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 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美〗亨利.戴维.梭罗著,1849

2005年10月,『福子书屋』整理

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年7月12日— 1862年5月6日),美国著名作家、哲学家,著名散文集《瓦尔登湖》和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Civil Disobedience)》(又译为《消极抵抗》、《论公民的不服从》)的作者。梭罗出生于马萨诸赛州的康科德城,183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

梭罗除了被一些人尊称为第一个环境保护主义者外,还是一位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有影响的哲学家,他的著名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影响了托尔斯泰和圣雄甘地。

1845年7月4日梭罗开始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他移居到离家乡康科德城(Concord)不远,优美的瓦尔登湖畔的次生林里,尝试过一种简单的隐居生活。他于1847年9月6日离开瓦尔登湖,重新和住在康科德城的他的朋友兼导师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一家生活在一起。出版于1854年的散文集《瓦尔登湖》详细记载了他在瓦尔登湖畔两年又两个月的生涯。

梭罗是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学生和朋友,受爱默生的影响,梭罗也是一位先验主义者。

梭罗因患肺病死于他的家乡康科德城,并被葬于马萨诸赛州康科德城的斯利培山谷公墓(Sleepy Hollow Cemetery)。

《论公民的不服从》

(Civil Disobedience)

〖美〗亨利.戴维.梭罗著

“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

亨利.戴维.梭罗(1817-1862)是位杂文家、诗人、自然主义者、改革家和哲学家。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毕业于哈佛大学。在担任了数年小学校长之后,梭罗决定以作诗和论述自然作 他终生的事业。他是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的信徒,是先验主义运动的一位领袖。与浪漫主义和改革结合在一起的先验主义推崇感觉和直觉胜过理智,宣扬个人主义和内在的心声──完整和自然的声音。

梭罗零打碎敲的以文谋生的努力几乎从未给他带来什么稿酬。他发表的作品销路不佳,便不时在家中的小铅笔厂里工作。1845年,时年二十八岁的他,下决心撇开金钱的羁绊,在征得埃默森的同意后,在埃默森拥有的离康科德二英里的沃顿塘上建了一座小屋。

1846年7月,梭罗居住在沃顿塘时,当地的警官找他,叫他支付投票税,尽管他已经数年未行使这个权利了。梭罗拒绝支付税款。当夜,警官把他关在康科德的监狱里。第二天,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士──可能是梭罗的姨母支付了税款,他便获释了。不过,他表明了他的观点:他不能向一个容许奴隶制并且对墨西哥发动帝国主义战争的政府交税。他准备了一份解释自己行动的演说稿,并于1849年发表了这篇演说稿。当时,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什麽反响。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这篇文章却成了经典之作,在国际上出现了一批追随者。列夫.托尔斯泰在1900年读到这篇文章,对它崇拜不已。圣雄.甘地在南非当律师时,宣读这篇文章 触犯了种族歧视法规的印度人辩护。甘地深受梭罗的影响,成了一位终生非暴力反抗和消极抵制非正义权势的典范。通过甘地,梭罗的主张变成了政治活动的工具。后来在二十世纪,年轻的小马丁.路德.金也深受甘地的影响,梭罗的主张便在美国民权运动的思想基础中得到了新生。

论公民的不服从

(Civil Disobedience)

我由衷地同意这个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我希望看到这个警句迅速而且系统地得到实施。我相信,实施后,其最终结果将是──“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进行治理的政府”。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所有的政府却都是不得计的。对设置常备军的反对意见很多、很强烈,而且理应占主导地位,它们最终可能转变成反对常设政府。常备军队不过是常设政府的一支胳臂。政府本身也只不过是人民选择来行使他们意志的形式,在人民还来不及通过它来运作之前,它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或误用,看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它是少数几个人将常设政府当作工具的结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本来就不同意采取这种作法。

