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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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土地基础知识

一、土地的概念

(一)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

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这一定义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土地是综合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要素的综合作用,而不取决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要素。(2)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人类活动可以引起土地有关组成要素的性质变化,从而影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变化。(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间客体。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陆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内陆水域、海洋滩涂。

(5)土地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二)其他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土地概念的区分

1.从经济学角度

从经济学角度看,土地是指大自然无偿资助人类的地上、水中、空中、光热等物质和能力。

2.从地理学角度

从地理学角度看,土地是气候、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要素与人类劳动所形成的一个立体的自然

综合体,对土地的任何利用活动,都受土地生态系统某些构成要素的制约,并对土地的演变产生影响。

(二)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土地

的经济特性则指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人类不能创造土地,填海、围湖仅仅是改变土地用途,没有增加土地的面积。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土地的有用性和适用性随着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这就要

求人们必须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同时也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一种不完全市场,不是实物交易,而是土地

产权流动的市场。

(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

(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只有在利用过程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

(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3)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6)土地的产权特性

(7)土地的不动产特性

(三)土地的功能

1.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

2.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

(四)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1)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

(2)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3)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地。

(4)农地分布不均匀。

(5)森林覆盖率低。

(6)土地质量较差。

(7)水土资源不平衡。

二、土地的分类

(一)土地的基本类别

1.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3.未利用土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两类。其中,未利用土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其他土地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地类。

(二)建设用地的基本特点

(1)承载性与非生态利用性

(2)土地利用逆转相对困难

(3)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后,就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约性和资金的高密性,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位选择的重要性:在建设用地的选择中,区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区位具有相对性,一是对一种类型的用地来说是优越的区位,对另外一种用地来说则不一定。二是区位的优劣可以随着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5)无限性与再生性:建设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设用地能够从现有的建设用地即存量建设用地中经过再开发重新获得。

(6)空间性与实体性:建设用地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建设用地的空间立体利用对于高效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建设用地的实体性是指建设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状,是一个工程实体,一旦形成就能直接为人类建设活动服务。

(三)建设用地的类别

1.商服用地

(1)商业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

2.工矿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

(2)采矿地

(3)仓储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

(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4.公共建筑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

(2)教育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

(4)文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

(6)慈善用地

5.住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3)农村宅基地

(4)空闲宅基地

6.交通运输用地

(1)铁路用地

(2)公路用地

(3)民用机场用地

(4)港口码头用地

(5)管道运输用地

(6)街巷

7.水利设施用地

(1)水库水面

(2)水工建筑用地

8.特殊用地

(1)军事设施用地

(2)使领馆用地

(3)宗教用地

(4)监教场用地

(5)墓葬地

(四)农用地的主要特征

1.生态利用性

2.利用逆转性

3.利用的相对粗放性

4.利用的永续性。

(五)农用地的主要类别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牧草地

(5)其他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六)我国主要类别土地的利用方式

1.从土地利用效益的角度来考虑,土地利用方式有粗放型和集约型两种。

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是依靠外延扩张,通过增加土地面积来满足获取土地收益的方式。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的标志是土地的投入与单产都很低。

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是指依靠增加物质和劳动投入来提高土地收益的利用方式。为了协调土地经济共给的稀缺性和人类对土地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目前各国都提倡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2.土地利用方式的另一种理解是,它相当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的利用等。它近似于土地利用类型,但不同的地方细类有所不同,可以分得很细。

三、土地权利制度

1.土地产权的概念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上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2.土地产权的构成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财产权。

(3)土地他项权

土地他项权利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抵押权、土地租赁权等。

3.土地制度概念

(1)土地制度的定义

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2)我国城市土地制度的构成与基本特征

构成:

①国有土地所有权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制

③土地管理制度

基本特征:

①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②城市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形式。

③城市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市场机制是配置土地资源的主要手段。

④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的特征有二:其一是把全国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其二是要求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形成一个相互协作、协调统一的管理机构,发挥整体功能,实现土地管理目标。

(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成与基本特征

构成: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制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制

特征:

①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②农村土地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③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完整和明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

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体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4.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范围

权能:

①土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

并保留最终处分权。

②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和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处分权的权限按《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

定确定。不具审批权限或超越权限审批权限处分国有土地,其处分行为无效。

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收益权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上缴土地收益。国有土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国家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人

