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

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

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

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6、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

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

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

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

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

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

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03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

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

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2019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9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劳动者认为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支付二 倍工资应否得到支持?未定了劳动合同或者定了的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可以适用 诉讼时效吗?对于上述的一些劳动争议解决,最高院出台了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详情 请看下文。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 纪要》 ▲一、《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2)项:“用人单位因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 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问题:此时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张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只主张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能否支持二倍工资? 研讨意见: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二、《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问题:对未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没有时间上限?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一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时效,是否一直支持未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持至实际订立之日? 研讨意见: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没有规定时间上限,即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间与因此支付的双倍工资时间相同,而不受支付十二个月二倍工资上限限制,但

经营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经营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月13日上午9:,公司在三楼经营会议室召开了3月份经营工作会议。矿管集团总 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宁涛,副总经理牛立华、白代兵、丁俊山、翟延俊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单位3月份经营运行情况汇报,分析了经 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4月份经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现将会议有关内容纪要 如下: 一、三月份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产值:本月完成产值4795万元,比计划473万元超65万元;累计完成产值14314万元,比计划1396万元超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比上年同期13991万 元增长323万元,增幅2.3%。 2、收入:本月完成收入2674万元,比计划265万元超24万元;累计完成收入7994元,比计划785万元超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8%,比上年同期11534万元,减少354万元,降3.7%。 3、利润:本月完成利润53万元,比计划5万元超3万元;累计完成利润1472万元,比计划145万元超22万元,完成预算的11.5%,比上年同期1286万元增长186万元, 增幅14.5%。 二、主要材料投入分析 (一)材料方面:(从xx供销分部领用) 3月份材料实际发生463.61元;与上月3541.79元相比,增加投入521.82元;政通支 护公司未发生材料费。 安装一部投入材料费463.61元;其主要材料氧气17瓶、乙炔17瓶,计1515.47元; 手拉葫芦(3t)2台,计649.57元;钉扣机机头2件,计992.99元。 (二)购买及加工件方面: 3月份根据公司安排,购买及加工材料共计42112元: 1、购买手拉葫芦(2t)2台、5t手拉葫芦6台,共计1558元。 2、购买汶南泵房施工用各种电缆及法兰盘、割嘴、电焊镜片等材料,计9775元。 3、加工维修压接硫化机用高压胶管16根、铜接头2个,计196元。

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txt什么叫神话?请听男人向你表达爱意;什么叫传说?请听男人对你的承诺;什么叫梦境?请看你自己听到前两者时的反应。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 弘法七天 - 网易博客 网易博客| 找朋友| 圈子| 拍拍| 搜索注册| 登录我的博客 法海无边首页日志相册音乐收藏好友关于我日志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营分析会议纪要

经营分析会议纪要 经营分析会议纪要一会议开始,王xx总经理请在座各位畅所欲言,针对公司的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将本次会议开成一个互动的会议。各部门争相发言,并提出了自对公司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王经理就各部门所谈及的问题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意见: 作为七冶新成立的子公司,七冶对物流的期望很大,要用三年的时间将物流打造成一个新的版块,我们必须做到: 一、外塑企业形象,内部强化管理: 形象包含: (1)硬件设施;如:办公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个人着装等; (2)软实力:个人的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等。要在上述两个方面下力气,提高我们的各项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拓展市场、开源节流、挖掘潜力、提高效率: 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下半年为了拓展市场,我们要做到:(1)开展钢材销售业务,并探讨开展建材等其他业务;(2)外部运输:贵阳市城市第三方配送建设,要保持积极开展新的领域的同时不能萎缩旧的业务,要守底线、保份额;(3)积极跟进。 三、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我们的企业打造成学习型企业:

我们物流是服务型企业,我们服务的对象是客户;而我们的客户对内是员工,对外是业主。对内要做到制度管人,人情留人,要留得住人并愿意为企业服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二是业主,即我们的客户。要让我们所有的客户都能感受我们诚信、高效的服务。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培养人才,自我发展,开展好我们的工作。 通过这次会议,希望各部门能在下半年克服各种困难,扭转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把下半年的工作做得更好。 经营分析会议纪要二9月8日,队长云孝义在队会议室主持召开了8月份经营分析例会,队领导赵玉树、王西亭、王伟、时维岭、张华清、韩振山、各班组负责人、材料员、办事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班组负责人、材料员、办事员依次通报了8月份所分管业务的考核结果,分析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说明考核所达到的效果以及需要改进调整的项目和措施,并对9月份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选取节超突出的检修班对8月份材料成本管控、修旧利废取得成果进行阐述。简要介绍本队工作亮点和管理办法,生产班着重汇报生产进展情况,并对下月生产计划予以简要介绍;队领导根据分管业务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和指导。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上半年我队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完全成本计划125.52元/吨,实际完成116.97元/吨,可控成本计划28.79元/吨,实际完成26.39元/吨,均完成了公司要求的可控成本节约2%,完全成本节约1%的考核要求。

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例文

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例文 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例文 XX年1月20日,骆玉林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副市长周勇智、王绚、姚琳、张晓容、顾国权,市政府秘书长冯义,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四区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城管、公安等部门关于两节期间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四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早,落实任务细,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节日安全的供电、供水、供气、市场监管、消防、救灾救济等重点工作,都做了认真的安排,各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节日安全和市场供应,确保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会议研究了影响两节稳定的有关问题。 1、关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建设局自行筹款,如确有困难,可从市财政局临时借款1000万元,负责偿还省路桥公司的欠款。对项目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责成欠款业主制定还款计划,限定还款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尽快予以解决。对拒不还款的个别业主,要依法进行处理。

2、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未到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市政府已经召开了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款问题专题会议,做了安排部署并形成纪要,一定要按纪要精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由范国庆副市长负责。 3、盘道水库库区农民和湟中县路桥公司职工上访等问题,由湟中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再到省市政府上访。 4、小桥村、朝阳村、南酉山村、清真巷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由各区政府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协调或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5、对于个别企业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稳定,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议就两节期间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 1、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要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稳定的节日气氛,确保节日平安稳定。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节日期间,一定要落实领导带班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立即请示报告,请求上级部门予以解决。 2、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节日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把两节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一是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范文2020最新版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范文2020最新版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一 会议时间:20XX年5月24日上午10时 会议地点:中铁一局机关办公楼1400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1、建设单位:西安中铁铂丰置业有限公司 参加人员:郝文选、刘庆中、郭应忠、万振荣、王蕾、李安坠、胡宏、张玉凤 2、监理单位: 陕西华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季闵、郭小流 陕西中建西北监理公司:袁培忍 3、施工单位: 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高峰、杨东雷、李林 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王宗琦、李勇 中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余宏 会议内容: 20XX年5月24日在中铁一局机关办公楼1400会议室,西安中铁铂丰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各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单位召开《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推进会》,会议针对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现场施工存在的相关问题,经分析讨论形成以下纪要: 1、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关系到集团公司近三千户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建单位须加强质量第一的意识,在项目实施中要把握细节,严格按规定及程序操作;在项目管理上要做到快、准、精,做到

