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  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  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

第一节助航标志的种类

一、助航标志符号

1、灯塔:用来测定船位、方向以及指示危险物。

2、灯桩:设于岸上,规模较小的灯塔。

1、立标:

设在浅水区,指示危险物或用作叠标。

4,浮标、灯浮标:设在水上,表示航道和危险物。

5、灯船:用来指示航道和危险物。

浮标的基本形状有如下几种: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共五种。

在灯标旁边除了标注灯质外,还要标注周期、灯高、射程、雾号。

光弧:方位指由海上看灯光的真方位。

二、灯质

指灯光的节奏和灯光颜色。

灯光颜色:白、红、绿、黄。

基本灯质:定光、闪光、明暗光、互光。

常见的灯质有:定光,闪光、联闪光、明暗光、联明暗、互光、互闪、互联闪、互定闪、莫尔斯闪光。(各举一例)

另外,还有组合闪。如:闪(2+1)、快闪(6)+长闪

其中:闪光灯还分:长闪、快闪、甚快闪、特快闪。

第二节中国水上助航标志

A系统:欧洲、非洲、大洋洲、印度洋以及除了日本、朝鲜、菲律宾以外的亚洲国家。

B系统:南、北美洲、日本、朝鲜、菲律宾。

一、侧面标志

用来表示航道两侧的界限。

1、左侧标:设在航道左侧,标身为红色,顶标为红色圆罐。

灯光为红色,闪 4秒、闪(2)6秒、闪(3)10秒、快闪。

2、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右侧,标身为绿色,顶标为绿色圆锥体。

灯光为绿色光,节奏同左侧标。

航道走向:

(1)、从海上驶进港口。

(2)、围绕大片陆地顺时针的方向。

(3)、特殊地区用表示。

B系统侧面标的颜色和A系统侧面标正好相反,其他相同。

3、推荐侧面标志:

设在水道分叉点上,用来推荐航道。

(1)、推荐左侧标:推荐航道在本标右边。

标身为红色,中间有一条绿色横纹,顶标为红色圆罐。

发红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2)、推荐右侧标:推荐航道在本标左边。

标身是绿色,中间有一条红色横纹,顶标为绿色圆锥。

发绿色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二、方位标志

指明危险物的位置以及安全通过的一侧。

1、北方位标:设在危险区的北面,船从本标的北面通过。

标身颜色为上黑下黄,顶标为黑色的双圆锥体“”

发白色光,灯质为:快闪和甚快闪。

2、南方位标

标身颜色为上黄下黑,顶标为黑色的“”

发白色光,灯质为:快闪(6)+长闪 15秒,甚快闪(6)+长闪 10秒。3,东方位标

标身为黑色中间有一条黄色横纹,顶标为黑色的“”

发白色光,灯质为:快闪(3)10秒、甚快闪(3)5秒。

4、西方位标

标身为黄色中间有一条黑色横纹,顶标为黑色的“”

发白色光,灯质为快闪(9)15秒,甚快闪(9)10秒。

三、孤立危险物标:

设在孤立危险物上,表示周围为可航水域。

标身为黑色,中间有一条或多条红色横纹,顶标为黑色的“”

发白色光,灯质为:闪(2)5秒。

四、安全水域标

表示周围为可航水域。

标身为红白相间的直纹,顶标为红色圆球。

发白色光,灯质为:明暗、等明暗、长闪10秒或莫(A)

(中国为等明暗4秒、长闪10秒、莫(A)6秒)

五、专用标志

用来指明特定区域

标身为黄色,顶标为黄色的“Χ”

发黄色光,中国为莫尔斯信号,周期12秒

(国际上可用与白光不同的任何发光节奏。)

(具体情况见课本下册的附录二)

六、新危险物

指新发现,还没有在航海文件上指明的危险物。

1、设重复的标志

2、安装雷达应答标时发D信号(-- - -),显示1海里长度的信号。

3、可以是方位标或侧面标,灯光为快闪或甚快闪。

第三节英版图的灯质、助航标志、浮标系统

一、灯质 (Character of the light)

定光 F (fixed)、闪光 FL (flash)、长闪 LFL (long flash)、联闪光 FL(3) (group flash)、明暗光 OC (occulting)、

联明暗 OC(2) (group occulting)、等明暗 ISO (isophase)、

互光 AL (alternating)、互闪 ALFL 、

互联闪 ALFL(3)、互定闪 ALFFL、

快闪 Q、甚快闪 VQ、特快闪 UQ、莫尔斯闪光 Mo(A)、

组合闪光 F&FL FL(2+1) FL(6)+LFL

FL RW 闪光灯有红光弧和白光弧。

二、助航标志

1、立标 Beacon

2、浮标与灯浮标 Buoy and light buoy

3、灯船 Light vessel

以上三种用小圆圈表示位置

2、灯塔与灯桩 Light house and light

三、国际浮标A系统(IALA Buoyage system ‘A’)

(IAL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 house authorities.)

1Lateral: Generally marking the limits of well defined channels.

(1).Port hand

All red , Topmark : can , Red light any rhythm . (2).Starbord hand

All green , Topmark: cone , Green light any rhythm . (3).Recommanded channel

A . Port hand

Red with green band , Topmark : red can

B . Starbord hand

Green with red band , Topmark: green cone

2. Cardinal

(1). North mark

Black above yellow , Topmark : two black cone .white light

(2). South mark

Yellow above black . white light

(3). East mark

Black with yellow band . white light

(4). West mark

Yellow with black band . white light .

3.Isolated dangers

Black with red horizontal bands , Topmark two black sphere .

4. Safe water

Red with white vertical stripes .Topmark :one red sphere .

5.Special

All yellow ,Topmark:yellow “X” .

