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玻璃标准

强化玻璃标准
强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外观质量

4.2

4.2

5.3

变曲度

4.3

4.3

5.4

抗冲击性

4.4

4.4

5.5

碎片状态

4.5

4.5

5.6

霰弹袋冲击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风压性能

4.8

-

5.9

4.1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4

5

6

+1

-2

3

4

8

10

12

+2

-3

15

4

4

19

5

5

6

4.1.2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

5.0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

〉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4.2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优等品

合格品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

不允许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50mm

4

长≤100mm

4

宽度大于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允许存在条数

宽0.1~0.5mm

长≤50mm

1

宽0.1~1mm

长≤100mm

4

玻璃厚度≤0.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缺角

均不允许存在

波筋(光学变形)、气泡

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 一等品的规定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 一等品的规定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冲击性试验

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mm610mm的钢化玻璃。

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 040g) 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图1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 碎片状态试验

5.6.1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 试验步骤

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开关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3.3 感光纸应在冲击后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5.6.3.4 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造反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 散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5.7.1 试样试样为与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864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2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5.7.2.1 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5.7.2.2 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验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mm。

5.7.2.3 冲击体如图4(4) 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装填霰弹后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

12mm,厚0.15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kg0.1kg。

图2霰弹袋试验框

1-固定壁;2、5-增强支架;3、9-试样框;4-用螺栓固定的底座;5-木制紧固框;6-试样的中心线;7-下落高度;8-直径3mm左右的钢丝绳

1)用厚度为1.5m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4(b)),缝边(虚线部分)5mm左右。

2)用公称尺寸为Φ2.5mm的铅砂装填。

图3木制固定框和试样的安装

1-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2-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3-直径9.5mm螺杆;4-金属垫片(厚4.8mm1.6mm)

5-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6-螺杆传动的软管夹;7-吊绳(卸下)

5.7.3 试验步骤

5.7.3.1 如图2所示,用3mm直径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5.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5.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5.7.3.4 下落高度为3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

5.8 透射比

按GB/T 5137.2方法进行试验。

5.9 抗风压性能

按JCF/T 677 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 抽样方法

6.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8

13

20

32

50

2

3

5

7

6

8

11

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6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英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7.4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空玻璃国家规范 篇一:中空玻璃新标准 新中空玻璃标准即将实行 发布日期:20xx-04-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xx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xx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4.3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4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 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新旧GBT11944中空玻璃标准的主要差异

附件1 新旧GB/T11944中空玻璃标准的主要差异 GB/T11944-2012《中空玻璃》国家标准于2012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代替GB/T11944-2002《中空玻璃》标准。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部分要求,修改和增加了一些要求,在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中空玻璃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GB/T11944-2012与GB/T11944-2002的要求差异 删除要求修改要求增加要求规格的规定胶层宽度叠差 密封性能外观质量水气密封耐久性 气候循环耐久性露点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 高温高湿耐久性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 U值 增加附录:中空玻璃失效原因及使用寿命的说明(附录A)、边部密封粘结性能的测试方法(附录B)、边部密封材料水气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C)、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方法(附录D)、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E) 1、新标准按中空腔内气体种类的不同,将产品分为普通中空玻璃和充气中空玻璃。并增加了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和气体密封耐久性能要求。 2、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密封性能,用水气密封耐久性能代替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条件和判定要求差异较大。新标准水气密封耐久性的试验条件更加苛刻,用水分渗透指数进

行定量判定,提高了产品性能要求。 旧标准: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温度-15℃~52℃、320个循环(连续60天);高温高湿耐久性试验温度25℃~55℃、相对湿度>95%、224个循环(连续4周)。试验后测试露点温度进行定性判定。 新标准:水气密封耐久性高低温循环试验温度-18℃~53℃、56个循环(4周),恒温恒湿试验58℃、≥95%RH(7周),试验后测试水气渗透指数,进行定量判定。 3、新标准提高了对露点的要求,修改了露点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方法。 内容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40℃<-40℃ 样品数量20块15块 试验前放置时间放置一周以上至少24小时 4、修改了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的判定要求、试验样品数量、设备结构要求等。 内容GB/T11944-2002 GB/T11944-2012 要求试验后,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 染的痕迹、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 生胶条蠕变。 试验后,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 污染的痕迹且密封胶无明显变形 样品及数量4块(2块试验,2块备用)。取2块 试样进行试验,如果有1块或2块不 合格,另取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2块试样、两腔中空玻璃的试样为4块 试验设备光源为MLU型300W紫外灯,输出功 率不低于40W/m2 光源为功率300W、在315nm-380nm波长范 围内辐照强度≥40 W/m2的紫外灯

