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

Regional Economy区域经济

1382012年12月 https://www.360docs.net/doc/408749141.html, 政府如何正确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基于“晋江模式”的研究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潘瑞 张浩

摘 要:晋江模式同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东莞模式一同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模式,在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本文以晋江政府在推动企业成功上市中所推行的各项政策及措施为例,分析了企业上市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晋江市政府如何因地制宜的推行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最后,结合晋江成功的实践,对今后政府如何正确引导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晋江模式 政府 政策指导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c)-138-02

1 晋江民营企业上市概况

1998年,恒安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这标志着晋江拥有了自己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在此后的十年间晋江经济发展缓慢,成效不尽如人意,截至2007年中旬上市公司数目也只有屈指可数的5家。但2007年的七月成为晋江市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此时安踏在香港悄然上市出乎意料的募集资金30多亿港币,成为中国民族运动品牌在海外募集资金最多的企业。此后,晋江掀起了一股上市狂潮,晋江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短短的5年之内新增33家上市公司,以恒安国际、安踏、劲霸等上市企业组成的“晋江板块”初具规模。截至目前,晋江所拥有的38家上市公司共募得资金210亿元人民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资金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通过上述对晋江上市公司的概况分析,我们不禁会有疑问,为何在2007年后晋江会出现如此多的上市公司,为何民营企业在晋江会这么轻易的上市募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宝贵资金?在我们解答前述问题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民营企业在上市之前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困境,以及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晋江经济快速发展的奥秘。

2 民营企业上市所面临的窘境

2.1 公司上市前的规范化所付出的成本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要求,首先财务制度必须合规,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财务制度对自身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和改进;其次,上市之前企业还必须提供三年之内的真实财务报表,在三年的时间之内建立标准的会计制度。而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自身内部账簿混乱,财务缺乏规范,更不用提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实现上市的目的,企业必须在自身的财务规范上花费必要的成本。

2.2 对公司进行改制所付出的成本

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在自身运营过程当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内部各个机构进行梳理,建立一整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形成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而在改制过程中通常困难重重,家族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甚至矛盾会进一步的激化造成企业转制成本的急剧上升。

2.3 上市之前税费的缴纳加重企业资金流负担

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往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招商引资,这就促使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通过合资、高新认证等方式尽可能争取到税收的优惠,而一旦企业上市成功,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将发生改变,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将不复存在,同时,根据我国上市条件,企业在上市之时必须补足前三年的税收,这对准备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都将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很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增加企业运营风险。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营企业上市既面临这机遇同时也面临极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为了解决民营企业的窘境,政府与企业需要通力合作,共同面对难题找到解决方案。

3 晋江市政府助推民营企业上市所采用政策

3.1 晋江市政府积极引导本地企业走自主品牌发展路线

为了正确引导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力,晋江市政府在企业的成立初始就不断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发展自己品牌,打造自身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自身企业在该行业的影响力,为以后企业的上市树立良好形象。

3.2 增设“上市办”专门负责民营企业上市事宜

“上市办”日常主要任务涉及三方面:(1)针对即将上市的民营企业,逐步帮扶他们实现规范化管理,使产权更加明晰。(2)发掘上市后备企业,提早给予各方面的指导和优惠,为上市公司不断输送新鲜血液。(3)鼓励民营企业运用科技带动经济的发展,不断创新。

3.3 出台各种财政补助,财政帮扶政策

晋江市政府的各项帮扶政策始于2007年,年初出台了《晋江市企业上市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晋政办[2007]144号),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申报上市的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将能够获得150万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噪声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噪声质量。 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火车,船舶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工业产品噪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当接到检举、控告后,应派员到现场对责任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处理。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六条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派员进入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场所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其保守技术和业务的秘密。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区,并做好经常性的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第八条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维护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

湖北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 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

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 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继续深入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研究制定各级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对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分别建立市级“尖子”、县级“苗子”企业、各行业后备资源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先行规范。(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

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晋江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晋江市农业局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新华街177号,邮编:362200),联系电话:85622163。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我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建设服务型机关单位。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及时登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

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科室明确一名干部,专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增强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凡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严格按照办文规定,落实信息审核流程,各科室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障信息素材的准确性,并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核稿审查,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 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动态的信息报道和“三农”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晋江三农”微信公众号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的解答服务和所需帮助。积极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充分利用信息员队伍和其他媒体资源,积极进行信息开发和收集,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及时上网公开。2018年,我局共制作政府文件信息38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4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8条,不予公开文件331条。通过“晋江三农”公众微信号发布政务信息资讯2214条。 (二)信息公开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2009〕2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省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2010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根据中央部署和要求,逐年扩大试点面,尽快在全省普遍实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1+7文件)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文件 东委发〔2009〕11号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2009年5月22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方针,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战略任务 社会工作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显著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极其显著的功效。党的

