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指导管理

论文摘要: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阵地,其主管部门高校团组织只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完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高校学生社团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社团《章程》的宗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服务学员,服务社会,扩大了社团的影响,培养了学生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学生社团在发展上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一些社团还存在着哑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社团与学校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关系松散,作为高校学生社团业务主管的团委会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指导作用。二是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社团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社团班子涣散,工作开展不主动,对学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这些问题势必影响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法**功”事件发生后,更加促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团组织必须把加强学生社团自身管理和共青团正确指导结合起来,以严格科学的管理来规范社团的行为,才能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探索学生社团管理的新方式

根据《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共青团是学生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学生社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随着近两年高校扩招,办学规模急剧膨胀,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主要阵地的学生社团也得到空前的发展,一批与专业知识联系紧密的学术性社团也应运而生。高校团组织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社团管理的新模式,主动与相关教学系(室)等部门联系,促使其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如学生社团中的马列主义研究会、邓小平理论读书会、爱心社就应积极争取德育教研室的指导;书法协会、棋牌协会、舞蹈协会等社团就由艺体系指导;计算机协会由数学系或计科系指导;而文学社团和话剧表演团则由中文系指导。

共青团要保障学生社团工作的自主权,但不能因此就放松管理。高校团组织要完善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共青团在学生社团中的核心地位。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指导,使学生社团成为共青团的工作手臂。随着高校改革的深人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变化,高校学生社团不断发展壮大是必然趋势。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组织应该积极扶持、培育学生社团的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经引导和服务学生社团;要通过兴趣建团,专业建团等形式培育更多的学生社团,使广大学生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兴趣,锻炼能力、提高技能;要积极组织团干部开展学习社团知识活动,消除“学生社团增多会影响高校稳定”,“学生社团增多会削弱团的作用”等错误的观点,统一认识,自觉将学生社团纳人工作视线,使学生社团工作成为高校团组织工作的着力点。

目前,随着社会竟争的激烈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日趋突出。针对这一现状,高校团组织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引导学生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健康协会、择业就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通过这些社团举办知识讲座、心理咨询、模拟招聘、形象展示比赛等各种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心理健康宣传,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消除心理危机,矫正行为偏差,从而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竟争能力。

二、加强指导、真抓实干,开创学生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阵地,对活跃校园气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重要作用。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学生社团工作。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学校党、政领导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配备、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据调查,75%的学

生认为制约社团积极开展工作的主要因素是经费。较为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是高校学生社团生存和发展进而达到服务学员、奉献社会的保障。目前,高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学校统一划拨到团委的社团活动专项资金;二是指导社团工作的相关系(室)提供的活动经费;三是社团内部收交的会费;四是开展培训、咨询等活动的收人。高校团组织应积极争取政策、多渠道筹集经费,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积极鼓励学生社团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专业优势、组织优势开展面向广大学生、面向社会的各种服务,通过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实现社团经费来源多元化。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介绍

学生管理工作介绍 首先谈的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角色------辅导员 “用爱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用知识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一、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一般人眼中的高校辅导员,不外乎就是一名“班主任”,工作也就是一些传达学校文件、管理学生生活、抓抓学生学习,以“不出事”为第一目标,是典型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岗位。这其实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异化。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的普遍存在,我们才有必要对高校辅导员作一番重新认识。高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对这支队伍加强建设和进行科学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教育体制的重要环节 我们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学生工作的末端环节,也是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从实际工作角度来看,学校的全部工作大致可分为:教学、行政和后勤三大部分,无论哪一部分的工作,只要涉及到学生,都需要我们辅导员来具体实施。因此,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既包括对学校政策的领会和解释,又包括对学生意见的搜集;既包括协助实施正常的教学计划,又包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余活动;既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心理辅导,又要负责各种补助、评优、贷款等等琐碎事务。总之,如果把高等教育体系作为一个有机运行的整体来看,辅导员工作无疑是这个有机体重要的环节和枢纽,换言之,辅导员工作的整体效率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成效。 2.辅导员工作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影响 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有幸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在这里他们不但要学会学习,完成繁重的学业,而且要学会做人,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修养。更重要的是学会怎样处事,为适应未来的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然而,他们毕竟年轻,正处于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有朝气蓬勃的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思想、性格、心理上的弱点,如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缺乏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比较淡薄等等,他们思想活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同时,也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诱惑,可以说是处于思想和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是否能准确把握他们的思想变化,正确加以引导,以理,以情,以自身人格的魅力帮助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浅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冯鑫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本文结合新形势下的特点,分析了高校学生工作的现状并对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校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现在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 一、高校学生工作的现状 1、忽视理论学习与研究。长期以来学生工作在客观上存在着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学生工作者大多陷于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在主观上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忽视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对学生管理教育的基础规律很少加以研究,故而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面临新的人才观、质量观的要求,人们对学生管理工作普遍感到困惑,不知从何入手。于是采取观望等态度者有之;凭老经验应付日常工作者有之;认为只要采取习惯性做法就可以不出差错者有之,由于教育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再加上缺乏教育理论的熏陶,高校学