第四节中国沿海《航标表》及英版《灯标和雾号表》

一、中国沿海《航标表》

1、概况

(1)中国沿海《航标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保部出版,按海区分为三册:

第一册黄、渤海区,书号为G101

第二册东海海区,书号为G102

第三册南海海区,书号为G103

除此之外,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航标表》。本书仅介绍海军航保部出版的三册中国沿海《航标表》,其他各《航标表》可参见其说明。

(2)每卷《航标表》由“航标表"、“罗经校正标、测速标表”、“无线电指向标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表"三部分组成,卷首部分列有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的前言、改正记录表、目录、说明、航标灯质图解、《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简图和本卷航标索引图和改正记录表。改正记录表由“航海通告”期号和日期两栏组成,当责任驾驶员根据某期“航海通告”对《航标表》进行改正后,应将改正日期填人该“航海通告”期号后面的日期一栏的横线上。

(3)凡使用《航标表》的单位,需及时根据“航海通告”有关内容对其改正。

2、《航标表》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航标表》以编号、名称、位置、灯质、灯高、射程、构造、附记八栏列出各航标之详细情况。

(1)编号:一般按地理位置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由海进港的顺序,将航标统一连续编排。航标与其编号固定对应。若在两个相邻航标编号之间插入新的航标,则用带小数的航标编号表示。

(2)名称:均以新版海图为准。凡射程在15 n miIe以上的灯标,其名称用黑体字排印,名称下注“有”字样,是表明该标有人看守;无注明的,为无人看守。无人看守的航标可靠性较差。

(3)位置(经纬度):均为概位,只供航海人员参照海图时便于检查之用。

(4)灯质:以光质、光色、周期(明+灭)列出,光质有定、闪、快闪、甚快闪、明暗、等明暗、莫尔斯、互光等共13种,详细说明请参阅“航标灯质图解”。

(5)灯高:平均大潮高潮面至灯光中心的高度,以米表示。

(6)射程:通常指在晴天黑夜条件下,按照观察者眼高在海面上5 m所能看到灯塔(桩)灯光最大的距离.以海里表示。由于能见度影响,实际灯光射程可能会超过或达不到表上所列数字。

(7)构造:指灯标建筑物结构、颜色,便于日问辨认,所列数字为以米为单位的灯塔(桩)自地面至塔(桩)顶的高度。

(8)附记:记有航标种类、灯光光弧界限、雷达反射器、雾警设备、无线电信标及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罗经校正标、测速标表,以名称、位置、构造、附记四项内容编表。罗经校正标、测速标以场为单位,用前面相应注有“L”和“C”的偶数编排,奇数用作新插入的罗经校正场、测速场的编号。每个罗经校正场、测速场首页均有布标示意图。

第三部分无线电指向标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表,首先给出该册所覆盖海区该种航标和系统的分布图,然后给出每航标系统的编号、名称、位置、射程、频率、工作时间等资料。

3、其他说明

(1)中国海区的灯船船身及灯架,均涂红色,甲板上的建筑物涂白色,船身两舷写白色船名,灯质视需要确定。

有人看守的灯船漂离原位时,分别悬挂下列信号:

日间:在船首尾各悬挂黑球一个,或红旗一面,并悬挂国际信号旗“PC”,表明“本船不在原位”。

夜间:在船首尾各悬挂红灯一盏。

当有人看守的灯船离开原位时,原发射的灯光及雾号即停止工作。

(2)浮标和无人看守的灯船容易漂离原位或灯光熄灭,尤其在暴风雨后,更容易发生上述现象.航行时应加注意。

4、使用

(1)根据所查航标所在的海区,抽选相应册别的中国沿海《航标表》。

(2)如需查阅航标资料,可参考目录找到并查相应册第一部分的“航标索引图”,在灯标附近查得一红色数字,此数字为该灯标资料在《航标表》中的页数,然后翻到该页,根据灯标的名称查出该灯标的8栏细节。

(3)如需查阅罗经场、测速场的资料,首先根据目录得出其所在页数,翻至该页即可查出该罗经校正场/测速场的详细资料。

(4)如需查阅无线电指向标和差分全球定位系统的资料,可首先根据目录得出该部分所在的页数,然后在该部分开始的“无线电指向标和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分布图”中查出航标系统的名称,再根据名称,在正文中查得该指向标或差分系统的详细资料。

二、英版《灯标和雾号表》

1、概况

英版《灯标和雾号表》(Admiralty list of Lights and Fog Signals)简称《灯标表》,缩写ALL,按不同地理区域共分为11卷,书号自NP74~NP84,代号为A,B,C,D,E,F,G,H,J,K,L。

《灯标表》详细记载了全世界各种灯塔、灯桩、灯浮(主要是灯芯高度大于和等于8 m者)及雾号资料,作为海图资料的补充。各卷《灯标表》包括的地区界限图均印在每卷《灯标表》的封底及英版《航海图书总目录》中的灯标表索引图上。

每卷《灯标表》每年重新出版一次,旧版本即行作废。有关新版消息刊载在每季度末的那期周版《航海通告》中,每卷已改正到的日期可在封里和前言中查到,付印后的改正应根据英版《航海通告》(周版)第V部分的改正资料进行。

注意:各卷《灯标表》在水道测量部、英版海图代销店和海图仓库存放时并不进行改正,因此收到后应根据《航海通告》第V部分进行改正方能使用。

2、主表的内容

《灯标表》中主表部分的内容共分八栏,以载明每个灯标细节和特征。

第一栏:灯标的编号(No)。该编号前加上《灯标表》的卷代号字母便是依照国际水道组织决议确定的灯标的国际编号,无论什么时候涉及灯标,都要引用这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国际编号。

第二栏:位置、名称(Location,Name)。位置是以大写字印刷,凡射程等于或大于15n mile的灯标名称用黑体字印刷,射程小于15 n mile者用正体字印刷;灯船名称用大写斜体字印刷,而所有其它灯浮名称用小体字印刷。

