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

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九条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裂缝性碳酸盐岩地层可不作地层破裂压力曲线,但应提供邻近已钻井地层承压检验资料)、浅气层资料、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第十条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油气田开发部门要及时查清注水、注气(汽)井分布及注水、注气(汽)情况,提供分层动态压力数据。钻开油气层之前应采取相应的停注、泄压和停抽等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十一条在可能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工程设计书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一)油井、水井为0.05g/cm3~0.10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1.5MPa~3.5MPa;

(二)气井为0.07g/cm3~0.15g/cm3或增加井底压差3.0MPa~5.0MPa。

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及预测油气水层的产能、地层油气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井控装备配套情况等因素。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油气层钻井液密度设计,其安全附加值或安全附加压力值应取最大值。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岩性剖面及保护油气层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探井、超深井、复杂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

(二)在井身结构设计中,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

(三)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四)套管下深要考虑下部钻井最高钻井液密度和溢流关井时的井口安全关井余量;?(五)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按SY 5430《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要求测定套管鞋下第一个3m~5m厚的易漏层的破裂压力。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井必须装防喷器,并按井控装置配套要求进行设计;若因地质情况不装防喷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环保部门共同提出论证报告,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井控装置的配套标准:

(一)防喷器压力等级应与裸眼井段中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并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

1.选用压力等级为14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五种形式供选择,见图1~图5;

2.选用压力等级为21MPa和3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三种形式供选择,见图6~图8;

3.选用压力等级为70MPa和105MPa时,其防喷器组合有四种形式供选择,见图9~图12。

(二)节流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1.压力等级为14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3;

2.压力等级为21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4;

3.压力等级为35MPa和70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5;

4.压力等级为105MPa时,节流管汇见图16。

(三)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其基本形式见图17、图18;

(四)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五)有抗硫要求的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应符合SY/T 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书应明确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及钻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应根据各油气田的具体情况配齐,以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地层流体中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及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业的需要,工程设计书应按照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标准明确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十九条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以及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欠平衡钻井应在地层情况等条件具备的井中进行。含硫油气层或上部裸眼井段地层中的硫化氢含量大于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对含硫油气井的规定标准时,不能开展欠平衡钻井。欠平衡钻井施工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防止井喷失控或着火以及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明确对探井、预探井、资料井应采用地层压力随钻预(监)测技术;绘制本井预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设计钻井液密度曲线、dc指数随钻监测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和实际钻井液密度曲线,根据监测和实钻结果,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

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井控装置的安装包括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井控管汇的安装、钻具内防喷工具的安装等。

第二十三条钻井井口装置的安装执行以下规定:

(一)钻井井口装置包括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四通及套管头等。各次开钻井口装置要严格按设计安装。

(二)防喷器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三)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四)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五)在区域探井、高含硫油气井、高压高产油气井及高危地区的钻井作业中,从固技术套管后直至完井全过程,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的压力等级、通径应与其配套的井口装置的压力等级和通径一致。

(六)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

(七)防喷器控制系统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防喷器组合及管汇等控制对象相匹配。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安装要求:

1.安装在面对井架大门左侧、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距放喷管线或压井管线应有2m以上距离,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少于2m的人行通道,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2.管排架与防喷管线及放喷管线的距离不少于1m,车辆跨越处应装过桥盖板;不允许在管排架上堆放杂物和以其作为电焊接地线或在其上进行焊割作业;

3.总气源应与司钻控制台气源分开连接,并配置气源排水分离器;严禁强行弯曲和压折气管束;

4.电源应从配电板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5.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八)四通的配置及安装、套管头的安装应符合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四条井控管汇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

(二)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含硫油气井的井口管线及管汇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

(三)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不小于78mm。

(四)放喷管线安装要求:

1.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其通径不小于78mm;

2.放喷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接;

3.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

4.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

5.管线应平直引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向井场两侧或后场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转弯,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

6.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7.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或预制基墩固定牢靠,悬空处要支撑牢固;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

8.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5m。

(五)井控管汇所配置的平板阀应符合SY/T 5127《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六)防喷器四通的两侧应接防喷管线,每条防喷管线应各装两个闸阀,一般情况下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防喷管线控制闸阀(手动或液动阀)应接出井架底座以外。

