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八

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李明德、陈立平、吴金梅、李任芷、刘士军、王嵘山、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引言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旅游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 )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趋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旅游信息tourism information 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 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3 旅游信息咨询员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 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

2.4 旅游咨询服务tourism consulting service 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3.1 机构性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2 选址标准

3.2.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3.2.2 首都应在国际机场、火车站及旅游集散中心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3.2.3 旅游城市宜在机场、火车站和旅游者活动最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3.3 基本功能

3.3.1 免费提供旅游资料和宣传品,如旅游地图、旅游指南、城市旅游信息免费期刊、景区和景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宣传品等。

3.3.2 免费提供旅游相关信息的问询。

3.3.3 收集对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3.3.4 授权接受并转达旅游投诉。

3.3.5 展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3.4 服务体系

3.4.1 首都应设立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3.4.2 城市应设立覆盖全市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地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设立若干分中心或服务点。

4 名称与标志4.1 中文名称中文名称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4.2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为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 。

4.3 标志及构成要素

4.3.1 标志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图形标志采用国际通用的代表信息(information)的第一个字母i 为符号要素的构成,见附录A。

4.3.2 名称规范

4.3.2.1 首都设立的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使用“中国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

4. 3. 2. 2城市所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用“xx(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只使用城市名称,其中“市”应省去,如“北京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4. 4 标志的视觉识别系统

4. 4. 1 标志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志“i ”见附录A. 1,标志的颜色应为CMYK(卩刷四分色模式):C57, MO,Y27,K0。

4. 4. 2 标志的正反色应用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可单独使用,其正色应用和反色应用见附录A.2。应用时应等

比例放大或缩小。

4.4.3 组合应用

4.4.3.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可组合应用。

4.4.3.2 中文名称按照4.3.2 的名称规范要求。

4.4.3.3 中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黑体,英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Impaet 体。

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要求规范

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平书、何红琳、赵金俊、韩汇田、简庆森、崔寒松、丁娜娜。 引言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对于旅游客车设施和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旅游客车生产企业设计、制造出更能满足旅游市场需要的旅游客车,提高旅游客车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水平,使旅游客车的使用者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更规范的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客车的设施配置、服务规范、安全要求与质量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为满足旅游者需要而进行的客车的生产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QC/T 633 客车座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客车tourist coach 为旅游团队(者)在旅行活动中提供地面交通服务的,由旅游企业或有旅游需求的组织和个人预订的,通常配有专职驾驶员的客运汽车。 不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城市观光客车、房车和用于自驾旅游的车辆。 3.2设施facilities 在游客旅行过程中,满足游客合理的旅行需求的硬件设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和服务规范-(34382)

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2011 年 7 月 19 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 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 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word 格式整理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游客中心tourist centre 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 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3 基本游客服务basic tourist service 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 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3.4 word 格式整理

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

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2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工作时间一致(即上午8:30至12:00时,午后13:30至17:30,夏季为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平谷区深化行政资源配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平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选派原则。各部门应将选好配强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调整到一个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科制”或“大科室制”,并整体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同时向窗口充分授权,执行首席代表制度,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 第二条严格选派条件。各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应为派驻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对所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所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普通话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中层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2人以上的,必须明确首席代表。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1人的,应明确本部门窗口的a 岗和b岗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b岗