中空玻璃标准

中空玻璃标准GB11944-20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 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 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 间隔材料 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干燥剂 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按形状分类 平型中空玻璃;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BLD)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二、技术要求 2.1 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2)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2)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4)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5 mm;厚度为3.5-4.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3mm,同一片玻璃的厚薄差为0.3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2 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 的4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要求: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每块玻璃上2mm2的气泡不超过2个,1mm2的气泡不超过6个。 5)夹杂物要求 ≧3*0.5mm的有色的夹杂物为不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满足间距大于300mm、距离边缘8mm的条件下为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以上的区域外,满足眼睛到玻璃的距离为100cm的条件下1.5的视力裸视,同时在夹杂物背面垫一蓝色的电池片,夹杂物不可见为合格,可见为不合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磨边要求 磨成C型边,四个边角倒角2-5mm,边缘不允许有凸出。 7)崩边要求 按下图所示。

中空玻璃规范最新版本

国际标准 建筑用中空夹胶玻璃 技术条例 正式出版 建筑标准化、技术规定标准和认证的国家间的科学-技术委员会 莫斯科市

前言 1 《玻璃研究院》无限股份公司、《工业建筑中央科学研究设计院》无限股份公司和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和认证管理局,在考虑到《Glastechniche Industrie Peter Lisec GmbH》和《联邦建筑科学-技术认证中心》的基础上制定了此国际标准。 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载入。 2 建筑技术标准和认证的国家间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9年12月2日采用此国际标准。 3代替国标24866-89 4 依据2000年的05月06日№39号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指令,此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没有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此标准不能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正式刊物全部或者部分再版、不能被规定印刷份数并进行传播。 ISBN5-88111-067-6 俄罗斯国家建设委员会,2000

目录 1 应用领域 (1) 2 标准文献 (2) 3 类别、主要参数和尺寸 (3) 4技术总要求 (8) 5 验收规则 (14) 6 检查方法 (17) 7 运输和保存 (27) 8 生产、设计、安装和维护推荐书 (29) 9生产者的保证 (31) 附件A 中空玻璃的光学性能和热工性能 (32) 附件Б玻璃的最小厚度 (35) 附件В中空玻璃的密闭性定义 (36) 附件Г关于标准制定人员的信息 (38)

建筑用中空夹胶玻璃 技术条例 采用日期2001年1月1日 1 应用领域 此标准推广至建筑用夹胶中空玻璃(以下称—中空玻璃),规定用于透 明结构的玻璃系统:窗户和门组块、隔墙、采光顶等。 标准不能应用于建筑结构中使用的特殊类型的中空玻璃(防弹玻璃、防 火玻璃、玻璃间的空间内带聚合薄膜的玻璃、带有曲线表面的玻璃等)。 本标准的要求是必须的(除文中所述的作为推荐或者参考的其它要求外)。 标准可以用于认证。 2 标准文献 在本标准内引用了下列标准文献: 国标111-90 单片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166-89 卡尺。技术条例 国标427-75 金属测量直尺。技术条例 国标577-68 带有0.01mm的划分刻度值的钟表型的指示器。技术条例 国标2768-84 工业用丙酮。技术条例 国标3749-77 90°测量角尺。技术条例 国标3956-76 工业用硅胶。技术条例 国标4295-80 装单玻璃的木箱。技术条例 国标5244-79 木刨花。技术条例 国标5533-86 有花纹的单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6507-90 千分尺。技术条例 国标6709-72 蒸馏水。技术条例 国标7481-78 加强单玻璃。技术条例 国标7502-98 金属测量卷尺。技术条例 国标9805-84 丙基乙醇。技术条例 国标10198-97 装质量大于200小于20000千克货物的木箱。总技术条 例 国标12162-77 固体二氧化碳。技术条例 国标14192-96 货物标识 国标15102-75通用的金属封闭集装箱,标准质量净重5.0吨。技术条 例 国标20435-75 通用的金属封闭集装箱,标准质量净重3.0吨。技术条 例 国标22235-76 铁路轨道干线货物车厢1520mm。在装卸和调车过程中 保障完整性的总要求。 国标23166-99 窗户组块。总技术条例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中国钢化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 5要求 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 ?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 ?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中空玻璃测试方法

