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医用设备、物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商业贿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使用自行筹措的各种资金进行采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应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由卫生部统一组织的集中采购范围。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应逐步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

第二章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用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当按照编制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进行质量验收、集中支付资金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八条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程序和管理办法,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严格实行招标采购信息提前公告、评标办法公布和招标结果公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验收、支付制度。医用设备、物资采购后,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合同督促供应商做好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对中标货物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可靠并及时发挥作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和供应商诚信评价评估制度。及时处置供应商投诉,按法定规定期限答复供应商质疑。对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程度、履约情况、售后服务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年度评价评估;对供应商的不良记录及时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的医用设备、物资应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接受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监管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保密制度。在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向有关单位及个人透露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采购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单位采购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格式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 (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早。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六)、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四、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 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处理,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 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 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张大小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审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二)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三)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开透明,应制定规范的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方式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总医院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以下简称医疗器械)采供管理工作,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防

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成立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徐又平 成员:尚迎兵、沈永祥、杨庆宇、杨爱军、陆忠宏、周存华、 陈险峰、许飞和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二、采购管理、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医疗器械采购由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采购分类: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 编制采购计划: 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实行归口编制,由各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的工作需要,每月25日前申报下一月份实际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中心对各种申报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按采购价值1万元以内、5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报经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批准后的采购计划送财务列入采购预算并执行采购程序。 1、医疗设备、专科医疗器械由各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清单、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认可后报采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作为医疗器械采购部门,在执行采购工作中必须以满足临床实际需要、确保质量安全为前提,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因此,对医疗器械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医疗器械的购入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资质齐全的合法企业进货。严格审核医疗器械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 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管理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年度购置计划表,大型医疗设备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2、器材科根据科室的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领导。 3、按主管领导审批后的购置方案,同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由器材科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采购,或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公开论证采购。 4、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都应签订购销合同及保修协议,并将资料及时归档,由专人进行保存。 三、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管理 一次性医疗耗材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1、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耗材的管理 近年来北京市卫生局对通用医疗耗材采取了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 (1)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医疗耗材均采购中标品种,并由中标配送商配送。 (2)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并将中标价及时通知物价管理部门。 (3)执行网上采购,并将采购医疗耗材的资料保存。 2、非中标特殊品种的采购管理 不在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疗耗材,按常规采购程序执行。对于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采取如下措施: (1)申购使用新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2)供应商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3)试用后如反映良好,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4)少量采购新产品。 (5)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四、所有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的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用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及其所需软件等。 第三条医用设备采购遵循集中计划、集中审批、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管采”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医用设备采购不论经费何种来源,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医学工程科具体承担全院医用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军队和医院有关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规章制度和建设发展规划; (三)审定医院年度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计划; (四)研究解决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采购制度落实;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成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全面履行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示、决议决定; (二)组织医院医疗设备及零配件采购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调研论证; (三)组织审核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医用设备申购计划; (四)组织全院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验收; (五)负责全院医用设备供应商库、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医院医疗设备和器材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医院医用设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1.目的 确保所采购的大型医疗设备能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 2.依据 (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 2007) 3.适用范围 全院 4.职责 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大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临床科室年度预算的汇总,前期论证;预算外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流程的执行;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的申请。 5.内容 5.1 设备采购应本着“满足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医院资金”的原则。每年初根据使用部门的设备购置申请,经过实际考察、论证,做好年度的设备购置预算;财务部负责发放和收取预算表格;资产管理办负责汇总临床科室的设备购置预算表格并列出全院预算汇总表;最终报院部审批,使医院资金有计划的合理使用。 5.2 院部批准的预算设备采购之前,申请部门需填写申购表,详细说明购置的理由和必要性。对于参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申请,需对设备运行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预测,测算设备的月、年经

济效益及收回成本的期限,对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成本分析。 5.3 叁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合同,需货比三家,进行公开招标,由分管副院长和监审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严格把关,报请院务会通过并由院长签字后,方能执行。 5.4 叁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合同,由分管副院长和监审部、财务部共同参与谈判,货比三家后,报请监审部审核并由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方能执行。 5.5 合同签定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货物开箱由验收人员、临床科室、供应商共同参加,认真核对合同清单,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纠正。 5.6 设备安装使用正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将设备登记注册。 5.7 严格执行合同所定的付款方式,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在请款和发票结算时,仔细核对,杜绝差错。 5.8 督促供应商做好设备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内),落实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使用。 5.9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注重公开办事、公平竞争,不徇私舞弊,不谋取私利。为医院严格把好质量关、财务关,节约使用资金,确保医院财产安全。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院仪器设备以计划采购为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如果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同时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统一交采供部汇总,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采供部组织实施,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费以及配件费等,经过器械采购组统一研究或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原则与方法: 1、大型医疗设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科室必须填报三种以上同性能的产品型号,有利于医院讨论择优选取,一般禁止科室指定品牌。 2、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院领导、物资采购中心、使用科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招标小组,一般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投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暗标、明标、议标等方式进行。招标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列入政府招标的项目,按政府规定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在事先向院领导汇报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