第二十五条钻具内防喷工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钻具内防喷工具包括上部和下部方钻杆旋塞阀、钻具止回阀和防喷钻杆。

(二)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三)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

(四)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第二十六条井控监测仪器及钻井液净化、加重和灌注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应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

(二)按设计要求配齐钻井液净化装置,探井、气井及气油比高的油井还应配备钻井液气体分离器和除气器。并将液气分离器排气管线(管径等于或不小于排气口直径)接出距井口50m以远。

第二十七条井控装置的试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防喷器组应在井控车间按井场连接形式组装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不试空井)、闸板防喷器(剪切闸板防喷器)和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二)在井上安装好后,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的前提下进行现场试压,环形防

喷器封闭钻杆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方钻杆旋塞阀和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试验压力为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放喷管线试验压力不低于10MPa。

(三)钻开油气层前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后,应采用堵塞器或试压塞按照上述现场试压要求试压。

(四)防喷器控制系统按其额定工作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五)防喷器控制系统采用规定压力用液压油试压,其余井控装置试压介质均为清水(北方地区冬季加防冻剂)。

(六)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min , 允许压降不大于0.7MPa,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第二十八条井控装置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环形防喷器不得长时间关井,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用来封闭空井。

(二)套压不超过7MPa情况下,用环形防喷器进行不压井起下钻作业时,应使用18°斜坡接头的钻具,起下钻速度不得大于0.2m/s。

(三)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关井后,应手动锁紧闸板。打开闸板前,应先手动解锁,锁紧和解锁都应一次性到位,然后回转1/4圈~1/2圈。

(四)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器关闭后,在关井套压不超过14MPa情况下,允许钻具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动,但不准转动钻具或钻具接头通过胶芯。

(五)当井内有钻具时,严禁关闭全封闸板防喷器。

(六)严禁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内压力。

(七)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时,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八)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及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在有钻具的条件下)。

(九)井场应备有与在用闸板同规格的闸板和相应的密封件及其拆装工具和试压工具。

(十)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只能在其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其二次密封功能,且止漏即可,待紧急情况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十二)平行闸板阀开、关到底后,都应回转1/4圈~1/2圈。其开、关应一次完成,不允许半开半闭和作节流阀用。

(十三)压井管汇不能用作日常灌注钻井液用;防喷管线、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采取防堵、防漏、防冻措施;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在节流管汇处以明显的标示牌进行标示。

(十四)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都应挂牌编号并标明其开、关状态。

(十五)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置应经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应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六)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钻井液处理及灌注装置、防毒呼吸保护设备根据相关的标准和各油田的具体情况配备,并满足井控技术的要求。

(十七)套管头、防喷管线及其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井控装置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各油气田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装置的管理、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并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制度。

(二)钻井队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三)应设置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储藏要求。

(四)各油气田应根据欠平衡钻井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欠平衡钻井特殊井控作业以及设备的配套管理、使用和维修制度。

第三十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按照下步钻井的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二)调整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三)日费井由钻井监督、大包井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防火演习,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直至合格为止。

(五)以班组为单位,落实井控责任制,作业班组应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

(六)强化钻井队干部在生产现场24h轮流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严格执行井控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七)应建立“坐岗”制度,由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八)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防止沉淀。

(九)检查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备、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钻开油气层前对全套井控装备进行一次试压。

第三十二条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三条钻开油气层后,应定期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关活动。在井内有钻具的条件下应适当地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定期对井控装置按要求进行试压。

第三十四条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钻井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更改设计,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先积极处理,再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六条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及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定时间,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作好泵冲数、流量、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一)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二)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三)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四)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五)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钻划眼修整井壁时;

(六)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油管、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第三十八条短程起下钻的基本作法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试起10柱~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若钻井液无油气侵,则可正式起钻;否则,应循环排除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二)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有油气侵,应调整处理钻井液;若无油气侵,便可正式起钻。

第三十九条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执行以下规定:

(一)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

(二)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三)起钻中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井内灌满钻井液,并作好记录、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五)在疏松地层,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流量,防止钻头泥包;

(六)起钻完应及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内有一定数量的钻具,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

第四十条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未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内。

第四十一条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第四十二条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及时发现溢流。“坐岗”人员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并按以下要求办理:(一)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放空、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势、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池液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