中空玻璃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空玻璃测试方法 Testing method of insulating glass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胶封双层中空玻璃的露点、密封、紫外线照射、高温高湿、气候循环试验。 2 试样制备 2.1由4 mm厚的浮法或普通平板玻璃制成,长510+3 0mm,宽360+3 0 mm,空间间距为12 mm的双层中空玻璃试样20块。 2.2 试样标志要清楚,并在材料、结构和制造工艺方面应有充分的代表性。 2.3 试样擦拭后,分别置于梯形箱体,内装4个20W日光灯制成的观察箱(见图1)内的框架上,然后开灯,在离试样2 m处,视线与试样垂直观察。如果玻璃内表面有污物存在,则不能用于试验。 1一箱体;2一试样;3一日光灯

3.1密封试验 3.1.1仪器设备 3.1.1.1 真空箱: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内装有测量厚度变化的支架和百分表(见图2)。 3.1.2 试拉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在23±2℃的环境温度内放置12h以上。 3.1.3 试验步骤 3.1.3.1 将试样分批放人真空箱内,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3.1.3.2 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的初始读数。 3.1.3.3 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10±0.5kPa (100±5 mbar)。在到达低压后5~10min内记下百分表读数,计算出厚度增长值d1, 3.1.3.4 保持低压2.5 h后,在5 min内再记百分表的读数,计算出厚度增长值dZ , 3.1.3.5 渗漏偏差判定 a. 厚度增长值dl必须≥0.8mm为不渗漏。 b. 2.5h后厚度增长偏差δ=(d2-d1)/ d1×100<15%为不渗漏。 3.2 露点试验 3.2.1仪器设备 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300 mm 测量表面直径为Φ50 mm (见图3)温度计:测量范围为一80~30℃,精度为为1℃。

钢化玻璃最新标准

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8.05.08发布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过程及优点缺点

钢化玻璃的过程及优点缺点 安全玻璃概念。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优点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2~3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150lc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 钢化玻璃的缺点: 1 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再进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钢化前就对玻璃进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状,再进行钢化处理。 2 钢化玻璃强度虽然比普通玻璃强,但是钢化玻璃在温差变化大时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生产钢化玻璃工艺有两种: 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淬火法或风冷淬火法加工处理而成。 另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通过离子交换方法,将玻璃表面成分改变,使玻璃表面形成一层压应力层加工处理而成。 钢化玻璃的物理属性: 钢化玻璃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比普通平板玻璃高4~5倍)、抗弯强度大(比普通平板玻璃高5倍)、热稳定性好以及光洁、透明、等特点。在遇超强冲击破坏时,碎片呈分散细小颗粒状,无尖锐棱角,故属于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的缺陷: 其实钢化玻璃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光学畸变,因为玻璃在钢化的过程要经过720度左右,急冷的风压3.2毫米是12800帕,4毫米急冷风压是7000-8000帕,玻璃已经处于软化的时候,在短短的3秒钟突然承受这样的风压,玻璃的表面会存在风斑(光斑光晕),同时玻璃的表面会存在凹凸不平现象,严重的程度要根据设备的好坏来决定,所以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做镜面的原因。 钢化玻璃的分类: 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但曲面(即弯钢化)钢化玻璃对每种厚度都有个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说的r r为半径. 2 钢化玻璃按其外观分为:平钢化,弯钢化。 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区别: 由于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破成均匀的小颗粒并且没有普遍玻璃刀状的尖角,从而被称为安全玻璃而广泛用于汽车、室内装饰之中,以及高楼层对外开窗户上。 一般普通玻璃破碎后锋利的刀状尖角很容易割伤小孩或者撞击者,造成对人身的伤害。玻璃破碎后是变成小颗粒还是刀状这是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最主要区别方式。但在工程检验中,动不动采用这种破坏性的检验无疑是不现实的。 如何能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不是钢化玻璃呢? 这还得从钢化玻璃制造原理来分析,钢化玻璃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上述技术资料来自中国南玻集团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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