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炭业发展的思考

关于兰炭业发展的思考

兰炭产业是以晋陕蒙地区特有的侏罗纪不粘、弱粘煤为原料,通过中低温干馏工艺生产兰炭,煤焦油的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兰炭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石、铁合金、化肥造气、生铁冶炼、高炉喷吹等生产领域和城市居民洁净用煤,煤焦油则主要作为建筑陶瓷燃油发动机的添加油以及加工轻质油、成品油的原料。兰炭产业既是原煤转化利用节约主焦煤的有效途径,也是上接原煤开采,下连载能、化工、电力等产业的循环经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其在发展地方经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专家认定,兰炭产业是我国煤化工产业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同时也面临着严竣的挑战。为此我们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兰炭产业发展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兰炭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兰炭产业发展秩序,对实现节能减排的宏伟目标和落实我市兰炭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兰炭产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榆林市兰炭产业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全国性煤炭滞销时期,是依托煤炭资源优势迅速成长起来的新兴产业,与煤炭载能、电力、冶金等产业都有着紧密的依存关系,是区域经济中不可缺少的核心产业。主要集中在我市的神木、府谷、榆阳、横山等县(区)。在历经土法式、平厢式及直立式生产过程。现已成为承接原煤输出和载能工业的中间特色产业,并带动了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目前,全市有兰炭生产企业271家,生产能力达到2500万吨以上,围绕兰炭生产、加工、转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围绕兰炭产业的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兰炭产业已成为我市煤炭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虽然兰炭已成为地方重要产业,但是由于我市兰炭生产企业起步发展较晚,研发能力较弱,规模整体不大,自然条件较差,技术水平有限,政策扶持不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兰炭产业至今还没有完整规范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标准,尤其是兰炭产业政策的缺失,使得我市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遇到不少矛盾和困难。二是兰炭企业普遍规模小,难以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单炉生产能力普遍为3-5万吨,企业生产规模都在20万吨/年以下,一些企业技术装备差,炉型技术含量较低,管理水平不高,大量氧气直接排空燃烧,废油回收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综合利用率低下。
三是兰炭企业污染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大改观,一些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工艺与装备水平

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过程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措施不力,潜在污染隐患较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场区脏乱差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我市兰炭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预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因势利导,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使我市兰炭产业能够走向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兰炭产业发展的条件与原则目标
(一)发展条件
1、原料来源丰富
榆林是煤炭大市,预测储量2714亿吨,探明储量1460亿吨,其中侏罗纪煤占探明储量的96%。2006年全市煤炭产量1.16亿吨,“十一五”末将达到2亿吨。侏罗纪不粘煤、弱粘煤和长焰煤具有煤化程序低、挥发分高、燃占低和焦油产率高等特点,是生产兰炭的优质原料,丰富的煤炭资源是我市发展兰炭产业的最大优势。
2、技术指标优越
由于榆林侏罗纪煤属烟煤类“不粘煤、弱粘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低灰熔点和高发热量、高惰质组含量、高氧化钙含量的特点,近年来引进德国鲁奇三段炉,采用低温干馏工艺生产兰炭,取得了很大成功。榆林兰炭具有固定炭高、化学活性高、比电阻高、灰分低、铝低、硫低、磷低“三高四低”独特优势,替代冶金焦生产铁合金电耗降低10%,生产硅铁每吨节电500度、节焦90公斤,提高单炉产量10%,节能效果显著,技术指标优越。
3、市场前景广阔
兰炭因其特有的技术性能指标,已代替部分紧缺的冶金焦,成为生产铁合金、电石的优质还原剂,从而为兰炭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国内一些原本用冶金焦生产化肥的厂家为寻求廉价原料,也开始选择兰炭作为化肥生产的首选原料;兰炭还可用于高炉喷吹行业,国内无烟煤产量有限,首钢用榆林兰炭代替山西、北京煤喷粉试验取得成功,包钢已将兰炭喷粉用于高炉生产;此外,在国家逐步实施禁止燃用散煤的情况下,兰炭作为适宜的民用清洁燃料,又开辟了新的市场,目前已在西安等部分地区推广使用,特别是远离无烟煤的西南地区和距榆林1000公里以内的地区,兰炭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据预测,2010年兰炭需求量将超过5000万吨,到2020年,国内兰炭需求量将达到1.2亿吨。
兰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煤焦油为燃料油的替代品,其燃料性能与柴油、煤油不相上下,而价格只有柴油的二分之一。对焦油进行深加工,还可生产柴油、汽油、酚油、沥青等化工产品,在石油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生产焦油并发展焦油深加工市场前景良好。
4、炉型日趋成