(二)起下钻中注意观察、记录、核对起出(或下入)钻具体积和灌入(或流出)钻井液体积;要观察悬重变化以及防止钻头堵塞的水眼在起钻或下钻中途突然打开,使井内钻井液面降低而引起井喷。

(三)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闭防喷器信号为两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短鸣笛时间2s左右。

(四)报警和关井时的溢流量应控制在本油田规定的数量内。

——第四十三条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四十四条电测、固井、中途测试应做好如下井控工作:

(一)电测前井内情况应正常、稳定;若电测时间长,应考虑中途通井循环再电测;

(二)下套管前,应换装与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喷器闸板;固井全过程(起钻、下套管、固井)保证井内压力平衡,尤其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间因水泥失重造成井内压力平衡的破坏,甚至井喷;

(三)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间;起、下钻杆或油管应在井口装置符合安装、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十五条发现溢流显示应立即按关井操作规定程序迅速关井;关井后应及时求得关井立管压力、关井套压和溢流量。

——起下钻中发生溢流,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只要条件允许,控制溢流量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然后关井。

——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内电缆。若溢流量将超过规定值,则立即砍断电缆按空井溢流处理,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第四十六条任何情况下关井,其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薄弱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许关井套压内严禁放喷。

——第四十七条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管压力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的相应处理措施:

(一)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二)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井壁稳定性、井口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四十八条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则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四十九条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压井作业应有详细的计算和设计,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管压力、套压、钻井液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压井结束后,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防火、防爆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置;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15m 以上,不朝向油罐。在苇田、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四)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五)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 5876《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中的规定。

(六)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二条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一)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二)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三)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四)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六)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

——(七)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八)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九)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十)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一)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三条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二)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工作。有关油气田公司负责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应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四)应迅速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

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五)发生井喷事故,尤其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及实施,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同时实施,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六)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七)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压井液密度根据邻近井地质、测试等资料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及放喷压力等来确定;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八)井口装置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对井口装置进行可能的保护;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逐段切割的原则,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应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九)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十)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十一)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十二)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切断向河流、湖泊等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十三)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四条井控培训单位在教师、教材、教具等方面,要达到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经集团公司批准、授权后,才具有颁发井控合格证的资格。井控培训教师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

第五十五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井控操作证。各油气田技术管理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井控合格证制度。

——第五十六条井控技术培训内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井控工艺:

1.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硫化氢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二)井控装置:

1.结构及工作原理;

2.安装及调试要求;

3.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三)其他有关井控规定和标准。

第五十七条各油气田井控培训中心应针对钻井队工人、技术人员和钻井监督;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地质工程设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油气田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和钻井管理人员等进行不同内容的井控培训。其重点为:

(一)对钻井队工人及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专业服务公司(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置进行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二)对钻井队技术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取心、定向井(水平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计算压井参数、掌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及具有实施井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要以懂井控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为重点。

(四)对钻井公司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和其它指挥人员、监督、负责钻井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组织处理井喷失控事故为重点。

第五十八条井控培训应有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和硫化氢防护知识等内容。

第五十九条井控培训单位资格、培训学时及考核方式应符合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SY 5742《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八章井控管理

——第六十条应建立井控分级责任制度,内容包括:

(一)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都要建立局级到基层队井控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井控工作的管理。

(三)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规定实施细则及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四)钻井公司、甲方单位、钻井队、井控车间及在钻井现场协同作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五)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六)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各项井控规定的落实。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第六十一条“井控操作证”制度内容包括:

——(一)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1.管理局(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主管钻井或勘探开发工作的局领导、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

2.钻井公司:经理、主管钻井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及负责现场生产和安全工作的技术人员;

3.钻井队:钻井监督、正副队长、指导员(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4.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十二条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和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井队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二)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安装、维修、试压、巡检服务以及制订装备、工具配套计划。

(三)井控车间应建立保养维修、巡检回访、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四)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在用井控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五)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上报钻井公司和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

(七)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必须经在井控车间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六十三条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钻开油气层前,在油气田规定的时间内,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上级主管部门(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书面汇报自检情

况,并申请检查验收。

——(二)接到钻井队申请后,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油气田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第六十四条防喷演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钻井队应组织作业班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二)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钻开油气层。

(三)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钻进作业和空井状态应在3min内控制住井口,起下钻作业状态应在5min内控制住井口。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并做好防喷演习记录。

