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

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

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

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

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者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当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者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

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

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

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

设施的行为。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

义务。公路沿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车船等运输工具,有按国家规

定履行公路建勤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路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公路事业。

第九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下列各项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实施。

(二)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

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

路况,保证畅通。

(三)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四)组织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五)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六)负责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十一条公路发展规划必须遵循远近期结合、新建与改建结合、平时建设与战时需要结合、需要与可能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从整体上提高公路网络的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各个行政等级的公路发展规划,按《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和审批。年度计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凡经批准的规划有改变时,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新建公路、改建原有公路,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资金,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筹集。

国道和重要省道的新建、改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用车辆购置税和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

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与民工建勤的办法实施,可用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

乡道的建设主要由乡(镇)自办,或者以乡(镇)为主,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边远、贫困地区的县道、乡道建设,可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

边防、国防公路建设资金,另由国家专项投资解决。

第十五条凡属新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项目,均应当按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办理。

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各项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和乡道也可适当裁并一些程序。

第十六条公路勘察设计任务必须由持有公路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和法人承担。

重大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采取招标办法,鼓励竞争,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实行招标制。

凡纳入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凡利用外资和国际间贷款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国际招标,但必须履行规定的批准手续。

特殊公路建设工程或者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可采取议标、邀标或者投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筑市场管理、定额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理。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必须取得经公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的施工证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修建完成后,应当及时按国家《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办理交

接手续。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公路产权资料不完备的公路工程,不

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返工。

第二十条现有国道、省道穿过县级市和县城的路段改建时,可按“靠城不进城”的原则,避开城区另辟新线。新线工程由当地政府

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凡根据县级市和县城建设规划进行公路扩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承担与现有公路技术标准相吻合部分所需的建设费用。提高公路技

术标准和扩大工程规模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或者确定提高标准和

扩大规模的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出入口道路与干线公路连接处,已划为城市规划范围,但尚未形成街道的路段,其建设规划、计划及其实施以当地城建主管部门为主,公路主管部门配合协助。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本着节省土地、少占良田的原则,做到“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合理安排”。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县道需要征用、拨用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具体征用、拨用标准按

“社会公益设施”的实际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新建、改建乡道需用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拨。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路发展规划,新建公路或者拓宽原有公路、增建公路设施等需要预留土地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

精神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

造册登记,立案存档。

第二十四条公路设计、施工应当尽量适应地形变化,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自然地貌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通过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的公路,应当注意与周围环境、天然景观的协调。严禁损坏历史文物。

修建公路如可能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军事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公路与铁路立交所涉及的建设原则、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投资来源、组织实施、交接管理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分工,同时修建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绿化、交通工程、环境保护等设施,高

速公路还应当同时修建监控、营运、服务、救护等设施。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常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整洁、美观,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地进行大中修,逐步改善技术状况,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国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专业工人养护,适当利用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

县道以建勤轮换工养护为主,但每个养护道班应当至少配一名固定(合同制)养路专业工人。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养护。

公路养护道班一般按每十至十五公里设立一个,也可根据养路机械化程度、路面等级和养护难易程度的变化,设置大道班(或者养护

工区)延长其管养里程。人烟稀少和边远地区的公路,也可实行机械

化养护队定期巡回养护。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排水设备、防护设施、绿化带,以及有关交通工程设施

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和全面养护,防止公路环境污染,美化路容路貌,减少水毁损失。

公路、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发生损坏、承载力不足或者出现险情时,公路管理机构除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采取减速行驶、单向行驶、限载行驶或者封闭绕行的交通措施外,应当尽快落

实维修、加固、修复的工程措施。

第二十九条进行公路养护或者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当在作业处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

的施工标志;影响行车安全的,夜间还需设置红灯警视信号。

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养护或者改建施工,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函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

疏导交通;需中断交通的,应当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共同发

布通告。

在高等级公路或者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三十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本着珍惜民力的原则,做好民工建勤工作。公路沿线农村成年劳动力每年每人不得超过三个建勤工日,车船运输工具每年每台件不得超过两个建勤工日。

第三十一条公路遇有大量雪阻、塌方、水毁、泥石流、沙埋、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时,公路主管部门可及时报请当地政府

动员附近驻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进行紧急抢救,尽快恢复通车。

当国道中断交通两天以上时,应当将阻、通情况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道、县道、乡道中断交通

的报告程序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公路沿线设置公路养护专用砂石料场和施工取土场地,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社