民政府。

范围:

①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

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归国家所有。

④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就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

⑤农村中的国有土地还有:

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营农、林、渔场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范围

权能:

①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力行使受法律限制;

②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的限制

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

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5.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1)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及权能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费

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定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由受让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

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出租的,应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标准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金。

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使出租人将权力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年期,出租人并不因此失去土地使用权。这不等同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同时设定抵押权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③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处置方式: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保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或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a.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b.关系国家安全利益、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

c.改造或改组后的国有企业用地。

采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国有土地的情形:

a.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b.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c.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d.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e.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但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除外。

f.属于其他一般竞争行业的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租赁国有土地的发式依法处置:a.符合上述应当出让的第a、b、c、f中情形规定的;

b.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和限制

(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6.土地他项权利制度

(1)土地抵押权的含义及抵押的范围

(2)土地租赁权的含义

7.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1)美国

(2)英国

(3)德国

(4)日本

(5)中国香港

(6)中国台湾

第二部分土地管理

一、土地管理概念

(一)土地管理的定义

土地管理,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具有如下特征: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机关、行政首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其行为具有国家行为特征;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

4.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5.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特别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

(三)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1.自然属性

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四)土地管理的职能

1.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地籍相关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

8.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土地管理的方法

1.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管理者运用行政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指挥管理对性,按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施管理的方法。

2.经济方法

经济杠杆是经济方法的工具,在调解经济利益、实现管理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常用的经济杠杆有:地租地价杠杆、财政杠杆、金融杠杆和税收杠杆。其中,通过地租地价杠杆可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指导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3.法律方法

土地管理者通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规,调整人们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规定人们行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4.技术方法

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PS等高科技数字化技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仪器,达到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高效、准确、方便的目的。

(六)土地管理的任务

1.依法维护土地权益

2.保护土地资源

3.合理利用土地

4.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5.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七)土地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4.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

(八)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

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

(1)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

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3)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利用状

况进行评价。

(4)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

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

统计数据。

(5)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3.土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规划和用地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国性

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措施。4.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保护耕地。

耕地保护的内容包括:

(1)拟订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政策;分析耕地增减动态,研究制定

宏观调控和加强的措施。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等工作。(3)拟订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和方法,指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4)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5)依据耕地数量变化情况的监测结果,对耕地总量减少的地区,提出限期采取补足措施的建议,并

监督实施与组织验收。

5.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一是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订农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拟订征地管理的有关政

策和办法;拟订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承办需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农用

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三是指导征地制度改革,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

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订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

6.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

土地供应和市场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制定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2)制定建设用地供地标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3)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4)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

(5)制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直到各地制定乡镇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占地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制定鼓励城乡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7.土地执法与监查

土地执法监察是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4)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从1986年

开始已成立了具有统管职能的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

中有6个职能司(厅、局)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

1.政策法规司

2.规划司

3.耕地保护司

4.地籍管理司

5.土地利用管理司

6.执法监察司

(十)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2.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3.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十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1.1949~1961年,重要法律《农村人民公社条例》

2.1962~1986年,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

3.1987~1990年,重要法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1990年以后

二、地籍管理

(一)地籍的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

状况的图册。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

(二)地籍的分类

1.按功能分类地籍按功能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1)税收地籍。

税收地籍记载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业主的姓名、地址和纳税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

(2)产权地籍。

产权地籍是以反映宗地的界限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以及产权登记的准确面积等为主要内容。

(3)多用途地籍。

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发展的结果,其任务不只是为税收和土地登记服务,还为科

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其表现形式不仅是地基图和地籍册,且大量应用测绘与

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2.按建立的时序分类地籍按建立的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1)初始地籍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图册。

(2)日常地籍

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数,进行修正、

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地籍按记载的对象分为农村地籍和城镇地籍。

(1)城镇地籍

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2)农村地籍

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的地籍,以自然村作为权属单元。

4.按表现形式分类地籍按表现形式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1)常规地籍

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

(2)数字地籍

是指地籍测量、管理、应用全过程的数字化。数字地籍是地籍管理得一种形式,也是地籍管理的重

要阶段。

(三)地籍管理的概念

1.地籍管理的定义

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法律(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行政措施。地籍管理亦称为地籍

工作。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

2.地基管理的核心

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权属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

