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者发起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扶老助残、帮困助学、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管理部门)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本市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志愿者组织可以依据自己的章程,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二)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救灾援助以及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展示活动等的需要,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三)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政府机关委托的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必要的条件或者保障。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行为能力)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必要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志愿者的权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志愿者的义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人格、隐私;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提前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确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信息的公布)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将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七条(对志愿者的选择)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要求,以及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协议)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者之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与志愿服务接受者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条(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的记录及其证明)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就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的补贴)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必要时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二十二条(重大责任、风险的回避)除确有必要的情形以外,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般应当避免安排志愿者独立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章扶持与表彰

第二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

捐赠者和资助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政府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录用优待)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二十八条(公益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九条(表彰)本市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市志愿者协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相关管理

第三十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备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之前,应当将所拟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报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备案,但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志愿者组织接受政府机关的委托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经费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定期将本市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对禁止行为的处理)对利用志愿服务活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志愿服务接受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市志愿者协会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指导

《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解读 慈善事业是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由慈善募捐和项目实施等组成的慈善活动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几年,上海要大力倡导“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理念,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初,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未来3-5年主要目标纲要提出,今后3-5年内,广大市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慈善意识显著增强,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公益性慈善机构能力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程度和公信度有较大提高;慈善活动经常开展,社会募捐总量显著增加,志愿服务深入推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慈善品牌项目以及有影响力的慈善人物不断涌现;慈善政策法规基本健全,慈善事业步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培育多种类型慈善组织纲要提出,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逐步形成互相协作、分工明确、依托社区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探索发展专门从事社会募捐的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实施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积极发展为其他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支持性、中介型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扎根基层,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纲要提出,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评估,加强行业监督。健全慈善行业自律、互律、他律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立法规范募捐和捐助行为,降低慈善机构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体,使之成为连接政府、慈善组织、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在制定慈善组织行业规范、培训民间慈善组织成员、协调资金支持、监督救助项目实施等方面履行管理、服务、协调职能。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进程纲要提出,切实贯彻执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总结上海志愿服务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本市志愿者组织,保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合法权益,加大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扶持力度,推进上海志愿服务发展。加快《上海慈善募捐条例》的立法调研进程,总结上海慈善募捐发展经验,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募捐,保护慈善捐赠者合法权益,规范面向公众的社会募捐,加强募捐款物使用的监督,开展慈善募捐的绩效评估,推进上海慈善募捐事业发展。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方案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方案 篇一:长虹街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长虹街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社区志愿服务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的思路 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1.采集需求、设计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社区工作人员组织网格员及志愿者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志愿服务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2.发布信息、招募注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确定后,社区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报名参加。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居民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由社区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志愿者证》。 3.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4.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5.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社区

志愿者常识问答

志愿者常识问答 01.广大青年志愿者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B)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A.进取积极互助友爱 B.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C.积极互助奉献友爱 D. 互助奉献友爱进取” 02.每年的___B__是国际志愿者日。 A.12月1日 B.12月5日 C.12月30日 D.12月15日 03.团中央确定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时间( B ) A.1993 B.1994 C.1995 D.2001 0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内容? ( D ) A.支教 B.支医 C.支农 D.支贫 05. “___B____”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这项工作以"劳动、交流、学习"为主题,通过组建绿色行动营、建设绿色行动基地,集中组织青年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囱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A.整治母亲河 B.保护母亲河 C.治理母亲河 D.维护母亲河 06. _C__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与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A志愿者 B 志愿服务 C注册志愿者 07. 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普遍 Universality 指的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__B__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A.政治性 B.世界性 C.地域性 D.政府性

08注册志愿者每年服务不低于_C__ 小时。 A 23 B 30 C 48 D 50 09.以下有关环境的纪念日名称和时间哪项有错?B A. 中国植树节(3月12日);地球日(4月22日); B. 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6日); C.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16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 10. 1963年3月5日( D)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后这一天被定为“学雷锋纪念日”。 A.邓小平B.周恩来 C.朱德D.毛泽东 11..2010 年11月14日晚,亚奥理事会主席艾哈迈德·法赫德·萨巴赫亲王在接过亚运志愿家庭代表刘欣怡赠送的画册及亲笔信之后,称赞( B )是广州亚运会成功的基石。 A.中国政府 B.志愿者 C.稳定的亚洲 D.广东政府 12.2001年1月14日至18日,国际志愿者协会(IAVE)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了第十六届世界年会,通过了(B )。这两个文件勾勒出了二十一世纪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远景目标及具体做法,对于增强对志愿者精神的认知、增进政府部门、民间社团、企业、学校及媒体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推进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 A.《全球志愿者公告》《全球行动指南》 B.《全球志愿者公告》《全球志愿者方案》 C.《全球志愿者宣言》《全球行动指南》 D. 《全球志愿者宣言》《全球行动方案》 13.2007年12月17日,奥运志愿者歌曲搭载“嫦娥一号”卫星回传交接仪式暨“弘扬航天精神贡献北京奥运”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上,志愿者代

