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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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控规

大公公桥桥片片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大

THE REGULATORY PLAN OF DAGONGQIAO DISTRICT IN YICHANG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6)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

第七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10)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九章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11)

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 (1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12)

第十二章附则 (13)

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大公桥片区的开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了《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

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

第四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本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港窑路为界,西南方向以长江为界,西北方向以胜利四路—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路段为界,东北方向以城东大道为界。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

第六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4.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6、《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

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

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策略:

1、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用地结构。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对宜昌市大公桥片

区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外迁与中心城区不相适应的工业、仓

储职能,强化文化教育、传统的商业、居住的功能。

2、强化滨江特色,构筑城市形态。

充分利用该片区滨江的地理特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强

化沿江景观特色,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宜昌市山水城市景观特色。

3、理顺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

从全市交通合理组织出发,按照“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期实施”的原

则,对现状交通系统进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

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逐步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

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

通环境。

4、疏解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

合理控制片区内的开发强度,通过在周边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区,

促进外迁,以疏解居住人口密度。

第九条规划建设目标:

以创造“生态人居”为目标,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

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综合

生活区。

第十条规划性质:

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以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

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城市综合居住区和城市景观特色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

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70000人左右,人口密度约为3.14万

人/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

第十四条控制要求:

1、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

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

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

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

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3、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

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

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

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用地性质适建表》(附表一)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

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第十六条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七条规划原则

结合大公桥片区现状用地情况以及《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

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规划结构

本规划主要形成“四轴、六区”的布局形式:

·“四轴”:分别指沿东山大道的交通性主轴、沿夷陵路的生活性主轴、沿沿江大道的滨江景观轴和沿胜利三路的东西向联系轴。

·“六区”:

1、由城东大道、胜利三路、体育场路和港窑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南苑生活

区。

2、以市科技馆、三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七中等为主,由体育场路、东山

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公建区。

3、由东山大道、胜利三路、沿江大道和胜利四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大公桥

生活区。

4、由东山大道、港窑路、夷陵路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万寿桥生活

区。

5、由夷陵路、港窑路、沿江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商贸区。

6、以滨江公园为主所形成的滨江景观区。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规划

1、布局导则

(1)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住宅间距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3)保证每块居住用地能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空间布局。

2、用地布局

居住区主要分布在Ⅰ、Ⅲ、Ⅳ、Ⅴ区,居住用地面积为106.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7.82%。规划形成南苑生活区、大公桥生活区和万寿桥生活区三个组团。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居住小区两级设置,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金融邮电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

(1)教育设施

规划在片区内共设置3所中学、5所小学、7所幼儿园。具体为:

·中学:为保留的三所,即市七中、市十四中和市雷锋中学(原市十中),规模分别为36班、30班和13班。

·小学:规划保留小学4所,即东山小学、伍家岗实验小学、万寿桥小学和大公桥小学,规模分别为24班、29班、18班和18班;保留并扩建胜利小学,规模为12班。

·幼儿园:规划保留3所幼儿园,即中南冶勘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和蓓蕾幼儿园;另增加4所幼儿园,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

(2)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9处,其中5处为现状保留,新增的4处安排在居住区中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中配建。

(3)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设置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9处,位于各社区内,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

中布置。

(4)商业服务设施

参照《宜昌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规划保留金桥蔬菜果

品批发市场、宜港农贸市场、港务农贸市场和宜美家超市内的生鲜超市,

新增4处农贸市场,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并对张家店农贸市场进行

迁址改造。

(5)金融邮电设施

规划设置两处邮政所,一处为现状保留的金家台邮政所,另一处为还建的

沿江大道邮政所。

(6)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的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

(7)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的大公桥街道办事处及万寿桥街道办事处,保留现状的大公

桥派出所,并参照《湖北省宜昌市社区建设规划》保留及还建居委会14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规模及数量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

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及综合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胜利四路、沿江大道沿线,该类用地的建

筑质量较好,环境设施齐全。规划对该类用地主要进行保留。片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为8.1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68%。

2.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

规划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沿江大道和夷陵路沿线,其中夷陵路两侧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为保留用地,沿江大道东北侧的商业金融业主要为规划新建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的面积为9.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24%。

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有:保留现状的滨江剧院和市科技馆,还建宜港剧院,规划新建一处三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规划的文化娱乐用地的面积为2.3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6%。

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由于现状的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已能满足片区内需求,因此规划对医疗卫生用地主要是采取保留,并无新增。主要有保留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长航医院。

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13.1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88%。

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片区内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为保留的710研究所和三峡勘测院。规划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为6.9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10%。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的大公桥110KV变电站、沿江公汽停车场、市公安指挥中心、市消防指挥中心和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面积为1.9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89%。

