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施工合同履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考核施工单位的生产要素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保证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进场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考核,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承包人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和现场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支付剩余的开工预付款,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施工合同履约考核活动的领导,管理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管理处副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各项目组组长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副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主任 下设考核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 副主任: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环境保障科、财务科、总监办各部室、中心试验室、全线高级驻地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统一组织全线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汇集整理和初步评审工作等,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考核依据 西潼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实施意见》、《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和施工图设计,

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管理处相关制度办法等。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考核项目包括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建设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人员进场指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驻施工现场,根据职务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七条设备投入指各类机械、设备、仪器投入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根据各类机械的重要程度分不同权重评分。 第八条文明工地建设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工地现场标志和标牌的设置、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管理等是否符合管理处关于文明工地建设的规定。 第九条现场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分包现象;进场技术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培训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贯彻;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五章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十条考核按人员进场、设备投入、文明工地及现场管理四项内容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权值依次为30、30、20、20(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各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分项评分,并按权值换算后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人员进场评分标准 1、各类人员按照不同权值进行评分(详见附表2); 2、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按期到场并能长驻工地,基准分得满分; 3、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未进场,但经管理处书面同意更换的人员按期进场并长驻工地按基准分的80%得分; 4、其他情况均得0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仪器投入评分标准 1、各类设备、仪器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2、各类设备均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占实际到场数量的百分比乘以基准分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为基准分。

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制度

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苍溪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办公楼合同变更、履约管理制度 二○一八年十一月

合同变更、履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项目部已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不规范带来的潜在风险,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供执行。 一、合同履约执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首先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我公司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如:支付款项的,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接收货物的,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应当签字确认,验收的应当有验收记录,有异议的应当注明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

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催稿、异议等重要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口头形式可以解决的,也可以口头形式做出。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禁止现金形式支付,收款方为签订合同时指定的收款人。 (四)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行政部法务沟通和联系,由法务参与处理前述问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重大问题需公司领导定夺的,填写《合同履行问题反馈表》上报至公司,由公司领导最终确定解决方案。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合同管理办法79913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合同就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2)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就是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编号、档案管理、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划分 3、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综合部就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公司合同原件存档属财务部,行政部对仅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监督、检查。 (3)参与公司对外交易文件中合同文本的谈判、制定、审查等。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5)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内容、形式就是否合法;b 合同条款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c合同附件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d相关程序就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e行政综合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6)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各项业务标准合同文本。 3、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就是根据工作与业务需要,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

归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并跟进合同当事人资信情况,对资信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资信调查内容包括:a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b商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c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她资质条件等; (2)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 (3)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完整性、项目合法性、价款合理性及合同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 (4)负责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参与处理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合同档案及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行政综合部报送有关台帐与报表等资料; (6)按行政综合部要求检查、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 (7)负责收集、保管合同争议、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3、3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1)参与审查所有合同,特别就是重大合同及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具体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条款就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就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b合同资金来源就是否符合预算计划;c合同支付条款就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账户信息就是否完备、准确;d担保事项就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e 财务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4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1一般规定 (1)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附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个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明、图纸、技术协议书、会议纪要等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 (3)合同项目未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应当在起草合同前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1、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装备科科长、申购者、采购者(小组成员)组成。2、工程材料、信息化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信息技术室主任、监察人员、财务人员、基建办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员(小组成员)组成。当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 二、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验收程序与要求 1、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 2、中标或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成员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所示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

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撤销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第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 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七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

合同管理制度 (2018发布版)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 (三)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四)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2、负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是法人的,应