第三栏:纬度、经度(Lat.,Long.)均是概值。

第四栏:灯质和灯光强度(characteristics and Intensity)。灯光强度以坎德拉(candelas)为单位,用小写斜体数字给出。

第五栏:灯芯高度(Elevation),以m为单位。

第六栏:射程(Range),以n mile为单位,如等于或大于15 n mile者,用黑体数字;小于15 nmile者用正体数字。表列射程为主管当局发布的数字,使用额定光力射程(Nominal range)的国家在“特殊说明(Special remark)”部分

列出。

第七栏:结构的细节和以m为单位的塔(标)高(Structure height in metres)。提供有关灯标建筑物结构的说明,所列塔(标)高是指自地面起算的建筑物的高度。

第八栏:备注(Remarks)。注明灯光亮、灭(phase)的时间分配、光弧(Sectors)、可见光弧、较小灯标(烛光较小的自动无人看守灯标)(Minor lights)。射程、灯芯高度和塔(标)高的取整规则为五舍六入。

3、其他内容

(1)改正方式(System of correction)与改正登记表(Notation of amendments)

改正方式与改正登记表印在《灯标表》的封里。改正方式说明《灯标表》改正资料的来源是英版《航海通告》,解释通告的格式、用语和符号,并简单介绍如何利用通告提供的资料对《灯标表》进行改正的问题。改正登记表与中国沿海《航标表》的改正记录表的编排和使用均一样。

(2)地理能见距离表(Geographical Range Table)与光力射程图(Luminous Range Diagram)

地理能见距离表是根据地理能见距离公式编制的,利用眼高和物标的高度作引数可在表内查得物标的地理能见距离。

光力射程图可以用来求得不同能见度条件下灯光的可见距离。它的上边横坐标为额定光力射程,下边横坐标是以坎德拉为单位的灯光强度,左边纵坐标是不同能见度时的光力射程,单位均为nmile,图中画有各种能见度曲线,如图所示。

计算结果均为近似值,在取值时,一般取比实际查表结果小的值为宜。

(3)灯标表中所使用的缩写词(Abbreviations used in Admiraltv list of lights)给出《灯标表》中使用的缩写词的解释。

(4)灯标的解释(Explanation-lights)

①海空两用灯标(Aeromarine lights)

这是一种航海灯标,但部分光束在水平面上有10°~15°的仰角,可供飞机使用。

②航空灯标(Aero lights)

灯光强度及高度一般均较大,其灯光和光芒可能在接近陆地时最早发现,从海上可见者列入《灯标表》中,并在灯质前标有“Aero”字样,此种灯标并非为航海而设置的,它常有变更,且往往不能迅速通知航海人员。

③对空障碍灯标(Obstruction lights)

用来标示无线电天线塔、烟囱及其他航空障碍物的灯标。与航空灯标一样,不是为航海所设。通常为红色定光、闪光或明暗光,或者采用其他的颜色及灯质。

其中光力较强并能从海上见到者列入《灯标表》,并在第四栏中灯质前标有

“Aero”字样,在第八栏加注“Obstruction”字样。灯光较弱者定为“次要灯

标”(Minor lights)并在第八栏中注明。

④白昼灯标(Daytime lights)

在24 h内均显示灯光,且其灯质不变的灯标,在第八栏中即注明为白昼灯标;如果在白天其灯光和灯质有差异者,则在第四栏中注有“By day"一词。

⑤雾号灯标(Fog lights)

凡是在低能见度时显示的灯质,均在第四栏中加注“In fog”一词。

⑥雾情探测灯标(Fog detector lights)

可以装于灯标站的结构上,也可以建在距灯标一定距离的位置上。它们的目的是自动地探测雾情和接通雾号,并且自动地将能见距离发送到数据中心以便向航海者广播。在使用上有多种类型,一些仅仅在一个狭窄弧范围可见,一些显示强烈带蓝色白闪光,其他则可能向前和向后扫描而被误认为信号。

雾情探测灯白天和夜间都工作。

(5)灯标术语(Nomenclature of lights)

(6)雾号(Fog signal)

①根据声波传播的特点,对雾号应注意如下几点:

a. 雾号可能在极其不同的距离上听到;

b.由高音或低音组成的雾号,在某种大气条件下,其中之一可能听不到; c.在雾号声源周围,偶尔会有听不到雾号的寂静区存在;

d.雾可能存在于距离雾号站远的距离处而没有被发现,因此雾号未启动; e.某些雾号的发声器不能在发现雾后立即发声。

②雾号种类

a. Diaphone(低音雾角):用压缩空气发声;

b. Horn(雾角):用压缩空气或电动发声;

c.Siren(雾笛):用压缩空气发声,各种类型的音调和功率差别很大;

d.Reed(弱高音雾角):用压缩空气发出的较弱高音;

e.Explosive(爆响雾号):用爆炸物发声;

f Bell(雾钟):分机动、手动和波击发声;

g.Gong(雾锣):同上;

h.Whistle(雾哨):同上;

j.Morse code fog signals(莫尔斯码语雾号):按一个或数个莫尔斯信号发声。

(7)灯质(Light characters)

给出不同种类灯标的灯质、灯质说明、缩写和图示。

(8)外国词汇与术语(G10ssary 0f foreign terms)

每卷的这一部分给出了该卷所包括的国家使用的有关灯质、颜色、雾号、灯结构等方面的词汇和术语与英语的对照。

(9)特殊说明(Special remarks)

各卷《灯标表》的“特殊说明”首先列出本卷中采用额定光力射程的国家和地区名称,未列出的国家则采用光力射程。然后,针对本卷所包括的地区和国家的有关灯标、雾号的特点加以必要的说明,有的还涉及到某些特殊规定,使用时应予注意。

(10)索引(Index)

索引列在各卷《灯标表》的最后,按灯标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并给出该灯标的编号,便于查找灯标的细节说明。