会公益事业需要办理长期或者临时拨用手续。

在县(市)人民政府核准、土地管理部门划拨的公路料场取土(砂)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故阻挠或者索取价款。

公路养护工程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管道、通讯、军事等设施的安全以及农田水土保持。

第三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边坡、分隔带,本着因路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改善

环境的原则实施公路绿化。

对公路花草树木,只许作抚育和更新性质的修饰或者采伐。需要更新砍伐公路树木的,国道、省道须经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县道

须经地(州、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乡道须经县(旗、市)公路主管部

门批准。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依法查处各种违章

利用、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

理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建筑事宜,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

限运输,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公路

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路政巡查车辆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和标志灯饰。

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者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货物,停泊船只、排筏或者进行其他类似活动。

(三)有任何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矿、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危及的可能时,从事作业的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

措施;已发生危及路产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

第三十九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妨碍交通的,还需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由超限运输单位承

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履带车、铁轮车,以及类似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按本条上款规定办理。

机动车辆制造、修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必须试车的,

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签订协议,悬挂公安交通

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指定路段,设置试车标志,并明确由厂

方向路方缴纳公路损坏补偿费。

第四十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

设施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者商定按规划标准改建公路的

费用;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一条修建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必须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几何

尺寸及净空的要求;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二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

合《条例》的以下规定: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

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需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修建。

第四十四条通过公路渡口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渡口和路政管理人员的调度及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章。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侵犯公路合法权益、造成路产损坏或者严重危及路产安全的单位、个人或者车辆,公路路政

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者和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查处,并按《条例》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对驾车逃逸者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或

者赶赴交通检查站会同检查人员共同拦截,查处其违章行为。

第六章公路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通行费、过渡费,以及其他规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

名义平调、挪用、滥用、截留、挤占公路规费。

第四十七条各项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可制定

实施细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凡利用贷款和需要偿还的集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公路渡口,所

有车辆通过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和过渡费(属国家规定免征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按“收管用一体,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查”的原则,负责通行费、过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

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任何部门、单位

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其征费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种公路规费征收票证和处罚单据,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

第五十二条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用于收费公路或者桥梁、隧道的养护及收费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外,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和需要

偿还的集资。

对收取的过渡费的使用,除以渡养渡的必要支出外,主要用作改渡为桥的建设资金。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情况,责令其归还

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本条以下规定给予

处罚:

(一)警告,责令暂停施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限期迁出规

定范围。

(二)罚款。

(三)对已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或者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当事者和

其单位,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进行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

(二)对违反规定行车,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三)对违反公路渡口管理规章的,按该规章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本《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

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擅自动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

(二)对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即责令停工,限期拆除。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三十条及本《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参照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乱砍滥伐或者毁坏公路花草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

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对非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通行费、过渡费的,应当没收全部非法所

得,并处以不超过全部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者及其单

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相当其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当事者对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

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

构提出申诉;对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处

理决定还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公路征费人员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属于公

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对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挪用公路规费于其它建设和开支的,银行有权拒付,审计、财政部门有权追查、索赔,并按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经济处罚。

公路管理人员受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负责人指使、纵容而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并应当追究

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号: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发布机构:交通部 主题词:发布时间:1988年6月28日 生效时间:1988-08-01 浏览次数:120 【大中小】【我要纠错】【保护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8年6月28日交通部令1988年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当专用公路的专用性质改变时,经专用单位申请,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改划为省道或县道。 公路如因改线等情况变化,个别路线(段)失去原有作用,经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民有遵守公路法规,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揭发违章利用、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有车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公路规费的义务。公路沿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车船等运输工具,有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公路管理处项目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一)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完成情况 1、项目办对开工的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7.461公里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资质、数量和进场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行了认真核查,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调整及加大投入,确保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工程需要。 2、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项目办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掌握施工、监理工作情况及动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针对工程进度缓慢的状况,项目办和监理单位积极想办法,帮助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协调关系,组织机械,加快了工程进度。 4、组织驻地办有关人员对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办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桥涵工程实体、原材料、内业资料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就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工程进度。面对垫资项目带来的种种困难,以及雨水偏多造成工程进度滞缓等负面影响,带领广大建设者团结拼搏、开拓创新、迎难而进,使工程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了工程按期完工。 (二)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宝三高速公路各项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宝三项目办自五月份就开始进行土地、林地勘界及组件工作,进场后,迅速摸清征地拆迁数量,在太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项目办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农牧民的工作,于xx月xx日顺利完成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共征地4588.8亩、拆迁网围栏13355米,光缆、电力电线等建设物59余处,为工程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办积极协调与沿线当地政府、交通、土地、公安、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关系,统一办理各种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方便;xx月xx日国道207线宝三高速公路开工奠基,xx月xx日召开生产预备会,部署开工前准备工作;xx月xx日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为了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优质高效地建好宝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办编印了《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施工、检评资料编制范本(讨论稿)》和《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及工作制度奖惩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现场办公、每月定期联检、召开生产调度会等工作程序。 项目办从驻地建设、人员、机械车辆、试验、测量仪器等各方面在xx月xx日、xx月xx日分别对进场的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管理、技术、试验人员进行了业务素质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对履约能力差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针对路基二标四川武通路桥公司项目部动作迟缓的情况,第三高驻办整体实力较差,管理不到位,分别对其进行了通报,并向其总公司发函交换意见;使得两单位的工作有了一定起色。 第 2 页共 2 页