——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并作好演习记录。

——第六十五条“坐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坐岗”。

(二)“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钻井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三)“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坐岗记录表格式见SY/T6426《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附录E)。

(四)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第六十六条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作业区坚持24h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装备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及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

第六十七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井喷事故分级

1.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

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

(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1.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汇报,管

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控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

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企业Ⅰ级、Ⅱ级井控事故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立即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2.发生Ⅲ级井控事故时,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

(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7《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集团公司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

第六十八条井控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钻井队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值班干部和司钻应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

(二)钻井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三)油气田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总结、协调、布置集团公司井控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各油气田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油气钻井特点,制订井控实施细则;在浅海、滩海地区的钻井单位应根据其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备案。各油气田应当通过合同约定,要求进入该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及钻井相关队伍执行本规定和井控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2002年11月颁发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2006年5月19日)

单闸板防喷器

四 通

双闸板防喷器

套管头

套管头

单闸板防喷器

四 通

单闸板防喷器

环形防喷器

单闸板防喷器

四 通

双闸板防喷器

套管头

套管头

环形防喷器

套管头

套管头

单闸板防喷器

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

环形防喷器

单闸板防喷器

四 通双闸板防喷器

套管头套管头环形防喷器

四 通套管头

套管头

单闸板防喷器

双闸板防喷器

四 通

环形防喷器

四 通

图7(21-35MP ) 图8 (21-35MP ) 图9(70-105MP )

图17

止回阀

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

图18

附录2

关井操作程序

1.钻进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转盘,停泵,上提方钻杆;

c)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d)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e)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f)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及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及甲方监督报告。

2.起下钻杆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

d)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及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及甲方监督报告。

3.起下钻铤中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停:停止起下钻作业;

c)抢: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或防喷单根)及钻杆;

d)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e)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半封闸板防喷器);

f)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g)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立管和套管压力以及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及甲方监督报告。

4.空井发生溢流时:

a)发:发出信号;

b)开:开启液(手)动平板阀;

c)关:关防喷器(先关环形防喷器,后关全封闸板防喷器);

d)关:先关节流阀(试关井),再关节流阀前的平板阀;

e)看:认真观察、准确记录套管压力以及循环池钻井液增减量,并迅速向队长或钻井技术人员及甲方监督报告。

注:空井发生溢流时,若井内情况允许,可在发出信号后抢下几柱钻杆,然后实施关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 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 可修改编辑

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 可修改编辑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关井操作程序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关井操作程序 一、关井程序 (一)钻进发生溢流 1.发出信号、停转盘、上提钻具,停钻井泵; 2.开液(手)动放喷闸阀; 3.关防喷器; 4.关节流阀和J2a闸阀; 5.观察并报告。 (二)起下钻杆发生溢流 1.发出信号、停止作业; 2.抢接旋塞阀,开液(手)动放喷闸阀; 3.关防喷器; 4.关节流阀和J2a闸阀; 5.接止回阀和方钻杆; 6.观察并报告。 (三)起下钻铤发生溢流 1.发出信号、停止作业; 2.抢接防喷钻杆,开液(手)动放喷闸阀; 3.关防喷器; 4.关节流阀和J2a闸阀; 5.接止回阀和方钻杆; 6.观察并报告。

(四)空井发生溢流 1.发出信号; 2.开液(手)动放喷闸阀; 3.关防喷器; 4.关节流阀和J2a闸阀; 5.观察并报告。 二、联络信号动作规定 (一)两臂交叉上举过头顶(夜间无灯光时,手电筒光画大圆圈)表示“关”。 (二)两臂水平伸开(夜间无灯光时,手电筒光水平移动)表示“开”。 三、关井准备 (一)钻进 1.司钻: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15秒以上长鸣信号,同时停转盘、上提钻具,使钻杆接头距转盘面0.5m左右。 2.副司钻:停钻井泵,到远程控制台处。 3.井架工:开立管压力截止阀,到节流管汇控制箱(节流管汇)处。 4.内钳工:司钻上提钻具到位,与外钳工扣上吊卡。 5.外钳工:司钻上提钻具到位,与内钳工扣上吊卡。 6.场地工:到钻台底座附近。 7.钻井液工:到循环出口附近监测液量变化。