(四)地籍管理的原则

1.必须有国家制度体系作保障;

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现势性;

3.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五)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

1.土地调查

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通过调查获得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资料,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土地调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其内容有:

①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

②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

③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

④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图;

⑤对土地利用状况作出科学评价。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范围的调查。它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登记申请,对申请者的宗地位置、界线、用途等进行实地核实、记录,并经过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

(3)土地条件调查

是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为土地经济评价、适宜性评价等提供基础资料。

①土地自然要素调查,指构成土地的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条件因素。

②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劳动力(劳动力的数量及其素质,教育水平),交通状况及区位,基础设施、能源、供水、供电、电讯等公共设施,工农业产值及产业结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主导产业及市场等。

2.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用来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依法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或变更当事人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产权证书等权源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利或权利变更事项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簿的法律过程。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登记已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土地登记的类型

①初始土地登记

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又可称为土地总登记。

②变更土地登记

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者经常性土地登记,指在初始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土地登记的程序

①土地登记申请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核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3)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内容及特点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内容:

①土地他项权利人、义务人;

②土地位置及其面积;土地用途及等级;土地使用权性质;

③土地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土地他项权力设定日期,权力顺序等。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特点:

①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其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不需要报

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②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4)土地登记代理的概念及有关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为委托人提供土地登记咨询、代理等业务服务,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营活动。

土地登记代理是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

进行土地登记代理,须遵循以下要求和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平等自愿原则

③公平公正原则

④等价有偿原则

⑤诚实信用原则

⑥保密原则

3.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

(1)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范围:

①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②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③特许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土地登记资料。这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受到严格限制,不在公开查询的范围内。

(2)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程序:

①申请

②审查

重点审查:

a.申请查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

b.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

c.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d.审查查询的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查询和鉴证

当查询申请人要证明查询结果的来源,表明查询结果的权威性,以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提供,这就要求土地登记机关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这种查询通常叫做鉴证。

④查询收费

(3)土地登记的公开查询的方式

手工查询、计算机查询或手工查询和计算机查询并行的方式。

4.土地权利制度建设

(1)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①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与效率;

②要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2)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是由土地所有权体系和土地利用权体系组成。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土地利用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不过是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总称。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空间权、耕作权等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整个土地利用体系的核心。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由两方面构成,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系。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体系结构如下:

国家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体系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

土地利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设施用地使用权

土地抵押权

土地租赁权

土地他项权利空间权

地役权

耕作权

5.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

①国家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②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③国有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④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⑤国家所有者与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①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的,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④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

6.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1)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概念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的

连续调查观测。监测内容可以包括由于自然或人的因素引起的土地所有变化。土地动态监测是为完成土

地管理任务服务的。

(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作用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戒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

①土地利用监测;

②土地权属监测;

③土地价格监测;

④土地质量监测。

(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常用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实地调查、统计报表调查、遥感监测、专项定点监测等。

7.土地统计

(1)土地统计的概念

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图表及其他手段,对土地的各种数量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调查、搜集、记载、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土地统计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和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结果。目前,土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土地统计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即土地统计工作、土地统计资料和土地统计科学。

(2)土地统计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的全部土地。

(3)土地统计的任务

①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的构成、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

②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③为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可靠资料。

8.地籍信息系统管理

(1)地籍信息

地籍信息包括两个方面:

①描述土地空间位置及状态的图形数据,如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级别图、宗地图等;

①描述土地权属、价值、位置的属性数据,如宗地号、地类、面积、权力人、地址等。

(2)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注重点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土地信息进行采集、编辑、数据管理、查询、分析和输出等工作来实现地籍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的过程。开发该系统应注重:

①以建立完整的地籍资料处理模式为前提,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类资料;

②软件运行环境的限制要少,增减实用性;

③要求系统存储的信息便于更新,查询,能及时提供现势性好的地籍信息;

④处理好图形与属性数据的连接问题,实现他们之间的双向检索;

⑤对地籍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六)地籍管理的任务

1.地籍管理的基本任务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服务;

(2)为维护和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

(3)为社会提供地籍信息服务;

(4)为土地管理服务。

2.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具体任务

(1)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2)健全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3)完善和贯彻地籍管理的技术规程;

(4)建立全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

(5)建立全国地籍信息网络,实现地籍信息的公开查询、上报和分布的网络化。

(七)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地籍档案管理是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八)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三、土地规划管理

