对 本行业成员制定行为规范的权力。各种行业组织的“立法权”首 先通过其章程体现出来,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章程,为其成员制定 统一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其行业领域内具有最高效力。另外,行业 组织还可就本行业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要求行业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批准个人或组织取得成员资格。个人或组织要取得成员资格,首先,其自身应具备行业组织对其成为该组织成员所要求的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

浅析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和适应新形势的任务。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原因措施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企业仍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的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和适应新形势的任务。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也纷纷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企业行政管理也需要调整旧的方式,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迎接新的挑战。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提高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是做好企业内部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转机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具有权威性、及时性和纵向性的特点,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工作来积极发挥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规定、指示、奖惩等,在企业中起着管理、协调、服务的功能。在管理中的功能,主要是处理好公司的

试论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目录 提要 (1)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及作用 (1) 1、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1) 2、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2) 二、现行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1、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游击作风” (3) 2、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衙门习气” (3) 3、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4) 4、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4) 三、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4) 1、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4) 2、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5) 3、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 (5) 4、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5) 5、学习与借鉴国内外企业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6) 参考文献 (7)

试论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提要: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阐述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分析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问题对策探讨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显,企业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因此,充分认识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及作用 1、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的,是行政管理理论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企业行政管理区别于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也都不同于其他方面,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企业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尽量减少繁文缉节,而且相对比较直接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即更讲究实效。企业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的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灵活性。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Harlowand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GeorgeWeidenfedand Nicolson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着:《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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