目前这个美国政府──它不过是一种传统,尽管其历史还不久,但却竭力使自己原封不动地届届相传,可是每届却都丧失掉一些自身的诚实和正直。它的活力和气力还顶不上一个活人,因为一个人就能随心所欲地摆布它。对于人民来说,政府是支木头枪。倘若人们真要使用它互相厮杀,它就注定要开裂。不过,尽管如此,它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人们需要某种复杂机器之类的玩意儿,需要听它发出的噪音,藉此满足他们对于政府之理念的要求。于是,政府的存在表明了,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如何成功地利用、欺骗人民,甚至可以使人民利用、欺骗自己。我们大家都必须承认,这真了不起。不过,这种政府从未主动地促进过任何事业,它只是欣然地超脱其外。它未捍卫国家的自由。它未解决西部问题。它未从事教育。迄今,所有的成就全都是由美国人民的传统性格完成的,而且,假如政府不曾从中作梗的话,本来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因为政府是一种权宜之计,通过它人们可以欣然彼此不来往;而且,如上所述,最便利的政府也就是最不搭理被治理的人民的政府,商业贸易假如不是用印度橡胶制成的话,绝无可能跃过议员们没完没了地设置下的路障;倘若完全以议员们行动的效果,而不是以他们行动的意图来评价的话,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当被视作如同在铁路上设路障捣蛋的人,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是,现实地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说,我不像那些自称是无政府主义的人,我要求的不是立即取消政府,而是立即要有个好一些的政府。让每一个人都表明能赢得他尊敬的是什么样的政府,这样,也就为赢得这种政府迈出了一步。到头来,当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时候,多数派将有权统治,而且继续长期统治,其实际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极可能是正义的,也不是因为这在少数派看来是最公正的,而是因为他们在物质上是最强大的。但是,一个由多数派作出所有决定的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正义之上的,即使在人们对其所了解的意义上都办不到。在一个政府中,如果对公正与谬误真正作出决定的不是多数派而是良知,如果多数派仅仅针对那些可以运用便利法则解决的问题做出决定,难道是不可能的吗?公民必须,哪怕是暂时地或最低限度地把自己的良知托付给议员吗?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还都有良知呢?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臣民。培养人们像尊重正义一样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我有权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是正义的事。……

那么一个人应当怎样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呢?我的回答是,与其交往有辱人格。我绝对不能承认作为奴隶制政府的

一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

人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即当政府是暴政或政府过于无能令人无法忍受的时候,有权拒绝为其效忠,并抵制它的权利。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说,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认为,1775年的情况才是如此。如果有人对我说,这个政府很糟糕,它对运抵口岸的某些外国货课税。我极有可能会无动于衷,因为没有这些外国货,我照样能过日子。所有的机器都免不了产生摩擦,但是这也许却具有抵消弊端的好处。不管怎么说,为此兴师动众是大错特错的。可是,如果摩擦控制了整个机器,并进行有组织的欺压与掠夺,那么,就让我们扔掉这部机器吧。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个被认为是自由的庇护所的国家里,人口的六分之一是奴隶,如果整个国家任由一个外国军队蹂躏、征服,并被置于军管之下,那么,我认为,诚实的人都应立刻奋起反抗、革命。使这个责任变得更加迫切的是,这个被如此蹂躏的国家不是我国,恰恰相反,我们的军队却正是入侵的军队……

事实上,反对马萨诸塞州改革的人不是南方的万把政客,而是这儿的千千万万商人和农场主,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他们的商业和农业,而不是他们属于人类这个事实。不论花费什么代价,他们都不打算公平对待奴隶和墨西哥。我要与之争论的敌人,不是远在天涯,而是那些就在我们周围的敌人。他们与远方的敌人合作,按照他们的旨意办事。要不是这些人的话,远方的敌人不会为害。我们习惯于说,群众还未做好准备。可是情况的改善是缓慢的,因为这些少数人实质上并不比多数人高明多少或好多少。在某处树立某种绝对的善,比起让许多人都像你这么好更重要。因为绝对的善将像酵母一样影响整体。在成千上万人具有反对奴隶制、反对战争的观点,但实际上却未做任何事情来结束奴隶制和战争。他们自以为是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子孙,却是两手插在裤兜里,坐在那儿,借口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而无所事事,他们甚至优先考虑自由贸易问题,而不是事关自由的问题。饭后,他们安然地同时间读时价表和来自墨西哥的消息,也许,读者读着便睡着了……

美国人已经蜕变成奇怪的家伙──以爱交际的器官发达而着称,同时又显示出智力低下的沾沾自喜。在世界上,他最最关心的是确保救济院情况良好;他还未披上合法的外衣,便四下募捐以扶助孤寡,尽管这些孤寡眼下还不是孤寡。总之,他冒险光靠互助保险公司的资助过日子,而该公司已经答应为他体面地安葬……