8.柴油司机:做停车准备。 9.发电工:断井架、循环系统等处电源,夜间开井场探照灯。 10.值班干部:到钻台监督关井。 (二)起下钻杆 1.司钻: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15秒以上长鸣信号,并停止作业,钻具坐于转盘上,待抢接旋塞并关闭,使钻杆接头距转盘面0.5m左右。 2.副司钻:到远程控制台处。 3.井架工:下二层台,开立管压力截止阀,到节流管汇控制箱(节流管汇)处。 4.内钳工:抢接旋塞。 5.外钳工:协助抢接旋塞并关闭。 6.场地工:到钻台底座附近。 7.钻井液工:到循环出口附近监测液量变化。 8.柴油司机:做停车准备。 9.发电工:断井架、循环系统等处电源,夜间开井场探照灯。 10.值班干部:到钻台监督关井。 (三)起下钻铤 1.司钻: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15秒以上长鸣信号并停止作业,待抢接防喷钻杆并关闭旋塞,使钻杆接头距转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225-1994 【章名】全文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天然气的钻井、开发、储运 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补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13-86 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没站设计规范 SYJ25-8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31-88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1-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9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53.2-91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控制装置 SY5087-93 含硫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5279.1-91 石油进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 SY5279.2-91 石油进口装置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5279.3-91 石油进口装置法兰用密封垫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T5323-92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5854-93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 SY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985-94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定稿版)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14版) ?? ????? ????? ????? 新疆油田公司 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臵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 ?第九章附则 1 .钻井井控风险分级 2.“三高”油气井定义 3. 关井操作程序 4. 带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5. 溢流井喷(演习)时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关井程序 6.用剪切闸板剪断井内钻杆控制井口的操作程序 7.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8. 坐岗记录表格式 9. 低泵冲试验表格式 10. 油气上窜速度表格式及计算公式 11. 关井提示牌格式 12.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13. 钻井队井控资料目录 14.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新疆油田的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方、承包方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 第五条油气井都应安装防喷器,在新疆油田进行钻井作业的所有单位都应执行此细则。本细则也适用于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按照本细则进行井控设计。更改设计时,应按设计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井深

(设备管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条款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条款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设备一切险条款 一、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凭证承保列入申报书中的油和/或气钻井和/或修井设备、被保险人的财产以及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财产,包括所有轻型和附属设施、工具、机器、物资、附属设备、井架、底座,底架和有关的钻杆以及用于打钻、重新作用、修整油和/或气井的其他设备(不包括后述除外者)。 所列明的每一项目或钻机应视为单个保险标的,但被保险人可以在所列项目中更迭设备。 二、责任限额 对每次事故的损失超过本申报单保额以上的部分,承保人不负赔偿责任。如若干项目分别保险时,保险人对每次事故造成任何一个项目损失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项目的保险金额。 三、自动保险 本保险凭证根据条款和条件扩展承保已列明的设备增值部分以及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之后新增加的钻井机和/或修井机。鉴于这种扩展保险,被保险人同意在本保险凭证生效日起的三十天内向承保人申报这类增值或扩充设备,并同意支付从生效日到终止日期的附加保费。如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本保险对所增加任何设备或任何设备的增值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在本扩展条款下任何一个项目超出申报数额部分的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四、承保风险 本保险承保任何由于外来原因所致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险”。 五、免赔额条款 本保险凭证项下任何一次灭失、损坏及费用的索赔应逐笔通知并单独理算。以每笔已核定的理算损失金额中按申报单所规定数额扣除免赔额。 本条款要求每一事故应单独处理。但因一次事故导致一连串的损失,将作为一次事故处理。 六、不保财产 本保险不保下列财产: 1.机动车辆(除非明确申明是属钻机的一部分)、飞机、铁路车辆、水泥、钻井泥浆、钻井混合物、化学品、实际使用的燃料、套管、油管、路面、堤道、泥浆池、图纸、施工计划、说明书、记录、雇员财产、水上工具和钻井驳船。 2.在水上船只、钻井驳船或平台上设置的财产或水上运输的财产,但正常安排的渡运除外。 3.地面以下的财产,但下列原因所致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仍予负责: (1)火灾、雷电、风暴、水灾、地面爆炸、飞机或坠落物、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井控考试试题及答案