4、《灯标表》查阅

(1)根据所在地点,查任意一卷的“灯标表分卷界限图”(Limits of volumes of Admiralty List of Lights)知航行区域灯标资料所在卷。

(2)找到该卷,翻到书末“索引”(Index)部分,根据灯标名称(Name)查得其编号(No.)。

(3)根据编号(No.)翻到所在页,便可阅读该灯标的细节。

(4)根据需要求取灯标在当时能见度下的光力射程。

例3—2—4:某船2004年5月1日夜间航行在荷兰schevEmlngen灯塔附近航行,气象能见距离为5 n mile,测者眼高为16 m,求该灯塔资料和该能见度下及能见度良好情况下该灯塔灯光

的最大可见距离。

解:

①根据地理区域查“灯标表分卷界限图”,知“Sche~reningen"灯船资料在B卷。

②由B卷“索引”中查到该灯船的编号为0750,根据此编号在该卷中查得灯船资料如下:

灯质:混联闪(2)、白光、周期10 s;

灯高:48m;

额定光力射程(参见该册“特殊说明”):29 n mile-;

结构:褐色船体、塔高30 m;

备注:灯光亮灭时间分配说明亮O.2 s、灭2.3 s、亮O.2 s、灭7.3 s,可见光范围0 14。~244。(230。)。

③查光力射程图(Luminous range diagram)

由该图(图3—2—6)上边Nominal range 29 n mile向下到能见度5 n mile 曲线再向左得到该能见度时灯光的光力射程为16.4 n mileo

④由地理能见距离表(Geographical range table)或用地理能见距离公式计算可得该灯光的地理能见距离为22.8 n mile。因为能见度为5 n mile时灯船灯光的光力射程为16.4 n mile,所以该能见度下灯船灯光的最大可见距离为1 6.4 n mile。又因为灯船的额定光力射程为29 n mile,所以能见度良好时该灯船的最大可见距离为22.8n mile。

宁波航标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实证分析

?43 ? 宁波航标处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实证分析 贾贵娟 (上海海事局 宁波航标处,浙江 宁波 315200) 【摘要】为推动我国港航业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针对上海海事局宁波航标处 人力资源结构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满足海事局人才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措施。 【关键词】港航业;航标管理;人力资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中的核心资源,任何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它。只有对人力资源经过合理配置和结构优化,才能使组织中人尽其才、人事相宜,达到高满意度、高忠诚度,从而使人力资源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 目前,我国港航事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随着数字航标等高科技的不断运用,只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才能驾驭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进我国航标事业的发展。宁波航标处作为海上航标管理和维护单位,主要担负浙江沿海南起三门湾、北到长江口海域的国家公用干线航标的管理和养护职责。对宁波航标处人力资源结构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其人力资源配置能否满足现在及未来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宁波航标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宁波航标处人力资源结构现状 组织架构 宁波航标处的组织架构与其职能相对应。截至 2009年年底,机关内设部门7个:办公室、航标管理科、航标运行保障中心、人教科、财务科、政工科和工会等;设基层单位7个:航标养护中心、镇海航标站、定海航标站、岱山航标站、象山航标站、嘉兴航标站和嵊泗航 标站。宁波航标处各科室可分为3类:机关综合部门、机关业务部门和基层航标站。 人力资源结构 与宁波航标处的组织架构相对应,其人员配备基本因岗设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机关业务部门承担“承上启下” 的功能,向下指导各基层航标站的航标设置、巡检、养护工作,向上接受上海海事局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垂直领导部门的管理;机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党政宣传、内部协调、人事调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性别结构 宁波航标处目前共有在职职工272 人,其中:男性职工262人,占96%;女性职工10人,占4%。这主要是由航标管理工作户外作业多、环境相对艰苦的特殊性决定的。女性职工有9人分布在航标处机关的人事教育、财务、工会和办公室等部门,另有1人在基层航标站任党委书记。 (2)年龄结构 宁波航标处目前职工年龄整体偏 大,平均年龄为44.9岁。50岁及以上职工共有78人,其中50~55岁的有73人,这说明在5~10年内约 1/4的职工将要退休,有可能出现人员结构断层。职工中年轻人相对较少,35岁以下有19人,占总人数的7%左右。 (3)学历结构 截至2009年年底,宁波航标处职 收稿日期:2010-04-08 作者简介:贾贵娟(1983—),女,助理工程师,从事航标管理和人事教育工作。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钻研业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培养一支与上海海事局相适应、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专业队伍,根据上海海事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是指船舶安全检查员中精通业务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在海事系统或全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A类船舶安全检查员。 第三条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设常任制和聘任制两种。 局设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2-3名,由局长聘任,任期为三年,每年由船舶监督处实施考评,任期结束后,由局船舶监督处组织重新评选和聘用。 各海事处可以申请设置1名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由分管副局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实施一次考评和聘任。 第四条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负责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法规、规范的发展方向,组织研究制定或翻译新生效公约检查导则。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对公约提出有建议性改进,研究并起草提出提案。 (二)参与部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国际会议。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提交部局,作为东京备忘录的交流案例。

(三)负责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员交流访问,组织参与或参加国际港口国监督的工作交流。 (四)参与部局组织的各类船舶安全检查培训班,承担授课任务。(五)组织完成部局下达的船舶安全检查课题研究及重点任务。(六)接受全局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第五条: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接受各海事处辖区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二)参与编写、更新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题库或安检员注册考试组卷、完成安检案例的专家点评等工作;参与或组织部、局举办的各类安检业务培训,完成部分授课任务。 (三)参与安检实操评估,完成新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带教工作;以适当的形式获得新的专业知识、信息和业务技能并指导一线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 (四)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有争议的报告或事件进行复核或复检,抽查一定数量的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或报告并进行后评估。搜集船舶安全检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国内外船舶安全检查新情况、新动向,定期对本海事处辖区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局指定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条选拔对象:

航标简介

航标简介 ——摘自《航标知识》讲义 航标是为船舶航行提供助航、导航设施的简称。它和陆上交通部门设置在城市街道、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标志功能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为陆地上的运输工具提供通行标识:而另一个在为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提供航行标识。航标是维持海上运输畅通,保障船舶安全、经济航行的重要设施,对发展我国水上交通运输事业,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渔业捕捞,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去年有报道称日本在我国的钓鱼岛上准备建立一座灯塔,以显示钓鱼岛是他们的领土)。下面分四部分给大家系统的作以介绍。 一、航标的管理体制(一)管理体制 我们国家有一万八千公里的海岸线,为便于管理,国家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大海区即:北方海区(辽宁、河北、山东及天津市沿海水域);东海海区(江苏、浙江、福建及上海市沿海水域)和南海海区(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水域);海南海区(指海南省沿海水域)。我们国家的管理职能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北方海区的管理机关是天津海事局,下辖七个航标处即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黄华、烟台、青岛航标处、过去还有日照航标处(科级)现在已经划归青岛航标处了。东海海区航标管理机关是上海海事局,下辖六个航标处,既连云港、上海、镇海、温州、福州和厦门航标处。南海海区航标的管理机关是广州海事局,下辖三个航标处,即汕头、广州、湛江航标处。海南的航标管理机关为海南海事局,下辖一个处,即海口航标处。长江的航标管理为长江海事局,其余内河航标的管理归当地职能部门管理,这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航标管理体系。 因为我们在烟台,我再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烟台的情况,烟台航标处隶属天津海事局,管理着壹千三百公里的海岸线上五百余座的航行标志,横跨潍坊、烟台、威海三个地级市,下辖八个航标站,即潍坊、龙口、蓬莱、长岛、芝罘、威海、成山头、石岛航标站,分别管理各自辖区的助航、导航设施。航标处办公地点在烟台市环海路七十号。(二)航标的日常管理、保护、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为航标管理机关。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能。 交通部在一九八二年八月下发的“交通部颁发《关于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指出:交通部部门负责海上公用航标、商港和以商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海军负责军港和以军为主的军商合用港的航标;渔港、渔场等渔业专用航标由渔业部门负责。 天津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州海事局的航标导航处是辖区的航标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局分管海区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各基层航标单位对海区各类航标进行保养、维修和补给工作,维护其正常技术状态;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海区具体情况,决定航标的设置、撤销、改变特征、更新设备、调整配布并组织实施(其中灯塔、指向标站、导航台报部海事局批准后实施)不断提高航标效能,及时掌握辖区航标情况。编制航标表,通告航标变动情况、并联系海军、渔业等部门协调处理有关航标管理和使用事项。 航标处是相应辖区的基层航标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所辖海区的航标的保养、维修、补给和定期巡检,维护航标的正常技术状态。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负责实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四条在主管机关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对于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排放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第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的要求,其接收、处理和污染清除能力

应经主管机关评估、备案并公布。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机关组织的评审。 从事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的单位还应当制定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从事船舶清舱作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作业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第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及其所属接收船舶应当编制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向所在辖区海事处报告,演习后应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污染物接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主管机关评估、备案,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应依法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设有办事机构。 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拥有与作业品种及作业水域相适应的上海港籍自有接收船舶,并有固定的靠泊码

上海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特定航线船舶的航行安全,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长江流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海船检〔2008〕2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或航行长江经特定航线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现有内河集装箱船舶(以下简称特定航线船舶)。 第三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交通服务 吴淞VTS、洋山VTS为船舶提供航行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等服务。吴淞VTS与洋山VTS的分界线为31°00′00″纬度线,分界线以北特定航线水域的交通服务由吴淞VTS提供,分界线以南特定航线水域的交通服务由洋山VTS提供。 第五条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符合证明”,船舶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船员熟悉长江上海段、长江口及洋山水域,包括航道、航标布设、水深、水流、避航区、水上水下碍航物等。 第六条特定航线船舶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取得“符合特定航线航行技术条件”的批注。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配备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的船员。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按照《特定航线船舶附加检验实施标准》要求配备集装箱系固手册,开航前按系固手册的指导进行配载和绑扎。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配备最新、有效、足够的航海图书资料。 第七条船员 内河船员应按照《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航线签注船员培训、考试办法》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航线签注后,方可在特定航线船舶上任职。 第八条备案 特定航线船舶应当向上海海事局备案。备案前应当申请安全检查,该检查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特定航线船舶每12个月应当向上海海事局办理备案手续。 船舶备案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经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批注“符合特定航线航行技术条件”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四)公司“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五)与海洋环境观测预报部门的专线气象服务协议书; (六)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九条船舶签证 特定航线船舶在申请出口签证时须满足适航的水文气象条件,并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七条要求的材料、船长开航前声明及海洋环境观测预报部门提供的开航前适航的水文气象信息。 第十条航行、停泊