目前我市兰炭生产企业采用的炭化炉,是在鲁奇三段炉的基础上,总结内热式和复热式直立炭化炉的技术优点及生产实践经验,吸取国内外有关炉型的长处,根据榆林煤质特点而研制开发的一种新炉型,具有物料下降均匀、布料均匀、布气均匀、加热均匀等优点,同时增大了炭化炉的有效容积,增强了炭化炉单位截面处理能力,增加了焦油的轻组分,提高了焦油的经济价格。特别是新近自主开发的SJ-IV型低温干馏方炉,首次实现了生产区分割设置,采用煤、焦及循环氨水封闭运行,生产过程自动监控,污水集中处理等新工艺、新技术、废水达到零排放。
(二)指导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严格市场准入、控制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企业集聚发展、资源合理配置、污染排放达标,实现集约经营、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1、保持兰炭产能的稳定,合理控制新增产能,促使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
2、对现有分散建设、总规模达不到60万吨的兰炭生产企业分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两年内关闭现有3—5万吨全部兰炭企业。
3、通过优化升级,新发展一批符合节能、环保、安全法规要求的6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22个兰炭工业集中区(点),总生产规模控制在2520万吨/年,焦油产量250万吨/年。
4、加快技术进步、积极开发、推广和使用新型节能环保炉型。
5、培育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兰炭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兰炭产业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淘汰落后工艺、推广先进技术、严格准入条件、控制兰炭产能、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以资源为依托,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扶优汰劣、关小上大、节能降耗为重点,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工艺装备先进、污染排放达标、生态环境友好兰炭生产格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园区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规模建设兰炭工业集中区17个,兰炭集中生产点5个,规划总占地面积660公顷。其中:榆阳区规划建设2个兰炭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180万吨;神木县规划建设8个兰炭工业集中区(点),建设规模1140万吨;府谷县规划建设8个兰炭工业集中区(点),建设规模1020万吨

;横山县规划建设2个兰炭工业集中区(点),建设规模120万吨;佳县规划建设王家砭兰炭集中生产点,建设规模60万吨;靖边县规划建设沙石峁兰炭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120万吨。
兰炭工业集中区(点)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发电载能和化工企业进入园区,形成兰灰一电一载能,煤焦油一轻质油一化工产品等多个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市境内所有分散建设,年生产能力达不到60万吨的兰炭生产企业都是关闭对象。具体明确:2007年全市关闭兰炭企业125户,259台炭化炉,规模891万吨(其中:榆阳区5户,神木县58户,府谷县57户,横山县5户)。2008年全市关闭兰炭企业146户,325台炭化炉,规模1113万吨(其中:榆阳区12户,神木县65户,府谷县62户,横山县7户)。
2、各县(区)是企业关闭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关闭计划,分步进行。2007年首先关闭兰炭工业集中区外的企业和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500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和干线公路两旁1公里范围内企业全部关闭。2008年剩余兰炭企业全部关闭。
3、关闭企业要拆除全部生产设施,清理全部原煤、兰炭和煤焦油,妥善处理氨水,并恢复地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企业关闭后,工商、电力、安监、水利等部门及时吊(注)销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取水证书。县(区)煤炭销售服务站停止向关闭企业出售各类票证。县(区)要建立关闭企业档案。
4、市兰炭关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兰炭企业关闭情况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限批新上项的数量。
(三)严格准入条件,适度发展规模
今后,新建兰炭生产项目必须与“关小”结合同步实施,并全部进入规模的集中区(点);兰炭项目单个炭化室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全厂规模最低须达到60万吨/年;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60万吨兰炭厂尾气综合利用可配套建设2×15MW燃气发电机组:煤、焦及循环氨水封闭运行,废气全部综合利用,废水集中处理达到零排放,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兰炭生产及配套煤气资源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均须核准,项目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依照省、市出台的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核,对未取得批复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兰炭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

