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新合伙人入伙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与改进

摘要:商誉法和红利法在进行新合伙人入伙的会计处理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辨析,提出了现时红利法这一改进方案,使新合伙人入伙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现时红利法商誉法红利法公允价值

关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如何处理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问题,当今会计界有商誉法和红利法这两种方法。笔者认为,利用商誉法来处理差额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而对红利法进行一定程度改进的现时红利法会成为比商誉法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商誉法的四大弊端

(一)商誉法不符合商誉的定义、特点和入账条件

商誉法将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显然违背了商誉的定义——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根据商誉的特点叙述,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和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按总额确定企业的商誉的总体价值。而商誉法恰恰是利用了:

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

商誉=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

这两个简单的公式来确定合伙企业商誉的。因此,利用商誉法确定的商誉的做法不符合商誉的特点。另外,商誉的形成只有两种途径——自创或外购,而且只有在外购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商誉进行入账的会计处理。外购商誉也只能通过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新合伙人出资入伙并非原合伙企业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商誉法根本就不具备商誉入账的条件。

(二)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

根据上述商誉价值的确定公式,商誉的入账价值取决于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确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允性并且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需要就出资多少以及取得多少权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与原合伙人进行谈判磋商。在此过程中,新合伙人对其要入伙的企业和原合伙人的预期和评价、原合伙人对新入伙人将会对企业贡献的预期和评价以及谈判双方的谈判能力和技巧等不可控因素,都会对谈判的结果即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三)易产生不良的后续效应

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原合伙企业的商誉入账后,要在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进行摊销,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账户。这样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里增加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用成本,进而减少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自然而然的减少了。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了达到少交所得税的个人目的就容易利用商誉法确定商誉再分期摊销到成本里从而虚减利润。如果这种不良行为规模扩大的话,就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

(四)难以清楚的反映商誉的真正来源

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与所取得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有正负之分。当其差额为正时,做会计分录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正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劣势。当其差额为负时,做会计分录同样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负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优势。由此可见,仅从会计分录上很难清楚的判断商誉的真正来源。

综上所述,由于利用商誉法进行会计处理时与商誉的定义、特点、入账条件等存在诸多的不符以及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等缺陷,笔者认为合伙企业不宜使用商誉法来进行差额的会计处理。相反,红利法以其自身的优点比商誉法更适宜被合伙企业所采用。二、红利法较商誉法的优势及改进方法

(一)红利法的优势

在红利法下,新入伙人的实际出资额与所取得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并不作为商誉处理,而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原合伙人(不论差额是正是负)。既然红利法不涉及商誉的问题就避免了商誉法的许多缺陷和不足,而且红利法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相关合法凭证为依据,因此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红利法并不是万能的,它仍然存在着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自身只反映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而不反映其现时价值的问题。

(二)现时红利法的提出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现时红利法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对原有红利法的改进。具体操作如下:

背景信息:原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为N元

1.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共同选定会计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对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得出原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M元。

为了保护新入伙人和原合伙人双方的利益,双方共同选定一家与双方均无利益关系的会计事务所,并使其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搜集可靠证据对原合伙企业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因为由注册会计师对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得出原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的公允性是可以保证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红利法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的缺陷,同时也可以减少人为操纵的行为。

2.新合伙人确定自己希望取得的并得到原合伙人认可的权益分配比例a%

3.设新合伙人在现时价值的条件下,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为X元,并利用方程:

(M+X)×a%=X①

求出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X。

其中,(M+X)是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与新合伙人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之和即新合伙人入伙后形成的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为了弥补红利法仅反映账面价值不反映现时价值的缺陷,就可以引入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M+X),作为计算新合伙人为取得a%的权益分配比例应当投入的资金额的基数,达到反映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的目的。利用方程①求出公平的新合伙人的应出资额,既弥补了红利法下,新合伙人实际出资存在不公允性的缺陷又可以保护新旧合伙人双方的利益。

4.根据实际出资额X,求出:

新合伙人的资本入账价值即其所取得的权益份额=(N+X)×a%

出于会计核算中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确定新合伙人的权益份额是要以新合伙企业的实际资本额即账面价值作为基数,虽然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是在新合伙企业现时价值的基础上求得的。

5.将差额在原合伙人之间按相应的权益分配比例分配。

原合伙人应分配的权益份额=[(N+X)×(1-a%)-N]×相应的权益分配比例

现举例说明:

[例]某合伙企业有A、B两个合伙人,各自的资本余额都是40000元,权益分派比例为1:1。现有新合伙人C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并取得20%的权益分配比例。注册会计师评估合伙企业的现时价值为100000元。

求:新合伙人C应当投入的资金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解:设新合伙人C应当投入的资金额为X元,则

(100000+X)×20%=X

X=25000

新合伙人C的资本入账价值=(80000+25000)×20%=21000

原合伙人A应分配的权益份额=[(80000+25000)×(1-20%)-80000]×50%=2000

原合伙人B应分配的权益份额=[(80000+25000)×(1-20%)-80000]×50%=2000

会计分录:

借:现金25000

贷:合伙人资本——A 2000

合伙人资本——B 2000

合伙人资本——C 21000

新合伙企业资本总额和合伙人各自份额如下:

合伙人——A 42000 40%

合伙人——B 42000 40%

合伙人——C 21000 20%

资本合计105000

要体现红利法的优势并对红利法进行改进,实际操作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注册会计师要对合伙企业进行资产负债的评估得出现合伙企业时价值。第二,新合伙人要按上述方程等式计算出的出资额进行实际出资。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存在不公允性和红利法仅反映合伙企业账面价值而不反映现时价值的缺陷,使现时红利法成为一种更适宜合伙企业在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应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王竹泉,杜媛.新合伙人加入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上海会计.2007(1):20~22

[2]孙玉庆.也谈合伙企业损益分配方法.财会通讯·综合. 2006(8):35

[3]朱学义.蒋卫东.高级会计学.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合伙企业权益核算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2009-9-25 9:27 王淑敏【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 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 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 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 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 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 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 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 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 务投资的价值; 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医师诊所等,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每个合伙人的人力 资本,个人能力突出的合伙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数额。既投入货币等物质资本又参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 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nership accounting)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三、合伙权益的变动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易于设立 2、有限经营期 3、互为代理 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 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 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 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 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

的财务报告; 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 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三)合伙人提款 (四)合伙人借贷 (五)合伙人资本变动 (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 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 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p8)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三)合伙人提款 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提款 贷:库存现金 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 (四)合伙人借贷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 贷:银行存款: 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 借:库存现金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汇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其作用 1.1企业合并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第22号准则《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一家企业取得对另一家或多家企业控制,或者联合两家或更多企业的结果。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颁布的1970年11月起生效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第一段对企业合并所下定义为:企业合并指一家公司与一家或几家公司或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合成一个会计主体。这一会计主体继续从事以前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7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支配性影响的联合方式。欧盟1990年9月21日生效的合并条例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或者控制一家企业的个人,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直接控制权或间接控制权;其形式可以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股票,或是采用合同形式及其他形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CAS20 P2) 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此可见,各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表述虽有差异,但概括而言,企业合并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和股份,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企业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而对他企业行为有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1.2企业合并的作用

企业合并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首先,企业合并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其次,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企业合并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企业必然会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进入市场,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从而会使经营者抬高物价,导致物价上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合理利用企业合并来达到经营者的目的,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也能够维护市场和谐发展,需要合并企业经营者正确选择企业合并方法。这也需要企业经营者能够对企业合并方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2.1企业合并按法法律形式分类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时间:2015-03-12 14:35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 为您推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什么意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 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务投资的价值;

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与比较

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与比较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 易或事项,或者是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控股权的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了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必然带来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涵义及特点 目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由于这两种方法均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国际会计界对这两种方法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着。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CAS No.20)保留了两种方法并存的格局。但企业合并不能任意选择这两种方法,它们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 (一)购买法的涵义及特点 国际上不同的权威会计组织对购买法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是“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APB在其1970年发表的Opinion No.16中指出购买法是“核算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收购公司按照收购成本记录收购的资产减负债。收购成本与被收购公司的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减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记录。收购公司的报告收益包括被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的经营业务,以收购公司的成本为基础。” 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购买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

