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能源行业管理大全-中国主要矿产资源简况

中国主要矿产资源简况 新中国成例50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矿产地质勘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已发现的矿产有168种,探明有一定数量的矿产有153种,其中能源矿产8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88种,水气矿产3种,探明储量潜在价值仅次于美国和原苏联,居世界第三位,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最丰富、矿种齐全配套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1、能源矿产能源矿产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石油、天然气在世界和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分别为93%和95%左右。由于矿物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有主导地位,因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能源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已知探明储量的能源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铀、钍、地热等8种。 中国煤炭资源相当丰富,据地质工作者对煤炭资源进行远景调查结果,在距地表以下2000米深以内的地壳表层范围内,预测煤炭资源远景总量达50592亿吨。到1996年底止,探明储量的矿区5345处保有储量总量10025亿吨。我国保有储量总量中的精查储量2299

亿吨,与世界探明可采储量相比,中国煤炭储量位于独联体、美国之后,据世界第三位。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20世纪石油工业的迅速发展与国家战略、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世界经济、国家关系和人们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是石油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分布比较广泛,在32个油区探明地质储量有181.4亿吨。据美国《Oil &Gas》1997年报道,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1390亿吨,中国1997年公布的剩余探明可采储量22.41亿吨,居世界第11位。全国共有盆地319个,据对其中145个盆地估算,资源量达930亿吨;其中,以证实有油田存在的有24个盆地,拥有资源量758.9亿吨,占总资源量的84.48%;已发现有油气的盆地有42个,拥有资源量75.66亿吨,占总资源量的7.39%。 天然气(包括沼气)是重要能源矿产资源之一,也是国内外很有发展前景的一种清洁能源。中国天然气资源相当广泛,在石油盆地和煤盆地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产出。资源量也比较丰富,专家预测我国天然气资源量约有70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约占一半)。截止1996年底,我国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0.7060万亿立方米,世界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43.95万亿立方米,中国约居世界第21位。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我们应该好好保护自然资源,这样才能进行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如何管理的?下文是橙子收集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欢迎阅读!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最新版全文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共六章,以及《自然资源登记簿》样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关系、登记机构和属地登记原则。在登记的范围上,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表述,《办法》对需要登记的自然资源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即规定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强调在不动产登记中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

有权不再重复登记。 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簿的统一、登记单元划分、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簿附图和管理要求。登记簿(《办法》附件1)主要记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这里重点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设定和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基本单位,设定和划分登记单元既要考虑与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边界和行政界线无缝衔接,还要考虑与自然资源的管理界线进行衔接。因此,在设定和划分时,既可以以一个完整的行政辖区为基础,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划分一个或者多个登记单元,也可以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特定空间作为单独的登记单元。风景名胜区主要为旅游服务,相关设施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中予以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再涉及。 二是,关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第45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只能登记为“国家”或“全民”。同时,考虑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制”这两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为与上述改革

加强矿政管理 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3日) 尊敬的自治区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储量监测年报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1〕69号)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就我市矿山储量检测和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自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发〔2004〕124号),特别是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等规定以来,我市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以瞄准着力点、再上新台阶为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社会及矿山企业对储量和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科学、节约、合理利用资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一、抓整改、促提高,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我市现有各类矿山4个,其中金属矿山2个,非金属矿山2个,自治区级发证的2个,市级发证2个。按照国土资

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要求,我市认真加强了规范资源储量管理,做好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登记工作,对矿山企业办证、换证、年检、储量把好第一关,做到对没有提交正规地质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受理上报年检和换、发采矿证工作。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性好转的迫切需要。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摸清矿山企业每年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为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开展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市的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动态台帐,完善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审核、消耗和损失资源储量报销、闭坑资源储量注销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矿山企业的不断宣传,使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储量管理工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 三、加强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自去年以来我局对矿山储量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了多次检查:一是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时一并检查,二是结合矿山企业年检时一并检查。三是定期对企业开采及储量消耗情况进行巡查,