不公正的法律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心甘情愿地服从这些法律,还是努力去修正它们、服从它们直至我们取得成功,或是立刻粉碎它们呢?在当前这种政府统治下,人们普遍认为应等待,直到说服大多数人去改变它们。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抵制的话,这样修正的结果将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不过,如果修正的结果真比原来的谬误更糟的话;那是政府的过错,是政府使其变得更糟的。为什麽政府不善于预见改革并为其提供机会呢?为什麽政府不珍惜少数派的智慧呢?为什麽政府不见棺材不落泪呢?为什麽政府不鼓励老百姓提高警惕,为政府指出错误而避免犯错误呢?为什麽政府总是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把哥白尼和路德逐出教会,并指责华盛顿和富兰克林是叛乱分子呢?……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机器必然产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么就让它去吧,让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合好的。──不过,毫无疑义,机器终将被彻底磨损掉的。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独自的弹簧滑轮、绳索,或者曲柄,那么你可能会考虑修正的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质要求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时,那我说就别管这法规了。以你的生命作为反磨擦的机制来制止这部机器吧。

我不得不做的是,无论如何都要确保我不为我所唾弃的谬误效劳。

至于采纳州政府业已提出的修正谬误的方法,我听都没听过。那些方法太费时日,不等它们奏效,已经命赴黄泉了。我还有别的事要干。我到这世上来主要不是为了把这世界变成个过日子的好地方。而是到这世上来过日子,不管它是好日子还是坏日子。一个人办不了每一件事,但是可以做些事。正因为他不必样样事情都要做,所以他也不一定非做出什么错事来。州长和议员们用不着向我请愿,我也犯不着向他们请愿。如果他们不听从我的请愿,那么我该怎么办呢?如果事到如此,州政府也就自绝其路了:其宪法本身也就是谬误的了。这似乎显得粗暴、顽固和毫无调和之意。但是,最温和、最体贴的作法,只适用于能够欣赏它,并能够配得上它的人;一切能使情况好转的变迁都是如此,正如振撼整个人体的生与死一样。

我毫无反顾地认为,凡是自称废奴主义者的人都必须立刻撤回对马萨诸塞州政府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不必等到废奴主义者在政府中形成多数,不必等到他们让正义通过他们占了上风才动手。我认为,如果有上帝站在他们一边的话,就足够了,不必再等另一个了。况且,任何人只要比周围的人更正义一些,也就构成了一人的多数……

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当今马萨诸塞州为自由和奋发图强之士提供的唯一妥当的处所,是监狱。在狱中,他们为州政府的行径而烦恼,被禁锢在政治生活之外,因为他们的原则已经给他们带来麻烦了。逃亡的奴隶,被假释的墨西哥囚犯和申诉白人犯下的罪孽的印第安人可以在监狱里找到他们,在那个与世隔绝,但却更自由、更尊严的地方找到他们。那是州政府安置不顺其道的叛逆者的地方,是蓄奴制州里一个自由人唯一能够骄傲地居住的地方。如果有人以为他们的影响会消失在监狱里,他们的呼声不再能传到政府的耳朵里,他们无法在囹圄四壁之内与政府为敌,那么他们就弄错了。真理比谬误强大得多,一位对非正义有了一点亲身体验的人在与非正义斗争时会雄辩有力得多。投下你的一票,那不仅仅是一张纸条,而是你的全部影响。当少数与多数保持一致时,少数是无足轻重的,它甚至算不上是少数;但是当少数以自身的重量凝聚在一起时,便不可抗拒。要么把所有正直的人都投入监狱,要么放弃战争与奴隶制,如果要在这二者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州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如果今年有一千人不交税,那不是暴烈、血腥的举动,但是若交税则不然。那是使政府得以施展暴行,让无辜的人流血。事实上,这正是和平革命的定义,如果和平革命是可能的话。如果税务官或其它政府官员问我,正如有位官员问我的那样,“那么,我怎么办呢?”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希望做什么的话,那你就辞职。”如果臣民拒绝效忠,官员辞职,那么革命就成功了。即使假定这会导致流血的话,难道当良心受伤害的时候就不流血吗?从良心的创伤里流出的是人的气概和永生,将使他永世沈沦于死亡之中。此时此刻,我就看到这种流血……

