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我国消费者、食品企业及国家重点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描述引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对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的因素展开分析,最终对建立和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行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食品行业给予沉重打击,例如”酒鬼酒”被曝”塑化剂”

事件当天,酒鬼酒紧急停牌,14支白酒股无形蒸发300多亿资产,足见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适应食品安全现状的客观产物,其强制保障、分散风险、转嫁责任的功能,极大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应了食品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但实践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却存在投保率低,食品安全保险种类单一的现象,该项制度未能广泛推行。本文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展开分析,以期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有所推进。

1.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1.1食品行业主体责任保险意识单薄

现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仍是商业保险,遵循缔约自愿原则,是否投保,何时投保、与谁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食品企业自主决定。许多食品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得失,往往

3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细则有关规章制度。 2、对购回食品把好质量检查关,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准入库。 3、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卫生检查监督或检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习惯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即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定期对炊事班全体同志作食品卫生知识宣传讲解,每学期对次事班卫生知识的考试或考核一次。 5、认真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提高食品卫生服务质量。 6、指导食堂做好灭蝇、防蝇、防鼠、灭鼠、杀虫等工作。 7、组织炊事班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坚持新工人必须先体检合格,持证才能上岗的制度。 8、参与每两周一次对食堂各岗位进行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记录。 9、把好食堂各岗位的卫生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10、服从学校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参考题目及参考答案

精心整理 食品安全管理考试题目及答案 【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9年6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 B. C. D. 3 A.一倍 B.五倍 C.十倍 D.二十倍 4 A. B. C. D. 5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6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种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A小吃店 B食品摊贩 C学校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8.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9.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10.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11.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以下关于标签表述不正确的是:() A.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B. C. D. 12. A.A、B、 合格,D B.A、B、 C.A、B C D.A、B、 13 A B C D 14 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 15 A. B.厨师长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仍继续有效。() 2.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但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分数: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 研究与探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但加强了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而且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本文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对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的因素展开讨论,最终对如何发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概念定义为:“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3.实行再保险。应在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相互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再保险,以增加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单个保险机构因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无力赔付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由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人不必因为付出巨额赔款而影响其经营。同时,原保险人在转嫁保险责任风险时仍然可以取得再保险佣金收益,有助于巩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4.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和国家财政一定的补贴。适用情形为,抢救费用超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方案、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经营场所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包含第三者投毒、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二)顾客摔伤、烫伤、撞伤、砸伤等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三)电梯、升降机正常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或坠落导致顾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火灾、爆炸(含因此引发的烟熏)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或装饰物坠落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取得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仍继续营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二)经营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 发生不可抗力行为: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自然灾害(如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 (四)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人为投毒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烟熏(因火灾、爆炸引发的烟熏不在此限);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浅谈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正在修改之中,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浙江、湖南两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的做法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对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选择及责任范围的确定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根据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将食强险的概念定义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品生产、销

售领域,强制性要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产品。 (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 1986年上海市保险公司开始办理的“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该保险主要针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随后,直到2008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者代表与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后才真正意味着我国食品经营企业开始为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投保,这也是我国第一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在2009年前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分别开始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领域进行尝试,开办一系列的与食品安全责任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从建立食强险制度的必要性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越发严重,也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为保障食品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需要这一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对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规制与约束。一项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前期的相关立法与制度设置,更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运行。在实践过程中,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产品亦或是已经在全国一部分省、市、县

中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制度

中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制度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陈康亮)中国保监会2日表示,近日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波及到食品生产的多个领域。随着毒牛奶、速成鸡、地沟油、塑化剂、皮鞋风波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XX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等。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

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据悉,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都是企业“自愿投保”,虽然保费不高,但是投保率很低,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若食品安全责任险能成为强制保险,则将发挥较大的作用。(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

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推广施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导致发生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而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投保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市场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险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制定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标准。 本市保险监管部门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保险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保险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三)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分工合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作机制。 第五条行业自律 本市食品和保险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协调自律、技术支持、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险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 鼓励食品和保险相关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损害损失评估、责任鉴定、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方面制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组织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第六条信息共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与本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保险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信息的信息共享。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险种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保障需求,推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丰富、全面的保险险种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方案。 第八条投保范围 列入本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防范

关于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的提案

关于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35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理提案人:杨超 主题词:金融,保险,食品,安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强制实行了食品责任保险,比如我国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就规定了食品责任强制保险,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条市场途径。虽然我国200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一些保险公司也结合新规专门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然而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 为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实行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参考、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根据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如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客户投诉率等),由保险监管部门予以保险评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评级调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顾客可以根据保险评级来挑选安全可靠的食品,企业则以保险评级为动力和约束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政协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编号:AQ-BH-02524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pilot work of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 说明: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

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 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摘要: 基于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借鉴现已运行成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经验,提出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当前已经具备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尝试从保险主体、保险客体、保险产品、保险费率、责任范围、赔付方式和限额等方面勾勒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框架体系,并提出具体的推行该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企业经营主体 ;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 S-9;F304.3 文献标识码 On Developing Compulsory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QIAN Xin, CHENG Pei-gang ( Suzhou Rural Economy Institute, Economics and Trade Department, Su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Suzhou, Jiangsu 215008) Abstract Based on the food safety accidents happening in endlessly, using the motor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compulsory insurance running maturely for reference, mandatory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of food safety was proposed.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has legal basi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practice basis, and attempt to draw the outline of the framework from the insurance subject, insurance object, insurance products, insurance rat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compensation methods and quota,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ood safety; Enterprise operators; Compulsory food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敌敌畏火腿事件、福尔马林食物事件、瘦肉精事件、劣质奶粉事件、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领域形势严峻。政府不断制定新的监管策略、运用多样的监管手段,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据统计,我国每 .

