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

一、学习新知2

我们新疆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我们这片土地上,不同民族的人们团结,互助,友好。我们知道,我们新疆的全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学们了解自治区是什么意思吗?

生1:自己管自己

生2:、、、、、、

师:自治区是指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师:除了我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我国还有哪些自治区,你知道吗?他们分别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生1:内蒙古自治区

生2:西藏自治区

师: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的先后次序和时间分别为:

1、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9月23日解放,1954年撤消宁夏省,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解放,1950年2月8日成立广西省人民政府,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板书设计:

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 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让学生尝试用历史的、辨证的眼光观察、评价问题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引导学生利用已有历史、地理知识深入学习本课。培养学生善于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不断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二、重点、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优越性 三、教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四、教具:PPT课件 五、课型:新授课 六、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 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回忆初中知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地位: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的民族政策。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内容,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教师活动:“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这说明什么问题? 学生活动:思考并回答 教师归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师活动:聚居是否等同于居住? 学生活动:讨论并回答 教师活动:点击课件“自治机关”四个字打开相关链接补充知识:自治机关的双重地位学生活动:做笔记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继续阅读教材并思考:怎么认识“自治权”呢? 学生活动:学生从教材上找到答案并展开讨论。 2、(1)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2)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那么该如何理解“自治权”是它的核心内容呢?教师展示材料。 学生活动:学生利用所给材料积极探究思考。

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一: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 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实行这样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多方面的因素原因的,请让我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中央权力机关集中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和主要权利,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我国便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又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再看我们的老大哥苏联,列宁把民族的区域自治作为无产阶级在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上解决民族问题的普 遍原则。他说:“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地区的

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民族的集中制。”毕竟每个民族有自己 的问题,统一的国家若是用统一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势必会与民族的特色、文化发生冲突,这时就将与民族的集中制发生冲突。这说明了我国要建立稳定的中央集权而统一的国家,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次我们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历史上,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自1840年以来, 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在民族分布上,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这说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历史的趋势和中国的国情的。 最后,我们发现我国没有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实行了创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其实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决不能生搬硬套。从上面我们分析的国情来看,一是我国与苏联的历史不同,俄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情况的报告 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坚 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 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民族 区域自治法》,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 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 传教育,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做到×工作“为发展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 为群众服务”,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市场==秩序。 一、领导重视,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 我局充分认识贯彻“一法两规定”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 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紧 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一是把学习“一法两规定”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一 法两规定”摆在重要的位置;在研究普法工作和部署普法任务时, 突出了“一法两规定”;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时,遵守了“一法两 规定”。二是加强对“一法两规定”的学习。全市×系统利用政治

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一法两规定”,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座谈,加深了对“一法两规定”的认识。务川、道真自治县×局还结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了“==服务进乡村”活动,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将“一法两规定”的宣传学习引入乡村,使广大群众加深了对“一法两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三是加强对“一法两规定”的宣传。全市×系统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局对“一法两规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 习宣传。各地以社区、农村==义务监督站为载体,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将“一法两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入社区、乡镇。各县、区(市)×局还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和悬挂宣传横标等形式,宣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推进我市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我局一直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在制定==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在安排经费和改善办公条件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地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为道真、务川自治县等县(市)×局协调解决了办公场地、办案车辆等问题,分别争取和匹配基层×检查所建房资金XXX万元。我们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在20__年和20__年全市举办的两期XXX人次×干部培训班中,培训 少数民族干部XXX人;每年不定期召开县、区(市)×局长==法律法规座谈会,以会代训,增强了县级×局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贯彻_国务院实施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_若干规定_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收稿日期]2005-06-20 [作者简介]金炳镐(1950-),男(朝鲜族),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中央民族大学马列学院院长、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田烨(1981-),男,湖北荆门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2003级研究生。 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 2005年第5期(总第88期)民族理论 贯彻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若干规定6,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金炳镐1,田 烨2 (1121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把法律的原则性具体化、可操作化。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6的颁布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要积极贯彻落实5规定6,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与时俱进;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5)05-0008-0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新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已庄严地写进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6。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自1949年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已经经历了56年的风风雨雨,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6(以下简称/自治法0),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目标,国务院颁布了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6(以下简称5规定6)。主要内容为上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大力培养少 数民族人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实施5规定6的监督检查责任等。 一、5规定6的制定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0,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作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 质,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新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也指出:/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推进理论创新。0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与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理论联系实际和不断创新的优良学风是三位一体的精神法宝,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后,民族自治地方就强烈要求国务院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对自治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国务院于1991年出台了5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4若干问题的通知6。这个文件虽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 8#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

