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企业等。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

1.它必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2.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另一个是不可以的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独立民事权力,而非法人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的讲,就是法人企事业可以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非法人企业则不行。

企业形态,在法律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法人企业,一种是非法企业。所谓法人企业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企业则是以自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法人企业的出资人一般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资)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51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资)标准版 本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 资)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类型: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A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F(身份证号: )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新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新公司名称拟定为“C县xx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和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新公司住所拟设在C县工业园。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新公司的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合理控制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600万元,甲方出资额为400万元,占66.67%的股份,乙方出资额为200万元,占33.33%的股份。 甲、乙双方于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将双方认缴的出资存入新公司临时账户,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四条联合经营项目和范围 xxxxx(以工商登记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五条新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派代表作为新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事宜。同时乙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甲方委派新公司出纳,乙

企业法人与自然人法人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

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二、企业法人与自然人股东的概念 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企业法人代表工作简历

企业法人代表工作简历 法人代表简介 一、企业法人个人简历: 法人代表张国林男汉族、生于1961年7月12日、籍贯安乡、大学文化、现住常德市城南沅安中路1号、身份证号43072119610712161×、无党派人士。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79~1982 任安乡县官垱镇农村扫盲教育专干。 ·1983~1986 任安乡县官垱镇中心小学教师。 ·1986~1988 任安乡县官垱镇永安村秘书、民兵营长。 ·1989~1998 任安乡县官垱镇农科中心农技专干。 ·1999~2004 任常德市新科农业技术发展中心总经理。 ·2005年1月任常德市今朝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4月当选武陵区工商联第12届执委会委员。 ·2007年11月当选常德市农学会农资分会会长。 三、企业概况: 常德市今朝农资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常德市武陵新科农业技术发展中心,属武陵区农业局的下属企业。2005年1月改组为常德市今朝农资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3人,拥有200多个网络合作成员单位,年销量达1300万以上。公司自成立以来,无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先后与国内外知名农化大型企业合作,在常德区域代理最优质、最放心的农药、化肥产品,几年来累计引资为农民铺底达5000万元以上,为农民节省贷款利息达50万元以上,节省中转环节为

农民让利每年达80万元以上。公司“阳光今朝”服务商标已成为省内外知名农资商号。 四、行业影响: 2005年8月8日在全省农药质量抽查中,本公司合格率100%,位列全省第一,刊载于8月12日《湖南日报》C2版;2005年评为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6年在南京举行的“全国农资高峰论坛”上评为全国农药诚信经营“百优单位”。2007年成功签约常德邮政,共同联手服务三农,成为我省第一家与国有邮政强势合作的民营企业。 五、公益活动: ·1998年8月武警部队安乡抢险,捐赠价值5000元的方便面、矿泉水、西瓜等食品。 ·2006年10月安乡县安生乡官堰村村级公路水泥硬化,捐赠1000元。 ·2006年12月安乡县官垱镇小城镇建设街道硬化,捐赠2000元。 ·2007年9月对常德市邮政三农基层骨干提供了价值6万元的农业植保书籍,免费赞助了全市8场专家级业务培训活动(每县一场)。 ·2008年1月向安乡县官盐村、永安村提供了价值2万元棉被和农业科普宣传画刊支援受灾群众。 ·2008年4月出资8万余元举办“救灾补损、支持春耕、放心农资下乡村“活动,培训大批农资农技服务人员。 ·2008年5月向各全市1200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免费赠送价值4万元的水稻杀虫农药产品,并为他们建立了药效跟踪服务档案。 ·2008年5月12日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4000元。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与企业有接触的人常会见到或听说三个词语: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混淆,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 1、法人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则是国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一经审批备案就不能随意变更,而且会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当然经过一定程序重新报到政府审批后可以更换,不是某个人随意决定想换就换。 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虚拟的。以公司为例,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对外办理事务都应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不然将来这个公司可以不认可这个他人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认帐)。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般性的说法,意思是说某个人是某个企业或单位派出办事的代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才行,这个人的行为才不会导致将来单位不认帐。 比如单位要办一件事,单位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所以可以这么理解上面的三者的关系,法人是一个单位,他在法律上的负责人叫法定代表人,他派出去办事的人叫法人代表。所以如果某人自称是某公司的,他要代表公司与你发生经济往来时,你一定要查看他所说的公司给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类似承认该人前来办理本事件的书面文件。 4、要注意的是: 有的书面文件是广泛的承认办事权限,有的是有时间性的,还有的是只限于某件事或某类事。如果不注意,这个人在文件范围之外与你签约什么的,将来他所在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不认帐。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利弊比较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将我国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另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非营利性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最佳答案法人不是人,是单位。 法定代表人是这个单位的代表,也称法人代表。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没法区分大小,因为这样就好比问一个学校和校长哪个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BSZN-1100496001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2018 年8月28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三、实施机关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文件精神,该事项权责审批部门为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拟制的“人”。首先,法人是团体。它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其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来源于法人成员的出资、政府划拨或捐献等途径,这些财产一旦进入法人之后,就独立于法人成员、创立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第三,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既然拥有独立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任何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即使行为的做出者是作为法人成员的自然人。第四。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人既为民事主体,它就能够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无须以其成员或者代表人的名义来进行。 《民法通则》依照法人担负的不同的社会职能,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其中,主要是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法人地位的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法人,例如合伙企业等。由于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考虑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法律