一桩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因此应采用传统会计处理方法,即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量来衡量。合并后,经济资源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则丧失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购买法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实施合并的企业,应按其成本进行核算,其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放弃的其他资产和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加上其他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2、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合并成本超过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 3、收益包括合并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和合并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因此企业合并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会增加,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 (二)权益结合法的涵义及特点 权益结合法又称联营法、股权合并法。IASC的定义为:“参与合并的股东联合控制它们的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而且,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者。”APB在其Opinion No.16中也指出:这种联合(指权益法)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的控股权,但实质上是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结合;联合企业集团内难以分辨谁是取得者、谁是被取得者;联合前后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合伙企业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伙企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合伙企业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企业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企业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企业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00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合伙企业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合伙企业公共费用支出原则:勤俭节约。(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投资合伙企业的入账及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市场上合伙制基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投资合伙制基金,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制合伙人参与合伙制基金的入账及递延税的处理。 一、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 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或按照CAS2第三条第二款“(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计入FVTPL 3、不属于上述两种 计入FVTPL 二、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请参考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在实践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合并报表问题。究竟是因为GP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而并入GP,还是因为出资比例而并入出资最多的LP,更多的是一个会计处理问题,但是,有时该问题也会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甚至会影响整个交易架构的设计。本文拟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特点对其合并报表问题作简要分析。 ? 一、合并报表与控制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与公司组织形式类似,有限合伙企业的并表也是以控制为前提,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实质上是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与一般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 1.出资:有限合伙制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一般负责投资绝大部分资金,其出资会占到全部出资的80%~99%,普通合伙人仅象征性出资; ?

2.管理: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全权负责基金的管理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3.收益分配: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并不严格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而是会考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其高于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管理费和业绩分成,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 4.组织结构:与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结构更具有人合性,更加灵活便捷,可以根据合伙人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一般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负责投资管理等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由于投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最核心的业务活动,因此,作为对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该企业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 ?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从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机制看,往往约定有限合伙人可单方面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经全体或大多数有限合伙人同意);另外,普通合伙人对其权益的处分要受到比有限合伙人更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合伙人一般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有条件转让其权益。 ? 在判断有限合伙制基金是否并表时,应密切联系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公司的上述特点以及合伙企业的具体约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实质性判断。三、判断是否构成控制的主要因素根据33号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

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新合伙人入伙时会计处理方法辨析与改进 摘要:商誉法和红利法在进行新合伙人入伙的会计处理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辨析,提出了现时红利法这一改进方案,使新合伙人入伙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完善。 关键字:现时红利法商誉法红利法公允价值 关于新合伙人入伙时,如何处理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问题,当今会计界有商誉法和红利法这两种方法。笔者认为,利用商誉法来处理差额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而对红利法进行一定程度改进的现时红利法会成为比商誉法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商誉法的四大弊端 (一)商誉法不符合商誉的定义、特点和入账条件 商誉法将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处理,显然违背了商誉的定义——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根据商誉的特点叙述,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式和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按总额确定企业的商誉的总体价值。而商誉法恰恰是利用了: 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 商誉=新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新合伙企业的账面价值 这两个简单的公式来确定合伙企业商誉的。因此,利用商誉法确定的商誉的做法不符合商誉的特点。另外,商誉的形成只有两种途径——自创或外购,而且只有在外购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商誉进行入账的会计处理。外购商誉也只能通过企业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新合伙人出资入伙并非原合伙企业兼并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商誉法根本就不具备商誉入账的条件。 (二)商誉的入账价值具有不公允性 根据上述商誉价值的确定公式,商誉的入账价值取决于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确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公允性并且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需要就出资多少以及取得多少权益分配比例等问题与原合伙人进行谈判磋商。在此过程中,新合伙人对其要入伙的企业和原合伙人的预期和评价、原合伙人对新入伙人将会对企业贡献的预期和评价以及谈判双方的谈判能力和技巧等不可控因素,都会对谈判的结果即新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其所取得的合伙权益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三)易产生不良的后续效应 新合伙人入伙时,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原合伙企业的商誉入账后,要在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进行摊销,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账户。这样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里增加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用成本,进而减少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自然而然的减少了。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了达到少交所得税的个人目的就容易利用商誉法确定商誉再分期摊销到成本里从而虚减利润。如果这种不良行为规模扩大的话,就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 (四)难以清楚的反映商誉的真正来源 新合伙人实际出资额与所取得的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有正负之分。当其差额为正时,做会计分录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正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劣势。当其差额为负时,做会计分录同样要借记“商誉”,这可能是因为原合伙企业存在负商誉,也有可能是因为新合伙具有优势。由此可见,仅从会计分录上很难清楚的判断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第20号准则为《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相应准则规定的局面。新企业合并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但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操纵机会。 一、企业合并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在实务操作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在合并后被购买的企业丧失法人地位不再继续经营,被购买企业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到购买方。在购买法下,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允价值来衡量,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购买企业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购买日后被购买企业所实现的收益。 权益结合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股东联合起来控制他们全部的净资产,以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企业主体的风险和收益,是原企业所有者风险和利益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资产和负债采用账面成本核算,不存在商