我已经六年未交投票税了。我还一度为此进过监狱,关了一夜。当我站在牢房里,打量着牢固的石壁,那石壁足有二、三尺厚,铁木结构的门有一尺厚,还有那滤光的铁栅欗。我不由地对当局的愚昧颇有感独。他们对待我,就好像我不过是可以禁锢起来的血肉之躯。我想,当局最终应当得出这么个结论:监禁是它处置我的最好办法,而且我还从未想到我还能对它有什么用处。我知道,如果说我与乡亲之间挡着堵石墙的话,那么他们若想要获得我这种自由的话,他们还得爬过或打破一堵比这石墙更难对付的墙才行。我一刻也不

觉得自己是被囚禁着。这墙看来是浪费了太多的石头和灰泥了。我觉得,似乎所有公民中,只有我付清了税款。他们显然不知道该怎样对付我,他们的举止就像些没教养的人。他们的威胁恭维,样样都显得荒唐可笑。他们以为我惦记的是挪到这堵墙的另一边。我不禁觉得好笑,我在沈思时,他们却煞有介事地锁起牢门,全然不知我的思绪就跟在他们身后出了牢房,丝毫不受任何阻碍,而他们自己才真正是危险的。他们既然奈何不了我,便打定主意惩罚我的身躯,就像群顽童,无法惩罚他们憎恨的人,就冲他的狗撤野。我看,州政府是个傻子,如同一位揣着银匙的孤女,怯生生的,连自己的朋友和敌人都分不出来。我已经对它失去了所有的敬意,我可怜它。

州政府从未打算正视一个人的智慧或道德观念,而仅仅着眼于他的躯体和感官。它不是以优越的智慧或坦诚,而是以优越的体力来武装自己。我不是生来让人支使的。我要按照我自己的方式来生活。让我们来看看谁是最强者。什么力量能产生效果?他们只能强迫却无法使我顺从。因为我只听命于优越于我的法则。他们要迫使我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人。我还不曾听说过,有人被众人逼迫着这样生活或那样生活。那会是什么样的生活呢?当我遇到的政府对我说:“把你的钱给我,不然就要你的命!我为什麽要忙着给它钱呢?那政府可能处境窘迫不堪,而且不知所措。我不能帮它的忙。它必须像我一样,自己想办法。不值得为这样的政府哭哭啼啼。我的职责不是让社会机器运转良好。我不是工程师的儿子。我认为,当橡果和栗子并排从树上掉下来时,它们不是毫无生气地彼此谦让,而是彼此遵循各自的法则,发芽、生长,尽可能长得茂盛。也许直到有一天,其中的一棵超过另一棵,并且毁了它。如果植物不能按自己的本性生长,那么它就将死亡,人也一样……

我不想同任何人或国家争吵。我不想钻牛角尖或自我标榜比旁人强。我倒倾向于认为,我寻求的是遵守我国的法则的理由。我是太容易遵守这些法则了。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我有这毛病。每年,当税务官造访时,我总是忙着回顾国家与州政府的法令和主张,回顾人民的态度,以便找到个遵命的理由。我相信州政府很快就能免除我的这类操劳,那么我简直就同其它国民一样爱国了。从较低层次的角度看,宪法尽管有缺点,但还是非常好的。法律和法庭是非常令人尊敬的,甚至这个州政府和这个美国政府在许多方面也是非常令人敬佩、非常难得可贵、令人感激的,对此人们已经大加描述过了。但是,如果从稍高层次的角度看,它们就不过是我所描绘的那个样子。如果从更高或最高层次的角度看,那么有谁会说它们是什么玩意儿,或者会认为它们还配让人瞧上一眼,或者值得让人考虑考虑呢?

不过,政府同我没多大关系,我尽可能不考虑它。我不常生活在政府之下,我甚至不常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如果一个人思想自由,幻想自由,想象自由,那麽不自由的东西在他看来就绝不会长期存在。愚蠢的统治或改良者们不可能彻底妨碍他……

政府的权威,即使是我愿意服从的权威──因为我乐于服从那些比我渊博、比我能干的人,并且在许多事情上,我甚至乐于服从那些不是那么渊博,也不是那么能干的人──这种权威也还是不纯正的权威:从严格、正义的意义上讲,权威必须获得被治理者的认可或赞成才行。除非我同意,否则它无权对我的身心和财产行使权力。从极权君主制到限权君主制,从限权君主制到民主制的进步是朝着真正尊重个人的方向的进步。民主,如同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就是政府进步的尽头了吗?不可能进一步承认和组织人的权利了吗?除非国家承认个人是更高的、独立的权力,而且国家的权力和

