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JJF马兆瑞]C6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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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次重点章节,历年考查分数较为稳定。平均分值为8分。在教材的内容上,今年教材没有变动本章考点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重点、难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措施
3.税务行政复议
4. 法律责任
本章易错考点
1.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提交的证件
2.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3.偷税、欠税与抗税、骗税的责任
本章识记性内容
1.税务登记的内容
2.税款征收方式
3.法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双方是隶属关系,但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①法规起草拟订权;
②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③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④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⑤行政处罚权;
⑥其他权利
B、义务:
①宣传义务
②保密义务
③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⑤进行回避的义务
⑥其他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知情权;
②要求保密权;
③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
④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⑤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⑥陈述权、申辩权;
⑦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B、义务: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②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
③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④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⑤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⑥按规定先缴纳税款后再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的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分税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1)增值税
(2)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印花税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
(1)关税
(2)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2004年)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例·多选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2008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印花税
D、车船税
【答案】BCD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A、期限——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应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C、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二)账簿和凭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