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切实发挥对案件质量的评估、监督和引导功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指对本院审结的各类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情况进行的内部检查和评价。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分为院和业务庭两级评查,包括自查、随机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第三条非经法定程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结果不影响案件裁判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由院、各业务庭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以下简称质评组)负责。

第五条院质评组由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的随机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二)负责优秀、合格、不合格案件的认定;

(三)对各业务庭自查的案件进行抽查;

(四)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其他应由院质评组负责的工作。

院质评组对审判委员会和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判管理办公室为院质评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确定案件评查范围;

(二)负责质评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负责评查结果的登记、汇总、通报;

(四)其他应由院质评组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七条业务庭质评组评查员由庭长确定。

第八条质评组的评查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评查的。

第三章评查案件的确定与移交

第九条随机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业务庭每半年接受随机抽查的案件不少于5件。

第十条下列案件应当进行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司法行为违法或严重瑕疵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案件;

(五)引起当事人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的案件;

(六)引发重大涉诉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七)党委、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

(八)社会普遍关注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

(九)适用法律有典型意义或案件处理社会效果特别好的案件;

(十)新类型案件;

(十一)院长指定评查的案件;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评查的案件。

第十一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院领导的要求及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审判管理办公室可适时组织专项评查。

第十二条各业务庭接到评查通知后应于5日内作好评查案件卷宗的归档工作,并将评查案件卷宗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逾期未移送的,视为不合格案件。评查完毕,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卷宗退回相关业务庭。

第十三条对被二审、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业务庭应写出改判、发回重审原因及说明的自查报告,随卷宗一并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质评案件登记台帐,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庭交接人员在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确认卷宗交接无误。

第四章评查程序

第十五条各业务庭质评组对本庭已结案件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每次至少评查每名法官2件案件。

各业务庭汇总出对每名法官的案件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对每名法官的办案质量做出综合评价,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评查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审判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未进行自查。

院质评组对业务庭自查的案件进行抽查的,最终的评查结果以院质评组的评定为准。

第十六条评查员评查案件时,应按照评查标准,逐案逐项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扣分依据,应当具体写明。

第十七条审判管理办公室对院质评组评查员填

写的案件质量评查表进行汇总,按照评查的平均分形成评查意见。

第十八条评查过程中,院质评组可以向相关业务庭或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

第五章评查标准

第十九条案件质量评查每案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扣分制,不计负分。

案件评查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合格,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案件质量评查主要评查案件审理过程、裁判过程、裁判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案件审理部分,重点评查诉讼程序、诉讼主体、庭审过程等。

(一)违反下列标准,每出现一处扣2分:

1、案件管辖、案由、案号确定合法、恰当;

2、对当事人关于诉讼保全、调取证据、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反诉、鉴定等各项申请处理合法,未造成不良后果;

3、无违反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

4、依法准确告知并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5、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无违反诉讼收费管理规定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及减、免、缓收诉讼费用;

6、依法追加、变更诉讼当事人;

7、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相关手续合法完备;

8、庭审笔录真实、完整、清楚;

9、庭审、听证等笔录经当事人阅读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笔录更改处当事人签名规范。

(二)违反下列标准,出现一处即按严重错误处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件:

1、严格执行诉讼法关于回避、开庭审理、审限、缺席判决、审判组织等程序性规定;

2、正确列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主体,无漏列、错列情形。

第二十二条案件裁判部分,重点评查裁判过程、结果、效果。

(一)违反下列标准,每出现一处扣3分:

1、阅卷笔录、审理报告、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报告齐全、规范;

2、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长联席会议笔录完整、规范,合议庭决议真实、清晰,参加研究人员均签名规范;

3、有效做好辨法析理工作,未引发当事人缠诉、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等不良事件,社会效果良好;

4、裁判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无漏送情况。

(二)违反下列标准,出现一处即按严重错误处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件:

1、认定事实正确,定案证据充分、合法、有效;

2、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无漏判或超出本诉(或自诉)、反诉请求裁判的情形;