7.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保留并扩建的大公桥客运站;保留的大

公桥派出所;规划的社会停车场1处;以及其它用于居住区服务的设施,

如街道办事处2处、居委会14处等。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53.9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21%。具体规模

及数量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鸦官铁路和大公桥客运站用地,其用地面积为3.32公

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9%。

第二十二条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

中的广场用地为沿江大道与胜利一路交叉口处规划新增的一个游憩集会广

场;社会停车场用地主要为服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总的用地面积为45.85公顷,占总用地的20.59%。

具体详见“道路交通规划”章节。

第二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保留的大公桥110KV变电站、沿江公汽停车场、

市公安指挥中心、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和市消防指挥中心。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的面积为1.9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89%。

第二十四条绿地

规划的绿地主要为滨江公园、鸦官铁路防护绿地及几处居住区级绿地。其用地面积为11.1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00%。

具体详见“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章节。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第二十五条建设开发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特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

活性要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根据城市规划管理要求,以实用性、可操作性、科学性为原则,选取了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两类指标,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导性指标

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包括: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建筑控制高度;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交通出入口方位;

·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包括:

·人口容量(人/公顷)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建筑色彩要求

·其它环境要求

第二十七条根据大公桥片区干道网骨架和用地功能结构,规划将大公桥片区划分为五个区块。每个区块根据城市干道、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

划分为165个地块。

第二十八条建筑容量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对各片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具体参照《宜昌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2、容积率奖励

相关容积率奖励政策遵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建筑间距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

规范的要求,并参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及《宜昌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筑高度

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

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 (W+S)。

本规划区域内任何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宜昌市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

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绿化标准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

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1、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1.0平方米,

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400㎡,

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2、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

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且至少

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

水面)不宜小于70%。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

的25%;集散广场的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广场绿化应选择

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4、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三条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05—2020年)》和大公桥片区控规控制要求,

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大公桥片区交通发展要

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

第三十四条交通发展目标

创造高效畅通的交通体系,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并重视

街坊道路及步行通道的控制,构建完善的步行系统。

第三十五条路网结构

道路网布局形成“四纵四横”的模式。

四纵:胜利四路、胜利三路、江海路、港窑路

四横:沿江大道、夷陵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

第三十六条道路系统规划

1、本次分区规划在对《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

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05—2020年)》中的道路系统做出局部调整

和修正的基础上,并结合分区内用地的开发建设与使用要求,确定了大公

桥片区的道路系统。

2、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四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街坊道路。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0—40米。

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36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9—15米。

街坊道路:红线宽度为5—9米。

3、规划区道路广场总用地45.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45%.

规划区主要道路情况见附表四。

第三十七条静态交通规划

根据《宜昌市中心区社会停车场专项规划》,规划中设置社会公共停车1处,

用地面积为0.32公顷,预计可提供公共社会停车位110个左右,并保留现

状胜利三路部分路段的路边停车位。根据规划用地性质、人口容量、交通

特点等需要,规划在各个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并在公建设施密集处集中

配建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的具体分布见附表五。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应符合《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

体执行标准见附表六。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

1、距道路交叉口距离,干道上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70米;

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10米;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第三十九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以道路通行、排水顺畅、有利防洪为原则,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设计道路最大纵坡8%,最小纵坡0.2%。其中胜利

三路的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部分路段受现状地形限制,局部坡度达到10.2%。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选择:规划直接从周边的城市给水管网接入,其就近供水对象为宜

昌市第四水厂。

2、用水量预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98)》规定,预计规划

区内总用水量为4.2万立方米/日。

3、规划布局:规划确定区内的给水干管应形成环网状,支管则可根据实际

情况形成环网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布局形式。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第四十一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由于片区内现状排水体制为合流制,考虑到改造困难,规划

在现有合流制的基础上实行污水截流。

2、雨水排放:雨水排放量按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重现期P为一年)计算。规划区内所有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根据排水分区分别排入周边城市排水管网。

3、污水排放:规划污水排放量按总供水量的80%计算,预计片区内污水总

排放量为3.2万立方米/日。所有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根据排水分区分别排入周边城市污水或截流管网,进入沿江截流干管,汇集至临江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规划布局:根据排水分区,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区内的雨水和污水分别

通过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周边相对的城市管网。排水管(雨水、

污水)安排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

第四十二条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电源:规划确定片区用电直接从区内大公桥变电站接出10KV线路。

2、电力负荷预测:规划采用负荷密度法来预测用电量。

计算公式为A=SD(其中S是土地面积,D是用电密度)。规划应用的用电密

度指标分别为:居住用地140 kw/ha、办公用地140 kw/ha、公建用地140 kw/ha、其它用地4 kw/ha。

经过预测本规划区用地内总电力总负荷约为2.2万kw。

3、开闭所:按10KV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超过15000KVA的标准计算,则

