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2016年4月21日,中国银监会与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搭建起投贷联动的政策框架,并明确首批5个试点地区和10家试点银行,标志着投贷联动试点正式启动。投贷联动作为商业银行参与创业投资,在创业投资机构VC/PE对创业企业评估、股权投资之后,以债权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实现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之间的共赢,投贷联动模式也被称为经济动力孵化器,是激励企业创新、鼓励全民创业、保持综合国力领先的源泉。湖北如何利用此次武汉东湖高新区和汉口银行作为试点区域和试点银行的大好机遇,关系到湖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为长江经济带的脊梁”战略的实现。

一、湖北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优势与劣势

湖北省开展投贷联动有其优势和劣势。优势在于:(1)国家的政策支持。继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试点获批后,2016年4月,湖北省再次获批“武汉内陆

自贸区”,并且中央对此自贸区的定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这是这次获批的七个自贸区唯一这样定义的省份,表明中央对湖北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信心。同时,武汉东湖高新区和汉口银行获批投贷联动改革的试点区域和试点银行。(2)省政府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大力支持。省政府在2008年设立了省级创投引导基金,目前规模已经达到6.7亿,与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17支子基金,总规模达到37.64亿元,实现财政资金近9倍的

杠杆放大,2015年省政府又出资400亿人民币向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募

集1600亿元,设立规模为2000亿元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力争基金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同时省政府将用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的省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力争到2020年使基金的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生产一线。同时,全省市州设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热情高涨,目前省创投引导基金已联合荆州、荆门、鄂州、黄冈等10市共设立省市联动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59.8亿元。全省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170亿元,构建了涵盖全

省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体系。劣势在于:(1)创业氛围不强,创投机构不多。(2)湖北虽然是科教大省,但留不住优秀人才,人才流失严重。

二、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面临的障碍

1.政策层面存在诸多限制

虽然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层面国家推动投贷联动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银投协助共赢契合监管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融资的政策导向,但在国家政策层面尚且存在诸多限制。

第一,业务拓展受监管制约。行动在思想之后,投贷联动尚未在商业银行相关法律得以明确,而且受制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借道创投机构或绕道表外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在不触及监管政策与法律制约的前提下投贷联动业务的灵活拓展空间有限。

第二,交互涉及的法律不完备。“债权+股权”的交互融合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了借贷、担保、股权投资、金融居间服务等基本法律关系外还有股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估值调整协议、财务顾问收费、理财投资等一系列法律限制,因为针对投贷联动的法律完备性并不充分,很难无分歧地平衡相关利益主体关系。

2.业务模式潜藏隐性风险

不同的风险偏好对应不同的投融资期限以及预期收益。创投机构注重科创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投资期限长、预期收益高,而商业银行关注科创企业的当期偿还能力,贷款期限短、预期收益低,整体面临风险与收益错配问题。第一,在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下,对于同一企业两者承担相似的坏账风险,因为信贷业务风险往往当期就会显现,而超额的股权增值收益需延期才能获得,在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未单列的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当期需要承担着隐性信贷风险压力。第二,投贷联动模式整合的除了商业银行、创投机构以外还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多方资源,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居间服务商,从中获得的除利息收入还有部分权溢价收益、金融顾问收益等,在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服务价格的政策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于对此合作模式缺少法定依据,商业银行还隐性承担着必要的政策风险。

3.平台联动合作机制不畅

供给侧改革将促发频繁的企业重组变阵与强烈的产业链条延伸,渠道和网络成为关键制约因素,而隐藏其中的便是最具活力的平台。投贷联动的本质经济规律与经济潜力就是整合内外部资金、客户、服务、人才等多方资源,构建共享、开放的合作平台,而目前远未形成。这是因为,第一,退出机制不完善。无论投贷联动业务采用何种模式提供金融产品或市场服务都由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产生,其本身并不具独立性;合作双方虽金融功能互补,但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依赖于企业的成长壮大和公开交易市场的繁荣,在投资期限有限的情况下,提前退出将丧失良好的投资增值机遇。第二,核心整合力有限。投贷联动的创新生态系统以金融核心能力为牵引将客户集合于虚拟平台之上,整合资源解决多层次需求,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创投机构、政务平台、社会中介等平台不关联,功能不可替代,相应的信息收集、资金储备、风险评级、信用评价、对接处理等机制并未具体落实到日常合作中。

