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新表018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新表018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新表018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详细见4.12.1.1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指导清单

不合格的具体内容见隐患整改通知单

C.12.1.1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指导清单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部负责人 现场带班检查有关台账 项目部

浙江宏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建发[2011]235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公司质安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1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考核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新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有关术语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组织和监督施工过程,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二、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领导轮

流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和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表1),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备案合同和施工许可证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1]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 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 并填写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 场带班生产的实际实际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 况记录表,每月将检查记录交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备案。 3.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天将各单位项目带班人员的名字在工地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总 包单位 工程名称天气情况监理 单位 检查日期年月日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较大分项分部工程 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现场 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人员带队检查负责人: 序号 存在隐患情况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及整改回复方式隐患 代号 重复 隐患隐患内容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便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隐患代号分六类:(即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机械设备;临电;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其他)。、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各留 一份。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

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2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4.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或会议。 4.4每周质量安全部门必须不得少于两天专项检查,分管副总经理参加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处,监督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5.考核 5.1公司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负责人500元/次。 5.2企业负责人未参加每月和每周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或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 5.3企业负责人每月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义建局[2011]243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2.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精品文档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一、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 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度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五、考核 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 元。 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 元。 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 元。 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东莞市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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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检查项目 1制度 2分包单位、劳务公司 1现场围挡 2封闭管理 3施工场地 4冲洗设置 5材料堆放 6标示标牌 7现场防火 8临时设施 9保健急救 10民工学校 11其他 1立杆基础(落地式)***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一)行为管理 基本要求检查结果整改意见整改结果 渝府发 [2010]3号文12项制度,日 检、周检制度 有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 合同,安全员按规定配置、人证相 符 (二)文明施工 高度符合规定、基础坚固、围挡设 置稳定、整洁,有验收手续 现场四周采取封闭措施、设置进出 口大门 已按规定进行硬化、排水设施完 善、道路通畅 已按规定设置、有专人负责冲洗 按照总平面图堆放材料、分类堆 放、挂牌使用、不超高堆放、完工 区域做到工完场清 已按规定设置“六牌二图”、安全 警示标示标语齐全 警示标志齐全、灭火器材配置到 位、消防通道畅通、动火审批和监 护手续完善 按照“三区分离”要求设置、符合 安全要求和卫生、防火要求等 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药品齐全 按规定和要求设置 符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 (三)脚手架 基础平整坚实、底座或垫木齐全、 扫地杆件齐全、排水措施到位平

2悬挑梁及架体稳定(悬挑悬挑梁安装规范牢固、杆件固定及式)连接良好 3架体基础及稳定性(门基础牢实平整、垫木齐全、扫地杆型)齐全 4附着支撑设置(附着升降附着点稳固、主框架与附着点连接式)牢固 5升降装置(附着升降式)装置齐全有效 6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装置齐全有效(附着升降式) 7安全装置(吊篮式)自锁、限位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生命绳独立,有验收手续 8吊蓝架体稳定性(吊篮 按照规定采取固定措施式) 9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外按照规定与建筑结构设置拉接且挂)拉接牢固 10杆件间距及搭接情况立杆及大、小横杆间距符合规定且相互之间搭接满足规范要求 11防护栏杆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12剪刀撑设置是否按照规范搭设、有无缺失等 13架体内水平防护不超过 10m 设置水平防护网、作业面下满铺脚手板且搭接牢固 14密目网合格证、备案证、见证检测报告齐全 自身体系牢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5卸料平台和传力、防护到位,每次移动到位 有验收手续、合格牌、限载标志16通道设置按照规定设置通道且牢固 17荷载架体荷载不得超过规定、严禁不均匀堆放 18作业人员操作情况无违章操作、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安全帽 19专项方案方案审批符合有关规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 20验收及日常维保记录各阶段验收记录齐全、日常维保记录齐全 21安全交底技术负责人交底记录真实、齐全

总监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7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滁州市申城·金域豪庭项目所有生产单位,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术语、定义 3.1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2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3 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4.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4.2 排查隐患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及时要求项目部立即落实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4.4 现场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5、监督检查和处理 5.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 .目的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 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 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模范地执行各项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2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提出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 意见,督促限期整改;○保护好现场并向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4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 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公司领导的主要带班职责

○,模范地执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1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2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3“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4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 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 6检 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7. ○ 8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9 或中途离岗。○要求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10 做好记录,签字确认。○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11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2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4○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1○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2○ 3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4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整理版

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②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③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④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⑤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⑥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⑦公司建立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 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doc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带班检查负责人 检查 日期 监理单位 1.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 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 技术人员实施旁站 4.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 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 检查内容 证; 6.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 隐患; 7.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 公示牌; 8.项目部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 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9.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序号现场存在的隐患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 以及整改回复方式1、 2、

4、 5、 6、 检查评价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班企业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备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 单位 铜陵市新世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检查监理 负责人日期单位 1.专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 2.洞口、临边防护情况; 3.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检查内容 4.钢管脚手架(含悬挑脚手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验收和检测合格; 6.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7.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序号现场存在的隐患隐患责 任班组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 以及整改回复方式 1、2、

负责人带班情况记录表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注:1、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方便现场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2、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临时用电4、安全防护设施5、脚手架6、文明施工7、生活后勤)。3、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4、本表一式二份,带班检查组/项目部各留一份。4、出现重大隐患或隐患过多时,开具隐患整改单。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附表二) 注: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3.如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不够,可注明另附页。盖企业章: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

及实施情况;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 (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 (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 (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对所属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并且每月应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带班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在分公司、总承包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备案。

领导干部带班检查表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项目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当日本工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项目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向上级汇报; 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要求 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岗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调整; 2、项目领导配以项目各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项目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部统一安排; 3、各部室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要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 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00前到协调办公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 交接班;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7、项目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工区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项目领导带班期 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 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重点、难点以及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施工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四、处罚 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1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10元; 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工区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20元;弄 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程序 1、现场带班安排企业级领导按法人代表、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企业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3、带班职责及权限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现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4次。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现场带班时要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相结合,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带班要求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三、考核 对下列情形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情形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领导干部带班检查表

领导干部带班检查表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有序、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项目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当日本工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项目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向上级汇报; 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要求 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岗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调整; 2、项目领导配以项目各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项目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部统一安排; 3、各部室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要提前报项目领导调度; 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00前到协调办公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编号:20110926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公司领导带班主要职责: ①公司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②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5、项目部领导带班职责 ①项目部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篇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 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用表详见《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 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总工及工程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 规定。 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 及应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及时 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 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

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 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 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 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 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 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 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

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 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 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 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 月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AQ1301-0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 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5、考核内容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处罚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 3.1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 动。 4、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4.2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状况并签字存档备案。 4.3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离岗,项目负责人因事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行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监理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5、考核 5.1项目部办公室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处罚考核责任人100元。 5.2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的制度的时间要求现场带班的,每月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5.3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每次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没有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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