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JJF马兆瑞]C6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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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考试中属于次重点章节,历年考查分数较为稳定。平均分值为8分。在教材的内容上,今年教材没有变动本章考点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重点、难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措施

3.税务行政复议

4. 法律责任

本章易错考点

1.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提交的证件

2.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3.偷税、欠税与抗税、骗税的责任

本章识记性内容

1.税务登记的内容

2.税款征收方式

3.法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

一、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双方是隶属关系,但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①法规起草拟订权;

②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③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④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⑤行政处罚权;

⑥其他权利

B、义务:

①宣传义务

②保密义务

③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⑤进行回避的义务

⑥其他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知情权;

②要求保密权;

③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

④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⑤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⑥陈述权、申辩权;

⑦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B、义务: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②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

③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④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⑤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⑥按规定先缴纳税款后再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的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分税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1)增值税

(2)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印花税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

(1)关税

(2)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多选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2004年)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例·多选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2008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印花税

D、车船税

【答案】BCD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A、期限——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应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C、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注销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③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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