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推动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我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兼业代理协议,在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按照约定向被代理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业务。

第四条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我行选择品牌认知度高、实力强、管理规范的保险公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确保业务合规、稳定发展。

(二)效益性原则

我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能为我行带来手续费收入,并能带动其他业务合作,促进我行整体业务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为规范我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行就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代销机构在保险销售业务中的职责、分工作了详细的规定和具体安排,具体如下:

(一)个人金融部

1、负责制定全行代理保险业务年度发展规划、阶段性经营计划及考核方案,组织各级机构销售保险代理产品,并进行业务考核。

2、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各项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

3、负责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及变更工作,保管总行兼业许可证正本。

4、负责组织市场调研,研究客户需求,收集同业资料,谨慎向决策层推荐拟引入的合作机构及代理产品,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审核合作保险公司各款宣传资料。

5、负责协调总行各有关部门共同为代理保险业务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支持。

6、负责审批分行(含xx业务管理部、总行营业管理部,下同)与当地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申请。

7、负责指导各级机构做好投诉应急处理。

8、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就全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和沟通。

(二)公司金融部

1、负责指导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对机构投资者的团险拓展工作,制定该项业务对机构投资者的推广策略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行代理保险业务考核体系中公司业务客户经理、营销经理的销售指导、检查和考核。

3、协助个人金融部对销售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

(三)办公室

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相关对外宣传及舆情监测事务,并提供业务办理所需后勤保障。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协助个人金融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五)计划财务部

负责代理保险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费管理等相关标准的制定。

(六)信息技术部

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开发代理保险业务所需的应用系统,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七)风险管理部

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审查、风险监管工作,及涉案纠纷的诉讼工作。

(八)审计部

负责对代理保险业务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并且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独立的内部审计。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代理保险业务相关人员的事前约束与事后处罚。

(十)安全保卫部

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突发事件中涉及治安案件问题的警务处理。

(十一)分行作为本级代理保险业务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制订并组织实施分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计划,按月向总行个人金融部报送本辖业务数据。

2、向总行推荐适合当地的保险合作机构及代理产品,经总行审批同意后与保险公司当地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总行报备,同时还应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结算及对账工作。

3、执行总行制定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合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组织辖内销售人员参加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每个代销机构至少具备2名持证销售人员,并举办必要的业务培训。

5、广东省外异地分行(含深圳,下同)应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做好辖内机构保险兼业资格管理及数据报送工作,并向总行报备。(十二)支行作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业务规程等相关制度,合规销售保险产品。

2、登记保险产品销售台帐,管理相关业务凭证,定期向上级机构报送销售数据。

3、做好支行保险销售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支行销售人员取得保险销售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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