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XX医院

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分类

医院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职能科室领导、科员、办事员以及二级科室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由于医院管理的特殊性,部分岗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身份。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从事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可以考取技能资格,但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二、岗位要求

㈠管理岗位

1、市委、市政府安排调进的领导干部;

2、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副科以上干部;

3、根据工作需要,从医院其他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中层管理干部除外);

4、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应届生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特殊情况从外调进管理岗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㈡专业技术岗位

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医院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

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当年制定的基本条件。

4、特殊情况从外调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不论哪种情况,不具备国家统招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及相关技术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不得进入专业技术岗位。

㈢工勤技能岗位

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程序招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医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只招固定期限合同工,年龄在28周岁以下,首次合同签定3年。

3、特殊情况从外调进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岗位的上岗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

三、用工形式

根据“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原则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医院用工采用两种形式,即聘用制和合同制。

㈠聘用制

1、现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2、今后进入医院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聘用制人员统称医院正式职工,医院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

㈡合同制

1、现已在岗的固定期限合同工;

2、今后招聘的固定期限合同工。

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四、薪酬管理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尽快实现同岗同酬。2003年以后首次进入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的待遇,分三年与其他聘用制人员靠齐。

1、现已在岗的首次进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制人员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套改基本工资,按医院规定全额核发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福利。

2、聘用制人员中,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医院正式职工,核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福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新进人员的见习期及转正工资仍按现行人事政策执行。转正后享受100%奖励性绩效工资。

3、聘用制人员中,通过调进(或直接聘任)的新进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不享

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医院正式职工,核发基础性工资和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待遇。工作满一年后,核发10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按政策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市委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不受此款限制。

4、已招(或转招)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享受养老保险,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见习期满后,按政策重新套改基本工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福利,开始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一年,享受60%;第二年,享受80%;第三年开始享受100%。

5、现已在岗见习期满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与其它聘用制人员同时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套改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年逐步与其他同级同类聘用制人员靠齐。第一年年享受60%,第二年享受80%,第三年开始享受100%。

有专项制度规定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部门不另享受此款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固定期限合同工的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连续两次签定固定期限合同或连续签定十年时间固定期限合同的按政策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工龄连续计算。

7、劳务用工属于劳务承包形式,劳务工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医院对劳务工不进行日常管理,只对其完成劳务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工报酬挂钩。劳务工完成任务后,医院付给劳务费。医院与劳务工或有资质的服

务公司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标准。

8、原则上不再执行留职停薪政策,已经留职停薪的职工,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工资及一切福利。

9、待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停止享受工资及其它福利。

五、岗位转换

㈠固定期限合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1、在固定期限合同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有相关岗位上岗证书或具备技术初级工资格或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

3、年龄在30岁以下;

4、工作积极表现好,身体健康;

5、个人申请,相关科室审核,领导研究同意。

㈡无固定期限合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

1、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具备应聘岗位执业资格或学历要求;

3、工作积极表现好,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岁以下;

㈢岗位调整:

在同一类别内,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同科室间调整职工岗位的,必须由接收科室提出申请,分管职能科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人事科发出正式通知到相关职能科室后执行。

不同类别岗位之间调整岗位的,应严格控制,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又符合岗位要求的,必须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

征求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薪随岗变:

职工岗位变动后,按新的岗位根据现行政策套改基本工资,根据医院规定核定绩效工资。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医院人事科。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 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 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 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 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 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 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5 ,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 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 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 200份。调整后 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 科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内科 100 80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提高我院的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的途径 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医政科、门诊办、医保办、监察室),医院公众场所设立意见投诉箱,各病区设有意见薄。 2.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医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监察室: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4)医政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5)门诊办公室:受理门诊医疗方面的投诉。 (6)医保办:受理医疗费用方面的投诉。 (7)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8)财务科:手里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9)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10)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11)设备科: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2)感染办公室: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3)各部门、各科室受理本部门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4)其他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3.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在我院治疗或或工作关系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的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4.投诉处理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各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恢复而让投诉人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首席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内容的办理。 (4)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