誉确认问题。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中。 在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些增值的资产将在以后年度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形式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要高于权益结合法。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被合并企业购买日后实现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要高于购买法。因为合并后权益结合法仍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核算,而购买法以资产的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法下资产账面金额高于权益结合法,利润却低于权益结合法,所以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要高于购买法。 购买法采用公允价值对购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更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也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权益结合法虽然核算简单,但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容易导致利润操纵行为。因此,国际上的做法是逐渐取消权益结合法,将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唯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美国是最早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国家,1970 年发布的APB第 16 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允许同时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在参与合并企业的性质、所有者权益的结合方式、是否存在有计划的交易等方面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规定只有完全符合这12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二)

企业合并 概述 1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2 3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 CPA考试题 教学案例 教学大纲 教学视频 购买法——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 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 购买法 IAS No.22: 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 (收购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 制权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概述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2 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CPA考试题教学案例教学大纲 教学视频支 付对 价收购B企业或购买控股权 【购买法的理解】 B企业的股东 A企业 B企业

企业合并 概述 1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2 3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 CPA考试题 教学案例 教学大纲 教学视频 l合并的实质是购买交易 l购买方的认定是首要步骤 l合并成本主要取决于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l需要确认合并商誉 l合并当年净收益的计算与权益结合法不同

企业合并概述 1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2 3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 CPA考试题 教学案例 教学大纲 教学视频 (1)确定所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4)比较其购买成 本与被购买企业可辨 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3)确定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可辨认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2)确定购买成本——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成本大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购买成本小于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负商誉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会计概述 ●合伙企业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损益分自己的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会计处理 1. 1 合伙企业会计概述 ? 1.1.1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作为企业的共同所有者为谋取利润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联合体。《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1. 1.2合伙企业的特征 ?(1)相互代理。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从事业务 活动。 ? (2)承担无限责任。 ? (3)具有有限的经营期。 ? (4)共同拥有财产。 ? (5)非纳税主体。

1. 1.3会计账户设置的特点 (1) “合伙人资本”账户,所有者权益账户,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所得。 当合伙人投入资本时,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合伙人资本”账户。该账户贷方余额随着合伙人追加投资以及利润的分配而增加,并随 着合伙人提用资产以及由于亏损相应承担的部分而减少。 (2) “合伙人提用”账户,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当合伙人提取一定数额的包括现金在内的资产时,按提取数借记“合伙人提用”账户,货记相关资产账户。会计期终了时,“合伙人提用”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合伙人资本”账 户。 注意: 1)合伙人在提取合伙企业实物资产(商品存货除外)供其自用时,通常按照该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入“合伙人提用”账户,市场价与资产账面价的差额记入“估价损益”账户。期未结账时,再将“估价损益”账户的余额转入资本账户。 2)合伙人在提用合伙企业的商晶存货时,通常按照该商品存货的成本价记入“合伙人提用”账户,并等额贷记商品存货类账户。 (3)“应收合伙人贷款”账户,资产账户,合伙人有时需要从企业提取一笔数额较大的现金,而这笔资金并非长期使用,即有意偿还,则可记入“应收合伙人贷款”账户。 (4)“应付合伙人借款”账户,负债账户。合伙企业有时因暂时资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22414585.html,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作者:杜依洋 来源:《消费导刊》2015年第06期 摘要:企业合并是企业快速有效发展自身的有效途径,而随着企业合并潮流的愈演愈烈,对于企业合并后会计的处理方法便成为企业会计需要考虑的问题,而现在比较流行的统计方法就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而在具体操作时,如何防止合并后的企业利用权益结合法对下属企业进行财务控制,就成了我国政府需要重视的另一个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所谓的企业合并,单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两个或以上原本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企业相互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在实际的合并操作中会计对于企业合并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即我们上文提到过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所谓的购买法就是把其中一方或几方企业看作一个商品,把企业合并看作是商品的购买,这种情况下会计仅需按照资产购置的程序处理即可,购买合并后的企业购买人企业可以拥有出售人企业的经济控制权;而权益结合法则是企业合并后两个企业所有者权限的结合,两个企业的拥有者共同管理企业,共同享有收益。 二、企业合并方法存在的弊端 (一)运用购买法产生的弊端 我国企业交易市场化时间较短,还没有真正发展出一个统一、完善的大市场,从第一次企业合并到现在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并没有发展出一个有效的针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案,因此现在绝大多数企业会计还是遵循着购买法的原则来处理相关问题。但就大家所知道的,购买企业一个最难以处理的问题就是能否公平公正地估算企业价值,而企业价值的评估在目前仍然没有一套合适的评估方法,譬如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是企业的非流动国有资产控股,而企业股票的价格则是根据流动资产计算的,这样一来非流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运算或者计量方式就会发生混淆,难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估。而现在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一旦企业股票中出现泡沫,企业的资产也会被过高估计,这对于购买方是一个不利的形式。 1.对企业的价值很难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估算。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公允价值并不适合当前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二,我国企业合并发展历史较短,会计对于企业合并的处理经验不足,计量技术尚未发展到一个比较充分的程度。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的情况,企业会计就要参考本质类似的前例,充分利用估价技术来估算出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企业价值,但这一方法由于操作难度较高很难在短时间内普及开来。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蒲菲 (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西安 710048) 摘要:企业合并会计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之一。其中,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选择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后果以致不同的经济后果,甚至会影响到企业合并的顺利进行。本文从企业合并出发,详细分析企业合并的两种主要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以及二者的比较,总结出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对策建议,以期望能对实践过程中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使其更规范、更有效。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会计准则 0.前言 近年来,大规模的企业合并浪潮席卷全球,不仅对全球经济格局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对合并会计规范提出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规范企业合并会计核算已成为我国会计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其中,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同时,也是会计领域最复杂、争议最多的领域。由于企业合并涉及巨额的财务利益,经济影响范围较广,而任何一种会计处理程序对于不同的利益关系者来说是都是无法中立的,即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影响到各方的财务利益及最终目的,因此,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1.企业合并概述 由于在国内外对企业合并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譬如在国内,