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系统解决方案

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系统 解决方案 一、建设背景 机构改革前,原国土、原规划部门、原林业部门及原其他被整合部门的各种系统均有着独立、完整的业务审批体系。自然资源部门的组建以后,亟需要从业务重组、数据融合、应用整合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实现机构改革后的“化学反应”。同时,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三定规定”后新业务需求及《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的公布,“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新举措也给自然资源部门业务审批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因此,自然资源部门需要建立一套与新业务相匹配的智慧审批系统,以达到服务提质、审批增效的目标。 二、需求分析及建设目标 1、需求分析 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要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明确为履行党中央和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修复的“两统一”职责,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依次梳理具体业务需求,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以及进行矿产资源、海洋、测绘管理等业务梳理,做好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支撑,支持统一数据底板建设,满足自然资源监管决策、自然资源政务服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应用需求。 2.1.1摸清家底 摸清家底,梳理分析自然资源信息化的需求差距从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情况、平台支撑、信息化应用等几个方面梳理分析原国土管理部门、规划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已有的数据资源目录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三定规定”后新业务需求,对比出现有的信息化基础与国家信息化要求和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需求差距。 2.1.2梳理自然资源数据 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方面,需要全面梳理自然资源数据,摸清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矿产、海洋、林草、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在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信息、社会经济等数据资源目录下新增如生态环境、灾害、生态修复等专项数据。 2.1.2整合原各业务系统 在软件层面,原国土资源部门有对外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综合事务管理、行政审批系统、土地开发管理系统、土地储备管理系统、综合监管平台、档案管理系统等;原规划部门有综合事务管理系统、规划“一张图”、规划业务管理平台、综合监管、规划移动执法系统、规划档案等子系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1687428.html,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立倩 来源:《商情》2015年第43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仅会为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而且也会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产生深远影响。从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对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的生态观资源综合管理机制 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虽然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综合管理的立法格局初步形成,但部分资源仍未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如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其他职责范围内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也存在很多,比如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在职能结构方面,不同资源管理机构之间职能重复或交叉,造成“九龙治水”的局面,矛盾重重。在运行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在资源管理上职权划分不清,导致资源的掠夺式利用屡禁不止,地方管理不能体现中央集中管理的基本精神。 二、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资源管理由分散走向综合,即以整体的自然资源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的共性为基础,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协调纽带,利用一种一体化的综合运行机制将不同门类的资源统一管理。它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机构合并,本质上是提高资源管理的制度与体制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三是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的理性结合。 回应国际自然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上应当做到观念上的创新,树立资源的生态观、系统观和层次观,探索新的资源管理观。 资源的生态观就是坚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注重预防、控制生态灾害以及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保障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保障国家资源、生态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资源的系统观是指各种资源都是资源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种资源系统之间彼此释放的功能要互相藕合,建立良性的互馈机制。这就要求在进行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备案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安排表。 (三)评审意见书及其附件。 (四)评估师及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六)申报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七)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八)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正本复印件。 (九)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 (十)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十一)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内容(电子版)。 二、有下列情形,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目的为上市融资的,还应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董事会决议,矿业权人出具的同意函等上市文件证明。 2.证券机构上市的文件。 3.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