井控考试试题集 钻井部分 初级(1) 一、以下各题均为单项选择题,请在答题卡上选出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35分) 1、钻井作业中采取一定的方法控制地层压力,保持井内压力平衡,保证钻井的顺利进行,称为C。 A固控B气控C井控D液控 2在钻井中靠适当的钻井液柱的压力平衡地层压力的方法是A。 A一级井控B二级井控C三级井控 3按照((新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C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A人身伤亡B油气井报废C井喷失控D机械设备 4按照((新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D技术是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A固井技术B钻井技术C井控设备维修保养技术D井控技术 5井控的基本原理是指C。 A作用于地层压力之和小于地层力 B作用于地层压力之和等于地层压力 C作用于地层压力之和等于或略大于地层压力 6压力的概念是指B。 A静止液体重力产生的压力B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受的垂直力 C单位深度压力的变化量D地层隙内流体的压力 7地层压力是指B。 A基体岩石的重力B作用于地层流体上的压力 C上覆岩层压力D井底压力 8地层破裂压力是指A。 A某一深度地层发生破裂时所承受的压力 B某一深度地层流体压力 C某一深度地层压力与液柱压力差值 D某一深度地层所承受的液柱压力 9压差是指B。 A某一深度地层压力与液柱压力差值 B作用于某一深度的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差值 C关井立、套压差值 D井底流动压力与液柱压力差值 10井内正压差越大,对油气层C。 A无损害B损害越小C损害越大 11钻井作业中,井口返出的钻井液量大于泵入量停稳泵后井内流体自动外溢,这种现象称为C。 A井侵B井涌C溢流D井喷 12溢流发生后,说明了液柱压力C地层孔隙压力。 A等于B大于C小于 13、发生溢流的最基本条件是井内B。

如何有效的对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中的风险及时辨别并有效处理

如何有效的对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中的风险及时辨别并有效处理 【摘要】钻探施工是一个集多工种、多工序、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在钻井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设备、人员、环境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危险因素。考虑到钻井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概率相对较高,如何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就更加迫切。 【关键词】钻井工程系统风险辨别危险因素 1 钻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1.1 设备就位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设备搬迁经常动用人员多,使用车辆多,相互协作的单位多,与整体搬迁相比,作业难度要大。其主要危险是:容易发生挤碰甚至碾轧事故;有时会拖断钢丝绳易发生伤人;吊装设备时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运输过程中易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等。 因此设备搬迁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第一是道路准备。察看设备整体搬迁的行驶路线,了解地下情况,清除障碍物,填平沟壕,修整道路。其二是工具准备。要准备好足够数量、直径28mm、长度符合整迁要求的钢丝绳套,准备好活动板手、铁锨、撬杠等辅助工具。其三是钻台、井架和场地准备。要拔出大、小鼠洞并甩下钻台;拆卸掉钻台与地面相连接的钻井液、油、水、气、电路和传动链条、万向轴等;固定好留在钻台上的所有设备;将方钻杆固定于转盘中心并用大钩拉紧,清理干净大门前影响整体搬迁的障碍物;全面检查井架及底座,整改不符合整迁要求的问题,松开井架绷绳,保护好钻井井口。指挥人员要做到佩带明显标记。无论是用旗语或手势指挥,都要做到信号统一,准确无误。 1.2 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设备安装是指将搬迁到新井位的各种设备单体组装起来,经校正、固定、调试合格,使全套钻井设备达到正常运转水平的一项工作,其工作内容有:穿大绳、绞车就位(俗称上钻机)、转盘就位(俗称上转盘)、安装悬吊设备、安装钻台工具、安装钻井液循环罐、安装井场电器设施、安装高压管线、油、气、水管线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等。 1.2.1 钻台、机房、泵房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钻台、机房、泵房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有时还需要拖拉机配合作业,其危险因素较多。转盘是钻井主要设备校正的基准点(电动钻机除外),校正设备时,要首先精确测量出转盘的准确位置并校准转盘,然后校正井架天车,使天车、游动滑车中轴线与转盘中孔的中心线垂直,而后通过转盘校正绞车位置,通过绞车校正联动机、钻井泵的位置,通过联动机校正柴油

2017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 正式版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2017版) 新疆油田公司 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 ?第九章附则 1 .钻井井控风险分级 2.“三高”油气井定义 3. 关井操作程序