解读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解读 西溪坪街道党工委书记汤争友 1、什么是志愿服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安排下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行行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2、志愿服务组织是什么? 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百营利性社会组织。 3、志愿服务原则的原则是什么? 适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4、湖南省志愿者日确定在哪一天? 每年三月五日。 5、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有哪些? ①志愿服务组织;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③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④其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 6、志愿者享有什么权利? ①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②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③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④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⑤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⑥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志愿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①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②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③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④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服务对象;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志愿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扶贫济困、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支教助学、卫生保健、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治安防范、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服务告示社会公益服务。 9、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①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②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③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④组织志愿者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10、志愿者如何规范招募和注册? 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是把人们切实组织动员起来,完成所确定的志愿服务任务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1、如何加强培训和管理? 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要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12、如何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志愿服务体制化、常太化。要在中央文明委领导下,成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全国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

志愿服务条例(修改稿3)

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9月17日戴主任主持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活动的行政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志愿服务协会及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智力、技能、体能等资源,自愿无偿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被志愿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政策及行政保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工作,提倡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每年三月五日当周为志愿服务宣传周。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 第九条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应当设立志愿服务协会,在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协会可以建立分会、直属专业志愿服务队或服务站、点,指导、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

志愿者培训方案

志愿者培训方案 一、活动背景: 2011年9月,XX高中青年志愿者队伍迎来了一批新生力量,他们将是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然而在这些新生中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第一次做学生干部。为了提升我们学校青年志愿者队伍的思想素质、熟悉志愿者工作知识,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打造一个团结友爱、和谐高效的高中生志愿者队伍。 二、活动目的: 使高中生志愿者干部认识到开展志愿者行动是共青团服从于全校、全社会工作的大局,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努力服务与志愿者事业。做到以下几点: 1、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志愿者精神,行动口号,服务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2、学习有关的政策、制度、责任、义务。 3、了解XX高中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发展史(成立、发展、现在)管理制度以及我们的成果,展望协会未来。 4、懂得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尤其是一名高中生志愿者在学习、生活、应该如何去做,在学校、社会、家庭中如何发挥作用。 5、如何去规划自己的学生干部生涯做一名优秀学生干部。 三、培训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学校,服务社会的培训主题。 四、培训对象:XX高中青年志愿者总队全体新生志愿者为培训对象。

五、培训形式:形式以安排参观、观赏幻灯片和适当的小组讨论为主。 六、培训内容:通识培训主要包括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志愿者精神,行动口号,服务宗旨。学习有关的政策、制度、责任、义务、了解XX高中青年志愿者总队的发展史(成立、发展、现在)以及我们的成果,展望协会未来。懂得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尤其是一名高中生志愿者在学习、生活、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去规划自己的学生干部生涯做一名优秀学生干部。部门内工作引导安排在通识培训之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操作。各部门负责人在前期应提交一份部门培训安排方案,最后提交一份总结。 七、培训要求: 1、由校团委负责整个培训过程的统筹安排、素质拓展游戏安排,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处理干部培训日常事务; 2、培训期间,所有人不可以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请假。 3、由办公室负责每次活动考勤工作,请假以假条为凭证,口头请假记为旷课。 4、培训后每名同学每月需写一份不低于800字心得体会。 5、培训期间也纳入新生志愿者的考核范畴每个人必须做好笔记。 八、总结和反馈: 通识培训结束之后,每位新成员应提交第一份报告,内容没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对志愿者的进一步认识,在熟悉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对自己将要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设想,对部门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对自己的发展规划,意见或建议等。 志愿者培训方案