(二)非首次提交评审的,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最近一次备案证明复印件。 2.本次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含拐点坐标)。 (三)采用非一般工业指标或变更工业指标的,还应报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及主管单位关于指标的批复。 (四)油气矿产的,大型以上油气藏的评审备案材料还应报送现场调查报告。 (五)其他特定情况下,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基础储量、储量估算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范围叠合图。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或整合方案。 3.煤矿首采地段设置说明等其它材料。 附件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纸质5份。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字部分)原件或复印件。 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沿革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沿革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地矿行业的科学化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同时政府制定规划政策也要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是掌握资源的家底,保证矿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储量管理一直是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加快,勘查技 术手段也不断提高,矿业市场越来越多元化,矿政管理面临的严峻的挑战。 本文主要通过文献法,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听取意见等方法获取资料,期间搜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文件,通过对比分析深入研究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历史变革。同时论文依托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程》的研究项目,广泛听取了专家在储量管理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以及对当前储量管理工作的看法。本文通过研究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将矿业管理分为几个不同阶段。其中主要介绍了我国在储量评审和登记方面的发展概况。 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成立,开始对储量进行规范管理以来,我国储量管理已经有六十余年的历史,在这期间,我国的矿产储量管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审批制度先是转变为评审认定制度,再之后是评审备案制度。反映了我国储量管理不断改革发展,精简政府职能的需求。同时还要现今的确权登记制度,反应了我国储量管理一步一步更加的科学规范化。因此本文着重研究了评审备案管理和当前的确权登记制度。 文章借助于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各地方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储量管理文件、法律法规等文本,以及各矿山企业施行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同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深入研究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变革的每个阶段中,不同阶段的历史背景意义,我国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不同时间段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需求,包括矿山企业和市场的诉求等。针对长期的储量管理的做简要的分析,为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能够有良好的管理体系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公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困境研究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困境研究1储量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指矿山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的储量管理动态全过程监控。储量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特别是基层储量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不多,管理方法和手段单一,只注重有偿出让的形式,缺乏储量动态监管手段和行之有效的后续管理。 1.1矿山资源储量家底不清 目前的矿山储量统计主要靠企业报表,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很强,在小型矿山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矿山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走走形式,缺乏专业的地测人员,请专业测量队伍则成本较大,矿山年报(储量基础统计表)依赖矿政管理部门人员代笔较为普遍,矿政管理部门也就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数据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规模逐年递减,基本上属于统计加估计,数据的水分大,可信度低,不能反映资源的真实消耗情况,导致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失去可信度较高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1.2矿政管理部门储量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 目前,矿政管理相关人员缺乏对矿产资源特点的认识和了解,对矿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了解掌握的不够到位,管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完整的矿区、整条矿脉进行分隔有偿出让,开采规模偏小,采矿权期限设置较短,导致大矿小开,不能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浪费严重,具有很大投机性,诱发越界越层开采;二是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很少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对1:1万地质地形图进行扫描后变换比例尺,制成矿区地质地形图;三是矿山企业关闭矿山或开采活动结束后,绝大多数不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矿政管理部门仅凭企业注销采矿许可证申请就注销了采矿权,在市、县级矿政管理中很少有储量核算,甚至国家曾出资进行过详查、勘探工作的矿区都没有按要求提交闭坑报告,没有进行储量核算,没有对残留储量进行备案。 1.3储量监管乏力,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对矿山企业动用矿产储量管理缺乏有效监控,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布置不合理、开采工艺落后以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等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量的现象较普遍。部份矿山矿的综合开采回采率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贵州省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7〕161号)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储量评审机构: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经济意义,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和核实报告。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州、地)、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受理与范围 第四条《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按审批登记颁证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凡省级颁证及省级以上地勘基金出资勘查形成的《储量报告》,由省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由市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按颁证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储量报告》,应按附件4的要求,于每季度将储量备案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审查备案。对确需审查备案的,可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审查备案。 第五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受理评审备案。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受理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组织评审备案。 (一)国家出资进行的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二)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内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普查、详查、勘探、生产性勘探); (三)申请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普终、详终、勘探); (四)矿业权人转让应向国家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或转让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山资源储量;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发表时间:2019-09-17T16:57:14.69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郭卫琼 [导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 湖北省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441000 【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并且资源管理权责模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如何做到资源约束趋紧是现在的一大难题。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好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目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施起来也有一些困难。本文针对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旨在寻明确资源归属及其职责问题,求有利的解决策略,实施有效监管,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整。