(一)土地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做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土地规划按时限不同可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按规划范围大小,可将规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按规划性质,土地规划科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二)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三个方面。

1.控制作用

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3.组织和监督

组织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规划最基本的功能;监督是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土地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

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矿藏、景观和位置等。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2.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社会因素

包括土地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准则

1.生产性准则,即保持或增加生产和服务;

2.保护性准则,即保护自然资源,防止土地和水质的退化;

3.社会可接受性准则;

4.安全性准则,减少生产的风险性,保障稳定生产;

5.经济可行性准则。

(五)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土地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的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而用途管制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六)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义

1.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最大化;

2.协调“吃饭”与“建设”的矛盾;

3.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性影响,保护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七)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1.按用途对土地进行分类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3.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

4.土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

5.对不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区域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整理、复垦、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确定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应遵循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2)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各行业用地指标;

(3)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4)划分土地利用区并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规则;

(5)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规划指标按行政辖区进行分解;

(6)制定规划管理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

(十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准备阶段

(1)规划任务书

(2)工作计划

2.调研阶段

3.编制和调整方案阶段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规划报告编写完成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审批手续,规划(送、审稿)必须提交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十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的内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审批程序:

(1)受理和送审(2)审查(3)会审(4)报批

审批权限:

(1)报国务院批准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报省级政府审批的

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授权审批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

(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院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

(2)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是,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改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则仍报国务院审批修改。

(十四)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

(1)针对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对规划区域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

地使用问题进行规划,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局部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内部分土地而言的,具有局限性。

(3)实用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虽然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等宏观

控制的性质,但其相对土地利用的某一专门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规划,其规划的内容、措施、解决的土地

利用问题都比较详尽,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遵循切实保护耕地、综合协调、双轨并行及区划完整性的原则进行编制

(2)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的范畴从地域表现形态角度可分为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

(3)土地复垦规划

必须根据因地制宜,同时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协调发展来进行土地复垦规划。(4)土地整治规划

为使土地资源得以永续利用,认为创造土地生态良性循环的途径和措施的总体安排。土地整治类型

有水土流失地、盐碱地、沼泽地、风沙地、红黄壤低产地和海涂整治。

(十五)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1.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概念

是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

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

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类型

从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作用来看,有两种类型,即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

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则是为了指导某一地段、地块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而

进行的具体规划。

(十六)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1)编制与实施土地利用计划

(2)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订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可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3)实行规划公告制度。规划公告可采用在报纸上公布、张贴布告和设立公告牌等方式。

(4)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预审。

(5)加强对城市和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核。

(6)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察管理

(十七)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十八)土地利用计划

1.土地利用计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土地利用计划实际上就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

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2)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

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3)耕地保有量指标:指计划年末耕地保护的实有数量。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任务与管理措施

目前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实际上就是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具体任务有:

(1)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2)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计划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协调发展。(3)研究制定用地计划的政策措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管理措施: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报批管理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

础上,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③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

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按全国人大批准的计划正式执行。

④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登记、统计。

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

征地满两年为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

(一)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耕地保护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概况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2.考核标准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

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

下达,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标准是:

(1)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2)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3)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

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资料)

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等。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 执法” 。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和不违法。 第一,知法。教师首先要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专门法律。在宪法的指引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骨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教育法根据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如下的法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法理;遵循教育客观规律的法理;教学民主的法理;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法理;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法理等等。由此产生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继承吸收优秀文化传统的原则;重视德育的原则;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原则;教育改革与协调发展原则;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等待。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向教师的执教提出了要求,促使教师必须依法执教。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它的实施,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重大意义。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 第二,守法。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 执法” 。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要求教师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知道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许多教师的行为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违法了。例如,截留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为保持课堂纪律而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评奖评优而弄虚作假;公开学生成绩并张贴红榜白榜;大量代订复习资料并收取回扣等等 第三,不违法。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行为选择如果不符合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一 )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二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三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 二 ) 项、第 ( 三 )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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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 些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 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法律宣传标语

1、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2、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3、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6、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7、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8、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9、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10、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1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12、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13、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15、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7、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8、劳动最光荣,务必签合同 19、依法行驶职权,文明监察执法 20、劳动合同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 21、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22、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法解除责任大