规划区内需配置两处开闭所,根据用电负荷的分布均匀布置。

4、配电所:规划范围内配电所规划采用户内型或预装箱式,附设于建筑物,

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独立的配电所。规划共设置配电所11处。

5、供电线路:10kv线路直接从大公桥变电站接出,采用放射式供电,供电

线路一律采用电力电缆地埋敷设。10KV电力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

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第四十三条电信工程规划

1、市话容量预测:规划确定区内市话普及率按每百户50部计算,公用电话

则按每200人一部计算,预测规划区总需市话线路10350对线。

2、规划布局:规划区内采用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入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

敷设于PVC组合管内,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出线,均采用地埋电缆直埋于地

下。电信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

680(1+0.8lgP)

Q=――――――――(l/S·ha)(l+2×3.3)0.44

3、邮政设施规划:规划区内设邮电所2处。区内的邮政建设应以加速提高

信息处理网络化、内部作业自动化、搬运装卸机械化、营运窗口电子化为

目标,面向市场、适应市场,为市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使用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逐步发展公建用户。

1、用气量预测:宜昌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量按每户每天用气量0.7立方米

的标准进行预测,每户按 3.5人计算,则居民生活用气量为20000(户)×0.7×365=511万立方米,公共建筑耗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5%计算,即25.55万立方米。因此,本片区燃气符合约为600万立方米。

2、管网布局:燃气管网直接由城市管网接入,区内采用中低压输气管网,

采用中低压箱调至低压后接入用户。燃气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

第四十五条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布置原则

(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6米以上的道路经批准,局部管线可两侧布置,红线宽度36米以下的道路,原则上可单边布置,施工时应预留过街管道,路灯电缆随灯杆布置。

(2)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及有线电视等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它管线;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安排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

(3)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

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有线电视等电缆。

(4)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由浅至深的次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燃气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各管道间应满足相应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的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2、管线避让原则

(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3)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4)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5)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6)新建的让现有的;

(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第四十六条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根据《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和宜昌的实际

情况,按宜昌城区小型垃圾转运站的一般服务半径为0.8-2.0公里,服务面积2-10平方公里的标准,设置垃圾转运站一处,即保留的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0.11公顷。

2、公共厕所:根据《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工程规划(2008—2020

年)》,规划共设置公共厕所12处。

3、医疗及其它危险废物的处理: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

城市或分区规划统一集中处理。

第七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消防规划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市政与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结合城市管网建设。消火栓沿片

区内规划道路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规划设置消火栓116个。

第四十八条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的防洪标准,结合《宜昌市城市

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规划目标,大公桥片区采用重现期100年

一遇的防洪标准。

第四十九条抗震规划

宜昌市地震烈度为六度,一般建筑可按六度设防,重点单位及城市生命线工

程如医院、供水供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结合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与道路系统等规划疏散场地及疏散通道,合理划

定城区内部及外围疏散通道。

第五十条人防规划

宜昌市属国家一级人防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

原则。

人防工程总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战时50%的人口留城计,共需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

结合城区用地形态,规划在城区广场、公建中心等地建大型人防设施。

人防指挥中心设在宜昌市人防办公室内,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质储备等工程按《人防法》、《防空袭预案》布置。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及厂区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一条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所界定的环境功能分区标准,大公桥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对策

1、大气环境保护的对策

(1)优化经济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大气污染物初始产生量;

(2)合理布局具有污染的项目,充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

(3)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4)加强环境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2、声环境保护对策

(1)控制过境交通对城市带来的噪声污染;

(2)规划区内以控制交通噪场为突破口,通过划分城市道流车辆,严格管理外来车辆,城区禁鸣喇叭,加强集市管理,制订噪场达标,以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3)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居住区的噪声管理,使城市噪声达到国标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加强绿化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的绿化,减少交通噪音。

第九章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第五十三条规划原则

1、营造特色:营造具有山水特色的城市风貌,结合长江滨水绿带,开辟联

络自然山水要素的视线通道。

2、沿线展开:形成良好的滨水绿地和道路绿化,沿滨江岸线设置绿地作为

公共活动场所。

3、合理布置:居住区级公园绿地结合居住区的中心均匀分布,方便居民就

近使用。

第五十四条规划目标

加强与自然生态用地、滨水岸线和城市绿地的沟通与联系,构造具有山水特色和滨水风貌的生态型城区。

第五十五条绿地系统的构成

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构成。公共绿地主要是滨江公

园,防护绿地是鸦官铁路的绿化防护带,控制宽度为12米。

规划区内绿地的用地面积为11.13公顷,占总用地的5.00%。

第五十六条空间景观结构

规划区内的空间景观体系结构为“两带两轴多节点”。

·“两带”:是指滨江绿化带及鸦官铁路绿化防护带;

