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2、请在指定区域内盖纳税人公章;

3、最高开票限额是指该发票所能开具的最大(价税合计)销售额,如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发票可开具的最 大销售额为11.7万,相当于手工版专用发票的万元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条形码9CM*3CM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盖公章区>ZG11W S011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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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 【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1995﹞7号 【发文日期】1995-12-22 【实施时间】199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1995﹞65号、077号、21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代扣代缴办法和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或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取得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到取得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五)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三、凡在我市范围内支付个人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并在每月7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税征收分局报送上月收入明细表。

四、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所需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从1996年1月1日起请到所在行政区域地税征收分局购取。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各征收分局税政宣传科查询,也可向市地方税务局查询,查询电话:3336333转3804、3806、3816、3824 五、对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我局将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模板】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 编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将通过□受理窗口□主管税务机关代办转 报窗口□邮寄方式发放,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4.申请人可通过途径查询办理进程。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税许不予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税许补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一、实施依据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粤地税发[2004]2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公示许可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省局统一制作下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办税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将自行设计制作的各单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与通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一同公示。 三、受理申请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窗口当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其意见。 五、决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生效日期: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二、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

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终审稿)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 )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C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日B.10日C.20日D.5日

税务行政许可发票事项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发票事项)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负责人:经办人: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使用(变更)普通发票以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申请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以及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以及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二)“申请事项”是根据纳税人申请的事项进行选项。 (三)“申请内容”根据申请的事项分别进行填写: 1、选择“发票使用(变更)”申请:“发票名称”为申请需要使用(变更)的发票种类名称;“最高持票数量”、“月最高购票量”、“每次最高购票量”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填写。 2、选择“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发票名称”分:湖南省商业零售发票(卷筒发票),湖南省商业零售发票(平推式发票)及联次;“最高持票数量”、“月最高购票量”、“每次最高购票量”均以卷为单位,平推式发票以100份为一卷,所申请发票购领数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对于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开票累计金额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发票最高持有量(份); (2).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因纸质税控发票无版别限制,故税控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作用等同于原手工发票版别设定,它由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并结合纳税评估来设定控制,其设定原则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开票需求,可对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适当从宽,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纳税人月最高销售收入的一倍,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3、选择“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名称”为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的发票名称;“规格”、“联次”、“印制数量”根据申请印制的要求填写。 4、“申请理由”:简要阐述申请事项的原因。 三、“审批情况”由税务部门根据管理的职责所属进行审查填写。 1、“数据报送期限”及“数据报送有效期”的设定应参照省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用户票表比对的有关期限规定进行,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2.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报税,其“数据报送期限”设定为60天,“数据报送有效期”设定为30天;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按规定的报税周期(两个月)提交用户卡抄报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税务机关实行票表比对。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深圳各区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各区局(税务所)地址邮编(邮寄申报)罗湖区地方税务局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大院518003 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518035 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南山区玉泉路28号518052 蛇口地方税务局蛇口工业七路四海大厦九楼518067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518029 盐田区地方税务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地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宝安区地方税 务局 宝安区宝城21区前进路87号518101 新安税务所宝安区创业二路270号 西乡税务所宝安区74区流塘路75号 福永税务所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税务大楼 沙井税务所宝安区沙井镇创新路2号 松岗税务所宝安区松岗街道工业街税务大楼 公明税务所宝安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 光明税务所宝安区光明街道圳美路税务大楼 石岩税务所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市场侧 龙华税务所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税务大楼 大浪税务所宝安区大浪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民治税务所宝安区民治街道(暂在龙华税务所办公) 观澜税务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兰大街89号 龙 龙岗区地方税 务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518172 龙城税务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地税大楼 龙岗税务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河路28号 横岗税务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松柏街148号

岗区地方税务局 平湖税务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守珍街176号 布吉税务所龙岗区布吉街道办吉政路地税大楼 南湾税务所龙岗区南湾街道(暂在布吉税务所办公) 坂田税务所龙岗区布吉坂田吉华路599号 坪山税务所龙岗区坪山街道办东纵路375号 坪地税务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富民路59号 坑梓税务所龙岗区坑梓街道办人民西路5号 葵涌税务所龙岗区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 大鹏税务所龙岗区大鹏街道办迎宾北路5号 南澳税务所龙岗区南澳街道办同富路19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一览表 单位地址邮编 市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稽查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518048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518028 直属税务分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直属分局办税大厅518048 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国税海洋分局518029 罗湖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九区(蜜园路1号)罗湖区国税局306室518020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福田国税大楼518010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国税大楼501 518052 蛇口国税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蛇口国税局518067 盐田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东国税大楼518081 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九区国税大厦518101 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流塘国税大厦518102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整理后)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

深圳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

xx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地址邮编1各区局(税务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蛇口地方税务局 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地方税务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沙井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龙华税务所 大浪税务所地址 xxxxxx1076号大院 xx华富路2039号 xxxx28号 蛇口工业七路xx大厦xx