2017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险方案

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一、小型企业保险方案 1、销售对象: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小型企业(包括食杂店、餐饮小吃店、饮品奶茶店、小型食堂。其他与食品有关的小型企业经核保人核实确认后,也可参与本方案)。 2、险种:食品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3、备注: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以上的费率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成投保。 二、中大型企业保险方案 1、销售对象: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且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中大型企业(其他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经核保人核实确认后,也可参与本方案)。 2、险种:食品安全责任险

3、备注:加保公众责任险根据实际情况另报 三、保险责任 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公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方案解释 1、食品安全责任险为方案的必选项,公众责任险可选择附加。 2、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元或按照90%赔偿,以高者取值。 3、医疗费用赔偿范围仅限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 4、公众责任险如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其随带的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手机及其他数码设备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 五、承保单证及理赔索引 1、投保时需提供:投保单、条款盖章、从事食品销售、生产或餐饮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出险时应提供保单、出险通知书、医疗费用证明及相关事故证明材料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篇一: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实施方案 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推进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积极响应总公司“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保

证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长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通过保险监管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卫生防疫、检验检疫、食品监管、工商管理等监管机关及大型的食品龙头企业沟通协调合作,大力拓展并推动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程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的食品安全保证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要求。 长安福建省分公司专门成立推动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的制度创新,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失信代价,完善自律机制,治理道德失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为下一步立法强制推行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 1、依托监管及政府部门的支持,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大力推广,强力推动。 2、坚持政策引导、推进立法原则。加强多部门沟通与协调,统筹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上下协同联动,在提升品牌公信力、行业发展战略、目标责任考核、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的政策,让企业能够享受到投保的实惠。加大资源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立法强制。 3、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在试点过程中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责任险介绍-客户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不断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将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沉重的打击,双汇事件发生后,双汇股票连续多日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对其资产重组,品牌美誉度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中国最大的西餐连锁企业之一云南绿茵阁西餐厅被记者曝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后,由食客应接不暇到现在门可罗雀,生意惨淡。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公司简介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10部委共同支持,历经10年组建的我国首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2007年9月29日,在中国保监会的关心支持下获准开业。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8.5亿元(2012年2季度计划增资至20亿元以上,目前资金已经基本到位,正在向保监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目前已在北京、浙江、湖南、江苏、山东、福建、湖北、上海、宁波、厦门和青岛设立了11家分公司。 三、四级机构已获准开业的达到153家,2011年底已获准筹建有12家。机构架构、网络布局向纵深延伸,逐步形成辐射全国主要区域的经营网络。 三、公司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和经营团队,拥有一批专业的工程、法律、精算与两核人才,在发展战略、营销管理、客户服务、保险投资、信息平台、行政后援等岗位上,也汇聚了一大批业务精英。公司充分利用保险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托先进务实的经营机制,采取专业化、差异化竞争策略,发挥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和责任保险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追求规模与效益双增长,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赢利能力强,以责任保险和工程保险为专业特色的综合性保险公司。 四、新闻链接 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2年4月14日,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积极倡导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保险报》报业集团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办了“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层研讨会”。会上,湘鄂情作为京城首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公司,与长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场签署了《保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7月,长安责任保险江苏省分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30张保单正式生效,标志着食品经营企业为食品安全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商品责任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 2012年4月以来,潍坊地区已经有12家餐饮企业、学校和食品加工企业向长安责任保险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98508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人保财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

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第六条事故发生时具有以下情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 (二)被保险人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三)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雇佣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被保险人未取得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经营

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2020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 景研究报告 报告说明: 博思数据发布的《2015-2022年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共十章.报告介绍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相关概述、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业运行环境、分析了中国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行业的现状、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对 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及中国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 报告目录: 第一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概述 第一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介绍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定义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的必要性 第二节食品安全责任风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含义 二、食品责任风险的表现 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特点

1、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 2、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较低 3、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涉及面广 第三节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方式 一、食品安全管制有效性低 二、政府因管制而产生的成本高 三、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提高了管制成本 第二章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第一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的综述 一、世界食品安全风险制度特点 二、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国际关注 三、确保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共同责任 四、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五、加强中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管理升级 二、政府管制食品质量安全的缺陷 三、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 四、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食品消费市场的影响第三节2014-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 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二、构建“六自”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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