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

上海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
上海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

凯泉泵业实习报告范本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 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说明 (1)实习时间: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7日 (2)实习地点: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3)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1)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凯泉集团是集设计、生产、销售泵、给 水设备及泵用控制设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泵业公司,是中国泵行业的龙头企业。总资产达25亿元,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安徽等省市拥有7家企业,5个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近1000亩,生产性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凯泉集团获得了“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市私营企业百强第四名”、“上海 市科技百强企业”、“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全国合同信用等级AAA级”、“质量、信誉、服务三优企业”、“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商品商标”、“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2011年凯泉入选全国机械500强,名列泵行业之首。 面向未来,凯泉集团把握机遇、乘势而为、全面升级、跨越发展,致力于 核电、大型火电、石油化工、军工、海水淡化等领域的高端泵产品的国产化,“为中国泵工业的崛起贡献我们的力量”,全力塑造一个世界知名品牌,到2015年实现销售目标120亿,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进入世界泵 业前十强! (2)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水轮机厂):该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机械工业重点企业,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小水电设备制造基地,水利 部向全国各地电站用户推荐厂家,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水电设备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血液样本的采集 运输 处理 保存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 输、处理、保存 sop 版 本号:第五版 标准操作规程(SOP) 编号:DZJY/ZY450-01 题目: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输、处理、保存 版本:第五版 作者:曲文才 日期:2010/05/20 页数:3 联系人:曲文才 SOP 1 版本号:第五版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 输、处理、保存sop

版本号:第五版 一、目的 确保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得到有效的管理, 保证样品的良好、完整、不被 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样品在检测前保存完好、完整, 编号清晰。保证分析数据、血样 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二、范围 适用于 HIV实验室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 三、责任 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定义 无 五、背景 本 SOP 是为配合 HIV实验室检测,现场样品从采集到检测前的工作而制定的, 以确保 检测样品良好、完整、不被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六、程序 1、采集 (1) 所需材料 : 乳胶手套, 工作服, 帽子, 口罩, 注射器, 止血带, 医用酒精棉球, 无菌棉签, 医用酒精, 碘伏, 采血枕, 一次性纸垫, 试管及试管架。 (2) 采血方法 : ●采血员洗手, 戴手套, 帽子, 口罩。 ●70% 酒精清洁采血工作台面, 铺上一次性纸垫。 ●在采血枕上铺上一次性纸垫。 ●让调查对象坐在凳子上, 露出一只胳膊直至上臂, 袖口不可过紧。 ●将胳膊放在采血枕上, 掌心向上, 用止血带在上臂扎紧, 肘部应低于心脏水平线。 ●在肘前区寻找鼓起的静脉,并且该静脉与周围组织固定良好,触摸该静脉,确认是静 脉。 ●用碘伏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不得用手接触己消毒部位。 ●用酒精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待酒精彻底干燥后, 让调查对象用力握拳。 ●沿血流方向, 以与前臂成 150°将针头插入静脉内。 ●血液流入采血管, 松开止血带, 让调查对象慢慢松开拳头, 待血液到达采血量要求 后, 将采血针头拔出的同时用无菌棉球按住采血伤口。 ●采血管编号后直立、按顺序插入试管架内。 ●嘱咐调查对象按住棉球 5 分钟以上, 抬起胳膊使之高于心脏水平 ; 将针头弃入金 属制容器桶, 一次性纸垫等放入垃圾桶。 (3) 血清采集 ●取静脉血3ml,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凝固、血块收缩后,3000rpm离心15分钟, 吸出血清备用,编号登记。 ●抗凝血样品采集:用注射器抽取静脉血,转移至加有抗凝剂的试管内,反复 SOP 2 版本号:第五版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 1、总则 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 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 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菌毒种 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 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 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2.2.2研发人员应做好菌毒种的研究资料 2.2.2.1菌(毒)种的来源、特性和鉴定资料 2.2.2.1.1菌(毒)种的来源、可用于生产的研究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历史(包括分离、鉴定和减毒等),特性和型别、对细胞基质的适应性、感染性滴度、抗原性、免疫原性、毒力(或者毒性)及保护力试验等研究; 2.2.2.1.2详细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三、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 (一)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二)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三)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四)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四、管理程序 (一)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二)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三)菌种的申购、接收 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四)菌种的保藏、传代 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7.菌种甘油管贮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用菌液贮存三个月,黑曲霉斜面和菌液贮存一年。 8.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温度,长假期每隔两天检查一次。 (五)菌种的检查 1.菌种甘油管制备时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六)菌种的发放、使用 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5.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经科主任批准后发放。 (七)菌种的销毁 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30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 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