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5-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200份。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科别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 内科10080 外科2020 妇科3020 儿科3020 针灸科3020 骨伤科3020 肛肠科2020 眼科20 耳鼻喉科20------------------ ----- 总计300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xx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

xx医院 投诉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 为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及时听取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更好地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院,特制定此制度。 一、畅通病员投诉渠道 1、医院成立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室,集中接受病员的投诉。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电话畅通,坚持值守,公布投诉电话(xx)。节假日、夜间投诉由院行政总值班全权负责(电话:xx)。 病员投诉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函、医院网站公布的投诉电子信箱【@https://www.360docs.net/doc/406275184.html,】或直接前往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董事楼1楼投诉处置室)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每一投诉者应热情接待,建立专门记录本进行登记和受理,对投诉进行初步分析。一般性的咨询、建议和质询给予现场解答和处理,对暂时难以解答或牵涉到相关科室、部门的投诉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相应部门解决:属于医师诊疗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由医患沟通办公室(xx)解决,必要时汇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进行协调解决;门诊病人一般投诉由门诊部负责协调处理;属于护理工作中的投诉由护理部统一解决(xx);属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及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由院监察室配合各党支部调查核实和处理(xx);属于收费管理方面的投诉由财务处受理、处置(xx);属于医保方面的投

诉由医保办受理(xx);属于总务后勤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解决(xx)。 各部门在接到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转来的投诉意见后,应严肃认真的负责调查核实,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投诉处理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一周,必要时通过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 投诉处理落实后应由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及时向投诉者进 行反馈,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于相应记录本上。 2、各病区设立意见薄,放置于醒目处,护士长应每天检查病员书面投诉情况,在本科室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结果记录于病员意见本上。本科室解决不了的投诉,应介绍病人前往医院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 3、院办应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及时听取社会和病员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整理病人的意见及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病人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待门诊病人的投诉,及时处理门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病人投诉由医院总值班接待和处理,总值班不能处理应请示当日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长,或次日由院办根据总值班记录书面向相应管理职能部门通报。

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办法

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办法 医院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2016年1月20日**省人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将《医院职工“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婚假: (1)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含再婚)。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新进职工入职前已登记结婚的(时间以结婚证书为准),来院后不再享受婚假。 2、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 (2)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女职工工作时间内在本院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3、哺乳假: (1)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5、流产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假期考核:有关休假均按天扣发卫生津贴和奖励绩效。

无为县中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无为县中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一、手术的分类 手术分级管理的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要求在我院注册或上级医院医师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了手续来我院会诊手术。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以上各岗位时间指在岗连续工作时间)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1

XXX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1.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 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2.院部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 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有办公室主任兼职投诉管理工作,各职能科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办公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3.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 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办公室投诉。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 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办公室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 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6.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 避免矛盾激化。 7.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 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8.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 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9.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 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 10.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 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11.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 导工作。 12.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 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3.医院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 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九等”的划分等级 中最高的一级。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民营医院也可以参与等级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照《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判定。 条件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及建议管理办法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及建议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保护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权益,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工内部投诉及建议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办公室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职工内部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办理。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办公室牵头责任科室所属支部和科主任办理;办公室在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前提下,按照“医德考评制度”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评记录。 (三)属劳动纪律方面的,由人事科负责办理。 (四)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设施、就餐、物资供应方面的,由总务科负责办理;器械、设备方面的,由设备科负责办理;药品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 (六)属医院管理方面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五条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电话号码为5020468,(小号:8001)。 第六条职工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第七条相关部门接到职工投诉后,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一周内按要求完成投诉事项书面记录、初步责任认定及科室初步处理意见。