7.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

7.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 "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三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第三课,第五课的内容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六课的内容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本课的内容则是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的另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由于民族和宗教问题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在本课还安排了有关国家的宗教政策的内容。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识记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的主要自治权,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能力目标 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权的规定,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正确认识我国民族政策,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观念,增强维护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观点。 三、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四、学情分析 1、针对本框在教材中是第二框,通过上节课的学习,学生已经有了关于民族的一些基础 知识,让学生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是本框的难点,通过对概念的分解加深学生的理解; 3、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国情的必然选择是本框的重点,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历史知识、地 理知识来突破,以老师启发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4、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同样是本框的重点,可以结合前面对民族区域自治含义的分析, 帮助学生理解。 五、教学方法 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 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结构的过程 1、这个过程依赖于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 2、学生的建构活动必然受外部环境的刺激影响,从而它是一个社会建构。 3、这种理论,为本节课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节课采用引导探究型“教学模式”设计,即教学设计问题,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认知结构,进行分析探究,让学生动脑、动手、动口,主动参与,学生达到主动建构知识结构的目标,其模式如下: 固运用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第二节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 第三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学生能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2.过程与方法:运用情景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启发式教学,学生整理、归纳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生进一步明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能以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为己任。 二、学前准备 1.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我国关于少数民族生活的图片、民族英雄的事例及相关具体政策。 2.教师:整合相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媒体演示】中国地图(要求学生指出我国一些主要的自治区的具体位置)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讨论交流】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生:(略)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知识窗】教材P50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媒体演示】回族抗日英雄马本斋 马本斋(1901年—1944年),回族,河北献县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本斋组织了60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同日本侵略者进行斗争。1938年初马本斋和党取得了联系。在吕正操支持帮助下,1938年7月他的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冀中军区回民教导总队,马本斋任总队长。在党的领导下,马本斋对队伍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党对部队的领导,队伍很快由三四百人发展到六七百人。同年10月,马本斋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9年,回民教导总队改名为回民支队,马本斋任支队司令员。1937年至1944年,马本斋率部经历大小战斗870余次,歼灭日伪军3.6万余人,战果显著,八路军冀中军区授予回民支队“无攻不克,无坚不摧,打不垮,拖不烂的铁军”的锦旗。 【归纳】中国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 3、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的一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是在中央政权机关领导下建立的一级地方政权,必须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国人民同样也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根本大法,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区,藏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5%,汉族和回、珞巴、门巴等其他民族人口占5%。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民主改革后,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各民族和睦相处,同舟共济,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教育局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

教育局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情况汇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保证自治县的民族工作依法进行、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县教育局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总体目标,以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我县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掀起《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热潮 县教育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学习活动,在全县教育系统掀起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学习热潮。一是作为普法的重点。在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重要的位置;在研究普法工作和部署普法任务时,突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时,都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依据。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组织干部教师进行了座谈,畅谈了体会和感想,许多干部教师还通过自学,认真写出了心得体会,加深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一些学校还结合开展乡土教育,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学习引入校园、引入课堂,使该法扎根于孩子心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各校创新工作载体,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入学校和班级,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活动。一些学校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校刊校报悬挂横幅,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一些学校和班级还举办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三、坚决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我县民族教育发展和改革步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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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设计 教案

教学准备 1. 教学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2. 教学重点/难点 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3. 教学用具 4. 标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通过上一节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国情之一。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一民族关系的形成,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开的,下面就学习我国的民族制度问题。 进行新课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76页,思考几个探究性问题。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点评: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重要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问题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问题2、如何理解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不是自治地方?什么是自治机关?包括地方检察院和法院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属于民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系。 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问题3、什么是自治权?包括那些方面?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80页图表,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问题4、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关春骁 【课标要求】 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能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能力目标: 1、从材料﹑视频中提取﹑筛选有效信息的能力。 2、将不同学科知识综合起来,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而承担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历史责任。 【学情分析】 我们的学生生活在汉族地区,受到实际情况和生活阅历所限,对少数民族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知之甚少。本课理论性强,距离学生生活较远,学生理解本课内容有一定难度。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方法】启发引导、自主探究、合作学习 【课前准备】 ①教师查阅搜集整理资料,设计制作课件、微课。 ②学生预习本课,搜集五大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状况及风俗习惯等具体资料。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爱我中华》MV 教师: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什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成立了五个自治区,五个自治区的名称是什么?(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第七课第二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ppt展示学习目标:围绕两个核心问题进行探讨: 核心问题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核心问题二: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预习检测 探究活动一(PPT展示)请同学们根据教材回答下列三个问题: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分级和自治机关?