验证其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验证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3、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完备; 5、负责对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发起评审、会审工作,沟通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形成工作纪要,指导完成合同起草和拟定; 6、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登记、鉴证等工作。 7、负责统计、监督和跟踪本单位(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8、负责协调合同纠纷工作; 9、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合同台账、档案等; 10、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1、财务中心:负责对合同履行的资产、资金、价款、结算等进行审核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理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审核合同金额(类型、大小写等)是否正确、准确;税负、发票相关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付款条款的正确性、合理性及适当性;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及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2、信息中心:负责公司OA系统中合同申报、审批流程的系统维护。 (五)法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条款审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核; 2、每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3、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或配合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工作; 5、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七)——被索赔3032万元看忽视隐蔽工程验收单顺延工期的教训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由于不重视工期顺延签证管理最终被索赔3032万元,其教训深刻不禁令人扼腕! 案件第一次上诉最高院时,该施工企业委托朱树英作为上诉审代理律师,企业领导无可奈何地向朱树英自嘲感叹:“朱律师啊,我这次发神经病了。我做原告起诉催讨工程欠款,结果打来了一根上吊绳,我要赔被告3032万元,如果这个案件改判不了,我们企业只能死路一条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委托人提起上诉。经朱树英的努力,案件已在二审调解中取得明显的成效,但因上诉人的原因最终调解不成,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因故没有继续代理。作为代理律师,朱树英直至今天仍对此案最终未能成功减少当事企业的损失而感到郁闷纠结。这一典型案件——施工单位因工期逾期造成占工程总造价一半达3000多万元损失的教训,为所有的施工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从“伤痛”中不断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前行。今日“树英说”,就让我们一起撕开这“伤疤”,好好吸取其中的深刻教训。 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七)——被索赔3032万元看忽视隐蔽工程验收单顺延工期的教训 本栏目《结合典型案例看施工合同履约证据及其管理》正在一篇一篇推出以案论法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该系列之三《从6068万元反诉被驳回看有关工期证据的形成和搜集》,通过抗辩反诉获得成功,重点介绍有关工期书面证据管理的形成和搜集;系列之四《从上海锦江北楼下沉至-2.6米看水准点取定证据形成的专业性》,说的是施工过程中固定程式书面文件水准点取定单的证明作用,并且当工期起算发生争议时,水准点取定的时间点可作为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系列之五《“王牌军”追欠索赔案胜诉反映会议纪要的四不原则》,说的是固定程式书面文件每周例会纪要在工期发生争议时不可替代的证明力;系列之六《上海欢乐谷侵权赔偿案隐蔽工作验收单自证当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一、合同履约管理是对合同履约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合同履约阶段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实施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或隐患,防控风险的过程。 二、合同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纠纷处置等,关键环节包括合同款收付、工程设备验收、合同成果交验等。 三、凡与合同履约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积极协作,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四、合同履约管理实行主责制。合同的主承办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主责人。主承办部门暂不明确的,由总经理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人。 (一)负责组织合同的全面履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记录保存谈判交涉资料,分析各种违约情况的法律后果,有效利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限制和制约违约行为。 (二)负责组织合同交底。向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解答有关问题。

(三)负责组织合同变更、中止、终止。 (四)负责组织合同标的物验收和履约完毕确认。 (五)负责合同付款OA流程的发起(暂无权限的书面通知办公室发起)。 (六)跟踪合同款收支情况。 (七)及时掌握下列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1.相对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银行账号、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2.相对方授权代表调离、离职、开除等; 3.相对方或其控制人财务状况恶化,开始出现拖欠款项; 4.相对方陷入重大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 5.相对方过错或双方过错,可能或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 6.其他有可能对正常履约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五、主责部门和主责人的变更由总经理决定。主责部门和主责人发生变化的要进行工作交接。 六、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履约管理,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请集团公司支持或外聘专家参加,具体事宜专项规定。 七、办公室负责合同履约管理的组织和考核。 (一)负责过程管理。 1.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设立合同履约管理台账,明确履约控制指标。 2.协调配合各方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长沙市工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局所签订合同项下的各参建方,包括: 1、工程类合同承包人:施工企业; 2、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供货商; 3、咨询服务类合同的受托方; 4、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 1、检查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含所有合同附件);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3、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二)检查内容 1、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 2、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3、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人员变更管理及廉政管理; 4、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的履约情况。