(管理制度)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改善和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和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和分级,应于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壹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和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壹、二、三级: 壹级医院:是直接向壹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壹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之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壹、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和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且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壹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三)基本要求 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具体细则 1.各医院应当设立一站式的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接待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2.医院各科室、职能部门应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本科室、职能处室相关的投诉处理工作。 3.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接待,尽可能当场协调;对于复杂或涉及其他部门问题,接待人员要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倾听投诉人意见,准确记录以备核实相

关信息,耐心告知问题处理流程,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5.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医院要对复杂事件涉及的当事部门、科室具体处理问题时限和处理方式有明确要求并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6.对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1)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2)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4)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5)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7.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书面投诉资料,配合投诉接待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引导投诉人文明投诉,对违法或过激行为依法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8.纠纷投诉接待管理部门也应接待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反应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和对接,及时处理、反馈。 9.对于患方提出的因医疗行为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患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投诉转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加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针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凌乱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汇总,部分内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便加强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 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 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 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凡加班者必须由当日后勤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1)、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 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 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 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 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 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 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 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五、会议制度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六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 为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及时听取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更好地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院,特制定此制度。 一、畅通病员投诉渠道 1、医院成立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室,集中接受病员的投诉。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电话畅通,坚持值守,公布投诉电话(xxxxx)。节假日、夜间投诉由院行政总值班全权负责(电话: xxxxx)。 病员投诉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函、医院网站公布的投诉电子信箱【xxxx】或直接前往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院行政办公楼三楼监察室)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每一投诉者应热情接待,建立专门记录本进行登记和受理,对投诉进行初步分析.一般性的咨询、建议和质询给予现场解答和处理,对暂时难以解答或牵涉到相关科室、部门的投诉应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相应部门解决:属于医师诊疗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由医患沟通办公室(xxxxxxx)解决,必要时汇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进行协调解决;门诊病人一般投诉由门诊部(xxxxxxx)负责协调处理;属于护理工作中的投诉由护理部统一解决(xxxxxx); 属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及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由院监察室配合 各党支部调查核实和处理(xxxxxx);属于收费管理方面的投诉由财务处受理、处置(xxxxxx);属于医保方面的投诉由医保办受理(xxxxx);属于总务后勤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解决(xxxxxxx)。

各部门在接到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转来的投诉意见后,应严肃认真的负责调查核实,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投诉处理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一周,必要时通过院技术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 投诉处理落实后应由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及时向投诉者进行反馈,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于相应记录本上。 2、各病区设立意见薄,放置于醒目处,护士长应每天检查病员书面投诉情况,在本科室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结果记录于病员意见本上.本科室解决不了的投诉,应介绍病人前往医院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 3、院监察室应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及时听取社会和病员意见和建议,分析和整理病人的意见及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门诊部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待门诊病人的投诉,及时处理门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病人投诉由医院总值班接待和处理,总值班不能处理应请示当日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长,或次日由院办根据总值班记录书面向相应管理职能部门通报。 6、直接到相应职能部门投诉者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接待,非本部门职能管理范围者,工作人员应和投诉人一同前往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交接处理工作.

手术分级管理规章制度94959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一、手术的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医院职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人民医院职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我院人本管理理念,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及合同化、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健康管理,是指职工普通健康管理。 第四条我院所属各分院、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健康管理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职工的健康状况作为储备人才、选贤任能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专业医疗卫生资源,为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保障。 第六条对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我院健康管理工作由行政事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对于一线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单位视具体情况配备工作人员。 第八条负责我院职工健康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我院行政、临床、后勤等健康管理工作。

第九条我院职工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设在防保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健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三)负责职工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负责编制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我院重大疾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五)负责组织职工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方案制定、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及计划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职工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健康之间的规律和关系,为职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开展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包括我院人事、工会、安全等)与相关医疗机构实行合作,建立职工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和保健咨询,包括心理调适、压力调整、健康咨询等; (八)负责指导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防保科编制我院中长期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监督和检查;我院所属分院、科室根据我院健康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本分院、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XX县人民医院 投诉处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3161)、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科室意见投诉箱、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 它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的投诉。 4、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5、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7、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9、各科室:受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0、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