23、《就业促进法》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2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25、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26、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27、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8、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30、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3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3、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34、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5、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7、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38、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9、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40、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43、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

公司积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维也纳直销部道德行为规范 公司积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促进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致力于提升投资方、员工、顾客和社会整体利益,公司员工应在遵章守法的基础上,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1 基本原则 公司鼓励如下行为: ?诚实及道德的行为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数据资料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严格遵守道德规范的要求 2 信息的正确与保密 ?公司的各种报表是管理层、股东等用来进行各种决策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确保报表、报告中的信息的准确性。任何员工均禁止制作错误或虚假的账目及报告。 ?公司的所有员工应保守其担任公司职务期间获取的涉及公司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私自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员工在其被雇用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包括信息)所创造的任何发明、创作、软件、技术或商业机密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尽力与公司合作,以使公司获得完整的产权。 ?公司同样尊重其他公司对其专有信息的产权,并要求公司员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公司与外界保持良好的交流,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员工在未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公司对外发表任何有关维也纳酒店的言论。员工应对有采访需求的媒体给予热情、及时的接待,避免媒体因受冷遇对公司认知产生偏颇而致使误导舆论的情况出现。 3 利益冲突 ?员工应为公司利益努力而不受其它个人或商业利害关系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长期发展有利的原则,同供应商公平交易,对供应商不予任何歧视或欺骗。供应商的选择根据其提供的价格、服务、质量和信誉,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员工在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时,应始终保持公正;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交给公司的定价或产品信息保守秘密。采购协议应按公司流程进行审批,并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付款的计算根据和适用的价格与费用。付款金额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相匹配。员工或其家属不能从供应商和目标供应商接受或索取个人利益包含薪资、费用、红利或其它形式的报酬。 ?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原则,员工与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工作。 4 礼品和款待 ?公司员工应基于品质、服务、价格及相关竞争因素客观、独立地制定所有决策,不能被个人喜好或者不合适的商业优惠所影响。员工不应给予或者接受可能影响个人判断的礼品、奖金或招

最新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遵守网络法律

遵守网络法律 山东省济南市第五中学李真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学生的网络规则意识,引导青少年学生认识、遵守网络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2.能力目标 帮助学生增强网络行为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提高认识网络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3.知识目标 了解国家制定的维护网络安全、有序发展的法律,并能严格要求自己。 教学重点 认识、遵守并维护国家制定的网络法律。 教学难点 了解国家制定网络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教师准备:搜集网络案件实例,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谣言、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立法等,制作PPT。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课本知识,查阅资料,了解网络立法、网络法律法规。 【教师导语】同学们,平时在生活中,大家都常用哪些网站? 【学生发言】网络论坛、购物网站、视频网站…… 【教师引导】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这些网站在带给我们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的危害和烦恼。 【学生活动】说一说你在上网时遇到过哪些麻烦。 【课件呈现】

【教师提问】杜绝网络困扰,最强有力的手段是什么? 【学生交流】法律手段。 【教师小结】没错!网络世界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也是一个公共空间,也需要共同遵守规则。下面,就让我们共同学习网络法律,努力遵守网络法律。 设计意图:从学生生活入手,展现出网络世界的两面性,既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有话可说,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又循序渐进地引发学生思考,开拓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教师导语亲切活泼,具有一定的鼓舞性,让学生满怀期望和憧憬开始新的学习。 讲授新课 环节一: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 【教师引导】网络社会光怪陆离,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不少人在网络中戴上了面具,有了“两副面孔”。 【呈现课件】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篇一: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承诺书 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 承诺书 本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己将所有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己经阅读、理解该规章制度所有条款。 二、本人确认该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该规章制度。 三、如因本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违反该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其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二: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 遵守《校规校纪》承诺书 只有做一个诚信守纪的好学生将来才可能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好公民,只有做一个对自己负责的好学生将来才可能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好公民。因此,我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一、严守校规校纪,做一个守纪的好学生 1、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2、体育活动、实训课以及其他户外活动,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不做危险动作。 3、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窗户等危险位置,不从高处抛掷物品;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不攀爬翻越围