论公民的不服从11

权威是来自于个人的权力,并且在对待个人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就绝对不会有真正自由开明的国家。我乐于想象国家的最终形式,它将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人,尊重个人就像尊重邻居一样。如果有人履行了邻居和同胞的职责,但却退避三舍,冷眼旁观,不为其所容纳的话,它就寝食不安。如果,一个国家能够结出这样的果实,并且听其尽快果熟蒂落的话,那么它就为建成更加完美、更加辉煌的国家铺平了道路。那是我想象到,却在任何地方都不曾看到的国家。

老子道德经原文译文

老子道德经译文 《老子》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译文】 取道于寻常可取之道,其道非恒久之道;取名于寻常可取之名,其名非恒久之名。取名于无名,就好比天地未判之初始;取名于有名,乃是万物化生之根本。所以,通常要无所趋求,以便观想那无以名状的微妙;时常又要有所趋求,以便观想那成名化物的极限。这两方面是同一行为体的不同显现,同样深及于行为体的幽深内殿。在这同样深及幽深的两者之间作不断深入的循环运行,就是一切行为运作的微妙法门。 《老子》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于是就有了令人嫌恶的丑;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于是就有了反面的不善。所以,"有"与"无"相互突显,"难"与"易"相互促成,"长"与"短"相互显现,"高"与"下"相依而存,"音"与"声"相互陪衬,"前"与"后"相互照应——这些"名"相反而相成,迁延不居而不独立自足。因此,圣人从事于无所成名的事务,施行无须仗名立言的劝教,坦荡迎候万物的涌现与流变而不抵触畏避,生养了一切并不拘系自有,做成了什么并不执为仗恃,成就了事业并不矜居功名。就是因为他不矜居功名,所以他不会消逝。 《老子》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译文】 不崇尚贤才异能,使人民不至于炫技逞能而争名逐利。不看重稀贵之物,使人民不做盗贼。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因此,圣人治理天下的原则是:排弃充斥于人民心中的各种成见,满足人民的温饱需求,软化人民的犟执趋求,提高人民的自立自足能力。通常使人民不执成见、不生贪欲,使那些"智者"不敢为所欲为。从事于无所成为的作为,即可以得到全面的治理。 《老子》第四章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译文】 道是虚无的,但它的作用却似乎无穷无尽。它是那样的幽深莫测,像是一切存在的本源依归。它消磨了锋角,排解了纠纷,柔和了光芒,浑同于尘俗。它无形无迹呵,像是很不确定的存在。我不知道在它之上还能有什么更本源的存在,只觉得它存在于天帝之前。 《老子》第五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 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译文】 天地无所谓仁爱之心,把万物都当作"刍狗"来看待;圣人也不执求仁爱之心,把百姓也当作"刍狗"来看待。天地之间,不正像是气囊或空管那样的大空泡吗?它虽空虚但却不会塌缩,运行之中生化不息。孜孜于仗名立言往往行不通,不如持守空虚而顺任自然。