4.创投机构的引进机制不畅

阻碍湖北创投机构引进的障碍主要有:(1)银行融资渠道不畅。许多创投机构的行业品牌、净资产、偿还能力都得到了商业银行的认可,但《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企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股权)投资”的规定,封堵了创投机构向银行融资的通道。(2)外资创投面临结汇机制滞后的问题。2009年,湖北高新技术投资公司与日本大和投资发起成立了中部地区第一支中外合作制基金——高和创投。在投资运作中,日资无法在基金层面结汇,必须投入实体企业后在企业层面结汇。这种操作方式,对于被投企业而言相当烦琐,难以接受,很多投资机会因而流失,也给引入外资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给外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设置了很大的障碍。(3)国有资本进入创投的渠道也并不通畅。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共同出台了的国有股划转规定,给国有创投机构进行募资及投资造成了巨大打击,因为所投企业上市后增量发行的10%将由国有股东(包括创投机构)划转至社保基金,投资成本面临“血本无归”,更谈不上投资收益。

三、湖北省建设投贷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湖北省实际,提出以下发展投贷联动的对策。

1.引进省外境外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发展本地创投机构,形成全省浓厚的创

业创新氛围

第一,借“武汉内陆自贸区”的东风,放宽融资途径限制,取消国有股转持规定,降低创投机构税负,只要是便利创投的措施,我们都可先行先试;第二,借鉴美国州政府给予天使投资税收优惠的做法,允许天使投资机构和个人向符合条件早期项目的投资抵免其应纳税所得额;第三,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根据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管理层从业经验等维度制定评价标准,筛选一批优质的股权投资机构;第四,营造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引导由普遍关注成功者和成功投资向鼓励宽容失败的创业精神转变。

2.做好投贷联动探索的体制机制设计

一是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缓释措施或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如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专业担保公司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应明确追偿机制。补偿后,财政资金享有与贷款资金同等的向企业追偿的权利,财政部门可以委托银行代为追偿,或者指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代表财政部门与银行共同追偿,追偿所得按照风险补偿的比例返还财政补偿资金专户。二是加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利用好基金类金融工具。如充分发挥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股权代办系统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促进作用;引导市场化基金公司发展股权投资,明确政府类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业务占比底线;同时要抓紧培育科技企业融资相关的专业中介机构,优化区域金融环境。三是探索建立优质科创企业项目储备库。由科技部门牵头,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筛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科创企业,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目标客户参考。

3.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贷联动的风险防控

投贷联动的目标客户主要是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满足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资金需求,并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需要明确的是,投贷联动并未改变银行贷款的债权投资本质属性和银行稳健经营的要求。因此,在适度提高投贷联动科技信贷不良容忍度的同时,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适用于股权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一是投资杠杆要适度。对项目中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占比要有下限约束,避免以投贷联动之名,由银行贷款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二是做好风险隔离。股权投资和信贷应有严格的风险隔离,原则上应实行投资与贷款在组织机构和资金的分离,按照股权投资、银行信贷不同的特点和流程,实行独立

审批、单列单管、单独核算。必须尊重、维护银行和股权投资机构具体业务的自主决策权利,实现投与贷的实质分离,防止风险传染蔓延。三是在项目选择上要注意风险分散。投贷联动项目不宜集中在某个地区或行业,对于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应设定可控的风险限额。

4.选择合适的投贷联动运作模式

投贷联动的几种运作模式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其中,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模式受监管政策影响最大,适用于试点区域和试点银行,但不适用于大部分商业银行。因此,湖北省可在试点区域和试点银行开展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模式;银行集团内部联动模式适合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不适合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湖北省非试点区域和非试点银行,湖北可借鉴江苏银行模式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通过政府母基金运作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贷联动。此外,作为一种投贷联动的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投贷联动的模式,湖北也可创新采用。

5.商业银行深化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更为顺畅的信息共享、决策协同机制

建议商业银行与风投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决策协同机制:一是建立重要决策会议列席制度,对于关系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决策会议,风投机构、商业银行分别代表重要股权方与债权方列席,并对企业未来发展提出专业化建议;二是建立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联席通报制度,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信息通报共享的频次与方式,形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对股权债权安全的监控合力,确保相关资金的合理使用;三是建立企业风险事件的协同应对机制,针对初步出现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与风投机构要联合磋商解决方案,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区别对待,对于发展前景好、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双方可继续维持或增加扶持力度,同时风投机构对银行的新增贷款给予担保,消除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阻断股权、债权风险的相互传导。