·“两轴”:指沿东山大道和胜利三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

·“多节点”:主要指分布在片区内的多处居住区级绿地及街头绿地。

第五十七条城市节点和地标设计

1、滨水节点设计:规划在江海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设置一处开敞性广场,

作为城市观景的主要平台。

2、道路节点设计:结合道路与建筑的布局,合理组织绿化景观设计,全

面提升大公桥片区的品位。

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

第五十九条规划区内共涉及“四线”规划中的红线、绿线、蓝线,不涉及历史街区保护建筑紫线。

第六十条红线

为保护城市道路用地不受侵占,划定红线控制范围,即规划中确定的各等级

城市道路的路幅边界控制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道路用

地范围。

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项目城市建设。道路红线的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涉及道路规划红线的新增、废止,道路等级、道路系统走向的重大调整,应通过调整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或编制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按规划审批程序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改变道路系统、道路等级、走向的道路规划红线局部调整,可结合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原规划批准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绿线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城市各类公共绿地不被侵占,在各级

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绿线。规划片区内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区各类

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等。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

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必须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

建设。

第六十二条蓝线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

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

要划定城市蓝线。规划区内蓝线控制范围主要为长江的控制范围。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本规划区范围内“四线”管制按照《宜昌市四线规划管制》提出的具体措施实施。

第六十四条应严格控制微波通道下建筑物的高度,具体限高参照各地块分图则。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采取“发挥优势、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总体策略,以加强开发建设的控制管理,保证土地投入产出合理化。

第六十六条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鸦官铁路的保护,应严格控制其防护绿化带的建设。

第六十七条充分利用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发挥其城市交通便捷的积极作用,努力完善其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带动本片区的城市建设。

第六十八条严格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控制指标的实施的控制管理,依法对违反的单位或个人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加强指导性指标的引导作用,使规划区开发协调统一。

第六十九条为保证规划实施的灵活性,规划设置了土地兼容性、容积率奖励、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土地收益分成等奖惩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必须有限度的控

制,以保证发展的可控制性。

第七十条土地开发应有计划推出,特别是开发控制应适当集中,可以适当减轻基

础设施建设投入负担。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规划图纸(分图则和图纸)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七十二条本规划是大公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应符合规划文本和分图则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

第七十三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除要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湖北省以及宜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文本若与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规划自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宜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附录一名词解释

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许的主要建筑内容。

用地红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一般应退后道路红线。

容积率:建筑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

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

多层建筑: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附表一: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二相关图表

注:X表示不得设置,√表示允许设置,O表示有条件允许设置附表二: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附表三:规划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四:规划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表五: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附表六: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

附表七:地块容量控制一览表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的区别 一、几个层次 1、总规(城市总体规划): 对整个城区甚至整个区域进行整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详规(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二、如何进行总规、控规、详规

3、详规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进行详规规划需要的材料: (1)控规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4)工程造价等材料 (5)其他一些必须的材料 详规都搞出啥东西来?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土地用途及控规调整-北京师范大学

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 1 概况 1.1 项目背景 1.1.1项目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著名高等学府,现为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北师大现校区位于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占地约59公顷,现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约1.8万人,外国留学生约1700人,成人继续教育本、专科生近3万人。现状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用地约33公顷,不能满足学生人均33.85平方米教学生活用地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限制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改善现有校区用地不足的状况,2002年,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重点建设北师大的决定,其中,北京市将划拨2000亩办学用地,支持建设新校园。2003年,北师大与昌平区政府签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办学用地划拨协议》,在沙河高教园区中进行新校区建设,一期用地1315亩,(根据2004年已批的《沙河卫星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编号,建设用地包括F-2、F-4.、F-6、F-7、F-9、F-11、F-13、G-18),即为本次规划研究用地。2005年教育部批复了北京师范大学在昌平建立新校区的立项,并核定北师大发展总规模为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3.4万人,“十一五”期间发展规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4万人,外国留学生2000人。其中沙河校区计划三年建成、五年完善,建设完成后能满足1.8万本、研学生的住宿、学习和学校开展相应科学研究的要求;北太平庄校区本科、研究生数量控制在6000人左右,外国留学生2000人。 结合北师大昌平校区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和市规委领导的批复精神,2006年8月,我院编制《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1.1.2关于中心城内校区和沙河新校区的规划情况 根据北师大学校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北太平庄校区将进行资源调整,老校区主要开设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心理学院、体育与运动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汉语文化学院等,将本科、研究生数量控制在6000人左右,外国留学生2000人,同时满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3万人的学习需要。 昌平新校区计划开设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天文系、信息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资源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法学院等学科,建设完成后能满足全日制学生1.8万人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1.2 位置及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昌平新城的沙河组团高教园区中心地段,规划南丰路以东,六环路以南,北沙河以北,回昌路以西,北距六环路1000米,距市区约24公里,距昌平组团约3公里。 规划用地分为两区,东区(F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北三街,总面积约72.9公顷。 西区(G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16.3公顷。 合计规划用地总面积89.2公顷。 1.3 土地使用现状 F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试验站的