论公民的不服从

【编者按】 梭罗毕业于哈佛大学,终生在波士顿附近的康科德镇从事教书与写作,并在爱默森影响下加入超验主义者俱乐部,成为美国文化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 1845年,梭罗开始在康科德镇外的瓦尔登湖畔离群索居达两年之久,为的是“有目的地生活,仅仅面对生活的要素”。梭罗不仅是位崇尚自然、追求超灵理想的哲人,他还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与个人独立精神。1846年一个夏日傍晚,他由林中小屋返回镇上取一双修补的皮靴,路遇警官,要他交纳三年未付的人头税。梭罗拒绝以税款援助正在进行的美墨战争及与其有关的蓄奴势力。他因此坐了一夜牢房(他的姨母赶来代交了税款,并阻止了他同政府的对抗)。 出狱后,梭罗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写成论文,先在康科德夜校向公众宣读,继而刊登在波士顿一家杂志上,题名《论公民的不服从》。未曾料及,该文绵延百年,传遍世界,影响了英国工党、印度独立斗争、丹麦反法西斯团体、美国的女权与黑人运动,甚至俄国的托尔斯泰伯爵。后者赞扬梭罗对公民权益的坚持推动了西方政治思想对异议的重视与宽容,因为梭罗“不仅相信自己的道理,还亲身加以实践”。 文/亨利·大卫·梭罗 我真心接受这一名言--“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并希望它能更迅速更彻底地得到执行。执行之后,我也相信,它最终会变成:“一事不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只要人们对此有所期待,他们就会得到那样的政府。充其量政府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大多数政府往往不得计,而所有的政府有时都会不得计。人们对常备军提出的意见很多,也很有份量,值得广泛宣传。但它最终也可能会用来反对常备政府。常备军只是政府的一个手臂。政府本身是由人民选择用来执行他们意志的一种模式。但是在人民能够通过它采取行动之前,它同样有可能被引入歧途,滥用职权。请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这是相对少数人把常备政府当工具使用的例子。因为在一开始人民并不同意采取这种手段。 目前的美国政府--它实际上是个传统形式。虽说人选是新的,它却努力使自己完整地传送到下一代,而每一刻又都在失去它的完整性。除此之外它又能是什么呢?它的朝气和力量抵不上一个活人;因为一个人也能按他的意志使之屈从。对人民自己来说,它是一种木枪。如果他们一本正经地把它当真家伙用来互相攻击,它肯定会崩裂。但它的必要性不会因此而减少,因为人民必须要有这样或那样的复杂机器,并亲耳聆听它发出运转噪音,以此来满足他们有关政府的概念。因此政府便能显示出人们会多么容易地置身于强制之下,甚至是自我的强制,目的是为了从中获益。我们都必须承认这是桩妙事;但政府除了极善于偏离自己职能之外,它可从来没有促进过任何事业。它没有使国家保持自由。它没有安定西部。它没有提供教育。所有已取得的成就都是靠美国人民固有的性格而获得的;而且,要不是政府经常从中阻挠,这成就或许会更大些。如果人们能通过政府这一权宜之计实现互不约束,他们将会非常高兴。正如刚才所说,被统治者最不受约束时,正是统治机构最得计之时。贸易与商业,若没有与印第安人磨擦所造成的刺激,根本不可能越过立法者们不断设置的障碍而得以发展。如果我们仅根据政府行动的后果,而不顾及其动机,我们真应当将这批人当作那些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的淘气鬼一样加以惩罚。 说实在的,作为一个公民,而不像那些自称为无政府的人,我并不要求立即废除政府,而是希望立即能有一个好一点的政府。让每一个人都说说什么样的政府能赢得他的尊敬,这将是建立那种政府的第一步。 当权力一旦落入人民手中,大部分人被允许长久地治理国家的理由毕竟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代表着真理,也不因为这看来对少数人最公正,而是因为他们在力量上最强大。然而,即使是一个在所有情况下都由多数人统治的政府也不可能基于正义,哪怕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正义。假设在政府里不靠多数人,而用良知来判断是非,多数人只决定政府该管或不该管的问题,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可能实现吗?难道一个公民永远应当在特定时刻,或在最低程度上迫使他的良心服从立法者吗?如果这样,人们要良心又有何用?我想,我们首先应该是人,其次才是臣民。仅仅为了公正而培养尊敬法律的习惯是不可取的。我有权承担的惟一义务就是在任何时候做我认为是正确的事。公司没有良心,但是由有良心的人们组成的公

道德经原文

道可道 , 非常道。名可名 , 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 , 欲以观其妙﹔常有 , 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 , 同出而异名 , 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 , 众妙之门。 老子 : 「道德經」 :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 , 斯恶已。 皆知善之为善 , 斯不善已。 有无相生 , 难易相成 , 长短相形 , 高下相盈 , 音声相与 , 前后相随。 恒也。就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 , 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 , 生而弗有 , 为而弗恃 , 功成而不居。 夫唯弗居 , 就是以不去。 老子: 「道德经」 : 第三章 不尚贤 , 使民不争 不贵难得之货 , 使民不为盗﹔ 不见可欲 , 使民心不乱。 就是以圣人之治 , 虚其心 , 实其腹 , 弱其志 , 强其骨。 常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 , 则无不治。 老子: 「道德经」 : 第四章 道冲 , 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 , 似万物之宗﹔湛兮 , 似或存。 吾不知谁之子 , 象帝之先。 老子: 「道德经」 : 第五章 天地不仁 , 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 , 以百姓为刍狗。 天地之间 , 其犹橐钥乎。虚而不屈 , 动而愈出。 多言数穷 , 不如守中。 老子: 「道德经」 : 第六章 谷神不死 , 就是谓玄牝。 玄牝之门 , 就是谓天地根。帛系若存 , 用之不勤。