工作人员自动顶岗,确保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正常运转。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派驻单位应重新选派。 第三条明确审批权限。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首席代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窗口首席代表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联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第四条保持人员稳定。派驻部门要保证选派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增减,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确因特殊情况须调整的,要至少提前1周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书面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规范调整程序。进驻部门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向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出具书面公函,说明调整原因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级、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经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向调整部门出具调整书面意见函。窗口工作人员调离窗口时,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进驻部门,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落实管理权限。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部门和区综合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旅游景区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旅游景区的交通、餐饮、住宿、游乐、购物、票务、信息、导游、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景区服务 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消费环境和产品,向游客提供的各种劳动。 3.2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指旅游景区提供的服务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足程度。 3.3 游客服务中心 指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展示宣传服务、导游及电子导游讲解服务、 行李寄存及物品出租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等,同时还可具备休息、接待、旅游纪念品购物等多种功能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4.1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注重树立景区形象。 4.2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4.3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4.4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 4.5 旅游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信息服务、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海内外游客接待量、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等,除应符合GB/T 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各项服务质量管理。 4.6 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完备健全;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4.7 有完整的服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监督、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旅游服务形象。 4.8 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 4.9 自然景观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 交通服务 5.1 可进入性好,有专用公路直达景区,进出安全便捷,景区交通设施完善,配备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5.2 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容量能满足接待量要求,设施完善,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清洁卫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手册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手册目录 1.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 2. 服务承诺制度 (4) 3. 窗口工作纪律 (6) 4.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8) 5. 窗口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10) 6.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12) 7.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14) 8.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16) 9.窗口行政审批效能量化考核办法 (21) 10. 政务服务平台网站链接 (29)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中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证上岗,做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本单位规定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主动为服务对象送水,并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6、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7、禁止在办事大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 9、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文明礼貌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工作人员必须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可以说“您好,××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可以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可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等。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旅游景区服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旅游景区的交通、餐饮、住宿、游乐、购物、票务、信息、导游、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旅游景区服务 指旅游景区利用设施、设备、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消费环境和产品,向游客提供的各种劳动。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指旅游景区提供的服务在使用价值方面适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足程度。 游客服务中心 指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展示宣传服务、导游及电子导游讲解服务、 行李寄存及物品出租服务、特殊人群服务、投诉受理服务等,同时还可具备休息、接待、旅游纪念品购物等多种功能的场所。 4 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注重树立景区形象。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标准状态:现行)

I C S03.20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26354 2010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S t a n d a r do f s e t t i n g-u p a n d s e r v i c e s o f t o u r i s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c e n t r e 2011-01-14发布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 B/T26354 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三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二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二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二杭州旅游集散中心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二李明德二陈立平二吴金梅二李任芷二刘士军二王嵘山二汪黎明二刘莉莉二张源三 Ⅰ

G B/T26354 2010 引言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 旅游信息中心 t o u r i s t i n f o r m a t i o nc e n t r e)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三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形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三 Ⅱ

G B/T26354 2010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二形式和管理办法三 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三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三 2.1 旅游信息t o u r i s mi n f o r m a t i o n 与旅行二游览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三 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 o u r i s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c e n t r e 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三 2.3 旅游信息咨询员t o u r i s t i n f o r m a t i o no f f i c e r 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三 2.4 旅游咨询服务t o u r i s mc o n s u l t i n g s e r v i c e 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二游览二休闲二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三 3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3.1机构性质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三 3.2选址标准 3.2.1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二车站或客运码头二中心广场二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三 3.2.2首都应在国际机场二火车站及旅游集散中心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三 3.2.3旅游城市宜在机场二火车站和旅游者活动最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三3.3基本功能 3.3.1免费提供旅游资料和宣传品,如旅游地图二旅游指南二城市旅游信息免费期刊二景区和景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宣传品等三 3.3.2免费提供旅游相关信息的问询三 3.3.3收集对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三 3.3.4授权接受并转达旅游投诉三 3.3.5展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三 3.4服务体系 3.4.1首都应设立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三 3.4.2城市应设立覆盖全市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三根据实际情况二在适当地点,旅游信息咨 1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 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办证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对涉及行政审批办证的收费实行“一单清”工作;负责对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及窗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审批办证、收费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四)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共同打造对外窗口,优化发展环境。 (五)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配合县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审批办证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办证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 (七)统一受理,分级(口)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制度、精简的工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一条龙服务。 2.负责把握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宣传及发放相关政策条例。 3.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件手续。 4.负责在建项目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对建办、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建办、在建项目的进度。 5.负责与市、区审批中心的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对项目办理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服务中心的内部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研学旅行基地设施与服务规范

2019年2月26日,中国旅行社协会研学旅行分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齐齐哈尔)首届研学旅行峰会期间,中国旅行社协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联合发布《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T/CATS001—2019)、《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CATS002—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规范和提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原则 5 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 6 教育与体验 7 设施与服务 8 安全管理 9 合格认定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旅行社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旅行社协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研学旅行分会、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彦锋、刘丹华、张峰、孙桂珍、李强、高志权、张云凤、邹昊、高敬敬、刘念、金占林。 引言 按照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已经成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准入标准,包括:基地创办原则、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安全管理及合格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对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的认定与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d)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c)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e)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酒店行政规章制度及操作手册