公司法、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规范的企业合并的范围就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作为本文研究的线索,明确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及其财务动因至关重要。 1.1 企业合并的概念 在国外,与企业合并相对应的概念应当是“并购”,即英文merger & acquisition(简 “联合”(consolidation)、 “收购”(acquisition)称为M&A)的通常译法。它是“兼并”(merger)、 以及“接管”(takeover)等概念的统称。从本质上看,企业并购是指在市场经济的体制条件下,两个或更多的企业根据特定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程序,通过鉴定一组市场合约的形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1]。 在国内,对于企业合并这个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企业合并概念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律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则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2]。 企业合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合并为一个企业,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广义合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购买股权或交换股权等方式,成为一个依法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的法律行为,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等。这一合并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其中的广义合并与国外的并购概念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合并概念基本一致,而狭义合并则与我国公司法和税法中的规定相吻合。 1.2 企业合并的动因 企业作为一个资本组织,必然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企业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其动力主要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动机以及源于竞争压力等因素。但就单个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言,又会有不同的原因,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企业由于其发展战略的差异,并购的动因又以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合伙企业会计 第一章合伙企业会计(part nership acco un ti ng)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三、合伙权益的变动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性质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易于设立 2、有限经营期 3、互为代理 4、共同享有合伙企业资产和盈利 5、无合伙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合伙企业会计的特征 合伙企业独特的两个所有者权益科目: 1、合伙人资本:用于核算合伙人投入的资本以及分享的经营积累财产; 2、合伙人提款:为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合伙人当期从合伙企业提取的资产,和从合伙企业中提出用于个人花费的支出。 Ps :若合伙企业借给合伙人巨额无担保款,其偿还又受到怀疑,则应将此应收款项直接从相应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中抵消。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使用对象:

1、合伙人:需要根据会计信息来规划和控制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据此来做出投资决策。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任一合伙人均可随时查询合伙企业的财务报告; 2、债权人:需要阅读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合伙企业偿债能力,以做出相应决策; 3、税务机构:需通过财务报告审核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便审核并确定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和经营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三)合伙人提款 (四)合伙人借贷 (五)合伙人资本变动 (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 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净额法(net investment approach):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 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例1-1) 2、红利法(bonus approach):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p8) 3、商誉法(goodwill approach ):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p8) (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 增资时:借:库存现金 贷:合伙人资本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三)合伙人提款 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提款 贷:库存现金 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 (四)合伙人借贷 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一XX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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