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试验取样规定

市政工程试验取样规定
市政工程试验取样规定

市政工程试验取样、送样项目表

详见验收规范:CJJ1-2008,GB50268-2008

房屋建筑工程试验取样、送样项目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 (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

试验取样规定

市政工程试验取样与检测频率 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起着积极的、非常有效的重要作用。在无数代人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和补充、逐步形成了我们今天的理论和相关系统的试验规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指导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因此,科学、客观、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是检验工程建设质量的唯一手段和依据。试验取样应能够反映实际情况,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砼用钢材取样 钢材一般以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每批一组,不足60吨亦为一批。 1. 热扎带肋钢筋和光圆钢筋 从每批钢筋中选取二根,每根从距端头卡500mm处切取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样一个,另取一根称量,共5根试样组成一组。拉伸试样长度:光圆筋、圆盘条为:10d+200mm;螺纹筋为:5d+200mm;弯曲试样长度均为8d~10d。 2. 钢筋焊接头: ㈠闪光对焊: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累计不足300个接头,亦作为一批,每批从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拉伸试件,试件长度:200+8d+焊缝接头长度;3个弯曲试件,试件长度:8d~10d ㈡电渣压力埋伏焊:

以同钢筋级别,同直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为一批,每批切取3个拉伸试样。试件长度:8d+200mm ㈢电弧焊接头: 以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作为一批。每批切取3个拉伸试件. ①双面帮条焊试件长度8d+焊缝长+200mm ②双面搭接焊试件长度8d+焊缝长+200mm ③单面帮条焊试件长度8d+焊缝长+200mm ④单面搭接焊试件长度8d+焊缝长+200mm ⑤坡口焊接头试件长度8d+200mm 二、普通集料取样 1.河砂、砾: 正常情况下,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以400m3或600T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亦按一批进行取样。 取样方法:一般是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5份(粗集料)或8份(细集料),总量约80Kg左右。 2.碎石: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200m3或300T为一批取样,总量约80Kg。 取样方法:同砂砾 三、水泥取样

常用材料现场试验取样规定

常用材料现场试验取样规定 河北麒麟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检验的法令、法规和条例,确保 各项检验数据的公平公正、准确可靠,现对工程的主要试验项目,提出如下要求,望要 携手合作,共同建造内坚外美的一流工程,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卷。 一、本工程的主要试验项目包括:砼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砂浆试块、砼配合比、砂 浆配合比、钢材及钢材连接接头试件、砖砌块、墙地砖、防水材料、水泥、砂子、 石子、简易土工、节能、给排水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及门窗的物理性能试验检验。 二、取样要求:试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回填土 1.1 检验项目:密度指标和含水率指标,击实试验提供该土最佳含水率状态下的最大干 密度。 1.2 取样方法: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水、灌砂法应用较 广泛。 用环刀法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 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灌水法试验,应根据试样最大粒径(确定试坑尺寸表1),将选定试验处的试坑地面整平,除去表面松散的土层,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 下挖至要求深度,边挖边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准确到10g, 并应测定试样的含水率;试坑挖好后,放上相应尺寸的套环,用水准尺找平,将大 于试坑的塑料膜袋平铺于坑内,翻过套环压住薄膜四周,记录储水桶内初始水位高 度,拧开储水桶出水管开关,将水缓慢注入塑料膜袋中,当袋内水面接近套环边缘 时,将水流调小,直至袋内水面与套环边缘齐平时关闭出水管,持续3~5min,记 录储水桶内水位高度。当袋内出现水面下降时,应另取塑料薄膜袋重做试验。 表1 1.3 取样数量: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1. 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定义和术语 2.1 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 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 项目试验员职责 3.1 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 1 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

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3.2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 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 2 于5 m; 4.1.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 士3C范围; 4.1.3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也可砌水池养护,但

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一)

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一)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序号 各类名称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复验项目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一混凝土结构工程(GB50204-2002)(已变更为GB50204-2015) 1钢筋 1.1钢筋原材 (1) 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抗震设防要 求(强屈比、屈屈比、 最大力总伸长率)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 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 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②取样:共10个 力学性能:2个;弯曲性能:2个; 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1个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 后再切取500mm。 (2) 热轧带圆钢筋 (GB1499.1-2008)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尺寸偏差、重量偏差、化学成分 (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筋(GB13014-1991) 变更为GB 13014-2013 力学性能、冷弯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4) 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 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 不大于60t。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1个; 弯曲2个;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 1个。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 去掉后再切取500mm。) (5) 冷轧扭钢筋 (JG190-2006)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①组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 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 组成。且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按一批 计。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3个、 弯曲3个)。 1.2钢筋焊接(JGJ18-2003)