牛山控规说明书

项目名称:牛栏山组团东南街区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方(甲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 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1)院长:(李晓江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杨保军签名章)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05年 6月 7日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区域所主管所长:朱波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严奉天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徐泽城市规划师 谢从朴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参加人:徐泽城市规划师 谢从朴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晓燕工程师 杨斌城市规划师 李全宇城市规划师 刘世辉城市规划师 薛金鑫城市规划师

目 录 7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 ....................................................... 7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8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及控制 ..................................................... 10 第五章 景观系统规划及控制 ..................................................... 11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及控制 ..................................................... 12 第七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 15 第八章 建筑高度及间距控制 ..................................................... 15 第九章 建筑物边界退让控制 ..................................................... 16 附录 名词解释 .. (17) 20 第二章 规划依据、范围与原则 ................................................. 21 第三章 功能定位 ........................................................................ 22 第四章 功能结构 ........................................................................ 23 第五章 居住用地规划 ................................................................ 24 第六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25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 26 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 (28) 第九章 景观系统规划 .................................................................29 第十章 给水工程规划 .................................................................30 第十一章 排水工程规划 .............................................................32 第十二章 供电工程规划 .............................................................33 第十三章 通信工程规划 .............................................................34 第十四章 燃气工程规划 .............................................................35 第十五章 供热工程规划 .............................................................37 第十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38 第十七章 管线综合规划 .............................................................38 第十八章 规划控制要求 . (39)

西兴北单元控规规划文本(送审稿)

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西兴北单元(BJ11)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 (3)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6)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9) 第五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16) 第六章绿地控制 (20) 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 (21) 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22) 附录一:名词解释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西兴北单元(BJ11)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使区域内土地功能开发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增强土地开发潜力,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1月18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12月31日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年6月8日 6、《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2年7月 7、《杭州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6月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2002年4月1日 9、《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J50220-95),1995年9月1日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999年2月1日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2001年6月1日 1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999年10月1日 13、《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4、《滨江分区规划(最终稿)》2004年3月 15、《区东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稿)》2003年12月 16、《市经济适用房西兴镇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01年12月 17、《滨江区中小学布点规划》2002年11月 18、《区月明路以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05年12月 19、《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年6月

控规调研报告

南阳市白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研报告 小组成员:xxx xxx xxx 班级:xxxxx 院系: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指导老师:王丹 联系电话:xxxxxx

目录 一.调研目的 (2) 二.调研范围 (2) 三.调研方法 (2) 四.调研时间 (3) 五.调研分工 (3) 六.调研内容 (3) 1.区位分析 (3) 2.上位规划分析 (3) 3.自然条件 (4) 4. 土地利用现状 (5) 1)居住用地 (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 4)公用设施用地 (6) 5.建筑质量现状 (6) 6.绿地景观现状 (7) 7. 道路系统现状 (7) 8.解决措施 (10)

为了高效的规划红泥湾地块,通过实地考察,对规划用地的自然条件、建设条件、土地利用、建筑质量、绿地景观、道路系统及社会、经济、文化等现状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并从中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方法。争取在以后的规划中做到因地制宜,经济技术合理,理论联系实际,为以后的设计成果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建设导向作用打下基础。二.调研范围 红泥湾镇地处宛城区东北部,位于宛城区、方城、社旗三县交界处,东北与新店乡相连,南与茶庵乡、高庙乡相接,东北与方城县博望镇接壤,东与社旗县桥头镇相交 三.调研方法 询问法、观察法、现场踏勘

2014年9月19号第四周 五.调研分工 我们组共五人,一起进行了调研走访,其中现场记录由樊孟姣负责,手绘现状图由李姣姣制作,调研报告由王建设制作,ppt由李成双和王凯凯进行制作。 六.调研内容 1.区位分析 南阳古称宛,现辖1市、3区、10县,总人口1090万,总面积2.66万平方公里,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人口最多、面积最大。南阳市地处中原,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北靠伏牛山,东扶桐柏山,西依秦岭,南临汉江,为三面环山、南部开口的盆地,因地处伏牛山以南、汉水以北而得名。调研地块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内,该地块北至白河中心,南至长江路,西至嵩山路仲景桥,东至独山大道白河大桥。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5平方公里。基地形状趋近于矩形。 南阳市由S8311南阳北绕城高速、许平南高速、G55二广高速、G40沪陕高速围合,交通便利快捷。此次调研地点红泥湾镇,地处宛城区东北部,位于宛城区、方城、社旗三县交界处,东北与新店乡相连,南与茶庵乡、高庙乡相接,东北与方城县博望镇接壤,东与社旗县桥头镇相交,省道S103(豫01线)贯穿全境,南邓高速、许平南高速从镇区西穿越而过,S333于镇区东去社旗。 2.上位规划分析