英语新航标答案

第一节(共5小题;每小题1.5分, 满分7.5分) 听下面5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完每段对话后,你都有10秒钟的时间来回答有关小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仅读一遍。 1. What does the man want the woman to do? A. Visit more places in the city. B. Take some pictures of his friends. C. Spare some time to meet his friends. 2. What kind of music does the man like? A. Soft music B. Dance music C. Rock music 3. How far will the man have to walk to get to the nearest bank? A. Two blocks B. Three blocks C. Five blocks 4. What does the man suggest the woman do? A. Read more books. B. Buy her sister a book. C. Give a card to her sister. 5. What are the speakers mainly talking about? A. The internet. B. Some clothes. C. The weather. 第二节(共15小题; 每小题1.5分, 满分22.5分) 听下面5段对话或独白。每段对话或独白后有几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每段对话或独白前,你将有时间来阅读各个小题,每小题5秒钟。听完后,各个小题将给出5秒钟的作答时间。每段对话读两遍。 听第六段对话,回答6-7题 6. What is the man probably? A. A computer engineer. B. An expert in transportation. C. A manager of a bus company. 7. What do we know about the cars in the future? A. They will not exist in cities. B. They will be highly developed. C. They will be replaced by buses. 听第七段对话,回答8-10题。 8. Why are the blood banks short of blood? A. Fewer people are giving blood. B. The number of operations is increasing.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维护上海港水域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负责对船舶污染清除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从事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的单位,应具备不低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应急清污能力,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五条根据服务区域和污染清除能力的不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等级由高到低分为沿海一级、沿海二级、港口一级、港口二级。 沿海一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管辖的全部水域范围(黄浦江、长江上海段、洋山深水港区、杭州湾北岸以及北纬30度40分至北纬33度之间的东海、黄海海域)内提供服务;沿海二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管辖的黄浦江、长江上海段、洋山深水港区和杭州湾北岸水域内提供服务;港口一级、港口二级单位可在主管机关

管辖的黄浦江水域提供服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在主管机关批准的等级和服务范围内提供污染清除作业服务。 第六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与防治海洋污染管理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六个月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从事船舶污染清除作业的单位,应配备充足的污染清除作业人员,包括污染清除操作人员、现场指挥人员、高级应急指挥与决策人员。 污染清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应急反应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现场指挥人员和高级应急指挥与决策人员还应分别经过主管机关组织的应急反应方案策划、现场指挥技能和应急反应决策指挥的培训。 第八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本单位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并报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每六个月自行开展或参加不少于一次船舶污染应急演练,对自身的污染清除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和清除预案。 第九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配备不低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保证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和器材充

第二十二章航标基地 - 上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

第二十三章航标基地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沿海航标划归交通部管理以后,为了适应海区和辖区分级航标管理要求,开始逐步建设航标基地。近十几年来,中国航运经济快速发展,船舶数量增加,船舶的大型化和高速化趋势,对沿海港口和航道建设所需配套的助航安全保障设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使用需求,在这种背景条件下,交通部海事局提出了加快航标建设发展战略,在组织沿海港口和航路助航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分年分批实施了东海沿海重点水域、港口航道航标配布调整工作,沿海公用干线航标数量从2001年的931座,增加到2007年的2327座,对航标进行现场维护管理和基地保养修理等工作量非常大。在东海沿海建成了RBN-DGPS基准站和AIS岸基站等一批重要的助导航设施,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为了加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对各辖区失常航标进行及时恢复和快速组织在各辖区范围实施应急沉船航标的设置等工作,通过辖区分级管理运作模式,实施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航标管理基地,来得到落实和保障。 第一节浮标维护基地 目前在东海海区仅规划建设有一处浮标维护基地,坐落在上海航标处场地内,由于上海港设置有大量的浮动航标,因此浮标基地的任务主要是对浮标进行统一的维修。 浮标维护基地内建有喷丸除绣和装配车间,有备件仓库、起重机、铲吊车、浮标标体堆放场,锚链堆放场,蓄电池组充电室,灯器修理和测试室等设施,配备了办公室和作业人员,负责把从海上被更换下来带到基地来的浮标标体、锚链、沉石、灯器、蓄电池等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油漆后组装,供重新使用。此外还进行航标专用器材采购和保管,以供野外航标作业时领用。 为应对不断增加的浮标的维修工作量,和分担浮标维护基地的部分维修任务,一般还在各辖区航标处的航标管理站设立浮标堆场,临时保管经维修后的待用浮标标体、锚链、沉石等大型航标器材和其他航标应急反应所需材料等,和通过外包维修形式,进行轻度、适当的维修工作任务。 第二节航标站和养护站 按照现行航标业务管理体制,交通部海事局、各海区局、各辖区航标处和航标站等航标业务四级管理体制中,航标站是最基层航标管理单位,实施各辖区航标处管辖范围的航标现场维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担负着航标建设和日常维护,以及辖区航标行业监督检查行政管理职责。 同时,按照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航标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要求,航标站同时承担辖区航标养护职责,因此,又名航标养护站。 东海海区目前共有二十七个航标(养护)站。

关于明确上海海事局辖区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的通告

沪海航〔2014〕125号—关于明确上海海事局 辖区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的通告 近年来,上海海事局辖区甚高频电话(VHF)安全通信频道干扰较为严重,VHF06和VHF16安全通信频道使用范围和要求不清,船舶、设施通信不畅是造成多起事故发生的因数之一,为维护通信秩序,保障通信畅通,便利沟通协调,防止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西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黄浦江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06频道。横沙雷达站经度线(121°51′E)以东长江上海段水域、北港水域和北支水域,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及附近等其它海区水域内船舶、设施的安全通信频道为VHF16频道。 二、使用要求 (一)船舶、设施在上述水域内航行、作业和锚泊应在规定的安通信频道(VHF06频道或VHF16频道)上保持值守。仅配置1台VHF的船舶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作频道上向VTS(交管中心)或辖区海事机构报告后,应将VHF 调至相应的安全通信频道。 (二)安全通信频道仅用于船舶、设施动态通报、协调避让和安全信息播报等与航行、作业和锚泊安全有关的通信。 (三)船舶、设施应遵守通信秩序、避免相互干扰。船舶或设施建立联系后应尽可能将VHF调至其它频道通信,应避免长时间占用安全通信频道;在近距离协调避让和通信时应将VHF调至低功率发射模式。 (四)本通告不免除船舶、设施遵守《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中有关VHF频道值守和报告的其它要求。 (五)本通告自2014年3月28日起实施。

航标设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湄洲湾航标设施补点建设(二期)工程预验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编号:QZHB--001 总监理工程师: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 6月 26日