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的推进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建设,确保实 现工期目标。 2、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所承建的施工任务,尽快健全项目管理组 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配齐、配全,管理人员要求专业设置搭 配合理,强化责任。 3、当地村民干扰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从目前的进展 看四公司处理的较为顺利,未对施工造成影响。要求对村民干扰问 题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积极应对。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民扰 问题,铂丰公司由郭应忠、李安坠负责,房建分公司由张鹏茂、李 勇负责,建安公司由李林负责,四公司由余宏负责。在解决村民干 扰问题上铂丰公司全力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各自在施工中遇 到的问题。 4、在项目现场建设现场布置中要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 的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各自实施,既体现中铁一局风貌,又要突出 项目特点。 5、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在铂丰公司统一规划下,认真解决施工 交通道路及场地排水问题,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道路布 置上既要满足自身标段的需要又要考虑相邻标段的要求,道路施工 费用由使用单位分摊。 6、劳务队的水平与素质关系到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及进度, 各施工单位在劳务队伍的选择上要认真、稳妥。不要因劳务队伍影 响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7、施工用电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提出负荷容量,如变压器 空开不能满足要求,提出要求由铂丰公司统一更换。 8、铂丰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解决尚都城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难题,全面服务于项目建设,无论是工程管理、成本预算、设计管理 均要求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9、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的所有参建方要加强沟通,团结一致,严格按标准化管理和流程做好项目管理,实现集团公司的既定目标。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以及进一步加强裁审程序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2.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定,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解决。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应予支持。 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公司的经营会议的怎么写好呢,大家是否了解了!以下是为大家的关于公司经营工作,希望大家喜欢! 4月13日上午9:00公司在三楼经营会议室召开了3月份经营工作会议。矿管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宁涛,副总经理牛立华、白代兵、丁俊山、翟延俊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单位3月份经营运行情况汇报,分析了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4月份经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现将会议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1、产值:本月完成产值4795万元,比计划473万元超65万元;累计完成产值14314万元,比计划1396万元超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2.5%,比上年同期13991万元增长323万元,增幅2.3%。 2、收入:本月完成收入2674万元,比计划265万元超24万元;累计完成收入7994元,比计划785万元超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8%,比上年同期11534万元,减少354万元,降3.7%。

3、利润:本月完成利润53万元,比计划5万元超3万元;累计完成利润1472万元,比计划145万元超22万元,完成预算的 11.5%,比上年同期1286万元增长186万元,增幅14.5%。 (一)材料方面:(从xx供销分部领用) 3月份材料实际发生463.61元;与上月3541.79元相比,增加投入521.82元;政通支护公司未发生材料费。 安装一部投入材料费463.61元;其主要材料氧气17瓶、乙炔17瓶,计1515.47元;手拉葫芦(3t)2台,计649.57元;钉扣机机头2件,计992.99元。 (二)购买及加工件方面: 3月份根据公司安排,购买及加工材料共计42112元: 1、购买手拉葫芦(2t)2台、5t手拉葫芦6台,共计1558元。 2、购买汶南泵房施工用各种电缆及法兰盘、割嘴、电焊镜片等材料,计9775元。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doc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 重点项目的建设当然是需要谨慎再谨慎了。下文是重点项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一 5月15日,大岳公司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积极落实5·13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明欣调研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部署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部署了两项重点任务:一是新开联络线项目20XX 年春运前(20XX年1月23日前后)通车;二是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20XX年月31日前通车。会议认为,当前京港澳高速岳阳段拥堵十分严重,此两段建成通车对于缓解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压力,提升交通运输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通车目标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加快推进,确保圆满高效完成。 二、会议研究分析了该两段提前通车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一是路基沉降,重点防范区域为新开联络线接京港澳高速的地段;二是质量下降,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年限;三是出现早期破环。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科学管理力度,确保质量安全,有效降低前二类风险和杜绝第三类风险出现。 三、会议明确了以下具体工作:对于新开联络线项目,一