试验取样规范要点

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市政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市政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⑵取样方法: ①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⑵取样方法: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a)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b)]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

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序号 各类名称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复验项目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一混凝土结构工程(GB50204-2002)(已变更为GB50204-2015) 1钢筋 钢筋原材 (1) 热轧带肋钢筋 ()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抗震设防要 求(强屈比、屈屈比、 最大力总伸长率)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 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 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②取样:共10个 力学性能:2个;弯曲性能:2个; 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1个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 后再切取500mm。 (2) 热轧带圆钢筋 ()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尺寸偏差、重量偏差、化学成分 (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筋(GB13014-1991) 变更为GB 13014-2013 力学性能、冷弯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4) 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 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 不大于60t。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1个; 弯曲2个;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 1个。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 去掉后再切取500mm。) (5) 冷轧扭钢筋 (JG190-2006)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①组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 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 组成。且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按一批 计。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3个、 弯曲3个)。 钢筋焊接(JGJ18-2003)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签署页 工程项目 监理文件名称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 文件编制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 核 年月日备 注

目录 1工程概况 2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3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4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5专项检测 6常见的一些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1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建设规模: 1.1.3.1工程造价: 1.1.3.2工程质量目标: 1.2项目组织体系 1.2.1项目组织系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质监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本细则编写所依据文件及规范2.1《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2.2《常用建筑材料与结构工程检测》

3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3.1取样 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 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 3.2仪器的选择 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精确度,如试样称 量精度要求为 0.1g,则应选用感量 0.1g 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 0.1%。 50mm 的,精度可取 1mm;对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 边长小于 50mm 的,精度可取 0.1mm。 3.3试验 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 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 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3.4结果计算与评定 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 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3.5试验报告 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 应该包括: ⑴试验名称、内容; ⑵目的与原理; ⑶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⑷结果评定与分析; ⑸试验条件与日期;

施工现场试验取样规定

施工现场试验取样规定 一、水泥 检测依据:GB175-9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 检测项目:3d(或7d)和28d强度、安定性、细度、稠度、凝结时间 1.取样单位 同品种、同标号、同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和散装应分别编号和抽样,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30万吨/年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4--10万吨/年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和数量 ① 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② 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3.委托单的填写 试验委托单必须逐项填写,如生产厂名、品种、标号、代表数量、工程名称等等。4.废品和不合格品和标准 废品:Mg0、S03、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为为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于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由检测中心上报至监督总站,再由总站或各分站进行处理。 5.几个注意点 1).所用的水泥必须要有进沪准用证; 2).水泥检验一定要及时,只有安定性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最好等3d或强度报告出来后再使用; 3).若同批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 一、砼 检测依据:GBJ81-85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检测项目: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和易性试验、容重、初凝测定1.取样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其取样频率为: 1. 抗压抗折 ① 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至少取样一次; ② 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高精尖指同配比)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 现浇楼层每层一组三块试块 2).抗渗 ① 水箱每个配合比为一批; ② 地下室、底板、侧面各为一批; 每批二组试块,一组六块 2.抗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 取样方法: 1、从贮油罐中取样:贮罐无搅拌设备时,用取样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各取规定数量样品,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

取样,将取出的3个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量作为试样;贮罐有搅拌设备时,经充分搅拌后用取样器在中部取样。 2、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旋开取样阀,使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样;仅有放料阀时,待放出全部沥青的一半时再取样;从顶盖处取样,用取样器从中部取样。 3、在装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按时间间隔均匀地3次取样,经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作为试样。 4、从沥青储存池中取样:在沥青加热端分间隔至少取3个样品,经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作为试样。 5、从沥青桶中取:可加热后按罐车的取样方法取样;当不便加热时,亦可在桶高的中部将桶凿开取样。 6、固体沥青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至少5cm处采取,或打碎后取中间部分试样。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