天长地久。 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 , 以其不自生 , 故能长生。 就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非以其无私邪。 故能成其私。 老子: 「道德经」 : 第八章 上善若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 处众人之所恶 , 故几于道。 居善地 , 心善渊 , 与善仁 , 言善信 , 政善治 , 事善能 , 动善时。夫唯不争 , 故无尤。 老子: 「道德经」 : 第九章 持而盈之 , 不如其已﹔ 揣而锐之 , 不可长保。 金玉满堂 , 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 , 自遗其咎。 功遂身退 , 天之道也。 老子: 「道德经」 : 第十章 载营魄抱一 , 能无离乎。 专气致柔 , 能如婴儿乎。 涤除玄鉴 , 能如疵乎。 爱国治民 , 能无为乎。 天门开阖 , 能为雌乎。 明白四达 , 能无知乎。 老子: 「道德经」 : 第十一章 三十辐 , 共一毂 , 当其无 , 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 , 当其无 , 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 , 当其无 , 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 , 无之以为用。 老子: 「道德经」 : 第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驰骋畋猎 , 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 , 令人行妨。 就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 , 故去彼取此。

浅谈“公民不服从”的概念与类型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公民不服从”的概念与类型 一、不服从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公民不服从即公民行使不服从权的行为或活动。公民有权对政府不合法、非正义的命令或行为拒绝服从;认为某一条或部分法律、政令、制度、政策不合理或不合法,拒绝遵守但绝不诉诸暴力,这是公民非暴力抗议的一项主要策略。公民不服从的代表人物有印度圣雄甘地、美国的马丁路德金以及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等。一般认为,公民不服从理论肇始于美国思想家梭罗,他在《论公民的不服从》一文中最早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公民不服从就内在而言,与人的良心自由密切相关,外在的制度层面则与民主政治有天然亲缘。西方古典民主时期已有不服从的概念,及至近代,经过梭罗、洛克、卢梭、康德、罗素、罗尔斯等几代西方思想家的努力,尤其汲取了公民屈服于军国主义暴政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逐步建立了公民不服从的理论体系,并使之不断成熟和完善。当下,公民不服从由实然状态被确认为公民的应然权利。从观点到权利,公民的不服从实现了从书斋和街头向规范和庙堂的转变。到今天,公民的不服从权在民主和法治国家多已成为一项公民的宪法权利。 不服从权在我国宪法上尚未构建起来,只是在行政法上表现为《公务员法》第54 条的公务员抵抗权,对上级领导与单位违法、失当的指令可拒绝服从和执行,以保障依法履职的普通公务员的权益; 也有人在行政相对人抵抗与不服从行政主体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层面上使用不服从权概念。本文要探讨的乃是作为一项宪法权利的不服从权。以杜钢建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学者对宪法上的不服从权有过系统深入的研究,除此之外多为学界和实务界忽视与回避。这或许是因为关于不服从权本身的争议,也可能是因为这一命题较为敏感。但在西方,希腊和罗马的古典民主实践中就已能寻到公民不服从的身影;至近代,通过不断的实践逐步形成了成熟系统的理论。 基于社会契约论,人民进行政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宪法即通过控制政府权力达到这一目的之基本方法,如果政府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违背人民进行政治结合的目的,人民可以不服从政府,并在终极意义上有权推翻政府。国内学者的研究一般将不服从权( 又称抵抗权) 和违宪审查一起纳入宪法保障的范畴; 也有学者将其作为一项政治权利归入公民权利与义务序列,认为不服从权又称反权,即公民必要时可对以政府( 国家) 名义作出的行为采取不服从或者抵抗行为的权利。很多学者论述抵抗权以替代或包含不服从权,抵抗权和不服从权在大部分语境下是可以通用的。不服从权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主体是一国公民。不具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无国籍人或外国人) 无法针对该国政府行使不服从权,当其人权受到该国公权侵害时,可通过其他途径( 如外交手段)寻求救济。不服从权的主体是一国宪法和法律上的公民或国民,而非政治性的人民或抽象的人,这是因为公民或国民可能被排除在人民之外,至少在当下,人权保障仍应以民族国家为界。无论是否是人民,只要是一国的公民或国民,其人权就应受尊重与保护,遭遇国家权力的不法损害就有权不予服从。 第二,对象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者。在现代多为民选政府和官僚阶层,也可以是国王、皇帝、贵族、寡头、僭主等一切曾经或正在掌握国家权力的主体。对社会中其他实际掌握权力的主体,如垄断巨头、宗教组织、政党社团甚至割据集