应急救援联动机制85628

南大港管理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南大港管理区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管理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南大港管理区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是统一受理管理区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1)受理管理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应急联动中心受理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2)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 (3)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协助管委会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管委会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急联动处置,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资源的组织、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4)负责对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 (5)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执法联动机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杨舍中队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建立目标:通过城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充分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与人身安全。 联动类别: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分为内部联动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即部门间和部门内通过一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执法人员自身权益,保障城管执法效果。 一、内部联动机制 (一)辖区内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办案执法与巡查执法相结合的辖区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以区域网格式巡查为基础,查办大案为重点,将中队全体执法管理人员分为办案组和管理组,实施办案和管理分离运作和联动执法相结合工作模式。 2.于办案和管理分离前提下,实施办案、管理区域责任制,办案组分成几个小组分配到各区域,施行分散查案、专职办案;管理组同样施行。每区域上办案小组、管理小组建立联系,管理小组建立日常管理台帐,每日对区域上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记录,需要时供办案小组使用。 3.通过办案组与管理组执法效果制定完善无证设摊、占道洗车等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对需要进行整治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治。 (二)辖区间执法联动机制 区域联动执法应以满足区域执法力量需求、解决实际执法难题为宗旨,在不影响自己辖区执法管理运行的前提下,

合理、妥善地调动执法资源,按“地属就近原则”进行,即与本辖区交界辖区的执法中队建立联动。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遇重大节日,受市局指挥调度。就此原则,杨舍中队与市区五中队,及塘桥中队、金港中队、开发区中队、大新中队建立联动执法,体现联动的快速、便捷、易联系调动的特点。 1.符合区域联动执法的相关条件 (1)重大节日活动如:劳动节、国庆节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市容环境水平明显下降的(包括无证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增多等); (2)重大检查活动,如文明城市测评等,需要执行联动执法的区域确实存在执法管理力量不足、要增加执法力量保障检查重点区域市容环境的; (3)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场面难以控制,因辖区范围大,难以迅速调动自己辖区执法力量,需要就近辖区执法中队支援执法力量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就近执法中队支援的。 2.区域联动执法执行程序 (1)区域联动执法联动中队领导人应观念统一,及时相互反映执法现场现状,迅速制定联动执法相关执行方案; (2)按照方案执行联动执法,合理调动执法力量,包括执法人员的调度和执法车辆的调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在联动执法过程中,若遇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由联动执法领导人及时向市局领导、镇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3.联动执法保障措施 启动区域联动执法方案应属于执法警备状态,应向市局汇报为妥,同时应时制宜尽可能联系公安执法人员参与,以确保联动执法的有效性。在联动执法后,联动的执法中队应及时总结联动经验,探讨改进措施,通过改进达到互补,弥

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乡风文明是关键,治理有效是保障。近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不仅美化了村容村貌,同时提升了农村土地价值,因此调动起周边村民投资建房的热情,一些违法违规建设也有所抬头,特别在出城口、省道、乡道以及村庄道路两侧问题比较突出。如赛罕区黄合少镇沙良物流园东线的西淘速浩村、东淘速浩村、麻什村、西黄合少村、新恼包村(河西镇出城口公路东侧)不同程度的出现违规占公路红线、占耕地建房现象,给刚刚建成的新农村和出城口建设造成很大隐患。 美丽乡村“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大规模农村基本建设需要严格的后续管控才能巩固成果。“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实施严格的规划管控”成为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江西省南昌市采取“三级巡查”“三级联动”防控机制,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农村违法建设,对我市巩固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制。 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常设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土管的副乡镇长担任。

各县区成立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副县区长担任。 (二)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规划要按照“生态型、产业型、社区型”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要求,协调好村民生产、生活,彰显新型农村村落社区的居住、生产和民俗文化等综合功能。 沿高速公路两侧、沿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审查。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建房申请,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拟建房用地红线图,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建立农村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 村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主要职责: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建立村委会控违兼职或专职信息员制度;由村控违信息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乡镇分管领导。 乡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二级巡查,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控违第一责任人,采

关于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汇报(一、应急联动机制近年来的建设情况)【可编辑版】

关于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汇报(一、应急联动机制近年来 的建设情况) 关于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汇报(一、应急联动机制近年来的建设情 况) 近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较好地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辖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等方面建设,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一、应急联动机制近年来的建设情况 1、应急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管委会、管委会机关各有关局室、分局、乡镇(街道)、村(居)均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并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四个类别和公共应急突发事件等级设置相应的处置办法。目前,全区基本形成了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逐层落实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全区区级应急预案有28个,其中总体预案1个、专项预案12个、部门预案15个。乡镇(街道)均制订了应急预案,共制订预案72个,36个村(居)都制订了应急预案。全区13所学校(中小学6所、幼儿园7所),共制订预案31个。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形成了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四级应急预案体系。