3、裁判文书结果与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议一致。

第二十三条裁判文书部分,主要评查文书结构、事实叙述、裁判说理、法律适用、文字表述等。

(一)不符合下列标准,每出现一处扣2分:

1、符合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要素齐全;

2、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体现审判程序公正、合法;

3、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

4、案件争议焦点突出,裁判说理透彻、充分,针对性强;

5、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

6、文书写作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7、文书使用字号、加盖印章、装订规范;

8、文书无漏字、错字、涂改等情形。

(二)不符合下列标准,出现一处即按严重错误处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件:

1、裁判文书文义表达与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议一致,无因文字表述有误导致判决错误或裁判结果无法执行等情形;

2、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称谓表述正确,无因文字表述有误导致背离事实或其他严重错误的情形;

3、裁判文书语法、文字准确,无因语法、文字方面的明显错误导致背离裁判本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卷宗装订部分,主要评查卷宗装订是否合法规范。不符合下列标准,每出现一处扣1分:

1、正确编写页码;

2、原始证据、复印证据注明来源出处、提供人,易褪色的诉讼材料按规定复印;

3、按规定分正、副卷;

4、装订顺序正确,无倒页、错页、漏页、串页、脱页以及错装入其他案件材料;

5、卷宗无金属物;

6、封面填写全面无误;

7、封底及证物袋按规定填写;

8、目录填写正确完整;

9、卷宗无漏装相关材料;

10、无漏贴封条、粘贴封条不规范或未盖印、签章;

11、装订人、检查人签名规范;

12、卷宗内字迹材料用笔规范;

13、诉讼材料加盖院印或其他印章清晰、规范。

第二十五条存在其他应当扣分情形的,比照最近似的条款扣分。

第六章优秀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评定程序

第二十六条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案件,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查明是否存在信访、申诉情况。未引起信访、申诉的,方可评定为优秀案件。

第二十七条拟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应填写《不合格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合议庭可对评查意见提出异议。

合议庭对评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并由所在业务庭庭长签字确认。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拟评定为优秀案件、不合格案件的,应在本院局域网公示一周。

第二十九条对拟评定为优秀、不合格案件有异议的,由院质评组复议一次,评查结果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七章质评结果的汇总和使用

第三十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必要时可由纪检组、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评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半年汇总一次质评数据,进行质评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通报后及时将质评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归入业务庭考核档案及法官业绩档案。

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出一期案件质量专题报告,并于次年一季度向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提交本院上一年度质评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同类型案件执法尺度不统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的,质评组应及时写出报告,组织调研,必要时拟定规范性文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

第三十四条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个案审理及裁判文书存在的一般性瑕疵,质评组应及时向业务庭或合议庭反馈,并督促改进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经验做法,质评组应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表、登记表、反馈表、反馈意见、质评组的复议笔录等材料应存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本评查年度结束后统一装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篇一: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

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

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案件评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有无超审限 6、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15日内 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审监庭评查案件后,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 表》,移送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移送 归档。,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写出书面意见书, 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526件案件、1052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件;盗窃罪:50件;交通肇事罪:5件;诈骗罪:20件; 抢劫罪:14件;职务犯罪:4件;其他:35件;合计:201件。

大洼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3件;盗窃罪:35件;交通肇事罪:25件;诈骗罪:12件; 抢劫罪:6件;职务犯罪:10件;其他:19件;合计:130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件;盗窃罪:21件;交通肇事罪:4件;诈骗罪:5件;抢劫罪:12件;职务犯罪:6件;其他:37件;合计:102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件;盗窃罪:13件;交通肇事罪:28件;诈骗罪:0件;抢劫罪:6件;职务犯罪:1件;其他:21件;合计:93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件;盗窃罪:119件;交通肇事罪:62件;诈骗:37件;抢劫:38件;职务犯罪:21件;其他:112件;总计:526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26.05%;盗窃罪:22.62%;交通肇事罪:11.79%; 诈骗罪:7.03%;抢劫罪:7.23%;职务犯罪:3.99%;其他犯罪:21.29%. 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人;三年至十年:15人;三年以下:58人;管制:0人; 拘役:43人;单处罚金:3人;免于刑事处罚:4人;缓刑:85人;合计212人。 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人;三年至十年:28人;三年以下:27人;管制0人;拘役:6人;单处罚金:17人;免于刑事处罚:14人;缓刑92人:合计193人。 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人;三年至十年:43人;三年以下:73人;管制6人; 拘役14人;单处罚金27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缓刑:17人;合计:187人。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多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措施 XX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本站向您推荐)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 第2 页共16 页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 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

