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助学爱心行动”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阳光助学爱心行动”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XXXX年“阳光助学爱心行动”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表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填表起视如完全认同下述条件,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表下说明!

(本项目不是政府资金实施资助,是通过向社会爱心人士募款后实施的结对助学项目。申助对象须经学校分管干部综合考察预选方可上报;一经申报审批通过进入待助库;需等爱心捐款人员认捐成功方可获本年3000元助学金。)

1.申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内学生;于7月15日前填报本表纸质稿并提交学校审核。

*平时生活俭朴的低保边缘户、由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可申报本项助学金;

*本市户籍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将分别获慈善总会和总工会每年发放的专项助学款,不能再申报本项助学金;

*由各校或所在社区、村委推荐享受今年的“温康纳助学金”、市侨办“XXXX助学金”、团市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XXX 报“利群阳光助学金”、社区助学项目等其他途径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本项阳光助学金;

*原“牵手成长计划”高三获助过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需申请大学阶段援助的可延续到“阳光助学”项目中。

(团市委“圆梦行动”和扬子晚报“利群阳光助学金”仅发一年,今年的获助对象如非本市户籍低保户和特困职工户,可填报本项申请表入库,但今年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助学金,可从大二起由该生自主向资助中心申报本项目)。

2.申助学生及家长需属自愿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结对资助,并须如实、及时填报本表相关信息、突出重点;

3.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应在对申助学生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后如实提供核查意见;

4.申助学生详细情况仅属资助中心保管资料,仅向结对认助人员提供隐名的基本信息供选;

5.非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内、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平时生活俭朴的学生如拟申助,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父母收入证明原件等材料进行困难认定。

6.市资助中心老师将于7月底到8月上旬期间通过座机电话 XXXXX 联系申助学生,进行电话访谈,或预约时间要求学生携带身份证到市资助中心办公室面谈 (XX区XX路X号,XXX学校内行政楼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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