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评标要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六、对于大型贵重仪器不论是政府集中招标项目,还是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都要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提交可行性方案论证,最终决定是否购置。 七、凡购置的医疗设备,设备科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参与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双方认可(使用科室、设备科)才能验收,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八、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一旦发现违规后,将受到院规、院纪的相应处罚。 九、付款方式: 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必须由各评标科室填写会填单,确认无误后,由物资采购中心填写汇款通知单,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付款,大型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0〕10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1

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象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开标前文件材料 1.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采购预算追加及调整的资料; 2.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论证或预审等材料;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2

4.采购公告(包括招标采购信息预告、变更公告以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等); 5.招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下同)及对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 6.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记录(包括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 7.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审查情况。 8.其他报批手续材料。 (二)项目开标文件材料 1. 投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方式,下同)及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2. 投标文件递交记录; 3.参加开标的招标人、专家、供应商及监督人员签到名单; 4.开标一览表; 5.文件密封情况、开标现场过程及开标结果的公证文书; (三)项目评审文件资料 1.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及名单; 2.评审委员会工作文件和有关资料,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小组组长的推选结果、评审办法、评审细则、评审纪律等; 3.评委的评审记录、评分表、评分汇总表; 4.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项目废标报告或开标现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审批材料; 3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设备采购管理 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医用器械、卫生材料,统一由设备部采购。 二、采购时一般须两人以上进行,尽量定点采购。除特殊专业设备器械可派有关人员协同采购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计财部拒绝付款。采购员一般每2年调换一次。 三、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有设备部和使用单位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四、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宗、批量物资设备,应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物资设备招标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在计财、审计、监察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五、计划采购设备须按以下工作流程: 设备委员会通过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该类设备多数属于高、精端的大型医疗设备,临床科室需要提交相关的技术参数,设备部配合收集各公司的设备技术参数及销售公司的

情况。 设备部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汇总,对部分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须邀请外院专家进行综合审核,避免出现技术性的倾向。 设备部将审核后的技术参数整理,返回申报科室,科室负责人审阅、无疑义签字后,制作成标准统一的院内招标文件,由计财部门签字,报院招标办公室。 院招标办公室提请分管招标领导、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进行设备招标工作。 本着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优的原则,设备部负责组织,招标、审计、监察、计财等多部门参加。将招标后入围的产品,进行第二轮谈判(可能进行多次谈判)。将谈判结果汇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招标办公室将中标结果对外公布,出投诉期后,中标公司持产品中标通知书到设备部签署购置合同,合同文本制作完成后,先由公司方(乙方)签字、盖章。 设备部将签署好的合同文本,返回申请科室,科室负责人对配置清单、优惠条款进行核对。避免了漏项、错填的问题。设备部将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合同文本交院审计部。 审计部邀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审计,如有修改意见,合同将返回设备部,设备部及时的组织中标公司、申报科室对合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再次报审计部。合同无问题,审计部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为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条例,切实降低进价,节约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杜绝自行采购,提高医疗设备的利用率,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申购 1、申购科室于上年末分类(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科研设备)申报本年度科室设备购置计划,并逐项阐明设备申购具体理由。大型设备(指单位价值超过20 万元的设备)还必须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科室核心小组讨论意见并签名。 2、设备科汇总各科室申购设备,将汇总表报分管院领导。 3、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初审,划分上半年购置计划和下半年购置计划。 4、将初审的购置计划上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设备科组织实施。 二、设备招标购置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急缓排列优先购置批次。 2、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科室进行设备论证、选型。严格按照资质合格、价格优惠、质量过硬、诚实守信、售后服务到位的标准推选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三种)。 3、根据设备预算情况、设备市场情况决定购置方式。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

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公司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院长批准。 4、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品牌。明确重要零部件价格并列出详细清单,确保售后服务价格公开,按医院合同管理程序,签订购销合同。 三、(急需、小型)设备申购 急需设备指在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以外临时、急需添置的设备。急需设备购置应由使用科室填写急需设备购置申请表,讲明急需添置设备的原因,报院领导审批后,特事特办。选型议价,报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保证设备尽早到货投入使用。小型设备(指五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需使用科室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说明申购原因,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设备科,进入采购流程。 1、设备科进行小型设备申购的初审:根据科室现状及成本效益预估,进行初审,摸清市场行情。 2、谈判采购:设备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计财部、审计科、使用科室)及供应商代表,对拟购置的5万以下医用设备进行询价、谈判采购,以高性价比来确定产品,必要时供应商提供同型号设备的合同、配置清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3、谈判情况汇总:谈判过程及结果整理汇总经过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汇报分管院长。 4、采购合同签署:根据结果形成采购合同,报请分管院长签

