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产品检验合格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产品的检验管理。

3.本作坊暂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特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内容:

4.1 所生产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4.2出厂检验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

4.4委托检验工作必须选择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合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

4.3作坊负责人负责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协调,办理出厂委托检验手续,每年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协议”根据每年原料贮存量、计划生产量等因素确定检验频次,开展委托检验;

4.4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后,由检验方根据确定检验频次对本作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时作坊内员工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事实,任何员工、个人不得拒绝抽样;

4.5负责人要对检验方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留样,以备复检,做好《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4.6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制度》进行处理、记录;

4.7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对检验样品情况、基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进行登记。

5.质量记录:

5.1《出厂检验记录》

5.2《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原料选购 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采购计划单要求,按 产地、品种、数量(批量)进行采购,未经厂长同意的, 一录不准外购。 2.原料验收 2.1采购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质检员原料的到货品种、时间、来货单位等,知会质检员到场检验。特殊情况(如 晚上、深夜到货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员抽样 检验,确保未经检验不得投入生产。 2.2要加强食品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防护和减少途中 的损耗。 2.3仓库保管员凭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凡外购原料, 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仓管员有权拒 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2.4原料进厂检验按照《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购进 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2.5进厂的原料质量和安全卫生应符合其质量和卫生标 准要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 提出异议或退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4、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5、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8、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

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 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 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提升公司顾客满意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山泉水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的厂品出厂前检验管理 3.0职责 厂长:负责配置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所需设备;负责签发厂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员:负责按照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0内容及要求 4.1厂长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向厂内员工宣传质量意识。 4.2质量员应搜集国家有关厂内所有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厂内产品的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写明产品检验项目、合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以及采用的设备、仪器等信息。 4.3质量员应按照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严格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批次检验数量、检

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等信息。 4.4质量员应保证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校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5所有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或征得顾客同意,不得出产交付或销售。 4.6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厂的检验部门按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4.7检验报告由质量员负责编制,经厂长审核并签发;因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争议,需要复查时,应重新梳理检验环节,确定检验标准、方法及要求,重新开展。 4.8质量员应真实记录检验记录,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数据,需更改时,对更改部位只可划改,不允许涂抹。检验结果一经记录,不允许更改。检验记录与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4.9不合格品的处置 质量员对生产车间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相应的检验规定进行检验时,对查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及时记录并向厂长反映,同时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的处置分为排放、倾倒、留用、让步等方式。处置要求如下: a) 经厂长批准作排放处置的不合格半制品,应进行排放,不需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记录即可;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

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 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 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食品分装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安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量管理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质量管理部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食品生产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L-QP-10 版本编号: A/0 实施日期:2020.8.1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生产、储存、发货等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与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储存、放行等过程控制。 3定义 产品:指包装后已入库成品。 批:以同一品种、同一包装、同一日期连续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4职责 质检部:负责文件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监督;化验室及时出具产品的检测报告;经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产品通知相关部门追溯扣留,并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负责按工艺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控,对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扣留,并跟踪处理结果;根据需要进行成品留样和送检样品(微生物和理化);依据过程质量及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放行或扣留的意见,并跟踪执行。 生产中心:负责产品制造;执行质检部提出的不合格品处理决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决定。 成品库:负责过程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并做好标识和记录。负责过程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处置并记录,便于追溯。 5产品检验、入库 5.1产品和半成品入库 5.1.1在线质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记录,产品在线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每班次留样。产品在线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2办理入库,按照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品项分区域存放. 5.2产品转移 在当批产品入库24h后方发货。发货员在发货单上详细记录发货产品的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和车间代码)、数量、发往地、车牌号,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5.3产品检验 质检员依据化验室的取样要求对当批产品在线取样。在规定时间内送样品到化验室检验,在样品袋上详细标注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等项目,化验室根据各生产部登记的产品品类,严格按照产品检验标准对报验产品的理化、微生物进行检验,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化验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及时性负责。

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检验管理制度 一、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质管科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 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 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化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 新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 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 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 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对比

