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文号: | 下载| 2006-11-21 22:30:34 | 阅读: 2418 ]

收藏到: 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核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应当载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及起始日期、批复的期限、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文号: | 下载| 2006-11-21 22:30:34 | 阅读: 2418 ]

收藏到: 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时制度的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核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应当载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及起始日期、批复的期限、执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发一个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申请函

发一个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申请函 字体: 小中大| 打印发表于: 2007-7-10 21:41 作者: cpicljy 来源: 谷逸人力资源个人门户 前一段时间,我们公司想所在地劳动局申请执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现将这个范本传上来,供大家分享!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成立于****年,现由**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等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以下特性:1、公司系外向型企业,产品有一半以上出口;2、产品生产存在连续性,主要生产岗位就要求连续24小时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01]125号)规定,由于企业(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不定时工时制度 岗 申请理由 位 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无法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衡量供销人员、车队队长、驾驶员、食堂 需要机动作业 人员、清洁工

二、综合工时工作制度 岗位员工工作时间 员工休 息时间月工作 时间 延时工 作时间 处理 三班制: 白班:8:30-11:30,12: 30-16:30 中班:16:30-17:30,18: 30-0:30 夜班:0:30-8:30 三班制为 工作六天, 休息两天, 月休息7.5 天 三班制: 平均月 工作时 间为 180小 时 补休、 调休或 计发加 班工资 [size=10.5pt] 三班制: 白班:8:30-11:30,12: 30-16:30 中班:16:30-17:30,18: 30-0:30 夜班:0:30-8:30 三班制为 工作六天, 休息两天, 月休息7.5 天 三班制: 平均月 工作时 间为180 小时 补休、 调休或 计发加 班工资 三班制: 白班:8:30-11:30,12: 三班制为 工作六天, 三班制:补休、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应当按照(劳动部[1997]271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某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修订版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 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 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审批科人员 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承诺时限: 9 个工 作 日 出具 《补件 通 知单》 出具《 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 窗口办结 申请者 告知

- 2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10 个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 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 3 - (2)劳务派遣业务审批(延续申请)运行流程图 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法定形式 告知 告知 告知 窗口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收件通知单》 窗口办结 依法不需要审批或 不在本部门职权范围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含现场踏勘) 决定、签批 责任主体: 专家评估小组 申请者 责任主体: 县人社局 行政审批股长 申请者 通过 作出行政决定 办文、制证 承 诺 时限 : 5 个 工 作 日 出 具《补 件通 知 单》 出具《退件通 知 单》 补件处理 材料需补齐、 补正 退件处理 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表样)

申请报告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从事等业务,目前共有职工200人,公司地址为。 一、按标准工时执行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订单需求,为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特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涉及以下岗位和人员: 1、工人共160人(生产操作、质检、生产辅助、仓储)。 2、行政人员共40人(财务、业务、设备主管、品管、生产管理、仓管)。 二、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 1、此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一周期。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年总工作时间2004小时;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我公司对于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将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5、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6、申请实行期限:2017.3.1-2018.3.1,期限一年。 三、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2017年2月27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伍佰万。 3.经营范围: 浴室柜、洁具、灯具制造、货物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498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498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498 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卫浴行业卫浴柜、盆、镜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制造型家居建材类企业,产品主要销往欧美。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需连续作业; □淡旺季明显;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装卸工、按包装工,现有人数 384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机电维修、质检/仓储、现场管理,现有人数 47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中高级管理人员、客服、销售业务员、司机与保安,现有人数 67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各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申请需准备如下资料: 1、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员工工作时间及休息计划 5、员工的名单 6、员工最近三个月的考勤记录 7、前次执行情况说明 8、前次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批复复印件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一、事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部发〔1995〕16号)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撤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 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 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附件 1.申请表 2.工作时间及休息计划 3.申请部门花名册 4.考勤(5人以上连续三月)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次申请批复复印件 8.上次执行情况说明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 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 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2000 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 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 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 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 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需连续作业; 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 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 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06728124.html,/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工时申请报告