生工作往往忙于事务,流于形式,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学习与研究。 2、重管理轻服务。受传统习惯和经验主义的影响,学生工作常常重管理,轻服务。“管好学生”经常成为学生工作者的口头禅。在这种管理的约束下学生就好像是生活在襁褓中的孩子不能独立,个性得不到发展,新思维、创造能力的培养就成为一句口号。从学生工作本质上看,它应该是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应重视并相应确立学生学校的主体地位,相应满足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愿望,在严格规章制度管理、强调自律与他律的同时,将管理变为更深层次的服务,真正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实到日常学生工作中去,扎扎实实地提高服务质量。 3、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高校学生工作具体可概括为:思想教育、日常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等等,除了“两课”教育是在课堂上完成,其他工作都是在课堂以外时间进行的。例如,为了摸清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就需要学生管理干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和学生交流,关心学生的生活,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并从中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再比如,高雅的艺术活动、高品位的学术讲座也大多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举办,以活跃学生的生活,丰富学生的知识,这就需要有学生的参与认同方可收效。可见,学生工作的弹性很大,工作的情况也很难用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衡量,关键在于建立学生工作激励机制,一方面,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量化考核,建立档案,搞好综合测评,推进学风建设,另一方面,鼓励调动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学生工作的质量。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的运行秩序,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院在校专科、本科学生自发组织的面向全院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且经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社团组织。其会员一般不得少于30人(特殊性质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会员不得少于15人)。 第三条我校社团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建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指导及准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学生的成才与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挂靠指导和定期评比考核的管理办法。社团的管理部门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联负责在校所登记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团的发展规划,运行规范和各社团的活动合作等协调工作。以及社团管理制度是制定;审 批各级各类社团的申请成立,登记注册,活动审批,每学年的工作业绩的考核,违纪处理等行政事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社团成立应该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2. 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并作为筹备组的负责人向社联以及校团委上交社团成立 书面申请,并制定有关本社团的活动,财务,人事制度等相关基本制度。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社团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会费的缴纳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地址以及其他的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浅谈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思考