我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接本工程的房建部分施工监理任务,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在监理过程中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工程施工规范进行监理。对施工方案和原材料质量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材料均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同时按规定对主要材料和混凝土试件进行现场平行试验。对工程质量进行施工全过程跟踪管理,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和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检查、实测、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厦门航标处湄洲湾航标设施补点建设工程二期 2、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 3、建筑规模: 本工程由综合楼、保养车间、材料仓库、变电房、门卫室及室外配套工程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2237.7㎡,占地面积1571.7㎡。 (1)综合楼:建筑面积1386.8㎡,占地面积720.8㎡,框架结构(局部1-2层),建筑高度13.55m,采用独立柱基础。 (2)保养车间:建筑面积727.5㎡,占地面积727.5㎡,框架结构1层,屋面为钢结构,建筑高度13.25m,采用独立柱基础。 (3)材料仓库:建筑面积25㎡,占地面积25㎡,框架结构1层,建筑高度4.8m,采用独立柱基础;变电房:建筑面积74.4㎡,占地面积74.4㎡,框架结构1层,建筑高度4.8m,采用独立柱基础;门卫室:建筑面积24㎡,占地面积24㎡,框架结构1层,建筑高度3.6m,采用独立柱基础。 (4)室外配套工程:码头前沿硬化工程;堆场及道路工程联锁块铺砌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绿化工程。 4、合同工程投资总额:1273.4038万元(合同价) 5、工程项目计划工期:合同开工时间2012年12月15日,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竣工时间2013年12月15 日。 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7、工程有关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上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 (2)质检单位::泉州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新航标职业英语·综合英语预备级·学生用书Unit 3

Unit 3 Organization and Culture of a Company Background 1.Corporate culture Humans are social beings. This is how ideas and beliefs spread. In an ideal culture, people do the right thing, even when no one’s looking. Not because they’ll be punished or rewarded but because it’s the culturally accepted thing to do. Bottom-line advantages of a strong corporate culture include: ●Motivation. ●Low employee turnover/ reduced payroll cost. ●Attendance. ●Productivity. ●Creative/ independent problem solving. ●Ethics. ●Personal accountability. ●Enterprise value. 2. Different departments in a company HR Department人力资源部 R&D Department 研发部 PR Department 公关部 Marketing Department 市场部 Finance Department 财务部 Quality Control Department 质管部 Sales Department 销售部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客服部 Logistics Department 后勤部 Purchasing Department 采购部 Production Department 生产部 Legal Affair Department 法务部 IT Department 信息技术部 Network Operational Department 网络运营部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行政部

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

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

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清舱和污染物处理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负责实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和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船舶污染物接收、清舱作业单位(简称作业单位)和污染物处理单位(简称处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满足《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的要求。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建立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的单位还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作业单位及其船舶应当编制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每六个月举行一

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当向所在辖区海事处报告,演习后应当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涉及重大修订的应当将应急预案重新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七条作业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主管机关备案。 第八条作业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经营项目。 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拥有与作业品种及作业航区相适应的接收船舶,并有固定的靠泊码头。 第九条接收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持有相应的证书和文书,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与其作业产生的污染风险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保持随时可用;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或者智能导航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配备的橡胶输液软管,每六个月应当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持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主甲板以上的建筑应当统一标识为橙色。 从事含油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保险额度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当具备污染物处理能力,取得环保部门的资质证明;不具备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应当与经主管机关备案的污染物处理单位签订船舶污染物处理协议。 第十一条在洋山深水港区和杭州湾北岸水域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300总吨以上、适合洋山深水港区和杭州湾北岸水域海况的沿海航行船舶;所配备的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

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提高船舶交通安全性和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是指为提高船舶交通安全性和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下列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一)客船; (二)500总吨及以上或船长大于60米的其他船舶; (三)150总吨及以上拟在小衢山与西马鞍山岛之间穿越洋山港主航道的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吴淞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管理中心和洋山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在各自服务区域内具体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吴淞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报告线及报告点为:

(一)L1报告线:下列四点连线,即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的北侧、东侧和南侧边线: 1.31°13′10.″4N/122°28′00″E; 2.31°13′10.″4N/122°40′00″E; 3.30°55′28″N/122°40′00″E; 4.30°55′28″N/122°28′00″E。 (二)L2报告线:大治河口、31°N/122°20′00″E处和 31°13′10.″4N/122°28′00″E处连线; (三)L3报告线:长江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 (四)L4报告线:吴淞口灯塔与101灯浮、31°23′24″N/ 121°31′22″E处连线; (五)L5报告线:黄浦江草临线对江轮渡码头连线。 洋山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报告线及报告点为: (一)Y1报告线:虎啸蛇岛最东角(30°35′06″N/ 122°09′45″E)、大戢山灯塔与大治河口连线; (二)Y2报告线:虎啸蛇岛最东角、西马鞍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与30°35′46.″8N/ 121°40′00″E处连线; (三)Y3报告线:30°35′46.″8N/122°40′00″E处向北至岸边; (四)Y4报告点:黄泽洋灯船; (五)Y5报告点:南支灯船。