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成社会工作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一项全局性战略任务。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一些高速发展过程中来不及解决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尤其是随着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就业困难、贫富悬殊、犯罪吸毒、诚信缺失、心理失衡以及流浪乞讨、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也迫切需要使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专业方法,来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文明新东莞的重要保证。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能够有效推动政府与社会的分工合作,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有利于整合社会资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附件1: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泥石流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能】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将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水土保持经费用于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市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

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规划 第五条【水土流失调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每五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岗、坡地侵蚀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规划意见】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批时附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八条【采伐林木】采伐林木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将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禁止区域】禁止在下列区域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沟壑边坡、沟头上部及山脊地带; (二)水库库区周边地带;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促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梳理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优质企业,建立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分类推进辅导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引导、鼓励企业与相关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三、鼓励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每家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涉及所得税征收的,在按规定征收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

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并入企业的资产,或因需要从企业剥离出非主营业务的相关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动产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其中,涉及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在按规定缴纳后,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给予全额补助。 四、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企业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财力部分的60%,在企业挂牌交易后予以补助。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三明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三明辖区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晋政文〔2016〕24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省、泉州、晋江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等119家企业为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现将《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服务指导、跟踪帮扶,促进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支撑带动晋江经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附件: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名单(119家)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名单 (119家) 一、五个传统产业(66家) (一)纺织服装业(27家) 1.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2.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鞋业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3.劲霸男装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劲霸男装有限公司) 4.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浩沙制衣有限公司) 5.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6.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晋江柒牌服饰有限公司) 7.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凯经编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百凯纺织化纤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凯弹性织造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凯拉链服饰有限公司、福建百凯纸品有限公司) 8.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福建大力亚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10.福建利瑶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晋江市龙湖利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晋江市利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晋江模式下的劳动力结构变化分析_以陈埭镇为例