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各庭、室、科、队、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是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的重要项目,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开展“两评查”活动要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二、两评查活动内容 (一)时间安排: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0月结束,为期6个月。 (二)人员范围:参加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人员是本院各业务庭及基层法庭的法官。 (三)评查方法:各业务庭要围绕提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采取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文书制作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不断提

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 (四)方法步骤: 1、参与庭审观摩的案件及开庭时间由参加庭审观摩的审判人员在院内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四日前报“两评查”活动办公室。 2、庭审观摩时间确定后,“两评查”活动办公室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有关人员旁听庭审。 3、庭审观摩的案件及时间确定后,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情况。 4、每次庭审观摩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进行现场点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依得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评判庭审优劣的依据。 6、参加裁判文书评查的案件卷宗应先由相关业务庭进行自查,然后由相关业务庭于每月底前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初评,再由“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查,对个案分别进行打分,依所得分数平均值作为评判裁判文书优劣的依据。 7、活动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庭审打分和裁判文书得分高低,评出庭审质量等次和裁判文书质量等次,予以奖罚。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

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 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带来的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将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评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庭室负责人对评查结果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细节的价值,增强了细节意识,践行细节理念,认真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两级法院评查该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个方面问题:评议比较简单,以主审人意见为准;案件编号不一致;存在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

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情况;案件装订顺序不统一;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个别案件判决主文表述不准确;个别案件判决书对扣押了毒资和犯罪工具没有判决没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玉林市中院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该院从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进行纠正补缺,对案件的编号、案由的确定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

2019年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和效率的实 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 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b5E2RGbCA P 第二条依照《评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 下简称 “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 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P lEanqFD Pw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 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 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第三条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 平等、罚当其 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年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 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第五条 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一)本院已审、执结生效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包括非 诉行政执行审查 ) 、执行案件 (包括非诉行政执行 ) 、立案案件、支付令、宣告失 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 5PCzVD7HxA DXDiTa9E3d RTCr pUDGiT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第二项至第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 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jLBHrnAILg 第七条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 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 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 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 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xHAQX74J0X 评查20%以上的执行案件。 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2-3 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溧阳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调查报告