海事著名校友

母校著名校友一瞥 来源:大庆的日志 钱永昌:学校前身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级学生,大连海运学院首届毕业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长。曾当选为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4—1991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 林祖乙:1954年毕业于该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现任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中国水上消防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 洪善祥:学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58级学生。现任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曾先后担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 刘松金:1965年8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远洋运输轮机专业。1986年12月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总经理。1991年10月任交通部副部长,1994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朱正昌:1962年9月至1968年6月在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学习;1993年3月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0年7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山东大学党委书记;2002年7月任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2月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党委书记。 陈政高:该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2级学生。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兼辽宁省省长。先后担任大连海运学院团委书记,共青团大连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副书记,大连市长海县副县长,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沈阳市委书记。 徐祖远:该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3级学生。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副部长,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公司货轮公司总经理。 刘功臣:我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3级学生。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交通部远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已被推荐为国家科技发展专家库专家。 宋家慧:我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1973级学生。现任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党委委员。曾先后担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航运处处长,大连海监局副局长兼副监督长、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潘立刚:1978年3月至1981年12月在大连海运学院学习。2006年3月起任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9月起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6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常委。 李科浚:1975年5月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至1994年任中国船级社副社长。1994年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裁。1999年1月至今,任中国船级社社长、理事长和总裁。2005年7月任国际船级社协会副主席。2006年7月,任国际船级社协会主席。 李建玉:1962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1993年3月任中共民航总局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1994年9月任中共民航总局纪委书记。1997年在中共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苏新刚:我校原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78级学生,现任交通部水运司司长。 梅劲:安徽省交通厅厅长。1978年3月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系轮机管理专业学生;1997年10月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6年4月任淮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2006年9月任淮北市长;2007年12月19日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 赵零:1966年7月大连海运学院电工系港口电器设备专业毕业。现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7年12月-2002年2月,武汉市委副书记;2002年2月-2003年1月,武汉市人大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要点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局对船载集装箱货物实施开箱查验、协查、证据登记保存、取样送检、行政扣押等工作。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职责】 局危管防污处是全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各分支海事局有效开展开箱检查工作。 各分支海事局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开箱检查程序 第四条【开箱检查对象的确定】 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通报、局下达任务通知书等要求,或者主动通过检查单证(船舶进出港整船舱单、船舶预配积载图、危险货物舱单、船舶进出港申报单、装箱证明等),或者现场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情况来确定拟进行开箱检查的目标集装箱。 对发现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重点实施开箱检查或者抽查: (一)有破损、污染、撒漏或者渗漏现象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二)被举报存在装箱质量问题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三)被举报有瞒报、谎报货物危险性质的集装箱; (四)拼装或者中转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五)诚信度差的装箱检查员监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第五条【《开箱检查通知书》签发】 开箱检查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签发加盖“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通知书》(简称“开箱检查通知书”,格式文本1),当事人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装卸作业单位安排开箱检查事宜,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 第六条【协查】 无法及时联系到开箱检查当事人的,海事执法人员可以制作加盖“海事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上海局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协查通知书》(简称“协查通知书”)(格式文本2、3),可以通过与协查单位协商的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要求码头单位、船公司或者其代理通知当事人配合开箱检查工作。 第七条【开箱检查要求】 实施开箱检查的,应当由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现场执行。 第八条【开箱前检查内容】 开箱前应记录拟查验的集装箱箱号、铅封号、舱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等相关信息。 开箱前应对以下拟查验的集装箱箱体外部情况进行检查: (一)集装箱安全合格牌(CSC标牌); (二)检查集装箱装入的危险货物是否超重; (三)集装箱箱体状况; (四)集装箱标牌、标记状况。 第九条【开箱后检查内容】 开箱后,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际装箱内容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二)包装形式是否符合《国际危规》/《国内危规》的要求并与申报的包装形式相符; (三)包装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 (四)危险货物包件堆码是否正确; (五)危险货物包件衬垫、加固是否合理; (六)箱内是否装有互不相容的物质; (七)不同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隔离要求; (八)装入箱内的危险货物如需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是否已经采取。

第九章无线电航标.doc - 上海海事局厦门航标处

第九章无线电航标 第一节无线电航标政策 无线电导航系统是航海导航的新技术。与视觉航标相比,无线电导航系统通常有更大的覆盖区,且如果足够数量的船舶载有相应的接收机时,它有较好的成本效益。不过,一些具体的无线电导航系统在相对短的时空内已经淘汰了,包括台卡、奥米加、拉那和罗兰。 无线电导航系统可分为三类: (1)定位系统:例如罗兰C/台卡、全球定位系统(GPS)、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 (2)参考系统:例如电子海图系统(EC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和海图标绘仪; (3)信息服务:减少碰撞和搁浅的危险及保护海洋环境。这些采用船舶交通服务(VTS)、船舶报告系统(SRS)和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形式。 一、国际航标协会的作用 在建立世界范围的海上无线电导航过程中,国际航标协会已经起着和继续起着重要作用。 过去几年中,发生了许多如下所述的显著变化: (1)伴随着正在发展和研究中的更多系统,提供了一些新型和改进的无线电导航系统; (2)国际海事组织承认GPS和GLONASS作为目前世界无线电导航系统的组成部分; (3)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未来无线电导航系统的海上要求(A.860(20)); (4)伴随着无线电导航的有关变化,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修改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五章,特别引进了配载电子无线电导航接收机、AIS和航行数据纪录仪(VDR)的要求; (5)通过了新的和修正无线电导航性能标准,特别是无线电导航接收机、AIS和ECDIS。 二、政策的范围 这些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卫星系统:能够用于获得定位的空间站的手段,例如GPS和GLONASS; (2)陆基系统:能够用于获得定位的陆基手段,例如罗兰C; (3)增强系统:能够用于改进定位的空间基和/或陆基辅助手段,例如WAAS/EGNOS、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和自备完善性监测(RAIM)接收机; (4)雷达信标(雷康):基于航标的获得航标的身份和位置的方法; (5)混合/集成系统:能够用于改进定位的上述手段的任何组合,例如Eurofix和混合/集成接收机; (6)辅助集成驾驶台系统:无线电导航系统对用于定位的任何船载驾驶台系统的作用,例如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和航行数据纪录仪(VDR); (7)辅助通信系统:无线电导航系统对用于向它船和/或岸上传输定位的任何船载无线电通信手段的作用,例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 三、国际航标协会的政策 1992年通过的国际航标协会关于无线电航标的政策,考虑以下方面: (1)使用无线电航标能够增进船舶的安全、经济和有效的航行,且有利于航海界和保护环境; (2)国际航标协会成员能够通过改进无线电航标的性能来增进无线电导航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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