取样方法: 1、沥青混合料应随机取样,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在检查拌合质量(如油石比、矿料级配)时,应一次取样;在评定混合料质量时,必须分几次取样,拌合均匀后作为代表性试样。 2、在拌合厂取样:宜用专用容器在拌合机卸料斗下方,每放一次料取一次样,连续三次,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适当数量。 3、在运料车上取样:装料一半时从料堆不同方向的三个不同高度取适量试样,在三辆车上各取一分,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适当数量。 4、从施工现场取样:摊铺后碾压前在摊铺宽度1/2~1/3位置处全层取样,每铺一车取一次,连取三次,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适当数量。 5、取样时,应测量温度,准确至1℃。

试验、取样管理制度

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一、现场取样原则: 1).抽样过程包括确定抽样方案和取样,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取样品应具备代表性及完整性,并满足检测项目需要。参加抽样的人员对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负责。 2).抽样应按产品技术标准(或测试方法)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抽样方案必须根据不同的检验目的和技术经济因素,在已颁布的国家抽样标准中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或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制定抽样方案。当技术标准与相应的基础标准发生矛盾时,执行产品技术标准规定。 4).现场取样一般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工具和容器,所取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 二、取样、送样及表格填写规定: 1).取样:各种试样的取样方法、数量及规格,要严格按试验规程及特定细则进行,并妥善包装,做好标记。 2).填写取样登记表,写明样品名称、炉号、出厂编号、数量、工程名称、取样地点、代表数量、取样日、试样编号、取样人及特殊说明等。 3).送样(取样)时间,各种配合比选择、水泥试验要在施工前40天送样(取样),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0天送样(取样)。其它试样

一般规定在施工前10天,至少在施工前7天送样(取样),特殊情况除外。 4).运送样品途中要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对怕震动、颠簸的试样,要保证试样不变化、不受损。 三、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规定: 当要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实验取样员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旁证下现场进行取样,制备样品,与旁证人员共同封样、试样并连同见证记录送试验室。 四、送检委托单及检测报告的收集整理: 1).试验委托书是委托人向检测人提出的项目申请表,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委托人栏签字。委托书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时间、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数量、种类、规格、品种、产地、使用部位、代表数量、要求检测参数、签证人及有关说明等,登记项目要与出厂合格证相符,取样登记也一样。 2).在试验委托期间应保持和实验室联系,查询实验结果,及时领取实验报告。 3).当试验结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再次取双倍试验送检,复检扔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退货处理。 4).试验报告单是判定所送材质是否合格的依据,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部分,属保证项目。报告单要求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项(没有项目写“无”或划斜杠),实验室的签字盖章齐全。如有填写错误,不允许涂改,应在错项划斜杠,将

见证取样文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 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12〕87号 日期: 2012-02-17 12:41 字号 [ 大 中 小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见证取样人员岗位管理 (一)施工单位取样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二)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常驻施工现场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人员。 (三)施工现场见证取样人员配置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

够的取样员、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取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两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超过6个。 (四)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管理。全省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实施。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和印章。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须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见证取样岗位证书信息纳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信息系统和“一卡通”系统。 二、强化见证取样送样过程控制 (一)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 1、下列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2—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 (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四)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第六条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经岗位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七条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合同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编制的《见证取样

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细则

南环二路改造工程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05月08日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河头、汤庄、尧塘、水北、五叶、岸头、儒林建设单位: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常州市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设计室 施工单位:河头:江苏东大建设有限公司 汤庄、尧塘: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水北、五叶、岸头、儒林: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 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坛市东部区域供水暨用户网改造工程,合同工期为152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 对建设工程中PE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复检,砼试块,砂浆试块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

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管理网络图 总监理工程师刘国俊为见证负责人,李宁为见证员。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

建筑、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数量)

送样数量、批量及注意事项(建筑)

1、 送样数量、批量及注意事项(建筑)

2 送样数量、批量及注意事项(建筑)

钢筋:机械连接:500个一组 3 管件管材要求(建筑) PVS管材: 1、颜色:管材一般为灰色或白色,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外观:管材内外壁应光滑,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 线,管材两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3、规格尺寸: 4、不圆度: 5、维卡软化温度:≥79 6、纵向回缩率:≤5 7、拉伸屈服强度:(Mpa):≥40 8、落锤冲击试验TLR:≤10% PVC管件: 1、颜色:管件一般为灰色或白色,其它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 2、外观: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 解变色线。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浇口及溢边应修除平整。 3、规格尺寸:

4、维卡软化温度:≥74 5、烘箱试验:符合GB/T8803-2001中指标规定 6、附落试验:无裂痕、无破裂 PP-R管材 1、外观:管材的色泽应一致,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气泡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 面缺陷。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2、规格尺寸 3、耐内压:20℃、环应力16Mpa、1h三个试件无破裂、无渗漏 4、纵向回缩率:≤2 注明:S系列 PP-R管件: 1 、外观:管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脱皮和明显的杂质和缩行以及色泽不均、 分解变色线等缺陷。 2、不透光性:应不透光。 3、规格尺寸(mm) 4、静液压试验:20℃、1h,3.11Mpa(S系列对应值)无破裂、无渗漏 注明:S系列 见证取样、送检一览表(市政)

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各类名称 序号复验项目 相关标准、规范代号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GB50204-2002 )(已变更为GB50204-2015) 1 钢筋 1.1 钢筋原材 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1) 化学成分抗震设防要 (GB1499.2 -2007 ) 求(强屈比、屈屈比、 最大力总伸长率) 热轧带圆钢筋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2)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GB1499.1 -2008 ) 化学成分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力学性能、冷弯试验 (3) 筋(GB13014 - 1991 )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变更为GB 13014-2013 化学成分 冷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4)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GB13788 - 2008 ) 化学成分 冷轧扭钢筋 (5) (JG190 -2006 ) 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 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 40t (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 样。 ②取样:共10个 力学性能:2个;弯曲性能:2个; 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1个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 后再切取500mm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 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o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1个;弯曲2个;尺寸及重量偏 差:5个;化学成分: 1个。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 去掉后再切取500mm ) ①组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 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应不大于20t o不足20t按一批计。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3个、 弯曲3个)。 1.2 钢筋焊接(JGJ18 -2003) 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

试验检测项目及取样标准

试验检测项目及取样标准汇总 目录 一、混凝土砂浆及其原材料 (1) 1、混凝土力学性能 (1) 2、混凝土耐久性能 (1) 3、混凝土配合比 (1) 4、建筑用砂 (2) 5、建筑用石 (2) 6、水泥 (2) 7、建筑砂浆 (3) 8、石灰、粉煤灰及矿物外加剂 (3) 9、外加剂 (3) 10、水泥基防水材料 (4) 二、墙体屋面材料 (4) 1、砌块 (4) 2、砌墙砖 (5) 3、烧结瓦、混凝土瓦 (5) 4、轻质隔墙板 (6) 三、建筑钢材 (6) 1、钢材原材 (6) 2、钢筋焊接 (7) 3、钢筋机械连接 (7)

四、钢结构 (8) 1、高强度螺栓 (8) 2、钢结构 (8) 五、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9) 1、混凝土强度 (9) 2、砂浆强度 (9) 3、结构实体检测及超声法检测砼缺陷 (9) 4、砼结构及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10) 5、饰面砖粘结强度及后置埋件 (10) 6、建筑物变形 (10) 7、基坑工程 (10) 六、建筑节能与门窗 (11) 1、建筑节能 (11) 2、建筑门窗 (12) 3、铝合金塑料型材 (12) 七、环境检测 (13) 1、环境质量及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13) 八、化学分析 (14) 1、水质分析 (14) 2、水泥化学分析 (14) 3、钢材化学分析 (14) 九、防水材料 (14) 1、建筑石油沥青 (14)

3、防水涂料 (15)

十、装修材料 (16) 1、建筑涂料 (16) 2、饰面石材 (17) 3、瓷砖 (17) 4、石膏板 (17) 十一、建筑水电 (17) 1、管材管件 (17) 2、电线电缆 (18) 3、电工套管 (18) 4、插头、插座 (19) 5、建筑水电 (19) 十二、建筑土工与市政工程 (19) 1、土工与道路结构 (19) 2、土工与水泥土 (20) 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20) 4、土工合成材料 (21) 5、道路砖、路缘石 (21) 6、检查井盖及雨水篦 (21) 7、混凝土(铸铁)排水管 (21) 十三、建筑机具 (22) 1、建筑机械安装质量 (22) 十四、建筑安全 (22) 1、安全网 (22)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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