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 4、爱护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给老师,不得触摸,不自行修理。 5、不携带管制刀具和铁条、钢管、木棒等利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来校。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6、遵守交通法规,走右行人行道,不闯“红灯”,不跨跃护栏;骑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不乘坐黑车、超载车辆和摩托车;乘坐公车要排队等车,车辆未停稳不得上下车。 7、不与陌生人交往,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伙,不打架斗殴, 不义气用事、滋事。 8、不穿过于暴露的奇装异服,不去经营性的网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天津蓟县第七小学王淑军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一、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其次: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教师要学会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我们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教师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教师绝不可以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确保生命健康安全,我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骑车靠右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嬉戏打闹,不闯红灯,过斑马线注意过往车辆,过街时走人行横道,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自身安全。 2、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种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 3、乘车不抢座,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若违规愿接受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处罚 学生签名:班级___________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级部主任签名_________ 遵守国家法律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报价(附详细书目及报价类别,书目项目包括:类别、书名、出版社、定价、折扣、实洋,用纸质表和电子表格分别提供)。 2.投标事项承诺(对交货期和付款方式的承诺、对图书质量和服务的承诺、投标人的其他承诺)

3.特别声明(投标人认为邀标项目存在不完善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在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解决方案。)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人简介、与标的有关的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如投标人经营业绩等)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邀标文件,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 2.投标人严格按照邀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将全面履行合同。 3.本投标有效期为15天。 4.投标人同意提供邀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电话: 传真: 地址: 投标人(公章):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 遵纪守法承诺书一 我志愿从事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助理人员,为此,我决心做到: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严格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平安钟山努力工作; 2、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违纪事情; 3﹑牢固树立“树形象,保平安,顾大局,让群众满意”这一工作理念; 4、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国家一切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警务助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在执勤工作中,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管理,不打人不骂人,不为坏人或违法人员通风报信,不泄露工作秘密;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漏(空)岗; 7、保持高度警惕,忠于职守,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并做到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勇敢机智、不怕艰难困苦和流血牺牲; 8、注意仪容、举止,工作期间做到着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谈吐文雅、工作认真,树立钟山特巡警良好形象。 如果我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请特巡警大队依照法律和大队的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我志愿从事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助理人员,为此,我决心做到: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严格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平安钟山努力工作; 2、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违纪事情; 3牢固树立“树形象,保平安,顾大局,让群众满意”这一工作理念; 4、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国家一切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警务助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在执勤工作中,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依法管理,不打人不骂人,不为坏人或违法人员通风报信,不泄露工作秘密;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漏(空)岗; 7、保持高度警惕,忠于职守,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并做到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勇敢机智、不怕艰难困苦和流血牺牲; 8、注意仪容、举止,工作期间做到着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谈吐文雅、工作认真,树立钟山特巡警良好形象。 如果我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请特巡警大队依照法律和大队的有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在全省监狱系统开展的“学习《处分规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管理行为”专项教育活动中,汉中监狱全监330名警察集体签定遵纪守法承诺书,表达了监狱人民警察遵守纪律、公正执法的信心和诺言。 汉中监狱全体警察承诺的内容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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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我司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篇一:遵守国家法律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 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报价 (附详细书目及报价类别,书目项目包括:类别、书名、出版社、定价、折扣、实洋,用纸质表和电子表格分别提供)。 2.投标事项承诺(对交货期和付款方式的承诺、对图书质量和服务的承诺、投 标人的其他承诺) 3.特别声明(投标人认为邀标项目存在不完善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在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解决方案。)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人简介、与标的有关的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如投标人经营业绩等) 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邀标文件,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

2.投标人严格按照邀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将全面履行合同。 3.本投标有效期为15天。 4.投标人同意提供邀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电话: 传真: 地址: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 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 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 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 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 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

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即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后,对于教师应该怎样依法执教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第一条就是爱国守法。其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就给我们教师提出了依法执教的理论根据。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给学生、家长、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健康心灵,而且使教师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伤害。而且还使得师生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育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想,如果我们的老师都能知法、守法,树立良好的师德,给学生更多的关爱,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一定会融洽、和谐的。 “学生”,顾名思义,学习生的东西,这是是一个成长的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可塑性,他们这个年龄不犯点错误,可以说不正常。重要

的是他们犯了错误之后,我们教育工作者怎样来教育管理的问题。我们在教育惩罚的时候就应该恪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不能过度。 一、要依法执教,首先就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具备依法执教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与保证。在我国,关于教师职业的法律要求和对教师从教的法律保障,还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之中。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教师职业责任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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