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策略;解析 在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中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同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引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及附录,确立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在会议中确立涉及12个省,分为不同单元,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1]。但实践操作和理论还有一定的差异,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件中总结经验,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产权登记范围和对象等方面找到问题的不足,同时相关部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工作,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 关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在《宪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行政法则中都有规定,对于自然资源集中所有权的使用方式都有明确的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所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具有行使主权,然后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2]。虽然国务院是《宪法》规定的行使主体,但行使主体是地方的政府,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分配给地方管理后,对于地方政府哪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存在争议,部门自身权责也相对于模糊,导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没有明确归属一个政府核心部门出现问题没有部门担责,国家资源环境遭到破坏因无人来管理和负责,任由事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源环境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后。只有在责任管理方面多下功夫,划清政府不同部门的权责界限,实施奖惩措施,出现问题,明确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在管理责任分配方面,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同步推行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案《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有很大不同,严格的责任划分使得自然资源管理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产权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 作为国家特殊的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没有自然资源作保障,国家的生产经济会大大折扣,国民生活受到影响,自然经济应当为国民共同所有,全民应当有一种管理保护意识。但目前的情况来看,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且对于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自然资源虽是公共财产、全民财产,但全民意识得不到提升,自然资源易沦为无主财产。自然资源主体的缺失和全民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缺失,自然资源失去了应有的保护,那些实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就缺乏管理和约束,忽视国家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为追求一时的利益导致,国家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内能够获取丰厚的利润,但长此以往,国家资源短缺,国家自然经济势必走向衰弱。因此,政府管理部门亟需组建专门机构管理山水林田,落实好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充分履职尽责,对自然资源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 (三)确权登记内容不规范 现阶段科技的飞速发展,已完成对自然资源的空间坐标和面积丈量,为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相较于以前的人工测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对于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登记却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就是在自然资源质量界定上缺乏统一的标准。例如森林质量指标一般包括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分布、森林的利用率等,还与森林的年龄结构、树种结构以及森林虫害有关,在对于这方面的监测,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撑,只能依靠人力和相关林木技术人员。第二就是森林数量的监测上存在难度,森林的树木大小不一,如何做到对于不同种类、不同大小的树木的数量记录,无法依靠技术来完成。还有对于森林的完整性等其他特征的监测都有一定的难度。 (四)确权登记范围存在争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内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厘清个人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和界限,防止混淆,避免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出现纰漏。在我国领土的各种自然资源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明确好所有权的主体和范围,认真完成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工作,国有自然资源通过国家确权登记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权,认真履行相关的义务,明确自身责任。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自然资源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和记载,且在登记后还要严密检查,防止疏漏。空间是属于资源的一种,自然资源的范围应该大于自然生态空间范围,根据现阶段国家对于自然资源土地确权的规定,确权的范围应当是国有生态空间范围,并非国有自然资源范围,而这之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在实施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将二者混合在一起是值得考虑的。如果确权工作范围一直按照国有自然资源,必将出现一些漏洞,很多人利用确权工作的漏洞,多地存在借山造林的现象,将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林木资源混淆在一起,本身二者的所有权归属不一样,地方政府租借林地进行造林。因此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一定要清楚确权范围,防止借山造林等事件的发生影响确权工作的效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确权工作对象 如何定义自然资源是确定确权对象的关键,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落实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对于自然资源的定义还有点模糊,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引起纠纷。在我国《辞海》中对于自然资源的解释为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并且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要素,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的来源,是生产布局的重要条件和场所[3]。联合国环境规划部署(UNEP)在自然资源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通过二者的比较,对于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自然资源应当有天然性和可利用性的特征,还要能够管理和确定产权归属问题,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价值,缺少其中任一因素,不能视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 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 (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 (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 (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 (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 (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 (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 (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一、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和权属状况,明确保护权责,从而推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中,一是试点范围的选择情况。包括选择的理由,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等。二是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便于了解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更好的确定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标;三是试点范围自然资源现状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便于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重点类型和内容;四是需要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便于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工作量。 (一)社会经济概况。介绍试点区域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等情况。地理位置包括试点区域在国家、省、市或区域生态格局中的地位,说明试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示范意义;社会经济包括GDP、人口以及工业化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阶段判别,说明在各自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自然资源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