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8、建立检验管理台账,并有专人登记核查。 二、“*”号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带“*”号检验项目由质管科受本厂的委托及时与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并根据签订协议要求,按规定抽取样品送样检验。 2、检验频次:每年最少不低于两次 3、质管科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4、化验室要对所有委托检验报告予以保存。在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管科负责人,按《不合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过程检验的不合格立即纠正,对出现的非正常现象进行记录,并总结经验。 三、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由质管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干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及时处理。 3、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高压来菌器等,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附自查检查表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 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 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 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 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 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 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 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 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归档保存2年以上。 第五条委托检验要求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第七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 由技术研发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 件,按检定计划组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 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 部门检定。 第八条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 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对失准的检测设备 及时报技术研发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doc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

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17-75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 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 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 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 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 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 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七项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为从源头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把好原料采购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严禁在疫区购进公司所需原料,对在不明地区购进的原料,化验室对所进原料逐一抽检,对原料进行感官检测,并将检验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3、对从疫区购进的原料,严禁进厂,严禁入库,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退回供货商,并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4、对原料的验收、抽检、称重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5、对每一批购进原料,必须做到符合生产质量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并做好原始记录。 6、已入库的原料,按原料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管理,防止变质,防止污染。 7、公司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方针、产品工艺、产品检验的全过程监控。对影响产品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通过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阻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降低过程生产不合格品率,完成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 2、质检员通过生产过程检验,监督各工段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状态,贯彻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并填写《瓦楞纸板/纸箱过程检验记录表》。 3、质检员监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巡回监督检查,检验的内容有:①现场发现批量不合格事故,有权要求生产及时停产整改,待验证整改措施有效后方可继续;②检查发现批量不合格品产出,及时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待返修后方可继续。 5、质检员、考核员发生批量不合格,通知班长现场安排返工返修,并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生产。 6、对车间的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要定时进行清扫、擦拭、保养,防止残余物影响产品质量,坚持每周六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卫生打扫和保养工作。 7、车间主任根据卫生管理制度,对车间班组及岗位卫生实施考核,并与当月工资挂钩实施奖罚。 8、要切实做好灭鼠、防蚊及有害昆虫的侵入、隐匿预防工作,对车间、库房应严格防范措施及要求,对此项工作应专人卫生监督员指导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1、品管员应经劳动和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化验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2、品管部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符合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每年与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品管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委托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6、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7、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管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一次检验,品管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9、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速冻调理制品(乳化肉制品和鱼糜制品)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 SB/T10379-2004《速冻调理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及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腌腊肉制品产品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Q/SJSB0002S-2011《调理肉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酸价、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0000000000质量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0000/GL—32 版本状态文件名称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文件名称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要求的计量仪器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校准或检定、维修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 各部门根据所需要的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提出购置申请,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部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负责购置。 4.2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 由设备部对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自 行校准或检定的装置,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校准或检定合格的 装置要在《检测设备管理台账》上登记。不合格的装置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 4.3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校准或检定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容 4.1 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 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 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 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 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 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

出厂检验制度的规定

产品的检验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特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或验证。 3、职责: 质检部长负责产品的检验或验证。 4、工作程序: 4.1 质检部长负责收集、编制各类检验规程,以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进货验证: 4.2.1 原材料、包装物购进后,仓库保管员核定送货单,确认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无损后置入待检区,通知质检员。 4.2.2 质检员根据检验规程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验证),出具《检验(验证)报告》,合格(或让步接受)的通知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 4.2.3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长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a)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按规定数量留取

同批样品送质检员检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随工单上应注明“紧急放行”。 b)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长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跟踪处理。 4.3 半成品的检验: 4.3.1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巡检每个工序的生产情况并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2 半成品检验中,发现质量指标接近规定时,质检部长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生产部长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3.3 在《检验(验证)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而例外放行执行4.2.3的规定。 4.4 成品的检验。 4.4.1 检验员对加工完毕未包装的产品按检验规程每班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签发产品合格证,由包装工在包装箱上贴上《产品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检验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执行4.2.3的规定,并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这类特例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