对溧阳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07-08-23 来源:作者:万柏松 【字号:大中小】 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各地人民法院对本院审、执结案件都实行了案件质量评查(有些地方也被称之为案件质量检查)。溧阳市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起步较早,该院自1994年即开始案件评查工作,至今已走过了十个年头。自从1997年之后,该院每年都要评查数千件案件,例如该院1997年评查4433件,1998年评查6138件,1999年评查7839件,2000年评查8521件,2001年评查6766件,2002年抽评2658件。自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自1997年以后各类案件的平均优秀率年年维持在92%以上,其中1997年的平均优秀率为95.76%,1998年为92%,1999年为94.78%,2000年为96.24%,2001年为94.96%,2002年为96.17%。案件的不合格率则自1997年后年年低于0.5%,其中1997年为0.45%,1998年为0.2%,1999年为0.03%,2000年为0.02%,2001年为0.01%,2002年为0.075%。随着案件质量的提高,溧阳市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1999年该院还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文明法院”,2000年又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法院”等荣誉称号。可以这样概括溧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发展历程,即开始于1994年,发展于1996年至1999年,完善于2001年至2002年。目前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规范。质量评查工作在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评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笔者通过对该院几年来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调查,发现其案件质量评查主要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对部分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展到对全部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该院在1994年开始案件质量评查时,评查的范围仅限定在一些民事和经济案件中。担任质量评查任务的也仅是个别退居二线的老庭长。通过一阶段的评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为此,该院于1996年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检查室,归口于政工科管理,质检人员也相应进行了增加和固定。1997年评查范围扩大到执行案件。1999年又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纳入了评查范围。同年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划归审监庭负责。至此,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原来的只对部分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展到对全部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二、对个案进行评查发展到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又从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发展到抽卷评查。 该院自1994年即开始对民事和经济案件进行评查,但当时并不是对以上两类案件中的所有案件均进行评查,当时评查的只是以上两类案件中的一些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个别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即个案评查。后评查范围不断扩大,至1999年该院所有类型案件均纳入了评查范围。鉴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后,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各类案件的优秀率年年维持在92%以上,不合格率逐年递减,在这种情况下,该院认为再化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每年质检几千件案件中去,显然已意义不大,为此,该院于2002年初开始实行案件抽评,即对行政案件实行全数评查,对民一、民二案件按报结数的30%抽评,对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均按报结数的50%抽评。抽评工作的开展,不但没有降低大家的办案质量意识,相反由于案件评查的少了,评查的质量却提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更促使办案人员认真办案,并想方设法提高案件质量。 三、从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 该院在实施案件评查之初,重点放在了评查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上。案件的程序差错问题往往被忽略,甚至当事人依法应该享受的重大诉讼权利被剥夺,也不会引起案件评查人员的注意。随着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具有绝对性观念的提出及重视,该院的案件评查的重点也相应作了调整,即从原来的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目前该院制订的各类案件百分制评分标准中,程序评查分约占到整个评分标准的80%。对一些因属于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判决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县人 民法院 案件质 量评查 制度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质量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案件质量评查包括对案件审判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的评查。 第四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和考核工作。案件评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 第二章案件评查操作规则 第五条各业务庭、局办理终结的案件报结后,应依据立案庭打印的结案清单,以办案人为单位填写质量评查案件登记表(一式两份),于次月5日前将案卷整理装订后送审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审管办对各业务庭、局移交的案卷要逐案核对,登记完毕后,输入计算机。 第七条评查法官在评查中,不得通知案件主审人私下进行改动或出借卷宗,确需要借用卷宗的,须经分管审管办院长批准。 第八条对当月送评的案卷,评查法官应在30日内评查终结,逐案填写《案件评查扣分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存档,一份留审管办备查),列明扣分原因、数额,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查结论。月底审管办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成表,经评查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政治处及被评查庭各1份,并于每季度末进行通报。 第九条凡评查终结的案件,须加盖评查章,评查完毕退回业务庭归档。 第十条评查终结的案卷中需要补正的,由各业务庭、局负责人监督本部门承办法官补正后交审管办,审管办审查后退回相关业务庭归档,补正后的案卷不改变评查结论。 第三章案件质量评查考核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切实发挥对案件质量的评估、监督和引导功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指对本院审结的各类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情况进行的内部检查和评价。 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分为院和业务庭两级评查,包括自查、随机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第三条非经法定程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结果不影响案件裁判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由院、各业务庭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以下简称质评组)负责。 第五条院质评组由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的随机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二)负责优秀、合格、不合格案件的认定; (三)对各业务庭自查的案件进行抽查; (四)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其他应由院质评组负责的工作。 院质评组对审判委员会和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判管理办公室为院质评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确定案件评查范围; (二)负责质评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负责评查结果的登记、汇总、通报; (四)其他应由院质评组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七条业务庭质评组评查员由庭长确定。 第八条质评组的评查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评查的。 第三章评查案件的确定与移交 第九条随机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业务庭每半年接受随机抽查的案件不少于5件。 第十条下列案件应当进行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司法行为违法或严重瑕疵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四)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案件; (五)引起当事人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的案件; (六)引发重大涉诉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七)党委、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 (八)社会普遍关注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 (九)适用法律有典型意义或案件处理社会效果特别好的案件; (十)新类型案件; (十一)院长指定评查的案件;