Research Project课题研究 摘要:晋江在其特有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下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转变。它的变化引起了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人口的变化情况对晋江经济的发展又起到了重要影响。通过对晋江陈埭镇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分析,指出陈埭经济发展中急缺的三类人才、制约人才留住的主要因素和提供满足未来发展所需人才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While Jinjiang Municipality is develop-ing rapidly with its special development model of non-state-operated economy, it is changing unceasingly atthe same time. Its change has brought about thechange of labor structure. Its change of population hasalso affected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theanalysis of the change of labor structure, this paperpoints out: three kinds of talented people urgentlyneeded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endai Town;main reasons why not keeping talents stay; an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providing talents tobe wanted in future development. 关键词:晋江模式、陈埭镇、劳动力结构、变化分析 Keywords: Jinjiang Model; Chendai Town; la- bor force structure; change analysis; 改革开放来,我国开始出现大规模的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不发达地区人口向发达地区迁移。事实上,随着各个大中城市人口准入标准的不断提升,众多小城镇已经成为接纳流动人口的主要载体。但是,这些小城镇在吸纳人口的过程中也随着其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晋江模式”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四大模式”之一,它的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 一、序言 晋江市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地处泉州市的南部。2003年末,市域总人口102.4万人,总占地面积649km2,是个弹丸之地。但是,晋江市从1990年到2003年全市GDP由13.69亿元增加到380.02亿元,年均增长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89亿元、财政总收入27.02亿元、人均GDP达到4450美元(36835元),以不足全福建省2%的土地面积(12.14万km2)、不到3%(3488万人)的人口,创造了7%(5241.73亿元)的GDP,是福建省产出效率最高的区域之一,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列、福建省第一,创造了与苏南模式、珠江模式、温州模式并称的“晋江模式”。 随着中国的入世,晋江模式下的经济发展不断深入,涌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影响了其原有的人口结构。而人口的变化情况对晋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又起到了重要影响,因此,对于人口的变化分析很有必要。 二、陈埭镇的基本情况 陈埭镇隶属于晋江市,位于晋东平原,北与泉州 市区接壤,西与晋江市区毗临,南与石狮市相连,处 于繁华的黄金三角地带。陈埭镇域面积35.6km2,下 辖25个行政村和1个镇办农场,有海外华侨、港澳台 同胞5万多人。2003年全镇GDP为52亿元、工业总 晋江模式下的劳动力结构变化分析 吴 未 陈 亮 陀扬桦 徐灵枝 "表1 2002年陈埭镇三次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总数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188921.1164086.824712.1 从业人数(人)1442051530. 114192298.521301.4 "资料来源:晋江统计年鉴 表2 2002年陈埭镇工业总产值 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规模以下 小计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其他经济工业产值 工业总产值(万元)719 000390 88503 135387 750328 115 所占比重(%)10054.3700.4453.9345.63 "资料来源:晋江统计年鉴 表3 晋江市各镇1990-2000年人口变化情况 内容陈埭安海青阳磁灶英林龙湖东石罗山池店内坑金井永和深沪西滨紫帽人口净增长 数(万人)15.854.996.042.353.522.144.463.435.040.822.482.752.360.350.1210年间人口 增长倍数(倍)3.321.461.841.261.861.271.511.422.051.141.451.471.523.061.09占总外来人 口的比重(%)28.08.810.64.26.23.87.95.98.91.44.44.94.20.60.2"资料来源:晋江市统计年鉴 ——以陈埭镇为例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15 【实施日期】200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 “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5]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务环境,规范和推动“阳光热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阳光热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展示部门形象,加强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运用广播媒体独特的广泛覆盖和即时互动优势,借助现代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阳光热线”工作的目标内容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服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参播单位的工作职能、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制度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解疑释惑,受理和解答群众的投诉和反映;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有效承诺,并及时解决; (五)反馈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的处理结果。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围绕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行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 V标准,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 2〃2008年7月1日起,加油站要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09年10月1日起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3〃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真正纳入安全技术检测内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成为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新车注册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负责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 从2008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我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V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帄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准予以注册登记。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浅谈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 在区域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推动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更多更好地利用证券市场,愈来愈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提升区域竞争实力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现行体制下的证券市场仍是一个处于培育、发展中的欠成熟市场。在此前提下,谁能高人一筹,重视上市资源的开发,加大企业上市的推动力度,谁就可能获取证券市场更大的份额,谁也就更有条件突破体制和资本的瓶颈的制约,在更高层次上引领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结合本地实际和周边城市的成功实践,试就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在企业上市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至今,经历了由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体制变迁,市场体系由单一的主板市场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并存的格局。至2005年9月底,深、沪两地证券市场的上市企业数已达1382家;2004年发行、配售股票共募集社会资本1511亿,占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地方政府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集中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上市谋求跨越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决策目标高度一致。 区域内企业和政府构成的共生共荣关系,其追求发展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江苏省南通市不仅在审批制条件下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而且在核准制条件下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上市的决策力度,先后成功推动了纵横国际、综艺股份、江山农化、中天科技、三友集团的上市。除纵横国际因历史原因处于重组调整期外,其他上市企业已成为南通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与南通一江之隔的江阴市把企业上市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先战略,1997年以来成功推动了15家企业上市运作,其中境内上市12家,境外3家。近年来,江阴市上市公司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20%以上。体制创新和募集大额资金支撑了江阴经济的强势发展,使江阴市多年保持全国十强县(市)的位臵名列前茅,并在证券市场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江阴板块风景线。 (二)企业上市重在唤醒企业的主体意识,客观上有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 没有地方政府对区域改革的谋划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难以自发建立,而缺乏体制创新动力的企业是无法走进证券市场的。南通是全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先行地区。九十年代初即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梧林西式建筑群为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梧林西式建筑群为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20) 为切实做好中国传统古村落梧林西式建筑群的保护工作,经研究,同意将梧林西式建筑群之朝东楼、德鑨楼、顺意楼等特色建筑确定为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展示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文物点简介及保护范围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文物点简介及保护范围 名称 简介 保护范围 朝东楼 朝东楼,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东区93号,1930年旅菲华侨蔡朝东建,三层钢筋水泥西式建筑,坐东北朝西南,由主楼、回向辅楼、右侧穹顶门楼合围而成,二楼有廊道连通,上下楼有楼梯可通达。建筑面积961.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52平方米。 主楼、辅楼均为面阔五间的外廊式建筑,廊柱形式丰富,有爱奥尼克柱、塔斯干柱、带水泥仿木雀替的方柱等。主楼顶楼采用退台,有面阔四间带单突规外廊式建筑,廊尽头有阳台挑出,前后有露台,配瓶式栏杆围挡。辅楼顶楼为平顶六角凉亭。门楼为两层塔斯干柱式单突规穹顶,二楼墙面开八角窗,上有蔓草装饰的弧形山头。整座建筑虽内外无粉刷,但部分檐下、门楣、窗框有多种用水泥塑成的勋章、花卉、蔓草纹等装饰,充满异域风情。 东3米,西9米,南2米, 北0.5米 德鑨楼