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血液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保存

血液样本的采集运输处理 保存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 输、处理、保存 sop 版本 号:第五版 标准操作规程(SOP) 编号:DZJY/ZY450-01 题目: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输、处理、保存 版本:第五版 作者:曲文才 日期:2010/05/20 页数:3 联系人:曲文才 SOP 1 版本 号:第五版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 输、处理、保存sop 版本号:第五版 一、目的 确保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得到有效的管理, 保证样品的良好、完 整、不被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样品在检测前保存完好、完整, 编号清晰。保 证分析数据、血样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二、范围 适用于 HIV实验室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置、保存。 三、责任 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定义 无 五、背景 本 SOP 是为配合 HIV实验室检测,现场样品从采集到检测前的工作而制定 的, 以确保检测样品良好、完整、不被污染、且不污染环境。 六、程序 1、采集 (1) 所需材料 : 乳胶手套, 工作服, 帽子, 口罩, 注射器, 止血带, 医用酒 精棉球, 无菌棉签, 医用酒精, 碘伏, 采血枕, 一次性纸垫, 试管及试管架。 (2) 采血方法 : 采血员洗手, 戴手套, 帽子, 口罩。 70% 酒精清洁采血工作台面, 铺上一次性纸垫。 在采血枕上铺上一次性纸垫。 让调查对象坐在凳子上, 露出一只胳膊直至上臂, 袖口不可过紧。 将胳膊放在采血枕上, 掌心向上, 用止血带在上臂扎紧, 肘部应低于心脏 水平线。 在肘前区寻找鼓起的静脉,并且该静脉与周围组织固定良好,触摸该静 脉,确认是静脉。 用碘伏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不得用手接触己消毒部位。 用酒精成同心圆状向外消毒。 待酒精彻底干燥后, 让调查对象用力握拳。 沿血流方向, 以与前臂成 150°将针头插入静脉内。 血液流入采血管, 松开止血带, 让调查对象慢慢松开拳头, 待血液到达采 血量要求后, 将采血针头拔出的同时用无菌棉球按住采血伤口。 采血管编号后直立、按顺序插入试管架内。 嘱咐调查对象按住棉球 5 分钟以上, 抬起胳膊使之高于心脏水平 ; 将针 头弃入金属制容器桶, 一次性纸垫等放入垃圾桶。 (3) 血清采集 取静脉血3ml,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凝固、血块收缩后,3000rpm离心 15分钟,吸出血清备用,编号登记。 抗凝血样品采集:用注射器抽取静脉血,转移至加有抗凝剂的试管内,反 复 SOP 2 版本 号:第五版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血液样本的采集、编号、运 输、处理、保存sop 版本号:第五版 轻轻颠倒混匀6~8次,编号登记,备用。 2、样品编号 (1) 编号原则:唯一性原则,简明性原则,稳定性原则。 (2) 方法:样品编号前4位数字为年代号,后4位为样品序号 □□□□-□□□□ 年代号:为年代后四位,例如:2010年,年代号为2010

菌毒种的管理

菌种、毒种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地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应由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 /JL-20)。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 /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 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寸 逮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 总 崎司心如喙硝怼五侧咙 中国 药典 2015 年版 'r X/ a 、 .i 生物 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 、总则 瓜众酱未l 京咋、 之菌气 旨直接 用千 众 勹扣) 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沥等, / \ 堇霪崎和概鳍扣哥霾 菌甜种。菌讲种按中国《人间传染的病原做生 基础l 分类. ` } 生产和检定用卤诽种,包 旦 竺 立巴 巴 竺 覂 豐 : 问:源途径 归合法恩 喜了匣王 兽药品监 督管理 部门 3. 生物制品 生产用菌 群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l 。 原 始种子应验明其历史、来 巠[ 玉 物学特正 从飞扫 子传代和扩增 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从主种子批传代 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 疫苗$ 工作种子批的 生物学特性应与原 始种子一致, 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耍求保管、检 定和使用。由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移出使用的团毒 种无论开瓶与否,均不得再返回贮存。生产过程中应 规定各级种子批允 许传代的 代次, 并经庙; ] 袖笱品 督管理部门批准. \ ____________ 响扛诸卸卢渴沁 L 二一二J 4. 免谣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 的相关规定。 5. 各生产单位质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霉种施行 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登 记程序 1. 由国家菌群种保藏机构统 一编号的曲 碍种, 使用立不得更改及仿冒. 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 史、来 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 冻飞屈面而 数证。在保 管过程中 ,几 石 代: 冻弁邕生 生』 竺 竺巴 竺 巳卫 巫 堕,并 定期核对库存 :::三;三原般后三:定基体物::户::;基: 1.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 微生物,以及 中国尚未发现或者已 经宜布消灭的微生物 . 2.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 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 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I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