1、按合同约定方式的检查; 2、现场核查或抽查; 3、为保护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涉及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合同公正履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投诉,并依据投诉内容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项目管理部、局机关处室和政府职能部门三者结合的措施。 1、现场项目管理部:依据合同承担施工项目现场合同履约管理,负责日常考核和统计工作;对参建方的违约行为及时上报局机关处室;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2、局机关处室:依据合同,各处室负责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履约管理工作;依据现场项目管理部上报的参建方违约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负责处室职责范围类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合同履约管理和日常考核、统计工作,以及整改和督促落实工作; 负责相应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处罚工作;承担相应的违约违法行为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并申报相应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 3、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局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合同违约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行政处罚。

(完整版)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项目经理部: 为规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对化建发2011年70号《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 项目管理处 2011年9月30日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 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浅谈如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_卢鹏超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 管理纵横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78 浅谈如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卢鹏超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河北廊坊 065000李 朋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一工程分公司 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合同履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内容,做好合同履约管理是实现合同交易目的的决定性因素。本文从合同履约管理的定义出发,阐述目前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的必要性,详细分析进行合同履约管理的方法与内容,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关键词:管理;合同;履约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实现经营目的和经济利益,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关系渗透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范围扩大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变得复杂了,相应的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就提高了。很多企业重视合同的签订,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合同的履约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合同往往履约过程较长,其中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较多。逐步完善企业合同履约管理,减少或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定义 合同签订后,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工作结束了,必须经过合同履约这一阶段,才能实现交易的目的。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约就是交易的双方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合同的义务实现合同的权利。合同的履约是整个交易的中心环节。合同履约的不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目的不能很好的实现。 合同履约管理就是为了顺利实现合同交易目的,对合同履约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合同与合同履约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订立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约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约阶段。 2、企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最明显的表现是企业有关人员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履约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履约的意识,不善于使用预期违约制度,不善于利用抗辩权、巧妙使用代位权和撤消权,总是以低人一等的乙方自居而不能正常维权,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3、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4、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解除,也不追究违约责任,在对方提出履行时,不再对合同变更,而用想当然的方式履约,最终由于 情势变更,把自己推向不利的位置。5、合同履约过程中缺少沟通与监控 一个交易的完成要经过多个部门的配合,这样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但也易造成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同时对合同履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管理仅是具体经办人的事,缺乏相互监督和控制。 合同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体现,因此,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势在必行。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的方法 1、组织与制度管理 (1)健全合同跟踪管理机构。企业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履约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2)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不断地修订、补充、健全制度可使其涵盖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减少死角,在客观上为顺利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保障。 (3)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 (4)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全面推行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5)提高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企业经济活动的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都有权力在起作用。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工作,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对权力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提高现代法制观念。2、专人管理 实行交易的全过程负责制。在交易过程中,从交易对象的考察、评定,到交易的商谈、合同书的签订等一系列过程,合同履行情况(供货、付款、争议的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总结,实行全过程责任人制。责任人不仅限于对合同谈判记录,往来电传,涉及价格、数量、质量等重大事项变更做好文字记录,更应监督整个合同的履行情况,直到合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履行完毕,写出对此情况的小结,整理建立完整的客户交易信息档案。3、合同交底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 合同承办部门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 合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的主要

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法令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履行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有关部门,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月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第四条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因企业合同履行部门过错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客户过错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请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企业合同履行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由总经理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参加合同履行控制工作。 第七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制订合同履约流程,明确履约控制指标,明晰参加合同履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工作人员应在岗位职责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应标注所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开始履行时间、全员审核部门等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前五天,履行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在履行之初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验收事项;涉及货物交接的合同,在接收货物时,应通知验收人员到场。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督促客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已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及企业履约目标。 第十条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客户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继续交易将损害企业利益的,合同履行部门或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改正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总经理应将合同履行情立即转告合同审核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企业合同审核部门或负责人收到合同履行意外情形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中如因我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或有任何偏离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具备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人员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可以延迟,