志愿者的权益保护

[论文摘要]从“学雷锋做好事”开始,志愿服务大多依靠人们内心的慈爱道德观念和善良的社会风俗一直发展至今,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调整志愿服务的法律。文章就志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粗浅的研究,建议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快志愿服务立法,实现保护志愿者权益有法可依。 [论文关键词]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立法 我国传统文化中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思想与志愿服务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成为志愿者,但现有的各地方志愿服务条例已经不能全面维护和实现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并且还受到地区差异的限制。就此,文章分析了志愿活动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提出将志愿服务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社会资金成本分担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加快全国性立法统一调整志愿服务关系,完善志愿者保护制度。 一、国内外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我国志愿者的权益保护是在各地方的志愿服务立法后体现在地方条例中的。1994年12月5日,由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发起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北京成立,到2000年,已经形成了全国性协会、36个省级协会和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999年8月5日,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福建、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和宁波、杭州、成都、深圳等地相继颁布了地方性条例,志愿者的权益在地方条例中得以体现。 在国外,美国于1973年制定《志愿服务法》,并针对环境、社会的变迁于1967年、1979年、1983年、1986年、1989年、1993年对法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日本于1998年审查通过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促进特定非营利活动即公益事业的健全发展。西班牙国会于1996年通过《志愿服务法》,以推动及便于公民共同参与公立、私立、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志愿服务活动。德国1964年制定的《奖励志愿社会年法》及1993年制定《奖励志愿生态年法》。参加者在服务的同时还要接受教育辅导,加强对该领域的认识。另外,参加者可在租税、交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优惠奖励。 二、我国在志愿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志愿服务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各地方条例中对志愿者的权利规定不全面。在《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归纳出志愿者的权利主要有参与权、知情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与受到安全保障权七种权利。为了保障志愿服务顺利完成,还应该赋予志愿者向服务对象提出给予适当协助的权利、志愿者可以和服务对象签订协议的权利、服务对象恶意要求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有权更改自己意愿而加以拒绝的权利等。 其次,权益保护规定不清晰及赔偿损害的方法不确定。在各地方条例中,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也是各不相同、各有偏重。《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规定:“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服务对象损害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有赔偿能力的青年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

志愿者服务制度

建设街道志愿者服务制度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为规范和促进街道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街道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注册条件 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街道志愿者组织申请。

三、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 街道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志愿者参加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加强骨干力量培养,不断提高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街道工作。围绕街道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残疾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服务街道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街道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辖区内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或者发起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在扶老助残、帮困助学、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管理部门)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本市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八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一)志愿者组织可以依据自己的章程,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二) 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救灾援助以及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科技展示活动等的需要,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三)志愿者组织可以接受政府机关委托的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必要的条件或者保障。第三章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行为能力)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必要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志愿者的权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志愿者的义务)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人格、隐私;

志愿服务站培训计划

刘村社区志愿服务培训计划 为推进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深入进展,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提高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志愿者培训及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以创建文明社区为契机,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的热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四大关爱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 1、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家政培训及阳光月嫂培训活动,开展爱心助老志愿活动。以社区享受居民养老服务的孤寡空巢老人为主要对象,开展精神慰籍、保健指导、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志愿服务,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创造健康优质的生活条件。 2、爱心助残志愿活动。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精神,为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医疗保健、技术培训、心理咨询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能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展开爱心助困志愿活动。针对社区内困难群众、困难家庭不同情况,开展捐款捐物、送医疗、送岗位、送信息、送技术志愿服务等,建立长期的,实实在在的扶贫队伍,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到社会关怀和温暖,逐步使困难群体脱贫致富。 4、开展党员志愿者学习培训,利用社区教师、学生资源,展开爱心助学志愿活动。引导社区关爱未成年人教育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开展宣讲、辅导、教育、关爱等志愿服务,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促进健康成长,让他们享受“同一片蓝天”。 (二)开展志愿行动 1、文明社区志愿行动。围绕创建文明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礼仪、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卫生知识、营养保健、科普知识等为内容的宣讲培训活动,在社区举办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和谐文明城区建设水平。 2、共建共享志愿行动。定期到小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3、文明交通志愿行动。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行动和文明路口志愿服务竞赛活动,宣传交通知识,协助民警值勤,维护交通秩序,劝导和影响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革除出行陋习,提高个人文明素质,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志愿服务,进一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邻里更加和谐,为创建文明和谐小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的评奖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个人或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的科普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为本市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上海科普奖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具体的奖金和奖项数额按照当年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上海科普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下设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负责上海科普奖评审的管理、组织及其它日常工作。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程序成立上海科普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评审工作。当年评审专家从由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凡获上海科普奖的个人或项目成果,将由奖励委员会负 责推荐参与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 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 及提名奖。 第七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每届授予人数为2名,可空缺。科普杰 出人物奖获得者每位奖金10万元。 第八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项目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第九条科普贡献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8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一等奖2项,奖金4万元, 二等奖5项,奖金2万元, 三等奖8项,奖金1万元; 组织: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2万元。 第十条科普贡献奖授予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中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