案件质量自查报告

案件质量自查报告 马山法庭 根据《关于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庭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对我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所办案件集中进行评查自查工作。现将开展案件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庭长徐宜明任组长~由郭果、谢晓磊为成员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庭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案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案件文书是否完整、卷宗归档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裁判文书和卷宗归档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 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裁判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卷宗装订严格规范~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案件送达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庭审程序合法规范~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裁判

依据充分~说理清晰明了、扎实明确,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裁判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办案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裁判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个别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办案人员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庭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等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未加盖核对无疑章。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卷宗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干警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二,严格执行法官办案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精品文档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导语】为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整改并形成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情况报告 根据区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宁政法综【2012】16号文件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12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委政法委于2012年9月17日至18日对县政法各部门元至八月份所办案件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30份案卷进行了质量评查,现就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评查的方式 根据区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宁政法综【2012】16号文件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12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由政法委抽调6名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案件评查能力的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政法机关办结的案件进行阅卷评查,逐案了解案件的办理程序、证据收集与运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评价。评查方式主要是调阅卷宗,逐案分析评判,并逐案填写评查表,做到一案一表,案案结论 二、案件评查任务及字号 1 / 9 精品文档

共抽查30案38卷,其中县法院10案16卷:(2012)彭法执字第95号、128 号,(2012)彭民初字第80号正副卷、20号、525号,(2012)彭刑初字第1号、19号正卷一、正卷二、副卷、6号正副卷、9号正副卷、15号正副卷;县检察院5案6件:(2012)彭检刑诉字第1号,(2012)彭检刑不捕字第3号,(2012)彭检刑不捕字第1号,(2012)彭检刑不捕字第2号,(2012)彭检刑反贪侦终字第1号检察内卷两本;县公安局10案11卷:彭公(禁)字【2012】第9号,彭公刑字【2012】第206号,彭公(王洼)行受字【2012】第18号,彭公(禁)字【2012】第7号,彭公(草庙)字【2012】第3号,彭公(法)治字【2012】第01号,彭公(王洼)行受字【2012】第18号,彭公刑受字【2012】第387号,彭公刑不立字【2012】第1号,彭公刑立字【2012】第61号,彭公刑受字【2012】第398号;县司法局5案5卷:新人调【2012】字第21号,白人调【2012】字第10号,红人调【2012】字第03号,古人调【2012】字第21号,草人调【2012】字第27号。评查的案件由评查组按上述评查任务数在政法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样产生。 四、案件评查的主要内容 在抽查的30件案件中,重点评查三种类型:一是区、市交办批办的案件;二是 自侦案件;三是在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特别是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 2 / 9 精品文档 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判处缓刑的案件;执行超期、久拖不决的案件;保外就 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等。对以上案件,重点围绕办案程序、证据收集运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查。找出问题的症结,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 五、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天时间对xx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xx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

人民法院信访案件评查机制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信访案件评查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增强法官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成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是指当事人诉求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审查终结,但信访人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表达意愿,法院决定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应的评查程序,对其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案件进行核实和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终审人民法院评查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严格依法评查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 5、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条件

第四条涉诉信访评查针对以下案件进行: 1、长期上访、可能引发或已经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 2、重大敏感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当事人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极端行为的案件; 4、上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交办的案件; 5、其他需要评查的涉诉信访案件。 第五条我院自行组织开展由我院审结案件的信访评查工作。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存在案情疑难重大、对评查结论有较大分歧、当事人坚持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评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负面影响,需要上一级人民法院再行评查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评查。 第六条案件评查所涉的原审卷宗由立案信访部门调齐后移交评查部门进行评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每件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由审判委员确定的评查人员所在庭室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八条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组织对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评查程序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010)52号《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65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010年7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黄山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负责人担任主任,于2010年8月3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26件。(中院要求从2008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39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

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26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2000年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3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24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39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3件共9案外,30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45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225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11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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