控规调整

精心整理1、什么是调整控规 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示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 2、调整控规的起因 3、调整控规的审批原则 什么样的项目能调,什么样的项目不能调, 的规定和标准,对尺度和标准的拿捏对政府来说其实也很头疼,但规划委内部大致上有一个尺度。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4、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

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认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下工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申请的搁置。 5、调整控规的程序和时间 控规调整的时间没有明文规定, 说他们调控用了1-2 6、对控规调整工作的几点建议 6、1加强控规的法律权威性 6、2 二是强化经济分析在控规编制中的佐证作用。同时在规划修订的同时应积极引入新的规划理念,如城市经营的思想、奖励机制等。 三是规定城市土地开发和公用设施配套。 四是通过规划编制的完善,加强控规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引导。 五是在维护控规编制成果严肃性的基础 上适度增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与规划

荆州市朝阳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doc

荆州市南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说明 第一章概况 南湖单元位于南湖单元位于沙市区与荆州区交界处,西与长江大学接壤、南与临江仙公园毗邻,地处长江大桥桥头、荆江大堤之下,是荆州南部的门户区域之一。 单元范围南至荆江大堤,东南至太岳路、东北至北京西路、北至武德路、西至南湖路及长江大学新校区东侧规划通道,规划总用地面积104.63公顷。单元内现状居住用地主要有九龙湾小区、南湖花园小区、长江尚品小区。 单元用地以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布置在武德路南侧,包括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实训中心、长大医院、电力局、长江防汛调度中心等,以及南特陶瓷大市场、金龙大市场、荆州购物广场等商业设施;近年来陆续完成的居住小区:九龙湾、长江尚品、南湖花园、南苑小区、尚上名筑、嘉富丽苑、鸣凤园,32.45公顷。少量工业用地:南湖机械总厂、富盛石材加工厂。单元现在总人口约11000人。 《中心城区南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长大国际园)》于2015年获得荆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规划确定南湖单元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拟将南湖单元建设成为城市与水体相互交融、自然与人文和谐发展,空间景观丰富多彩,充分体现荆州市整体风貌特色的城市居住功能区。在原控规的指导下,对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第二章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6、《荆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08) 7、《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8、《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第三章修改原因 1、棚户区改造后, 需对整体功能的梳理,并重新细定相关地块的用地性质。 2、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石油科技城建设,将长江大学科技园作为石油科技城的“一核”,紧紧依托长江大学“双一流”石油学科的专家和技术优势,以荆州市石油产业发展壮大为核心、向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及其他相关综合服务,拟选址在南湖单元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北侧。 3、荆江大道作为城市的主要干道,线形设计上需满足规范要求,在本单元内存在偏移。 4、合理布局单元内其他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5、增强控规的可操作性。 第四章修改内容 1、用地布局修改:结合棚户区改造,将棚改区范围内原有分散的社区服务、停车、超市等公共设施集中,形成单元南片综合服务中心,整体建设。在道路交叉口处形成开敞空间。 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在单元内设置24班小学,小学用地规模由0.94公顷扩大至1.68公顷。 结合长江大学科技园的选址,在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北侧建设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汇中心、研发中心、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招商中心、综合服务区及人才居住区,

荆州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章绿化规划 第八章“五线”规划控制 第九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十章图则说明 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 2.综合协调原则——规划用地集约、设施高效、环境优美的产业园区 3、软硬件并重原则 4、生态优先原则 第1.0.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 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 》(国土资发〔2008〕24号) 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1.0.4条规划目标: 成丰单元是以现代工业、仓储物流和港口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也是服务全市的重要功能区之一,规划建设成为工业发达,港口交通便利的现代化城市单元。 第1.0.5条规划范围及规模: 1、单元位于荆州市城南片区南部学堂洲,用地范围东至郢都路,西至健康路,北至荆江大堤,南至长江子堤。 2、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141.31公顷。规划区共分4个街区,29个基本地块。 3、人口规模:成丰单元人口为1.0万人,片区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少量居住人口两类。 ⑴、就业人口规模 本规划区内的就业人口主要是工业用地的就业人口。 ①、就业人口密度指标的分类确定 通过国内工业用地的经验数据及我国部分工业园区就业密度类比分析,本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就业人口密度分为机械制造产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其它一般工业用地三类进行估算。 经验数据表明,轻工、机械、医药等用地就业人口密度一般为100人/hm2;一般工业用地就业密度一般为150人/hm2;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就业人口密度一般为250人/hm2。 ②、工业用地的就业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的纺织工业用地约为1.30hm2;机电工业用地约为5.87hm2;生物医药用地约为6.27hm2;建材工业用地约为35.86hm2;一般工业用地(除纺织、机电、生物医药、化工以外用地,本次规划统称为一般工业用地)约为19.59hm2。 综上,计算可得,规划学堂洲单元可容纳的工业用地就业人口数量约为:1.22hm2×250人/hm2+9.08hm2×100人/hm2+6.27 hm2×100人/hm2+28.3hm2×150人/hm2++28.64hm2×150人/hm2= 10381人。