停止供电。
鼓励现有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关小上大;积极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大力扶持跨区域、跨行业的兰炭企业集团,向产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资源利用综合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今后新建兰炭项目实行三优先原则,即:关小的优先上,上大的优先上,采用先进技术、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的优先上。全市兰炭产能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发展,“十一五”期间控制在2520万吨/年,其中神木县1140万吨/年,府谷县1020万吨/年,榆阳区180万吨/年,横山县120万吨/年,佳县60万吨/年。
(四)推进技术进步,实现节能减排
研究先进技术,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院校的合作,加强生产规模、装备技术、焦炉气回收技术、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逐步解决兰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无生产技术规范等问题。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培训,培养企业技术、管理、营销人才,提高企业队伍整体素质。推广新型环保节能炉型,大力推行兰炭行业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根据SJ-IV型低温干馏方炉技术参数测算,该炉型每吨兰炭产品较现有炉型平均耗电量减少6度、耗水量减少240L、耗煤量减少0.1吨,每吨兰炭产品平均减排SO21公斤、NOX0.2公斤、烟尘0.35公斤,由此推算,如以全市现有2004万吨产能测算,则年可节电1.2亿度、节水480万方、节煤200万吨,减排SO22万吨、NOX4000吨、烟尘7000吨,这对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五)加快准入研究,争取国家认可
在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学院、西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编制完成的《榆林市兰炭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新型的适合榆林煤种特点的焦化工艺调研、开发与试验示范,积极推进兰炭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和出台;针对国内外及榆林现有兰炭的生产状况,继续进行适用炉型、技术及合理规模研究,开发清洁炼焦新工艺、新设备,尽快制定兰炭生产企业流程和标准,争取兰炭产品尽快取得国家产业政策认可。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落实责任
为确保兰炭产业健康发展,市上已成立兰炭行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办理兰炭产业发展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发改、经贸、煤炭、质检、工商、金融、供电、监察等成员单位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并指导兰炭企业进行兼并整合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和时间表,新上兰炭项目的产业政策的认定和上报核准工

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划,负责兰炭生产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的调研、开发、引进、推广、制定行规行约,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加强行业规范政策的研究,促进兰炭产业有序发展
为争取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搞好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研究全力配合省上有关部门,搞好兰炭生产规范和装备水平的研究,争取早日将兰炭列入国家产业目录。煤炭等部门要积极寻求对兰炭行业规范管理的办法,对新建企业和生产工段进行年检,核定供票计划,待条件成熟时,争取省政府同意,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培育大型兰炭企业集团
认真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增加科技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一是要加强科技培训,提高企业队伍整体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二是推广先进技术逐步解决兰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工艺落后,无生产技术规范等问题。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选好产品方向和技术路线。三是集中力量培育大型兰炭企业或集团。鼓励引导现有企业以资产、资金、资源和市场为纽带,进行重组兼并和联合,逐步新发展一批60万吨/年以上的兰炭企业,达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达标。积极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跨区域、跨行业企业集团,向生产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资源利用综合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对兰炭行业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兰炭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新建项目。
二是成立兰炭行业协会,探索自律制度。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国内外兰炭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兰炭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推广焦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引导企业组建大集团,做大做强兰炭企业,制定兰炭行业计划、发展流程、标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公开竞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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