包括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的历年变化情况、自然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需要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等特殊区域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现状进行介绍。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集体土地登记、草原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登记、矿产资源登记的现状情况,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覆盖的面积比例、主要确权登记的类型、现行管理部门等情况。 二、试点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的就是把自然资源产权归属、保护和开发的相应条件、要求、规则以确权登记的形式明确下来,落实到每一个所有权人和代表行使主体,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自然资源各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因此试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囯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二是在完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应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创新,形成可推广的确权登记模式。 (一)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

矿产资源占用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申请划定的采矿区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田岩(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日照276800) 【摘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确保全民统一行使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使其能够对国土空间的用途进行统一的管制,并保护生态修护原则,并使其对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调查与登记,并实现国土空间“多规合一”用途的统一管制及规划工作,从而实现了我国山林水田湖泊等生命共同体的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深化改革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是一场持久之战,其需要重塑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格局,不管是对于全世界还是针对我国来说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在发展史上都是有着巨大突破的,也是整个生态文明理论建设与制度体系的重大创新,其标志着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进入了新的时代,其具备新的目标与使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立,并不是单一的意味着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创新的实现,其还在实现创新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诸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结合理论知识,从立法和管理制度上选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应对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及问题,确保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新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党十九大报告对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确立的目标与价值。 【关键词】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途径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19)05-0334-02 1导言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的不断创新与改革,我国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使得自然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在我国国国民经济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同时自然资源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主动参与到宏观经济的决策及能够引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变中来。其不但能保证我国自然资源可以统一进行管理,还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其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的效率,并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开展工作。同时也满足了我国国民社会经济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增长的需求,减少了因为生态环境工作对于其发展产生的约束。现阶段,我国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功能与职责进行了整个,进一步的突出了其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也突出了其自然资源能主动参与到宏观经济的决策能力中,其功能尚在,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2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内涵 自然资源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认知。联合国相关环境组织规划部门认为,所谓的自然资源就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之下,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还能够提升人们目前与未来获取福利的自然因素的统称。自然资源自身具备稀缺性、地域性,以及多用性能和动态等优点,其主要包含了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来看,法律系统是由一个国家设立一定的机构对其进行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其具备一定的严谨和内在协调性。所以资源的法律界定为,由我国现行开发的自然资源,进行的应用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内容组成,其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可以利用系统规范及科学技术,以及资源保护调整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机统一。自然资源法律系统是一项动态结构体系,它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充实并完善。该体系也是对我国山林水土湖草等资源的规范管理。 3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途径3.1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管理能力作为国家和政府机构工作管理效率的主要内容以,近年来也成为了自然资源管理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想要实现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建立信息化共享制度体系。就是需要我们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的信息资料,并进行有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应用程序和责任义务的管理工作。并实现大数据共享和共用及开发,为了开发和利用以及自然资源资料的共享,提出了全面自然资源的决策,数据分析,及管理能力全过程的数据信息支撑。其次,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我们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清华自然资源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为了能够科学的进行管理决策,我们需要通过进行集成和系统,以及智能化的技术来带动现代化自然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还未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及利用工作提功力技术支撑。最后,要推动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作。自然资源信息管理能力的建设,其重点就是为各地区提供多规合一的平台,解决我国各个规划衔接之间村子的矛盾及问题,提升整个规划工作能够更系统和科学化,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决策提供动态数据,从而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的服务。 3.2研究起草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法律体系 (1)加快推进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工作的起草,构建系统型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明确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产权的主体和类型,自己权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物权法》的基础之上,使得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和水资源应用权,以及承包地所属的的经营权等现实中实际存在,但在法律上未明确权利类型,在相关规定中做出为自然资源管理市场化的配置,奠定了产权基础。 (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的起草,明确其归属,定分止争。并开展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工作,并明确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主要途径。特别是自然资源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行过程,想要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3)加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起草,为了统一用途的管制所提供的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整合当前各部门的分头编制及各类空间性的规划,编制统一空间内容,实现规划能全覆盖。”国土空间的规划主要是落实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多规合一”的试点实践探索与自然资源部的设立,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3.3主动调控自然资源供给,引导区域产业发展 (1)加强自然资源供给的调控。想要实现自然资源良好发展及生态保护两方面的工作时,我们要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的创新改革,并发挥自然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重点调控自然资源供给的品种和数据,以及节奏和区域的布局等,引导区域经济的结构与产业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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