是5月底完成交地,同时加快跟踪推进国土报批手续;二是科学做好跨京港澳的桥梁施工,力争短时间内完成,保证京港澳有序通行。对于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一是重点解决路面1标拌合场的拌合与摊铺能力;二是科学做好金屋互通跨京港澳的桥梁施工;三是由公司合约部部长戴亚辉、房建办负责人张小林负责与省厅、局衔接,加快推进房建招标工作;四是加快解决路面1标长源服务区用电专线接入工作;五是明确时间节点攻克一些协调问题,5月20日前完成金屋互通迁坟、5月30日前保证089县道桩基施工正常进行、5月30日前保证主线收费站6万方土方可填筑施工;六是加大交叉施工管理力度,确保施工过程"零干扰"。 四、会议研究成立了保通车工作小组。公司经理袁江雅担任组长,张献忠、袁海清、石华堂、陈鉴光、陶可、曾庆虎、易立新任副组长,由袁海清、曾庆虎负责新开联络线项目通车工作,石华堂、陶可负责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通车工作。各相关参建单位经理、监理处处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土建5标、路面1标、新开联络线项目中标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于5月20日前将机构设立、责任分工、工作安排等情况报大岳公司。 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确保圆满高效完成两项通车任务。一是要科学组织。要结合自身单位和项目实际,充分预见和克服天气等不可抗拒因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_行政公文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1 / 20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2 / 20

政府机关会议纪要

政府机关会议纪要 篇一:政府部门会议纪要模板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XXX省XXX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会议纪要 ★ 关于20XX年XXXXXXXXX工作会的会议纪要 20XX年X月17日,全省20XX年XXXXXXXXX工作会议在XXXXXXXXX召开。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会议是继3月2日后召开的又一次工作会,是上一次工作会的延续。短期内召开两次会议,说明我省各级XXXXXXXXX 对20XX年XXXXXXXXX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次会议需要研究的问题集中、主题鲜明,一是讨论、修改20XX年的XXXXXXXXX,进一步完善XXXXXXXXX;二是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共识,为做好20XX年XXXXXXXXX工作打下坚实基础。XXXX副副省长对开好

会议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XXXXXXXXX对做好XXXXXXXXX的重要意义。即将出台的XXXXXXXXX,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和XXXX实际的基础上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要求(:政府机关会议纪要)与会同志一定要认真吃透精神,要对3月2日全省XXXXXXXXX座谈会提出的XXXXXXXXX进行反复论证,反复研究,真正发挥XXXXXXXXX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二是要以高度的政策责任感,集中精力,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把XX问题讨论、修改好。XXXXXXXXX是做好XXXXXXXXX的生命线,与会同志是开展我省多年战斗在XXXXXXXXX一线的核心群体,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是我省XXXXXXXXX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大家要明确责任,畅所欲言,充分讨论,认真研究,进一步达成共识,统一思想。 会议认为,XXXXXXXXX 会议议定: 一、准确把握XXXXXXXXX的政策精神。 二、XXXXXXXXX 三、XXXXXXXXX 四、要增强时间紧迫感。XXXXXXXXX 五、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会同志提出两条建议,一是XXXXXXXXX。二是XXXXXXXXX 出席:张三、李四。。。。。。。。王五(记录) 主题词:XXXX会议纪要

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 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

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的范文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的范文会议纪要是指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法定公文。它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下面是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的范文,请参考! 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20xx年11月12日,公司在A会议室召开十一月份经营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股份副总及部门经理,会议由董事长宗谷音先生主持,主要分单位审议1-10月份实际经营情况及原因分析。财务部对各公司应收帐款对帐回函情况进行了通报,董事长在会上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做了布署。 一、1-10月份经营回顾: 1-10月份累计营收同比增长14.09%,出口同比增长5.85%,利润同比增长179.24%。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要求: 针对现状,公司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库存清理力度:公司年初提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清理库存,但从10月份执行情况来看,清理库存进度缓慢,依然没有起色。各位公司负责人在今年度剩余的时间一定要花大力气重视该项工作,特别是对于生产棉袜的企业来说,过了目前处理库存的黄金时间,那么这些产品要等1年才有机会消化。同时各单位要重视订单尾数的消化清理工作,不要一方面在清理老库存,另一方面又新增库存,否则清理库存这项重点工作会导致失败。