“三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一、“三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1、有限公司阶段 有限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和职责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基本构建了适应有限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系列职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制定公司的经营投资方案。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日常工作。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股份公司阶段 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和职责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审议公司资本的变动事宜、选举董事及监事等一系列职权。股东大会现由XX名股东组成。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现由X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监督公司合法运作,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事会现由XX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1名。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研发部、产品部、技术服务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7个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互相制衡的机制。 二、“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1、有限公司阶段 有限公司历次章程在内容上基本能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程序上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由全体股东在《章程》或《章程修订案》上签字确认,并经深圳市工商局备案登记。 2、股份公司阶段 股份公司现行章程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并已经深圳市工商局备案登记,合法、合规。

应急管理实施方案

龙泉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我防护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切实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指导,充分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入开展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旗政府以及街道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夯实基础原则。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志愿者队伍,多渠道、全方位普及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整合社区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工作;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推进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社区统筹协调、居民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自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四、工作任务 (一)火灾应急预案 1.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辖区内居民认真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加强防火减灾知识的教育,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同时,与消防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消防的演习工作,消除辖区内存在的消防隐患。 2.社区应急值班人员以及志愿者发现火点、不明火源,火灾初期不能有效扑灭火源的,拨打119报警要求消防局现场扑救,同时做好协助工作。 3.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紧急集合,按火灾预警计划进行人员分配,进行灭火扑救工作。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组织疏散,物资抢救,维护现场秩序,疏导消防车辆进入。 4.消防人员到场后,协助其组织人员救援以及物资疏散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直到火险解除。 5.火险解除后,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银行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议事规则 一、行长办公会是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议事形式。 二、行长办公会成员为行长、副行长,行长为行长办公会召集人,行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参加办公会的除行长、副行长以外的其他人员。行长办公会一般由办公室文秘任记录员,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指定记录员。 三、行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事项: 1、研究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重要法规和本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2、研究落实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具体措施; 3、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请示或报告的重要工作事项;研究确定市委、市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意见; 4、研究拟定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设置计划;审定支行(营业部)以下机构设置、撤并计划等事项;研究拟定内部管理部室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5、研究拟定全行员工增减及工资调整方案; 6、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部门副行长、支行(营业部)副行长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意见,研究决定本行一般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7、研究决定本行发布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研究拟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8、研究提出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9、研究决定对各部室、支行(营业部)业务授权授信事项; 10、听取有关各部室和支行(营业部)对全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11、其他需要行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行长办公会议议题由行长、副行长和其他行领导提出,或者由办公室根据有关部室提议,综合归纳,报行长审定。会议内容一般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五、行长办公会按照议题逐项研究,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应保证与会人员享有充分发言、讨论的权利,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由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按照办公会意见组织落实或执行。 六、行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七、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各级行领导按照分工督促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抓好落实,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抓好落实情况的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行长汇报。

应急管理工作措施措施方案

应急管理工作措施措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 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 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 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部

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 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 急预案,推进镇处(街道)村(社区)学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 原则,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 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 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 战水平,结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涉及重点领域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 常规应急办事机构都应设在本单位的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 决策指挥机构,下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明确为市政府办公室内 设机构。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地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

公路法实施细则

公路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篇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篇 Safety work summary document of highway manageme nt department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4 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3、篇章3: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4、篇章4:公路执法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篇章1:2020年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总结文档 xx年以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公路”、“安全管理推进年”两项活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三项建设”,对照全