浅谈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思考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广、杂、变、难的特点。本文从高校学生管理的特点出发,详细的分析了当前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的困难,以及提出有效的对策与建议,进而指导于具体的教育工作。而且在新形势下,高校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多思考,才能得以持续发展。 标签:高校学生管理思考 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很广泛,涉及到高校工作中的各个层面。开展学生管理工作,除了结合高校发展趋势及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必须要有明确的体系。有了体系就如有了指南,这样学生管理工作才更加规范。体系里面应包含了学生、辅导员、党团建设及各项事务性工作等众多内容。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应保证基础工作的同时,抓重点、破难点、显亮点。因此,学生管理工作应具备队伍标准化,教育体系化,管理严格化,活动品牌化的特点。 一、队伍建设标准化 队伍管理上,以规范、严格、人文的原则,明确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加强辅导员业务工作水平、创新能力提升。高校应积极组织开展辅导员队伍系列培训,让这支队伍有更多的机会到院外校企调研。此外鼓励辅导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历、加强工作研究,同时政策上给予支持。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系部领导要经常召开辅导员交流会,让大家畅所欲言,为我系建设献计献策,各抒己见,提出不足,发表建议,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群策群力。会后,系领导和辅导员一一聊天,了解辅导员现状和需求,并对辅导员提出更高要求,要求每位辅导员都有自己的目标,做好继续深造,自我提升。扁平化管理下,我们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明确政策、培养人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广大辅导员的积极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 二、学生教育特色化 高年级学生的教育应形成主题库,根据各年级特点,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教育。新生入学教育除了沿用传统模式,还应采用新模式开展,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归属感、认同感。其次,建立新生家长联系制度,与家长共同管理学生。第三,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辅导员队伍中至少有1名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老师担任专项负责人,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指导。第四,在学生教育中,让学生党员站上讲台,参与学生主题教育,既丰富教育形式又锻炼学生党员表达能力。 三、学生管理严格化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浅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浅析大学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生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学生管理工作对营造和谐校园、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有积极的作用。 对于每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是一个崭新的环境,是一个与过去中学、小学有重大不同的场所,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都发生了急剧变化。在这种状况下,部分学生会在不同方面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果不进行及时的了解分析,指出具体的解决方法,不仅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习进步,而且学可能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因此,要通过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课外生活多个方面做细致的了解,才能更有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高校教师会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合格的教师的做事方法,为人处事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高校学生管理现状 学生工作队伍比喻成“救火队”、“消防员”,发生问题再去解决,没有一定的前膽性,规划性, 1、民办高校生源竞争激烈,生源背景复杂,生源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分,管理难度大。 21、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间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3、90后学生思想独立,具有反叛意识,过于以自我为中心 现阶段社会文化思想的“百花齐放”,多种思想的碰撞,使成长起来的“90后”大学生不是盲目的接受某种思想和理念,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自我性,导致一部分学生缺乏理想和信仰。许多“90后”的大这生有自己的观点,敢于反抗,对父辈、学校一些不甚合理的说法和规定敢于质疑,语言的创新性更强,但是他们的抬头意识也会出现偏差,一旦学校和集体出现意外事件,比如偶像的停水、停电,有些学生会通过起哄、制造混乱来宣泄心中的情绪和不满意。“90后”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的管教趋向于对孩子的过分呵护,导致自我意识增强,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合作意识淡漠等不足。而在高职院校中学生家庭类型相对较多,来自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的学生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学生对家庭的概念比较淡漠,往往产生社会,家庭对自己是不公平的想法,内心世界从童年开始变“老”。 4、学生对民办院校的不认同,导致对自身的不认同和对学校管理的不认同,增加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5、民办高校学校与学生的主导关系发生了变化。传统教育与被传统教育的教育关系平衡发生了变化。高昂的学费水平换来了学生强烈的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学生摆上了消费者的位置,学生心态变化迫使管理方式随之发生变化,学校即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 因此,我们学生管理现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治乱、治懒、治学、乐学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上海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高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形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所属院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高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所属院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批党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高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高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各高校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

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浅谈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一)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指导管理 论文摘要: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阵地,其主管部门高校团组织只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完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高校学生社团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社团《章程》的宗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服务学员,服务社会,扩大了社团的影响,培养了学生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学生社团在发展上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一些社团还存在着哑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社团与学校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关系松散,作为高校学生社团业务主管的团委会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指导作用。二是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社团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社团班子涣散,工作开展不主动,对学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这些问题势必影响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法**功”事件发生后,更加促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团组织必须把加强学生社团自身管理和共青团正确指导结合起来,以严格科学的管理来规范社团的行为,才能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探索学生社团管理的新方式 根据《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共青团是学生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学生社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随着近两年高校扩招,办学规模急剧膨胀,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主要阵地的学生社团也得到空前的发展,一批与专业知识联系紧密的学术性社团也应运而生。高校团组织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社团管理的新模式,主动与相关教学系(室)等部门联系,促使其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如学生社团中的马列主义研究会、邓小平理论读书会、爱心社就应积极争取德育教研室的指导;书法协会、棋牌协会、舞蹈协会等社团就由艺体系指导;计算机协会由数学系或计科系指导;而文学社团和话剧表演团则由中文系指导。 共青团要保障学生社团工作的自主权,但不能因此就放松管理。高校团组织要完善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共青团在学生社团中的核心地位。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指导,使学生社团成为共青团的工作手臂。随着高校改革的深人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变化,高校学生社团不断发展壮大是必然趋势。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组织应该积极扶持、培育学生社团的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经引导和服务学生社团;要通过兴趣建团,专业建团等形式培育更多的学生社团,使广大学生通过社团活动培养兴趣,锻炼能力、提高技能;要积极组织团干部开展学习社团知识活动,消除“学生社团增多会影响高校稳定”,“学生社团增多会削弱团的作用”等错误的观点,统一认识,自觉将学生社团纳人工作视线,使学生社团工作成为高校团组织工作的着力点。 目前,随着社会竟争的激烈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日趋突出。针对这一现状,高校团组织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引导学生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健康协会、择业就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通过这些社团举办知识讲座、心理咨询、模拟招聘、形象展示比赛等各种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心理健康宣传,把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消除心理危机,矫正行为偏差,从而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竟争能力。 二、加强指导、真抓实干,开创学生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阵地,对活跃校园气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重要作用。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协调,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学生社团工作。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学校党、政领导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配备、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据调查,75%的学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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