4. 带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5. 溢流井喷(演习)时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关井程序6.用剪切闸板剪断井内钻杆控制井口的操作程序 7.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8. 坐岗记录表格式 9. 低泵冲试验表格式 10. 油气上窜速度表格式及计算公式 11. 关井提示牌格式 12.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13. 钻井队井控资料目录 14.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新疆油田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方、承包方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 第五条油气井都应安装防喷器,在新疆油田进行钻井作业的所有单位都应执行此细则。本细则也适用于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石油天然气钻井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天然气的钻井、开发、储运 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补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J16-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13-86 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没站设计规范 SYJ25-8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31-88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1-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9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53.2-91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控制装置 SY5087-93 含硫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5279.1-91 石油进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 SY5279.2-91 石油进口装置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5279.3-91 石油进口装置法兰用密封垫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SY/T 5323-92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5854-93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 SY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985-94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劳锅字(1989)2号文发布 JBJ6-80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 3 钻井 3.1 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设计. 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地质设计中,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的堵漏材料。 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 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 井场有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 3.2.2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进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进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2.5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 3.2.6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油橡套电缆。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见表1。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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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煤层气井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煤层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暂行)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

目录 一一一总则 一一一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 一一一一级风险井井控管理 一一一二级风险井井控管理 第五章防火、防爆措施 第六章井控应急救援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层气是一种以吸附态吸附在煤的微孔隙表面的气体,需要通过排水降压方式才得以采出,是一种非常规气藏。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煤层气钻井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煤层气自身开发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施工作业,进入所辖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及相关技术服务队伍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井控风险评估 根据煤层气特点,将煤层气钻井作业风险划分为两级,按二 级井控风险进行管理。 一级风险井:预探井、含浅层气和CO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开发井、评价井。 二级风险井:不含浅层气和CO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详探(评价)井、开发井。 第五条井控分级管理 (一)井控装备配套 一级风险井必须安装防喷器,二级风险井在满足一次井控的条件下,可不安装防喷器。

(二)管理要求 一级风险井:相关建设单位在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 面进行管理。 二级风险井:相关建设单位独立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章一级风险井井控管理 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需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第七条钻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应组织进行安全、环境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井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地质设计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预测的地层压力系数、浅气层、有毒有害气体资料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工程设计应根据地层压力系数、浅气层资料、岩性剖面及安全钻进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绘制 各次开钻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0.02g/cm3~0.15g/cm3;具

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的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钻井环境的管理办法 1.1 环境影响的评价 (1)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自身的需要,对施工作业地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钻井施工对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水环境、植被、野生动物、水生生物、大气、 土壤等)的影响,应说明哪些可能恢复,哪些不可能恢复; b.钻井施工对社会环境(社会、经济、文化及古迹等)的影响,并着重作近期及长远 的经济效益分析; c.采取一定评价模式,对未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的或定量的预测; d.废物的回收和处理方法; e.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的替代方案。 (3)在钻井工程设计中,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的内容。并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及其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4)钻井工程施工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与钻井设备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不合格时不准 开始施工。 (5)施工单位对水体、大气环境排放污物时,应达到施工所在国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标 准。 1.2 环境保护的培训 环境保护培训必须在钻井准备阶段完成,并在钻井施工期间通过监督指导、补修、例行会议等多种形式继续进行。 环境保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所在国和当地政府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及甲方的要求。 (2)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3)要明确下列对环境有影响的因素: a.钻井液及钻井液处理剂; b.水泥及添加剂;

c.毒性物质及放射性物品; d.烟雾和噪声; e.燃料、钻屑、油和润滑剂; f.地层流体(油、气和水); 8.生活污物(垃圾、粪便)。 (4)了解附近土地和水域利用情况,熟悉当地文化背景及保护区域。 (5)可能遇到的野生动植物和水生动物的保护。 (6)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 (7)危险品、燃料、机油、钻井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存放。 (8)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甲方提供的环境保护资料。 1.3 环境管理的要求 1.3.1 钻前工程 修建井场和铺路时的一般要求: (1)选择井场位置及专用公路时,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案例分析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有效运行。 中国石油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2.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该公司的经营涵盖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上游的原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到中下游的炼油、化工、管道输送及销售,形成了优化高效、一体化经营的完整业务链,极大地提高了该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百强企业。 (1)勘探与生产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2)炼油与化工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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