篇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尊敬的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00月00日 公司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目前人数:77人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7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77人,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员工保护的规定。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申请理由: 因公司现在在开拓市场阶段,产品的生产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需求市场主要根据行业的供给进行平衡;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利益、休息及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因工厂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采用以年为周期,特向贵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是申请岗位名称和职能员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此次申请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半年为一周期,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半年内总加班不超过216小时,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企业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企业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根据《员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二)工资待遇 本企业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现在有不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如何支付这些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呢? 一、综合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既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二、不定时工作制这类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作制特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06年05月17日 一、内容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依据 《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印发)。 三、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省直属、部队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省直属、部队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需提交资料 (一)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考核方式等; 2.申请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审批办法中列举的岗位;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制度、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办法、考核办法等; 4.再次申请的企业(即曾获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以上材料,还应提供:上期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具体工作和休息安排情况、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意见。 (二)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及有关材料送劳动保障部门(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岗位的职能及申请理由等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单位再提供详细说明,或到单位实地考察该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批复。同意单位某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复单位。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52、83191170,监督电话:83192865

综合工时申请范本 仅供参考

编号: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承办人: 填表说明: 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部分岗位职工需24小时轮班值守,采取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因此,单位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人数:接待员6人、保安员4人、宿管员3人、网络管理员3人、客服电话接线员8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接待员、保安员、宿管员、网络管理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30至20:30(12小时),其中就餐休息1.5小时,实际工作10.5小时。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1天,休息1天,每二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10.5小时,以此往复。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183个工作周期(365天÷2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22小时(183个工作周期×10.5小时)。 客服电话接线员:每天分白班8:30至20:30(12小时),夜班20:30至次日8:30(12小时),其中,每班就餐休息各1.5小时,实际工作各10.5小时。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2天,其中1天为白班,1天为夜班,休息2天,每四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21小时,以此往复。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92个工作周期(365天÷4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32小时(92个工作周期×21小时)。 对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每名职工,凡就餐时间均无须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在每个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北京×××公司 2009年3月3日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工时计算、工资核算、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资料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 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成立于2007年2月25日是一家综合性一级医院,共有职工124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经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物申请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我公司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有:医生32人、护士44人、医技14人。申请理由是:我院为24小时综合医院,病人就诊时间不确定,导致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不能按时下班,手术量多少不固定,医生,护理人员手术下台时间不确定,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时间,特对上述岗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望贵局批准! 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 2012年2月1日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大部分岗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是要据公司管理过程中的运作的特点,其中医生、护士、医技人员难以按照此规定执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因及人数: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以患者为中心,负责患者的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工作,确保患者来我院的治疗质量、保证患者的满意度,故无法确定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的结束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情况,申请人共计90人。 2.考勤方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时间平均为8小左右,特殊情况因要接待患者,手术时工作时间有所要延长,最长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4小时。但是在忙闲不均,在没有患者接待、手术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允许上述工作人员调休或依法支付延长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3.工资支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奖金+其它,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上,每月支付。 4.申请期限: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5.休息休假办法: 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医院医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docx

精品文档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 法》(劳部发 [1994]503 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 浙江冠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10 日 4.经营范围: PVC地板、墙板、木塑板、碳酸钙载体助剂、碳酸钙载体颗粒、高档化纤面料生产、销售及生产技术研发,地板代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用工情况 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59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59 人,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 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 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 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PVC地板、墙板、木塑板、销售及生产技术研发,地板代加工,货物进出口等。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以下情形,并且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1. 需连续作业; 2. 因外销订单不稳定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 3. 需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挤出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9人; 生产 UV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6人。 生产液压线岗位,工种:生产技工、普工,现有人数12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2018 年 09 月 01日至2019年08月31日;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以年为周期,年度工 作日为 250 天/ 年,工作时间为2000 个小时 / 年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