德鑨楼,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中区103号,1932年旅菲华侨蔡德鑨建,为前带单突规科林斯柱外廊的三层钢筋水泥西式建筑,坐西北朝东南,一、二楼面阔五间,由外廊、六房一厅组成;顶楼坐东北朝西南,面阔三间带塌寿式柱廊建筑,采用左右退台,由露台、四房一厅组成,有水泥楼梯可上下楼。建筑面积58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54平方米。 该建筑广泛采用西式元素装饰,中文、英文、数字、勋章、立马、蔓草、花卉、缠枝纹等浮雕装饰山头;嵌瓶式栏杆女儿墙;装彩色玻璃窗户;卷草纹铁艺等装饰楼梯扶手和窗棂。 东3米,西2.6米,南0.75米,北0.5米 顺意楼 顺意楼,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西区44号,1938年旅菲华侨蔡顺意建,为三层钢筋水泥结构西式红砖建筑,坐西北朝东南,有楼梯可上下楼。建筑面积862平方米,占地面积250平方米。 大门为塔斯干柱塌寿式突规,正面左侧墙面为开三窗平面式造型,右侧墙面为三面开窗的突规式造型,窗棂为铁艺装饰。一、二楼面阔三间,左右带半开放式内廊,其中一楼为五房一厅、二楼为六房一厅布置,顶楼仅左侧一间房,形成大露台,四周除正面为圆顶山头外,配砖柱铁艺栏杆围挡,露台上有6个水泥尖拱梁架。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论晋江模式的特色

论“晋江模式”的特色 2013年07月05日14:03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年第11期作者:刘新伟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8 摘要: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晋江模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就已经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与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珠江模式并称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四大模式。晋江作为唯一以县域经济为依托形成的模式,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到今天它早已超出了农村经济发展这个范畴,而成为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标识,有了新的内涵。因此,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对中国2000多个县(市)的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关键词:晋江模式,特色,示范意义 “晋江模式”作为一种经济发展道路,它是晋江的发展道路,相对于其它三种模式,晋江模式的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特的地域文化 晋江模式的形成与它独特的地域文化是分不开的。晋江的文化概括起来说就是中原文化、闽越文化和海洋文化三位一体的文化,既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又有自己的特色。可以说,晋江文化的主流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儒家文化,而是处于传统文化边缘,以海洋文化为背景,以商业文化为主流的文化。因而从文化上来说,晋江模式起源于海洋文化,冒险性、商业性是它的表象,开放性、包容性、学习性是其内涵。以“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精神为核心的晋江地方文化正是植根于此。这构成了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率先发展、攻坚克难,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内在动因。 改革开放之后,作为侨乡,这里的人们最先感受到了外部世界的信息,原本备受压抑的朴素市场意识逐渐觉醒,催生了晋江人自发的市场行为。开始仿造生产所谓的“国产小洋货”,市场的利润和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了乡里乡邻的仿效和亲朋好友的入伙,这种循着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经济辐射,一波一波地扩散开来,逐渐在当时的晋江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格局。磁灶的陶瓷、英林的服装、罗山的食品、永和的石材、东石的雨伞、深沪的内衣……正是晋江人重商务实、爱拼敢赢、冒险进取这些本质上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精神成为早期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2.起步于传统产业 晋江经济主要起步于消费品工业,如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制鞋、食品等。这些传统产业附加值低、竞争异常激烈。晋江人能把这些产业做大做强,并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在全国是并不多见的。分析一下晋江经济发展的历程就可以看到晋江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即以小经济带动大发展。小经济是晋江在发展初期的主要特征,具体体现为“五小”——小目标、小资本、小规模、小商品、小利润。 小目标:作为晋江经济发展初期的创业者们,大多数赚钱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一日三餐能有个饱饭吃。身为别克老总的么建通现在谈起当时的想法——很原始也很具有代表性:“当时只想找口饭吃,从来都没想到这么大。”而正是这种求生本能下看似简单的自觉行为,恰恰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10-28 第1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李毓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等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东府〔1998〕38号); 二、东莞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东府办〔1998〕81号); 三、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1〕85号); 四、关于调整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1995〕72号); 五、关于加强废旧物品收购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2〕69号); 六、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4〕30号); 七、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府办〔2005〕82号); 八、东莞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暂行办法(东府令第35号); 九、东莞市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办法(东府〔2003〕60号); 十、东莞市培育发展自主技术企业实施细则(东府〔2005〕41号); 十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转机建制的试行办法(东府〔1995〕93号); 十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转机建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东府〔1997〕30号); 十三、东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东府令第52号); 十四、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东府〔2005〕166号); 十五、东莞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东府〔1989〕41号); 十六、关于限期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物的通告(东府〔2005〕58号);

东莞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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