酒店行政规章制度及操作手册 Executive Standard Operation 目录 1、呈文管理制度 2、行文管理制度 3、收发文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制度 5、档案文件借阅管理制度 6、介绍信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 8、车辆管理办法 9、档案管理制度 10、行政办公室操作手册 11、行政办公室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呈文管理规定为使酒店各部门行文规范化,提高整体办公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呈文文字表述应准确、简练、通顺、标点正确。 二、呈文专题专用,一文一事,内容明确。开门见山提出本部门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意见,请酒店领导酌定。 三、呈文由本部门承办人拟定,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核稿。并在部门领导意见一栏,写出部门的具体意见。态度要明朗,简明扼要,最后签名并注明时间。 四、呈文格式包括:呈文文号、呈文题目、主管领导批示。呈文内容书写要符合规范。文号不得重复; 呈文题目简明扼要,高度概括; 主管领导名称不得袭用“酒店领导” 的简称;在主管领导名称后,另起一行书写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末尾签署呈文部门及时间。 五、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核稿人,不仅要对呈文内容审 核,而且要审查呈文格式是否规范,对呈文负全面责任 六、各部门呈取文,需严格办理收发文手续,写明收发文时间、文稿内容、收发人姓名。若手续不全,总经理办公室有权不负责

递送。 七、各部门送来阅批的文件,总经理签发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八、呈文程序: 在呈文本上登记 各部门呈亏-------- 行政办 主管领导 在收文本上登记 不按上述公文传递程序越级呈文,行政办将予以退回。 行文管理制度 一、以酒店名义的行文,先由部门承办人拟稿,经部门经理审阅后,送总经理办公室核稿并请总经理签发。 二、缮印的文件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重要文件(以酒店名义的行文)均由总经理办公室校对。打字、校对人均在原稿上签注姓名、日期。 三、经修改后的稿件,如字迹潦草,涂改较多,模糊不清的,应由原拟稿人誊清后再打印。 收发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设施配备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旅游景区中的游客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re 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3 基本游客服务 basic tourist service 基本游客服务主要指免费为游客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厕所、寄存服务、无障碍设施、科普环保书籍和纪念品展示。 3.4

旅游咨询 tourist consultation 为游客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景区及旅游资源介绍、景区形象展示、区域交通信息、游程信息、天气询问、住宿咨询、旅行社服务情况问询及应注意事项提醒。 3.5 旅游投诉 tourist complaint 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口头或书面上的表示。 3.6 旅游管理 tourist management 对游客中心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各类旅游事物及游客中心本身进行管理,包括旅游投诉联网受理、定期巡视服务半径范围、紧急救难收容及临时医疗协调,以及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牌。 3.7 其他游客服务 other tourist service 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寻人广播服务;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公用电话服务,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4 总则 4.1 游客中心的配建设施,应与其服务质量等级相对应。 4.2 游客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旅游景区总平面布局要求。 4.3 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除符合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选址 5.1 游客中心选址应与已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协调,不破坏景区景观。 5.2 游客中心应设置在能直接进入主要景区、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便于接入基础设施的地区。 6 类型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是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简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为有关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依据市政府的决定或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增加、减少或调整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有关部门进驻或退出市政务大厅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市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市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 (六)对市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办)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 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 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 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 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 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 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 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李明德、陈立平、吴金梅、李任芷、刘士军、王嵘山、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引言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旅游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趋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旅游信息tourism information 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2.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 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3旅游信息咨询员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 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2.4旅游咨询服务tourism consulting service 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 3.1 机构性质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2 选址标准

行政服务中心 职责 - 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 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办证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对涉及行政审批办证的收费实行“一单清”工作;负责对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及窗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审批办证、收费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四)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共同打造对外窗口,优化发展环境。 (五)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配合县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审批办证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办证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 (七)统一受理,分级(口)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制度、精简的工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一条龙服务。 2.负责把握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宣传及发放相关政策条例。 3.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件手续。 4.负责在建项目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对建办、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建办、在建项目的进度。 5.负责与市、区审批中心的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对项目办理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服务中心的内部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2、研究协调各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及备案事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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