2、坚持走出去战略:公司近几年通过走出去战略,先后在金华、江西、湖北等地投资建厂,进行低成本制造转移,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在本地的工厂面临招工难、税负重、成本高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持续盈利带来挑战。鉴于企业所处的实际经营环境,我们要坚持走出去战略,一方面通过继续向外投资(如新疆)转移制造,充分利用当地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将非关键工序外扩外包,本地工厂逐步转变成只保留关键工序为核心客户提供制造服务。通过以上战略的实施,逐步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营运成本,保证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3、关于应收帐款对帐问题:从本月财务对各单位对帐回函的统计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很不理想。应收帐款对帐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应月月对单,养成习惯,使之成为常态化,这是最起码的要求。此方面公司是有深刻教训的,之前由于公司个别负责人不重视、缺乏责任性,没有及时对帐从而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为此各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今后如发现有单位不及时对帐,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或采购经理)2,000元/人。单的处罚。 4、关于20xx年预算计划工作:明年的预算必须围绕以利润为中心制订计划,以5%的利润率为底线,低于5%的订单必须单独报批;亏本的订单一律不允许做,除非能够给公司现在和将来带来战略意义。各单位要围绕利润目标改变经营行为,想尽办法降低成本,控制人员。要求各单位在下周二之前将调整好的预算报财务汇总。 5、关于经营例会材料问题:目前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例会材料,材料提供断断续续,以致财务部及公司领导层没有充分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5

政府会议纪要范文1 【专题性纪要】 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国家体政委在××省××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政委(办)的负责同志,五十八个试点城市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二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交流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新形势要积极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统一认识,明确今年改革的方针和主要任务。(略) 二、进一步简政政权,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略) 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经济关系。(略) 四、精心指导,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略)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们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布署,精心组织,精心指导,搞好调查研究,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贡献。 【综合性会议纪要】 ××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主持:县长××× 出席: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请假:×××(出差)

列席:×××、×××、××× 记录:××× 现将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准备的情况汇报,讨论了扩大县属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会议同意县经济工作会准备情况汇报,并决定于×月×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要以市经委下达的为准,不再调整县原各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经委与县原各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意见。 三、会议同意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转交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意见(讨论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怎么写?下文是,欢迎阅读! 20XX年11月12日,镇党委书记汤礼华到镇重点项目工地现场进行调研,并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园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翟建民,副镇长孙再存、徐美玲、吴根发,林业站、国土所、规划分局、园区办及长胜村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 调研及会议。会议就下一步明确责任,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 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南京数控机床项目 该项目由武装部长王朝虎牵头负责,张春龙参与。现阶段由于王朝虎外出开展征兵政审,项目暂时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推进。 该项目一期100亩土地剩余征地一周内完成。100亩土地平整本月底前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二、园区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吴根发牵头负责。 园区服务中心两条道路建设争取本周内完成。园区服务中心规划设计三天内完成。请 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要求本周 内完成资料组卷上报。 三、流体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徐美玲牵头负责,副镇长孙再存全力协助。 要求该项目地块林木砍伐三天内完成。该项目道路征地本周内完成。道路设计方案、 土地平整方案本月底前完成。督促方作胜本月底前完成流体产业园规划设计。争取元月20日前完成道路及土地平整建设,3月份项目动工。 四、电镀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牵头负责。 该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方案、红线图本周内完成,并做好该地块三家企业德恒、混凝土、电镀的土地划分。陈超书记对七星河二期治理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取土方案根据电镀中心 土地红线图及取土标高进行落实。 五、亚太沃德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

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酒店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酒店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主题:富斯顿国际酒店9月份经营管理方向专题会议日期:2016年9月6日 时间:9:00—10: 08 地点:6楼会议室D 应出席:18人 实出席:17人 参会人员:业主代表刘希武、孟祥坤、曹静、杨勇、王淑莲、李亭伟、张家昌、伊宏伟、陈濛、王健、张雪红、马曼萍、赵丽、李广胜、陈希博、丁建峰 主持:总经理—张世林 记录:沈岩 一、总经理对各部门提出要求 1.前厅部:为了及时掌握酒店客源动向及合理定位经营 方向,酒店前台须每天递交昨日相关工作报表,内容包括客源所占比例分析(当地客人、网络预定客人、上门散客、协议客户所占比例及人数),昨日各类客源消费占比分析,今日预定情况(预定情况中包含客源类型及重要接待的相关内容),宾客重点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如未处理好或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在报表上作详细说明),昨日关于销售、服务方面的工作总结,以上数据的收集与整理能为以后的营销方案及经