志愿者培训计划篇

志愿者培训计划3篇 (627字) 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培训增强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工作环境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水平确保志愿者提供最优质的志愿服务。 一、培训内容 志愿者培训工作包2个内容通用培训专业培训。 1、通用培训。主要使志愿者具备志愿服务必需的知识技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精神和服务能力。 2、专业培训。重点对象是专业志愿者根据服务岗位的专业要求实施相关专业知识

和技能的培训。 一、志愿者培训内容 1、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2、志愿服务礼仪培训 3、应急救援、志愿者自护、医疗常识培训 4、志愿服务心理培训、团队意识培训 5、文化知识培训

6、志愿者体能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xx年起每季度一次时长一天 三、培训方式 1、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优秀志愿者典型作专场报告、讲座通过视频教学的形式诠释志愿者的意义和各个岗位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2、骨干培训。针对关键岗位的志愿者以学习营和训练营方式开展培训。 3、实践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实战

演练等方式提高技能培养团队 精神营造志愿服务氛围。 4、测试评估。通过对志愿者素质的测评评估培训效果确保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 四、相关要求 1、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社区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我局志愿者培训方案创新培训形式自行组织实施好相关培训内容。 2、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要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篇二:201*年贵州支教志愿者培训计划(603字)长项培训:跑步,爬山(——考试周) 跑步:每晚8:30,(周一到周五)在山东师范大学教学楼h区集合,进行时长30分钟的有氧跑步训练(以团为单位,考勤以组为单位) 目的:更好的提高自身体质,适应环境变化 总负责人:陈敬凯 爬山:暂定于每周周六/日上午9:00(依各组情况定) 目的:更好的是一个山地生活,使我们更加适应爬山下山,为在贵州支教打下基础(以组为单位)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最新解读

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最新解读 《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 主体不限于志愿服务组织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权益保障不够有力,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予以促进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共45条,分总则、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志愿服务、促进措施、法律 责任和附则等6章。 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这两个最关键的概念,在征求意见稿中被界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 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其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考虑到中开展志愿服务的主体不限于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组织、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也应当参照适用条例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从事 志愿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鼓励志愿者进行注册,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者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无偿如实出具服务证明 针对志愿服务所具有的人身性、无形性、过程性、时效性、风险性等特征,征求意见稿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志愿服务的启动。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者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也可以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也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培训及活动实施方案

XXX社区社工、志愿者 培训活动方案 为推进遂宁XXX社区社工站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提高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志愿者培训及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以创建文明社区为契机,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的热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辖区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目的: 使志愿者认识到开展志愿者行动是社工站、社区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努力服务与志愿者事业。做到以下几点: 1、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志愿者精神,行动口号,服务宗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以“服务小区,服务社会”)。

2、学习有关的政策、制度、责任、义务。 3、了解全国及遂宁志愿者总队的发展史(成立、发展、现在)管理制度以及我们的成果,展望协会未来。 4、懂得作为一名社区志愿者,在生活、应该如何去做,在社会、家庭中如何发挥作用。 三、培训主题: 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社区,服务社会的培训主题。 四、培训对象: XXXXX社工站员工及社区志愿者20人。 五、培训形式: 形式以安排参观社区、观赏幻灯片和适当的小组讨论为主。 六、培训时间: 2014年2月25日一天 七、培训地点 XXXX社区社区影院 八、培训内容: 1、上午主讲 XXXX 通识培训主要包括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志愿者精神,行动口号,服务宗旨。学习有关的政策、制度、责任、义务、了解志愿者的发展史(成立、发展、现在)以及我们的成果,展望未来。懂得作为一名社区志愿者在学习、生活、应该如何去做。

上海慈善奖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获奖名单 (共90个) 一、爱心捐赠个人(12个) 唐翔千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杨德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边华才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唯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敏放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陈中良上海红子鸡美食总汇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鸣亮艺术家 段治白鲁琴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总裁 管宝龙上海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卫自由职业 余君平上海平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平上海澳中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二、爱心捐赠企业(21个) 上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先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长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 三、优秀慈善组织(15个)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上海徐汇区星雨儿童康健院

上海玉佛禅寺 上海浦东手牵手生命关爱发展中心 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上海增爱基金会 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 上海市心理康复协会 上海屋里厢社区服务中心 上海黄浦慈善文化艺术中心 上海静安江宁社区慈善爱心园 上海小笼包聋人协力事务所 四、优秀慈善项目(30个) 天使之音沙龙上海城市交响乐团 “残障人士观摩无障碍电影”系列 上海电影评论学会 活动 “阳光童年”农民工子女服务项目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 涅槃重生同伴教育辅导计划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服务接力计划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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