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市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订我院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统一组织、分

工负责的聘用原则。

二、聘用工作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讨论研究最终是否聘用。

2、专业知识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聘用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进行考核评分。

3、政治思想考核小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人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三、聘用的程序及方法

1、人事科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对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提出需求计划,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填写《宝鸡市中医医院人才招聘考察表》,寄交人事科。

3、招聘过程中由人事科负责会同专业知识考核小组及政治思想考核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后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并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高层次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管理,学科带头人由医务科考核管理。

3、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紧缺岗位人才待遇参照医院分配制度方案进行。

五、聘用人员的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6、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7、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人事科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0日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古蔺县中医医院 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XX医院聘用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岗位聘任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员工。 三. 岗位聘任原则 1.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2. 医院调配方案与个人技术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 医院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度。 4. 医院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级别评定,相同岗位级别可根据评定结果享受不同行政级别待遇。 5.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 岗位聘用方法 1. 医院业务院长和行政院长由院长聘任,其他岗位均由人事科考核,行政院长聘任。 2. 人事科自行设置聘任岗位和聘任期限。 人事科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以职务说明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选,按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经行政院长批准后生效,员

工经聘任后上岗。 3. 受聘上岗的员工在聘任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员工聘任期满后,人事科可依据其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决定是否续聘。医院可随着业务变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重新进行聘任。 4. 医院对任期内受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具体见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5. 对于没有被聘任的员工,将实行待岗。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事科提出解聘,报医院管理层批准。医院同时下达解聘通知书,解聘员工将实行待岗。 待岗员工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待岗期间按照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岗位待遇。 连续3个月待岗的员工,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地解除聘用合同。 6. 员工的聘任、解聘、改聘,医院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7. 员工的改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将及时通知工会。 8. 员工在其聘任岗位发生变化后,岗位薪酬待遇等自调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

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医院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编制外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医、药、技、护、行政管理、财务、工勤等不在编制内的人员(不包括研究生、引进的科技人才、业务骨干、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医院,医德医风好。具有聘任岗位的工作技术能力。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临床科室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适当降低);急诊科医师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医技科室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非全日制)。 (三)护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聘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体检和岗前体检项目合格。 三、聘用原则 在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接受党委、招聘人员以及职工的监督。 四、聘用程序 (一)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交由人事科拟定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二)人事科按审定的要求发布招聘信息、收取应聘者简历、审核资格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执业证、特殊岗位合格证、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整理信息。 (三)人事科将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提交院办公会成员和需用人员科室及相关科室主任进行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相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安排试用1-3个月。 (四)考试及面试 1.临床医技人员由医务科或科教科负责命题和考核;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命题和考核;其他岗位由其岗位职能部门负责命题和考核。 2.面试考核。 ⑴内容:基本理论知识、相关理论知识、学识水平,从事聘任专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病历书写,常见病诊治的临床经验;是否能熟练正确的救治本专业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技术操作能力,参与值班等方面。 ⑵由院领导、人事科、用人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 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试用期满,由试用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对试用人员的德、勤、能、技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定办法采用评分法,分为优秀:86分—98分,良好:71—85分,一般60—70分,差:60分以下;标准:60分及以上考核合格,考核、考试合格,签订1-5年期的首次劳动合同。 (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如与原单位存在劳资、劳务纠纷的,须终结与原单位的所有劳资、劳务纠纷后,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1.薪资。 ⑴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⑵聘用期间,由受聘者提供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解聘通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资格证、学历证等作为连续工作的证明,由人事科审定岗位工资、薪级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经管方案,进行院、科二级分配。 2.保险。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1

惠东县白花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臵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臵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臵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33%、护理33%、医技17%、机动17%。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第三条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 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 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 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第六条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可委托中介)、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科室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科室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职工待遇分配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每逢运营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事科转呈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医院党委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规划及 经营战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医院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第十条医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科负责办理具体招 聘(考)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 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首先考虑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医院其他科室调剂适合有关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到人事科领取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事主管、分管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 9

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9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它类别)。 第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办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院办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院办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

医院编内职工聘用制度

编内职工聘用制度 本制度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制定。 一、医院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用人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二、坚持医院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 (三)具有聘任岗位的工作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任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医院聘用制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三)实行聘用人员、科室双向选择聘用方式,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分管院长审核,交人事科提交院办公会决定确定应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具备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作报酬; 5.保险福利待遇; 6.工作纪律; 7.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条件;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9.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五、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内管理和评估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并与岗位职责的要求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增资、晋级、奖惩、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七、受聘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出现重大医疗事故且当事人为主要责任方,医院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优质】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写说明】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 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5、建立了薪酬体系 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⑵包含了奖惩工资 ⑶调资常态化 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 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 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 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 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 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 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 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 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医院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岗位名称:全科主任 工作概述: ⒈在院长的领导下,对科内的行政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⒉依据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原则,负责全科人员聘任。 ⒊带领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⒋依据法律、法规性文件,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和院内的各项规定,实行对全科的日常管理、考核、协调工作。 ⒌承担各项规定的社会和经济义务。 ⒍定期向院长报告科内工作,接受院考核小组对全科的工作考核。 ⒎负责全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的日常检查,掌握日常的医疗开展情况、数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 ⒏努力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⒐组织会诊、转诊、抢救等医疗工作,组织病例讨论,临床教学等学术活动。任职条件: ⒈医学院校毕业,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资格。 ⒉思想品德好,有责任心和事业心,顾全大局,服从院内的总体安排。 ⒊在管理人员、经济等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指挥能力、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⒋有组织科内创收,使经济效益逐步上升的能力,如果6个月完不成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应自动辞职。

岗位名称:全科医生 工作概述: ⒈早八点准时开诊,接待就诊患者,按要求做好“门诊日志”及“入户登记”的记录。 ⒉根据病情进行检查,开各种检查单和处方。 ⒊做好诊室内卫生及诊桌上的物品准备。 ⒋对疑难病员不能确诊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⒌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清洁整齐,宣传卫生防病等科学知识。 ⒎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负担。 任职条件: ⒈医学院校毕业,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资格。 ⒉有为患者服务的责任心。 ⒊在主任的带领下,能完成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能带动辅助科室,有一定的诊疗水平。

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条院办公会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如下内容: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招聘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五条部门主管的权限:

(一)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 (二)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三)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六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院办公会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八条院办公会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调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 (三)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资源部领导、总经理审批。第十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领导审批。第十一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二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 基本情况表》。 (二)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和基本的任职资格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 (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 3.论文发表要求: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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