xx八卦二路613栋 xx海山路8号地税大楼 xxxx前进一路82号 xx创业二路270号 xxxx街道流塘路75区地税所 xxxx街道xxxxxx地税所 xx沙井街道寮丰路3号 xxxx街道环城路56号 xxxx街道xx市场侧 xx龙华街道人民xx地税所 xx大浪街道xx89号 (华富工业园综合楼) 民治税务所 观澜税务所 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地税所xx观澜街道xx路80号 光明xx光明街道xx税务大楼 (光明派出所对面)518107光明办税服务厅 公明办税服务厅 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翠路税务大楼光明xx公明街道建设xx5号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 xx区xx街道xx路28号 龙岗区xx街道xx路140号 龙岗区xx街道守珍街176号 龙岗区xx街道xx27号 龙岗区xx街道xx45号 龙岗区xx599号 龙岗区xx街道富民路59号 龙岗区葵涌街道葵政xx20号 龙岗区xx街道xxxx5号 龙岗区xx街道同富路19号 xxxxxx街道东纵路375号 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75号5龙城税务所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xx税务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即: 1.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2.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申请期限】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局)向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实施程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2.受理申请。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审查环节。 3.审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4.决定和送达。市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核发《发票准印证》。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公告。自市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在市局对外宣传网站上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供公众查阅。 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申请条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必须持有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期限】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起,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实施程序】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发票,应当出示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各一份,同时附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受理申请。申请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主管税务所审查环节。 3.审查。主管税务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18845487.html, 深圳国税地税报税流程 公司从税务登记到小规模纳税人再到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从国税地税零申报到现在的正常申报、我一路走过来了,其中有过期盼,有过欣喜,也有过失落,学会了许多……一直想找个时间把它们整理出来,看能否帮到需要了解办税流程的朋友,同时也感谢在办税过程中给矛我帮助的百度知道里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知识需要分享,我尽我所能把它们写出来,如有错误请帮忙指正,我一定尽早修正。 一、进行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在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 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首先就必须连上VpDN,然后再连接国税局网上报税系统。这里的国税编号就是前面说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了。 在开办前期都是进行零申报的,也就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

深圳最新地税纳税申报表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2年12月3日计算单位:元(列角分).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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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进销存所涉及的业务类型及分录

内帐外帐 采购收料:借:原材料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采购收料:借:原材料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贷: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生产领料: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贷: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生产领料: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原材料 在产品生产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在产品 —直接人工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直接人工 销售出库:借:应收账款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销售出库:借:应收账款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贷: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计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附加税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税 借:管理费用—堤围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 计提工资的两种方法

方法一、借:管理费用—工资方法二、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资营业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贷:应付工资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管理费用—社保 —代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代扣水电费—水电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收到社保条、收到社保条、 借:其他应付款—扣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 管理费用—社保贷: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住房公积金、收到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扣住房公积金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损益类科目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深圳地税版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1.2 (地税版) 以下为代扣代缴系统业务流程图: 在开始安装之前,请先确认系统的软、硬件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一切就绪后,就可以通过安装文件方便地安装本系统。初次使用时,需要对系统的一些固定参数进行设置。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Windows2000系统中: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 中设置;Windows XP系统中:在“开始菜单>>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选项>>自定义>>日期>>短日期格式”中设置) 1.2系统安装 系统安装有两种方式:一种从光盘安装;另一种是从上下载安装包安装。 方法一:从安装光盘安装 方法二:从上下载安装包后安装 1.启动计算机。 2.从地税(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418845487.html,)的“下载专区”进入“网报软件及资料”,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其操作手册、 辅导资料可见“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专栏”) 2.1系统登录 1.安装完毕后,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双击该图标启动系统。 2.以系统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001;初始密码:123456)注:此为本地电脑的登录密码,并非地税网报密码。 图 2.1

3.在上图所示的登录窗口中单击[登录]。 4.进行企业信息注册 图 2.2 首先点击测试连接,确保测试连接成功,点击【下一步】进入单位信息添加界面。 5.单位信息: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单击【下一步】 6.输入软件服务商提供给您企业的注册编码,点击【下一步】。(注: *项为必填项,其中注册编码可以填写任意6-8位数字) 图 2.4 7.注册成功,点击【完成】 2.2初始化 通过向导完成扣缴义务人注册及系统的初始化。 操作步骤 本系统提供网络注册、注册、不注册三种方式,不同的注册方式在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下面对各种注册方式分别进行介绍。 网络注册 1.注册方式:如果选择通过网络进行注册,那么首先需进行服务器设置和代理设置,设置后单击[下一步]。(注:只有通过代理上网时 需进行代理设置。) 图 2.6 1)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服务器为系统注册时连接的服务器。 2)测试连接:单击[测试连接]可以测试设置的地址和端口信息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

编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地)税许准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例表格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 请 人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纳税人识别 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 请 事 项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申 请 材 料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 程及所需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规程完整

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规程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由主管区局(所)办理。 对查账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控管的,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如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控管的,地税局先办理注销登记。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前置程序 (一)结清税款。纳税人应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稽查税款的申报及入库。 (二)缴销发票。发票管理岗缴销纳税人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如果存在未结案件、未办结事项,必须先行结案、先行办结事项。 (四)如果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注销(车船)的,应先行办理过户或注销。 二、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围:(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2)特殊税务登记中的临时开票纳税人。 2.办理时限:在所有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未发现问题的前提下,当日完成。 3.工作标准与要求: (1)综合服务岗受理审核。核对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审核前置程序是否已办结;确定采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经综合服务岗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应即时给予办理注销。经审核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应退回纳税人的申请,并告知原因。 (2)注销核准。综合服务岗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加具同意注销意见,并将容录入系统,打印税务登记注销证明交纳税人,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综合服务岗将收取的纳税人资料按《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成册移送区局办公室,并按规定归档。 (二)审核程序 1.适用围:适用审核程序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纳税人、特殊税务登记纳税人(除临时开票纳税人)以及单定征收纳税人(只需适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解析(doc 8)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解析(doc 8)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报验登记后需要发票的,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普通发票)。 (三)审查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普通(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附件4);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提供担保人及其担保书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6、《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使用计算机开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二)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发票用量、有专门的计算机开票人员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三)审查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普通(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附件4);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 6、《计算机开具发票许可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拆本使用发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25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二)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1、在市、县范围内开具发票,但整本携带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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