IT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1 总则 1.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本制度涉及合同的拟定、审定、签订、 履行等部分,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全部经济合同分为“销售业务合同”及“一般经济合同”两大类。 销售业务合同分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及服务合同等,“一般经济合同”分为采购合同 及办公、行政管理购入物资或获得各种服务签订的合同。 1.2 合同的拟订 1.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不论是购入物资或获得服务;还是对外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除 现款现货的小额零售业务外,小额业务定义为:人民币20000元以下的业务),各种经营业 务原则上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对外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签订销售业 务合同;购入物资的签订采购合同;办公、行政管理等购入物资或获得各种服务的签订一般 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销售业务合同,应尽量满足公司合同文本格式的要求,对超过公司格式 合同内容的客户需求,应事先经过有关方面的审定。 4.签订经济合同,一般应具有以下要素: ●产品(或项目)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数量和计量标准;包装标 准; ●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验收方式; ●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 ●产品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业务代表、账户、税务等信息; ●合同的有效期限;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销售业务合同中收款进度确定的原则:合同的收款进度应与合同的工程进度匹配,原则上参 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订合同一周内,应收到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软件合同应不低于30%),公司 在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场,实施合同; ●合同资产已转移、工程已实施,收款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50%; ●合同验收后一月内,公司收完除质保金外的全部余款。原则上质保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的5%; ●招投标的纯硬件采购合同,除应满足以上阶段付款要求外,在资产已全部转移对方后十 天内应收到全部硬件采购成本。 ●合同中应注明,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进场者,不能影响货款的支付。 ●特殊情况需获得财务副总经理的批准。 1.3 合同的审定 1.合同签订前的送审。按照合同的性质、内容、合同标的实行分工审核制,有关人员在收到送审 合同后,如有需修改的内容,应在三天内与业务人员沟通。 ●所有销售业务合同在签署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办公室交部门负 责人审核。 ●公司确定的新开发软件产品,应交技术总监审核; ●所有经济合同经相关的负责人审核后,再交财务副总经理审定、盖章; ●公司签订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有关合同或协议,除按照 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外,由财务副总负责组织CMO、CEO、法律顾问审阅。 2.各级人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委托代理手续是否完备;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格式是否规范,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具体,文字是否准确清晰。 ●销售业务合同的付款进度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 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合同专管员进 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送审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履行送审会签手续。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合同履行管理是指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保证合同所约定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成果为基础,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的管理过程。 2、合同履行管理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交底 1、合同交底是指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召集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做出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对合同主要内容解读和分析,使大家熟悉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合同责任、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能树立大局观念,工作围绕履约理念,保持高度协调一致。 2、合同交底的第一层次是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第二层次是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合同管理人员分别组织设计小组、总监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3、合同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关键事项、注意点。

(2)、工期要求。 (3)、合同总价及清单价格分析。 (4)、计量支付与变更设计、索赔条款分析。 (5)、相关事件搭接关系。 (6)、责任界限划分。 (7)、质量、进度、费用(成本)责任和法律后果。 4、合同交底应当在设计(施工)开始前进行,以保证合同条款在实施过程中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合同跟踪与诊断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与诊断,一旦发现合同履行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2、合同跟踪的依据主要有:合同内容、合同分析成果、工程资料和报告、现场情况。 3、跟踪对象有:具体合同事件、实施的项目、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实施中的重大质量、进度、费用问题等。 4、合同跟踪小组或人员发现合同问题后,应当立即进行合同诊断,其主要内容有:产生问题或偏差的原因分析、产生问题或偏差的责任分析、下一步发展趋势、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等。如需要采取措施,应立即向项目管理公司、设计、

合同参照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 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4. 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 报表; 5.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 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 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 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 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 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 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 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 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 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 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 自在合同上盖章; 4.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 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 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 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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