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输血科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

三、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 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悬浮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 细胞。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

胞。 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浓缩血小板(手工)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记录。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 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 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 1.3分类 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品泄露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感染病疫情和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等。 (2)菌种泄露事件:主要包括标准菌株、室间质评菌株、临床标本的菌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泄露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构架 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医疗部指挥协调,处理菌株泄露的应 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构架 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

的应急管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 4.1、4.2)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菌种泄露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一、总则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 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类。 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Primary Seed Lot)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 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Working Seed Lot),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 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生产过程中应 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菌毒种的传代及 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 毒种施行统一管理。二、菌毒种登记程序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 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 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 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三、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以《人间传染的病 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 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 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 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 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 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 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四、菌毒种的检定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 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 .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菌种传代时,必须

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2-2 .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切勿用玻璃铅笔书写,以免字迹模糊发生错误。 3、每日早晚对菌(毒)种存放冰箱进行监控,做好记录。 4、若菌(毒)种发生变异或死亡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者。 5、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对工作中分离出的甲类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7、制定菌(毒)种销毁程序 .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集中运送销毁。 .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相应氯制剂,搅匀后作用2h~4h;痰、

冲渣水泵技术协议凯泉终样本

冲渣水泵技术协议凯泉终样本 冲渣水泵技术协议凯泉终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期二期1580m3程高炉工程浊 环系统渣浆泵号合同编号:A1259-CG09技技术术协协议议业业主: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甲甲方: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乙方: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3月月1 4日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业主、甲方、乙方三方就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580m? 高炉工程所用的渣浆泵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水泵主要性能参数1. 高炉水冲渣系统上塔水泵泵数量:3 台型号:KZJ300--70 (63) 流量:1100~1350m??/h扬程:H=33?25m密封型式:机械密封汽蚀余量:小于等于4米配套电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提供的10KV高压电机型号:Y500-8,电机功率220KW转速980r / min;;级防护等级IP23, F,级绝缘,带8点测温功能。 2.高炉水冲渣系统供水泵数量:3台型号:KZJ300--56流 量:1100~1350m??/h扬程:H=48?40m密封型式:机械密封汽蚀余量:小于等于4米配套电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的机厂有限公司提供的

10KV高压电机型号:Y450-6,电机功率280KW转速980r / min;;级防护等级IP23 , F级绝缘,带8点测温功能。 3.潜水排污泵数量:2台型号:50WQ/流量:10m??/h扬程:12m密封型式:机械密封安装方式:软管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电机:防护等级IP68,,电机型号,WQ/生产厂家:上海凯泉,, 二、供货范围及设备其它要求设备名称称规格型号数量量备注渣 浆泵泵KZJ300-70 (63)3 率配带电机;功率220KW ;电压10KV防护等级IP23渣浆泵泵KZJ300-563配带电机;率功率280KW ;电压10KV;防护等级IP23潜水排污泵泵50WQ/D249-1.12级防护等级IP68,功率1.1KW, 电机型号, WQ/D1.1-2P-00,,软管安装,带液位控制柜。 (一控一)备注;1: 水泵与电机采用直联结构,水泵带钢制整体底座、联轴器防护罩等配件,水泵带进出口配对法兰、地脚螺栓、螺母、垫片,过流部件采用高铬合金铸铁KmT K r r27,轴承采用哈、 瓦、洛产品。 潜水排污泵过流部件为HT200。 2: 电机为厂家配套提供,电机要求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提供的V10KV高压电机,防护等级IP23 , F F级绝缘,带88 点测温功能。 潜水排污泵采用潜水电机,防护等级IP68 ,电机生产厂家为上海凯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 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 1.3分类 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品泄露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感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菌种泄露事件:主要包括标准菌株、室间质评菌株、临床标本的菌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泄露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构架 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医疗部指挥协调,处理菌株泄露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构架 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的应急管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菌种泄露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 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 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一、二类菌、毒种及芽胞菌、真菌必须在严格隔离的专用实验室及动物室内操作,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防护。活菌、活毒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活菌、活毒操作管理制度》。 3.4 三、四类菌、毒种的操作应按各项制品规程的规定在专用或适当的实验室内进行。

血液贮存质量检测规范与信息反馈制度

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血库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用血,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班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

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班记录,每月底盘存库存血液一次,统计数据报表财务科。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高州市中医院血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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