(完整word版)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维护医院整体利益,切实履行物资采购科“服务和管理”双项职能,提高医院物资管理水平,特制订《大庆市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二、各使用科室书面提出物资使用计划(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每月20日前报物资采购科调拨员。 三、调拨员会同保管员,根据库存和使用科室提出的计划,经过平库利库后,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全院当月物资采购计划。计划经调拨员与保管员签字后,报物资采购科计划员汇总。 四、计划员将计划汇总,核实物资编码,确认计划要素,签字后,报物资采购科科长(副科长)审核签字。科长(副科长)将计划交院长审批同意后,物资采购科长(副科长)组织采购员实施采购。 五、急需计划及追加计划由使用科室书面报物资采购科科长(副科长),必要时,需对申请事项作出书面说明,经核实后请示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执行。 六、对项目填写不清的计划,采购员必须到使用科室进行核实,得到确认后方可采购。

七、采购员要及时执行计划,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对于不能执行的计划,科长(副科长)负责向院长汇报并向使用科室通报。月末采购员要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小结,交科长(副科长)掌握。 八、物资到货后,由保管员负责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领取。使用科室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领取,防止库存积压。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九、采购渠道 1、选择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批次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全、守信誉、重质量、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或厂家为采购渠道。 2、选择经招标、议标或比质比价后确定的经销商或厂家。 3、为便于监督管理,实行货比三家,定点采购,阳光采购。不准随意采购,越权采购。 十、物资定购管理 1、采购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合同价在5万元至50万元实行议标采购;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实行比价采购。 2、药品采购全部按省卫生厅和药监局招标范围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范围采购。 3、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医疗小器械、护理用品等卫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臵、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2021年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象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开标前文件材料 1.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采购预算追加及调整的资料; 2.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论证或预审等材料;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4.采购公告(包括招标采购信息预告、变更公告以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等);

5.招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下同)及对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文件或情况说明; 6.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记录(包括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 7.对投标或被邀请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审查情况。 8.其他报批手续材料。 (二)项目开标文件材料 1.投标文件(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方式,下同)及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2.投标文件递交记录; 3.参加开标的招标人、专家、供应商及监督人员签到名单; 4.开标一览表; 5.文件密封情况、开标现场过程及开标结果的公证文书; (三)项目评审文件资料 1.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及名单; 2.评审委员会工作文件和有关资料,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小组组长的推选结果、评审办法、评审细则、评审纪律等; 3.评委的评审记录、评分表、评分汇总表; 4.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项目废标报告或开标现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审批材料; (四)项目中标(成交)和履约文件资料

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医用器械、卫生材料,统一由设备部采购。 二、采购时一般须两人以上进行,尽量定点采购。除特殊专业设备器械可派有关人员协同采购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计财部拒绝付款。采购员一般每2年调换一次。 三、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有设备部和使用单位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四、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大宗、批量物资设备,应按照《XXX市人民医院物资设备招标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在计财、审计、监察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五、计划采购设备须按以下工作流程: 设备委员会通过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该类设备多数属于高、精端的大型医疗设备,临床科室需要提交相关的技术参数,设备部配合收集各公司的设备技术参数及销售公司的情况。 设备部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汇总,对部分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须邀请外院专家进行综合审核,避免出现技术性的倾向。 设备部将审核后的技术参数整理,返回申报科室,科室负责人审阅、无疑义签字后,制作成标准统一的院内招标文件,由计财部门签字,报院招标办公室。 院招标办公室提请分管招标领导、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进行设备招标工作。 本着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优的原则,设备部负责组织,招标、审计、监察、计财等多部门参加。将招标后入围的产品,进行第二轮谈判(可能进行多次谈判)。将谈判结果汇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招标办公室将中标结果对外公布,出投诉期后,中标公司持产品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品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买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议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根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 4.购进医疗器械必须验明其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医疗器械的采购应按规定建立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记录必须注明医疗器械的品名、型号、规格、批准文号、注册证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数量、价格、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3.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 4.验收首次发生业务关系的供货单位提供的首次经营的器械,要对其资质性、合法性、质量可靠性进行审查。索取购进的医疗器械生产的国家批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按说明或者包装标识的储存要求储存医疗器械。 2.储存医疗器械应当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3.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识要求规范操作。 4.按照医疗器械储存要求分库、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5.医疗器械与库房的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的空隙。 6.对医疗器械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产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储存和陈列质量的安全。 8.对储存和陈列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由质量人员填写《医疗器械产品停售通知书》,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