营方向提供针对性的数据及参考作用。 2.房务部:为了深挖酒店各营业区域的赢利点,增加酒 店全年收益,酒店客房迷你吧商品的品种和数量要合理增加或做调整,商品价格合理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方便提高宾客购买力;通过合理的价格、商品的丰富,促使销售量的提升,来达到辅助增收的目的(预计迷你吧商品的全年净收益在8-10万元),并针对季节性不同作出相应的调整方案,以增加销量;同时要求在房间内迷你吧内粘贴明显价格标示,给客人一个合理的价格提示;丰富酒店客人所需旅行商品的品类,解决宾客对旅行商品的所需,既方便客人又增销。 3.餐饮部:每天报表内容包括:客源类型、客户来源、 中餐及西餐各饭口分别就餐人数及当日就餐总人数、客单价、宾客重要意见或建议及处理反馈的结果、今日重要接待、招待的工作安排,昨日关于销售、服务方面的工作总结,以上数据内容每天进行详细整理,要求报表清晰明朗(中、西餐分别上报)。昨天西餐客流量82人,经营形式非常不好,希望餐饮部、市场部共同研发增加客流量的实施方案,通过营销方式的改变带动人流及其他消费,提升市场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带动人气;餐饮部要充分了解市场、分析客源,

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

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 想要知道标准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格式是怎样的吗?下文是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20XX年11月12日,镇党委书记汤礼华到镇重点项目工地现场 进行调研,并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园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翟建民,副镇长孙再存、徐美玲、吴根发,林业站、国土所、规划分局、园区办及长胜村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 调研及会议。会议就下一步明确责任,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制,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南京数控机床项目 该项目由武装部长王朝虎牵头负责,张春龙参与。现阶段由于王朝虎外出开展征兵政审,项目暂时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推进。 该项目一期100亩土地剩余征地一周内完成。100亩土地平整本 月底前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 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二、园区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吴根发牵头负责。 园区服务中心两条道路建设争取本周内完成。园区服务中心规划设计三天内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 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要求本周内完成资料组卷上报。 三、流体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徐美玲牵头负责,副镇长孙再存全力协助。 要求该项目地块林木砍伐三天内完成。该项目道路征地本周内完成。道路设计方案、土地平整方案本月底前完成。督促方作胜本月 底前完成流体产业园规划设计。争取元月20日前完成道路及土地平 整建设,3月份项目动工。

四、电镀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牵头负责。 该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方案、红线图本周内完成,并做好该地块三家企业(德恒、混凝土、电镀)的土地划分。陈超书记对七星河二期 治理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取土方案根据电镀中心土地红线图及取土 标高进行落实。 五、亚太沃德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 跟进该项目一期开工建设时间。该项目二期石方施工清理年底前完成。 最后要求各重点项目负责人对各个项目要分管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天一汇报”制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商讨处理意见,尽快处理。 同时,要求政府加强对各重点项目的督查,确保“半月一调度”, 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开工、建设、投产。 20XX年8月9日,市卫生局局长郭德林来我院就市直系统卫生 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座谈,医院院长朱新年、党委书记王晓春等 参加座谈会。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按照全市医疗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徐启方市长指示,安康市儿童医院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XX年10月 建成投用;安康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精心设计, 认真组织,确保今年10月份开工建设。 二、医院要把四大重点项目建设(市儿童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市精神专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摆在突出位置,各相关科 室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密切 配合,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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