桂林临桂控规说明

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解读 (1) 一、项目背景 (1) (一)区域背景 (1) (二)临桂新区发展目标 (1) (三)项目背景 (1) 二、规划范围 (2) 三、社会经济概况 (2) (一)经济概况 (2) (二)社会概况 (2) 四、上位规划分析 (2) 五、用地条件 (2) 六、现状概况 (3) (一)用地现状 (3) (二)建设现状 (3) (三)道路交通现状 (3) 第二部分规划总则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4) 三、规划理念 (4) (一)规划愿景 (4) (二)规划理念 ............................................................................................... 4 第三部分规划方案 (5) 一、功能定位 (5) 二、发展规模 (5) (一)用地规模 (5) (二)人口规模 (5) 三、规划结构 (5) 四、开发强度 (6) 五、用地布局 (6) (一)居住用地(R) (6) (二)公共设施用地(C) (7) (三)对外交通用地(T) (8) (四)道路广场用地(S) (8) (五)市政设施用地(U) (8) (六)绿地(G) (9) (七)水域及其它用地(E) (9) 第四部分支撑系统 (10) 一、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0) (一)区域交通分析 (10) (二)道路网规划 (10) (三)重要立交及道路交叉规划 (12) (四)交通设施 (12) (五)停车系统规划 (12) (六)公交系统规划 (12) 二、竖向规划 (13) (一)设计标高: (13) (二)设计坡度: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控规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秦皇岛城市的发展主要是实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两大目标,根本方法是统筹“三生”,即生产、生活和生态。通过统筹“三生”,努力把秦皇岛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型城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三宜”型城市的目标,省政府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要做好沿海城市的文章,以促进秦皇岛市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秦皇岛城市化进程,逐步实现将产业发展转向旅游产业的目标。 面对国际国内新的经济形势和秦皇岛市自身发展条件的变化,以及按照“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借助国家扩大投资的经济政策,从“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公益保障、生态园林、住房保障、旧区改造、文化建设、市民素质”等八个方面,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居住条件大为改观、现代城市魅力初步显现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的基本目标。 第二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6、《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09) 7、《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秦皇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学区建设规划(2009-2013年)》 9、《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0、其他法规规范 第三节规划范围 海港区H-ZX-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海港区中心片区南面,规划区东、北起东港区、西至新开河,南到渤海。规划范围总用地2.06平方公里。该控规单元包括河东办事处。 第四节规划指导思想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章居住区规划 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五线控制 第十二章地块控制 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 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 规划背景 规划范围 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 1.3.2规划原则 项目概况 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 水文水系 土地利用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对外交通 内部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 基地优劣势分析 优劣分析 劣势分析 发展策略 交通策略 土地利用策略 景观策略 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 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 控制指标 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 5.2.2指导性控制指标 6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原则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 现状地形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 设计原则 道路竖向规划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 布局规划 9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 9.2.1绿地结构 9.2.2绿地分类 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原则 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部分附图 1区位分析 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 5地块编码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道路线位(坐标) 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规划结构 13功能分区 14绿地系统 15绿地景观结构 16开发强度 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

(整理)控规调研清单1

洛阳新区拓展区控规未覆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现状调研纲要: 调研安排(可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调整)

资料收集清单 1、规划范围1:1000电子地形图、地籍图 2、社会与经济发展情况(2005年以后的统计年鉴,市志); 3、自然地理(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包括基本农田范围等; 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 5、自然景观与城市特色;历史、文化、风貌等资料; 6、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对本区域的规划要求,及已批相关规划(如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电子版) 7、规划范围内编制过的其他规划,如: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及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8、规划区人口分布资料,以街道办事处或街坊为单位统计 9、规划区土地批建状况,内容: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规划设计平面图纸、效果图 10、规划区土地经济分析资料:房地产价格、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11、公共设施现状规模布局及部门发展设想(商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文教体育、其他) 12、对规划区有重大影响的近期建设项目情况,如可研报告及方案、铁路、桥梁等 13、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14、相关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一五规划资料 15、地方相关城市规划条例及实施细则; 16、规划设想及其他尚需说明情况。 调查提纲: 1、土地使用现状调查,用地参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至小类(GBJ-137-90);用地权属调研。 2、建筑物现状调查 ■建筑物使用性质调查,重点调查公共设施的分布,包括中、小学、幼托、医院、酒店、银行、邮局、市场、影剧院、图书馆、科研机构、高等教育院校、体育场馆、车站、水厂、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公交站场、燃气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 ■建筑物产权、面积、层数调查 ■建筑质量调查:根据建筑层数、建筑年代等参数划分为四类:

控规调整

1、什么是调整控规 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示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2、调整控规的起因 直观原因:在规划实施前、实施过程中的建设变动、修改是一个出现较为普遍的现象。表征原因为规划编制技术缺陷、市场作用力、个案特殊原因等。 深层原因:规划调整是规划控制所应当具有的严肃性、科学性同市场经济所代表的不确定性对规划所期望的具有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的矛盾协调的产物。 3、调整控规的审批原则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调整,绝对是一件高难度低成功率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口子不能开大,否则就乱了,城市总体规划很快就会变成废纸。所以原则是:可调可不调的一要不调,不得不调的慎重处理。什么样的项目能调,什么样的项目不能调,什么样的调整内容能得到批准,什么样的调整内容得不到批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尺度和标准的拿捏对政府来说其实也很头疼,但规划委内部大

致上有一个尺度。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 4、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 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认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下工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申请的搁置。 5、调整控规的程序和时间 控规调整的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但非常耗时,最理想的情况3-5个月,若有单位说他们调控用了1-2年时间,这也属正常情况。 6、对控规调整工作的几点建议 6、1加强控规的法律权威性 进一步明确控规的法律地位,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立法。同时,按法定程序对控规的运行、维护、实施以及对控规修编和调整进行立法。6、2建立对控规的定期整体修编和局部调 整相结合的并行机制对于控规编制和修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控规规划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规划概述 (2) 一、规划研究背景 (2) 二、规划范围 (2) 三、主要相关规划及关联 (2) 四、规划任务 (6) 第二章现状概况 (7) 第三章规划原则、目标定位与规模 (10) 四、规划发展目标及要求 (10) 五、发展定位 (10) 第四章规划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 (11) 一、功能结构与分区 (11) 二、用地布局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一、道路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12) 二、道路系统规划 (12) 四、公共交通规划 (13) 第六章绿地系统与景观系统规划 (13) 一、绿地系统规划 (13) 二、景观系统规划 (14) 第七章给排水工程规划 (15) 一、给水工程规划 (15) 二、排水工程规划 (15) 第八章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6) 一、电力工程规划 (16) 二、电信工程规划 (16) 第九章燃气工程及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6)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7) 第十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8) 一、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目标 (18) 三、环卫设施规划 (19) 四、道路清扫等级规划 (19) 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19) 一、消防规划...................................................................................................... 19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20) 一、规划目标 (20) 二、环境功能区划 (20) 三、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 第十三章开发控制 (21) 一、土地使用控制 (21) 二、容量控制 (22) 附表:控制性指标规划一览表 (25)

控规单元编制注意的问题

陈志平、曹春瑶 【摘要】《城乡规划法》重点突出了控规的法定地位,明确要求各类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控规方可实施。虽然控规编制体系相对成熟,但常规的编制手法显然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因此市规划管理局适时引入了控规单元,在对控规单元的编制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以下几个需要强调的问题。 【关键词】控规? 单元? 衔接协调? 优化调整? 刚性? 弹性 2005年市规划管理局引入控规编制单元,并于次年开始全面组织中心城区106个单元的控规编制。从1-65单元控规开始至今,我院先后承担了中心城区三十余个单元的控规编制工作。 在市规划管理局的指导下,我院在项目上倾注了大量精力,多次探讨规划编制的着眼点、创新点、突破点,甚至对图面的表现手法也反复斟酌修改。虽然各单元现状基础、发展条件等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在常规控规的基础上,还是存在以下需要注意,在规划中需要统一思路,重点强调的几点内容: 1、衔接协调各类规划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规划受到了空前重视,为了规划更加有利于具体项目的开发与实施,不同开发主体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个地块先后组织编制过诸多不同层面的规划。这些规划相互之间大多存在难以完全衔接的问题,因此我们在编制单元控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衔接协调各类规划,重点对其进行定性衔接、定量衔接与定位衔接: 1.1、遵循上位规划特别是各项强制性规划内容 控规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各项内容能否落地的关键,因此,单元控规应以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为基础,遵循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内容,定性衔接其大的用地布局与功能定位,定量衔接其开发引导与相关控制要求。 1.2、落实细化专项规划 近年来嘉兴先后编制了道路交通、市政设施、中小学、水系、环卫、公交、农贸市场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单元控规应落实细化这些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定量衔接其相关指标要求,定位衔接其规划布点:1.3、整合其它同层次及以下相关规划 在以单元为地块编制控规前,出于不同开发主体的需要,规划用地存在互相穿插、重复规划的现象,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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