年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网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有力保障了建国六十周年国庆期间公路安全畅通,全市公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今年以来的安全工作开展主要情况总结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目标责任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年初开始,我处加大管理力度,狠抓落实。根据省、市局下达给我处的安全管理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处与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责任金,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市处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安全分工,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而形成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树立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认真开展安全各项活动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本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交流和轮岗的范围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二)信贷、财务会计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交流和轮岗的时限 (一)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在同一机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信贷人员每2年要换片一次,出纳、会计人员每2年要进行一次轮岗,信贷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每3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三、离岗审计 (一)对重要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岗审计。 (二)进行离岗审计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行总部审计稽核部门,不得抵制、阻挠、干扰。 (三)离岗审计应出具书面审计结论,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审计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 1 -

四、交流轮岗管理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原则上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1、在原岗位有未尽的、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的; 2、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不宜离岗的; 3、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的。 五、纪律要求 (一)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和轮岗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交流或轮岗的,高管人员一律予以免职,异地安排到一般员工岗位,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一般员工作待岗处理。 (二)高管人员离到任时,送迎工作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请客送礼、收受礼品礼金、铺张浪费,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条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确定新建公路或者扩宽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设施需要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 民工建勤的用工、用车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第十九条养路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滥

用、截留、拖欠养路费。 第二十条公路交通遇严重灾害受阻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协助公路主管部门限期修复。 第二十一条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滩涂取土采石,应当征得县(市) 溉或者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行业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好同煤集团辖属公路、道路、桥、涵的维修和施工,确保公路、桥安全和畅通。 2、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道路配套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防洪设施、坝墙、各类管网、管线、路灯、广告设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及各类公路防护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公路、桥、涵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进行整改,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验

收。 4、负责对全处的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四定(定时、定责任人、定标准要求、定资金)措施,及时排除和解决,对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6、负责全处员工各工种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实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参加生产和施工全体员工做到人人懂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懂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会自救、互救、自保、互保安全手段和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7、负责全处的业务保安和五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全面做好本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有关危害、损害、集团公司辖属公路、道路、桥、涵及公路路政设施安全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标准

XX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通用能力标准 为强化和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发企业人才资源,把好企业人才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才进出关和做好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工作,促进企业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素质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要求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在管理人员招聘、培训、录用、竞争上岗、考核考评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标准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管理人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现颁布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用能力标准,望认真执行。 1、技能能力 基本学历在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者为佳),其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基本相 符,有丰富从业经验或特殊技能者或业绩突出者例外。同时应有相应的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2、思想鉴别能力 即有相应的文化理论功底,坚持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善于从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 3、依法办事能力 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工作中实际的问题;依规章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尊严。 4、公共服务能力 即牢固树立企业价值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公,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员工,关心员工疾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较强的成本效益意识,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员工监督,积极采纳员工正确建议,勇于接受员工批评。 5、调查研究能力

气象部门 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保证气象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充分体现 “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体现“以人为 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设应急处置队伍,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突出作好“抓基层、抓重点、抓薄弱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御能力。 (三)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基本满足应急需求、覆盖全市气象部门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体制更合理,机制更完善,分工更明确,预案更健全、管理更规范,全面提升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应急管理体系。 近期目标:力争在1-2年内,按照集约化原则,以信息、网络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预警体系为支撑,以提供优质快速气象应急服务为根本目标,初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体制合理,机制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的应急管理体系。

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述职报告

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述职报告XX年,我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紧紧依靠全处干部职工,围绕实现我县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扎实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积。现将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工程建设管理第一线上,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如果不很好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与时俱进,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就无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无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无法正确贯彻落实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所以我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创新的理论指导具体实践,不断丰富自己的政治素养。一年来,自己能够坚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立足我县交通建设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了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报告的时代特征、历史性贡献、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以及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阐述,不断用创新的理论指导自己工作。

二、工作业务方面 (一)圆满完成“回头看”工作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厅农村交通建设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我带领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统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这次“回头看”活动。从4月23号开始,我组织三个外业组同时工作,对梁山境内所有农村公路与桥梁进行了详细调查,各组都认真地学习了省厅文件,严格要求,细致调查。调查时各组着警示服装,注意了安全。对每一处病害都认真统计,做到不漏计、不估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每天早出工,晚收工,历时两个月,全部完成“回头看”外内业调查任务。受到市局领导的好评,同时也为梁山1100公里的农村公路建立了档案,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奠定了农村公路管养的基础。 (二)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 2008年度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321公里,中桥两座。其中重点项目35公里,省际边界公路38公里,项目个数将近100个,点多面广,均为水泥砼路面,且建设位置均处于落后偏僻地区,工程实施难度巨大。结合工程实际我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是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全县农村公路网的实际状况,本着“先通、后连、再循环”的原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认