第六章 第二节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第六章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二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依据,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 性。 教学重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教学难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课时分配:1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采取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的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什么我国要采取“民族区

域自治”这种形式而不采取“联邦制”形式呢?今天的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以及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和优越性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受苏联的影响,曾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但是我国的国情和革命发展过程,与俄国完全不同。我国从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相反团结的越来越紧密。所以,不需要“联邦制”的“过渡”形式来达到集中统一。 中国的客观实际适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我国民族分布复杂的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少,但分布地区很广,超过全国陆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我国民族分布的这种复杂情况,只有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与其经济、政治条件相称的不同规模的自治地方,才能适应中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 第二、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 1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1 一.BBDDBDDDAC 二.ABD ABC ABCD ABCD ABC 三.XXXX 四、1、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法 答: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指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4.民族法律关系 答: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五、1.简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 答: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基本条件:(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5分(2)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当地经济发展——前提条件;5分(3)参酌历史情况。 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二1 一、ADADADCBBB 二、BC ABD ABCD ABD ABCD 三、 XXXX 四、1.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 答: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行为。 2.民主集中制 答: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自治机关法定的基本组织原则。一方面,自治机关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另一方面,自治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必须集中,两方面的结合就是民主集中制。 3.自治机关 答: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权 答: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的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五、1.简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答: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提出。(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审议。(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通过和批准。(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 2.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有哪些? 答:1)维护民族法制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实施宪法规定

独具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独具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 昆山市新镇中学蒋薇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习使学生牢记我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自觉维护我国的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 2、能力:提高与其他民族同学间的交往能力。、 3、知识:知道我国各民族人民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国各族人民平等互助、团结合作、艰苦创业、共同发展出是我们国家长期稳定和繁荣昌盛的重要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识记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二、教学重点:1、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自治制度的含义 四、教学方法:阅读讲解、提问法、举例法相结合 五、课时安排:1课时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展示课件: 1、观看flash《爱我中华》 2、胡锦涛同志关于维护民族团结的讲话。 3、知识填空:你对我国的民族了解多少? 4、探究学习:高考在即,许多考生都在向理想的大学冲刺,按照国家的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可降分录取(最多可以降80分) (2)引导学生思考探究: 1、从歌曲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中强调了一个什么问题? 2、从填空中我们可得出什么结论? 3、国家为什么在大学招生时要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政策? 4、你对我国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理解的? 在学生思考探究的基础上总结概括: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各族人民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共同发展。 (二)新授: 一、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板书) 1、我国已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板书) 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分别对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认识。 展示课件:(1)我国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 思考:这些材料体现了什么内容? 在学生思考探究的基础上小结:体现了平等的原则。 (2)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进展资料。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执教人:奉贤中学胡菊芳 授课班级:高二(13) 授课时间:2007年4月18日上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懂得理解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过程与能力目标: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 3、情感、态度和价值目标:通过学习,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顺乎民心,正确认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教学难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条件 教学方法:启发式,讨论法 导入:我们知道曾经在地图上存在的国家,如南斯拉夫、苏联,现已经再也找不到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族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导致国家联盟的解体。我国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也有一些矛盾冲突,所以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至关国家稳定发展的大事。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依据这个原则,我国又将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出示我国的行政地图 提问: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有几个,怎么称呼的?(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提问:5个自治区与其他的一般行政区是否只是称呼上的不同? 学生调查:上海、奉贤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数量(包括流动、常住) 提问:上海有少数民族居住,但是为什么没有民族自治的地方?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标准答案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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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活动-《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国务院直接领导; C完全自治; D民族统一 2、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A二个以上; B一个; C一个或者几个; D三个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的顺序组成。 A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B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C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D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

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D上级国家机关 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6、我国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 A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B国务院从国家领导人员中选任; C国家副主席任命; D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公民

7、我国()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8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什么时候生效?() A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C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D一经成立便生效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那么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内给予答复。 A十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docx

谢谢欣赏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心得体会 昌吉市第十四小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加强民族自治,是贯彻并且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权利,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贯穿着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国家大力帮助、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支援,共同加快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作了全面的规定,并把发展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统一领导的高度性。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加强民族自治,是贯彻并且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权利,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贯穿着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国家大力帮助、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支援,共同加快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作了全面的规定,并把发展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统一领导的高度性。 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精神。各名族在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同时,应该注意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要抓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让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谢谢欣赏

从立法角度看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从立法角度看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实施现行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行以来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同一天由江泽民主席公布施行。这标志着这部1984年实行的法律经历了8年之久的修改工作正式结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工作,从此有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正如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所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这次修改历时八年,先后征求了国务院20个部委、10个省区、15个自治州、17个自治县的意见,同时报请中共中央政治局、中组部、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批准。可以说,这是继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行以来,最大规模和最大范围的民族法制修订工作。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决心和支持态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新成果”。从总的来看,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和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这两个方面上。从立法的角度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较之过去的版本有明显的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可资商榷之处。本文仅就后者提供一些个人的意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权限归属和立法程序问题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权限和修改权限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200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五十八条、《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立法法》第七条第三款)。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对国家基本法律的进行修改,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律的修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即:修改的时间必须“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修改的范围只能是“部分补充和修改”、修改的内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empirenews.page--]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制度安排“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其次,1984年颁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权限应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要特别要予以指出的是:《自治法》在“附则”中明确规定了其修改通过程序:“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也就是说,这一法律约定了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自治法》,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但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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