3、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全区建立了应急事件处置专家队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区级设立了公共卫生、疫情处置、计算机、刑侦、火灾、地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8类专家库,在册专家13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消防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增加设备设施投入,增强救援装备力量,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体制,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专业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来完成各种急、难、险等重大应急保障任务。 4、应急快速响应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已基本建立了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综合处置、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体系。各级部门、各个单位根据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明确了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均能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开展工作、协同处置。管委会建立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每日保证一名值班人员在位,随时处理应急情况。针对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特点,景区管理办公室还建立了24小时水上安全值班室,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5、应急预警体系正在完善。区应急办已经与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建立了预警联动机制。对本地区内的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及进展情况互报信息,提高了对各种灾害、疫情、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报能力,为领导决策和救援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二、应急联动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和经验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全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全部在位并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有工作制度、有相关记录台帐;村(居)和重点企业单位应急管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65号 【发布部门】810210225 【发布日期】2018.07.14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65号)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黄钦 2018年7月14日 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违法建设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

应急处置联动制度

大南二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保障学校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联动制度

X X 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 管理联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安全稳健运行,促进我旗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管理联动工作实行业务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管理、业务部门与基层网点纵向联动管理、会议联动、信息联动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农村信用社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成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担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各信用社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合规管理联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组织规范、完善合规管理联动运行机制。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确保XXX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

科左中旗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六条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符合监管要求。 第七条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 第四章协作分工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一线窗口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审监察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稽核监督委员会及监事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联动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线联动性和专业性。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风险管理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授权研究制定和审核联社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研究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的重大事项,研究审核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风险容忍度等各项指标; (三)对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进行研究初审; (四)按照理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阅全辖风险状况报告,了

北北京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联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按照《北京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管理若干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总体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同时进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工程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打破原有壁垒,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整合全市执法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查违信息平台成为北京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体系 1、建立市一级的联动工作机制。 2、责成区县政府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地方

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实现属地管理功能。 3、明确各联动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任务,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 4、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核体系, (二)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联动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全市性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数据体系,为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数据共享。 2、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 3、建立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级机关的联合查处功能。 4、建立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信息平台,实现纵向联动。 5、建立监察机关监督平台,实现阳光执法。 三、工作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一协调 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协调、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实施项目。“信息平台”是为北京市联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部门提供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平台,是政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市政府与有关部门信息的直接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初探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7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初探正式样本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初探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省安全监管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 制”。应急协调联动不是简单地把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中的职能部门与有关组织调集在一起,也不是简单地 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展开救援,而是具有特定内涵、 规范、方法和途径的,需要缜密计划和有效组织的周 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 域,目前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很少,政府公开的有关危 机协调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也极为有限。协调联动机制 的研究成果只是分散在国内有关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

成果里。 笔者认为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趋势,各地市建立一套稳定高效、覆盖面广、目标一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迫在眉睫。建立这样的机制,须从机构和制度上给予规范,全面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可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军分区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市应急救援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联动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大部制改革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改“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或者接近于“一龙治水”,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否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 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小政府,大社会”是一个形象的描绘,是人们期盼政府规模不要太大,不要把更多的钱花在政府自身;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大小,必须和它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的新领域需要政府管理。如伴随网络的出现,有了网络犯罪、网络经济、网络传播媒体等,这些对社会影响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非常大,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管理。过去政府没有这方面的管理功能,现在政府就要配备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引导。所以“小政府,大社会”和大部制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二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不应该简单地等同或者对立。退后一步说,即使在“小政府”内部,也不可能是“一锅粥”,而是要设置必要的部门,各司其职,对社会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这就是说,即使政府规模较小,内部也需要科学分工。而大部制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设置部门的管理需求。 大部制改革值得注意的四个问题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排查、联合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效能,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法治意识。 五、城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分片区落实巡查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和劝阻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并及时报告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六、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共利益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但不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在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管线等法定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五)其他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八、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没收的实物和违法收入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村民住宅,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但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批准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后,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违法建设依法认定后,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 经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二、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十三、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输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 十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制止查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 十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修订、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对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做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十七、本决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 十八、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适用本决定。 十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的工作汇报

关于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的工作汇报 **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副部长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签署仪式时讲话精神,以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拓宽工作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

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信用合作社管理联动制度

信用合作社管理联动制度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安全稳健运行,促进我旗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管理联动工作实行业务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管理.业务部门与基层网点纵向联动管理.会议联动.信息联动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农村信用社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成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担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各信用社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合规管理联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组织规范.完善合规管理联动运行机制。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确保XXX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科左中旗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六条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符合监管要求。 第七条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 第四章协作分工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一线窗口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审监察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稽核监督委员会及监事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联动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线联动性和专业性。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风险管理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授权研究制定和审核联社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研究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的重大事项,研究审核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风险容忍度等各项指标; (三)对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进行研究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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