公司管理经营层工作规则(X)

×××公司经营层工作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层职责 第三章成员职位管理 第四章履职基本要求第五章授权管理规定第六章决策科学化管理 第七章经营行为规范 第八章工作计划布局 第九章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章重要工作程序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权责 第十二章沟通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公文呈报与发布管理 第十四章能绩考核监督 第十五章失职与违规责任 第十六章作风和行为规范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据规范治理准则,提高决策执行能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是公司的监督人员,经营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与经营层三者之间,是法律规范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权责架构上的监督制衡关系和治理运营上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委派,向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决议、决定,接受董事会、监事监督;经营层受董事会委托,以董事会决策为目标,按照诚信、科学、规范经营的要求,履行经营管理职能。 第四条经营层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董事会要求,身体力行“诚信勤勉、创新创业、和谐共赢”的企业精神。 第二章经营层职责 第五条 第六条经营层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高管权责分解授权负责制。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领导经营层的工作;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授权及权责分解管理相关

部门和机构,履行相关职能;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和经营层全体会议。 经营层工作中涉及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公司重点项目的事项,应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和经营层全体会议讨论,并组织执行。 第八条公司管理人员按(授权)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工作;受总经理委托,负责专项或其他方面的工作;经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进行对外经营活动。 第九条总经理因公出(差)访等正当原因不能直接履行职责时,应向董事会请假,并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代行职务的书面委托、报备董事会,或责成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部门作必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应及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反馈、报告情况。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管领导的指令,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间应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 第十一条各部门可以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规章。 第十二条经营层的权责分解及安排,根据年度《公司高管权责分解与授权管理规定》、《职位说明书》以及《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等,在公司年度“两书一考”中确定。 第三章成员职位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层组成人员职位管理应遵循权利与责任对等、激励与约束对称、能力与业绩并重的原则。 凡经营层组成人员,按高管序列管理的其他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均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x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按照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深化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x中心、第一城区、善治x”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规范应急值守工作。全区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管理。区、街镇两级都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值守岗位,配套完善专门的值班场所和设备设施。二是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节庆、重要会议活动和敏感时期等非常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 2.提高信息报告水平。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x〔x〕21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确保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典型示范工作。结合人防民防进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年各街镇、x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分别创建1—2个应急管理示范点(村居、街镇、学校、企业),积极探索积累规范化建设经验。区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督查、考评等工作。 二、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4.加强预案修订工作。根据《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四化”(简化、实化、流程化、图解化)标准,在x年12月底前完成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预案桌面推演制度,进一步检验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完善预案管理办法,落实预案分级分类管理职责,不断提高预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5.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各街镇、x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和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震减灾、安全生产事故、抗洪抢险、消防、大型活动等工作,开展1-2次实战性强、联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演练计划、方案及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应急办,作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XX公路管理段日常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段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段所辖的国省、省道。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第四条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护工程实行预算管理。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五条各养护单位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 第六条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自查与检查。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 第七条日常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责、养护计划、小修保养管理、日常养护巡查、路况检查与评定、养护安全管理、应急抢修、公路站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养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日常养护管理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方针,积极实施GBM工程和生态文明路创建,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

第九条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养护365”理念,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及养护信息化,培养和建立业务熟练、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养护管理队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公路局是全局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制定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全局日常养护年度资金计划及质量计划;审核、批复县区公路局小修保养设计方案;组织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及公路专业技术检测;组织全局公路防汛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全市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县区公路局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小修保养工程设计方案及养护质量建议计划;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工程;组织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受控桥涵监控工作;组织路况调查与评定工作;具体实施公路防汛抢险和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本辖区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站是日常养护管理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小修保养作业日常监管、日常养护巡查、路况调查与评定、受控桥梁现场管控、应急养护处臵、便民服务、公路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公路站兼顾路政日常管理、交通量调查等职能。 第三章日常养护计划 第十三条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包括养护质量计划和日常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养护质量计划是公路按季度和年度评定的每公里公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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