对企业法人的规定也较对其他法人的规定完善一些。在企业法人之下,又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按出资人的身份,可以划分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对于公司形式的企业,依《公司法》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法人自然人区别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缘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与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则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是法定的代表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二不是法人。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被告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被告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被告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而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如果分支机构由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如果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话,应当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所以说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也

就是设立必须合法;2 、领取营业执照,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不具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等资格,具体以上两条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出现。 三、同时,杜凯律师认为,也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因为《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司并不是对分公司的补充责任,而是一种连带责任。 而且从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分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之间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所以说可以把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总之,可以将分公司作为单独被告进行起诉。

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一、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无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分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

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怎样设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和法人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乙方:XX,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XXX(同上)(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和经营范围 合作项目: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投资额、方式和期限 投资总额为五万元,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为:甲方出资一万元,占投资比例的。乙方出资四万元(其中XX两万元、XXX两万元),占投资比例的。 投资缴付日期为。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经全体合作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合作经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在乙方处报名的研究生培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40 %,开课后一周内领取。 2、在乙方处报名的协议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60 %,学员录取后一周内领取。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课程课件及资料,负保密义务;对协议期间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有权对全国市场的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1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 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x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 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 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xxx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 xx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x-7-23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拟在 xx 义乌设立分公司。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 》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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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 ,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xx 义乌市 4、经营范围:xx、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xx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 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 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 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不存在法律、 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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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

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 定 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法人和股东在我国的经济和公司中都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因为这类人员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这类人员在法律规定中,也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小编就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

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1)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也就是生存着的每一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就卫生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卫生管理活动中都可按自然人对待,其雇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共同为当事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法人登记文件为依据,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依据。 (3)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特征: 持有营业热照的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现有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银行保险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以上所讲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是合法的身份,然而,在社会活动中,有许多违法行为并非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人所为。针对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当事人呢?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组名义来活动的,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各进行活动的,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他们以其名义进行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11]。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的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的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的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的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的,更为关键的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不属于该独资企业,既然企业的财产不能独立,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只能从投资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或其家庭共有财产)获得求偿,故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无限责任。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或称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制度。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让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后段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的法人人格被股东利用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应追究股东个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将法人的独立人格永久的剥夺和全面的否认,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加以否认,或者说,在出现前段所述的情形时,对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权的股东进行惩罚而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利益补偿。当前段所述的情形消失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法人人格的消灭[13],只有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责令关闭等原因被终止时,其法人人格才会被永久剥夺。 (四)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不同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单位犯罪即是通常所说的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备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这一资格,应结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来看,因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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