老子《道德经》全文带拼音

《老子》第一章 dào 道kě 可 dào 道, fēi 非 chánɡ 常 dào 道。 mínɡ 名 kě 可 mínɡ 名, fēi 非 chánɡ 常 mínɡ 名。 wú无mínɡ 名 tiān 天 dì 地 zhī 之 shǐ 始; yǒu 有 mínɡ 名 wàn 万 wù 物 zhī 之 mǔ 母。 ɡù故chánɡ 常 wú 无, yù 欲 yǐ 以 ɡuān 观 qí 其 miào 妙; chánɡ 常 yǒu 有, yù 欲 yǐ 以 ɡuān 观 qí其jiǎo 徼。 cǐ此liǎnɡ 两 zhě 者, tónɡ 同 chū 出 ér 而 yì 异 mínɡ 名, tónɡ 同 wèi 谓 zhī 之 xuán 玄。 xuán 玄 zhī之yòu 又 xuán 玄, zhònɡ 众 miào 妙 zhī 之 mén 门。 第二章 tiān 天xià 下 jiē 皆 zhī 知 měi 美 zhī 之 wéi 为 měi 美, sī 斯 è 恶 yǐ 已。 jiē 皆 zhī 知 shàn 善 zhī之wéi 为 shàn 善, sī 斯 bú 不 shàn 善 yǐ 已。 yǒu 有wú 无 xiānɡ 相 shēnɡ 生, nán 难 yì 易 xiānɡ 相 chénɡ 成, chánɡ 长 duǎn 短 xiānɡ 相 xínɡ 形, ɡāo 高 xià下xiānɡ 相 yínɡ 盈, yīn 音 shēnɡ 声 xiānɡ 相 hé 和, qián 前 hòu 后 xiānɡ 相 suí 随。 hénɡ 恒 yě 也 。 shì是yǐ 以 shènɡ 圣 rén 人 chù 处 wú 无 wéi 为 zhī 之 shì 事, xínɡ 行 bù 不 yán 言 zhī 之 jiào 教; wàn 万wù 物 zuò 作 ér 而 fú 弗 shǐ 始, shēnɡ 生 ér 而 fú 弗 yǒu 有, wéi 为 ér 而 fú 弗 shì恃, ɡōnɡ 功 chénɡ 成 ér 而 bù 不 jū 居。 fū 夫 wéi 唯 fú 弗 jū 居, shì 是 yǐ 以 bù 不 qù 去。第三章 bù不shànɡ 尚 xián 贤, shǐ 使 mín 民 bú 不 zhēnɡ 争; bù 不 ɡuì 贵 nán 难 dé 得 zhī 之 huò 货, shǐmín bùwéi dào bújiàn kěyùshǐmín xīn bù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全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全文)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於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2012福建省高考文综政治解析

2012福建省高考文综政治解析 [2012高考文综福建卷25题]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一规定 A.确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B.方便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C.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缩小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 【答案】C 【解析】本题难度不大,不得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C正确。A、B与题意无关。D本身说法不对。 [2012高考文综福建卷26题] 某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2年1月中旬召开。会前,部分人大代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形成议案提交大会。会议期间,市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们审议后,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这表明人大代表有权依法 ①向人大提出议案②向政府机关提出质询 ③决定国家重大事项④表决各项决定 A.①④ B.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深入调研,形成议案提交大会,体现人大代表的提案权;代表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人大代表的表决权,①、④符合题意,应选。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②不选;③本身说法不对。 [2012高考文综福建卷27题]由于世界人口急剧增长,加上极端气候及病虫害所带来的粮食减产,目前全球有约10亿人在挨饿,数以百万计的人陷入更深的贫困,世界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可见 A.世界各国面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B.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 C.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D.全球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粮食安全问题 【答案】C 【解析】由于国家性质不同,国家根本利益存在差别;全球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A、D本身说法不对。B与题意无关。世界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体现了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C正确。 [2012高考文综福建卷28题] 在福建平漳综合实验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障并重,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下建设符合上述要求的有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我国死刑立法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我国死刑立法 摘要:联合国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认为生帝权是奁民的基本人权,尤其在其第六条中规定了有关死刑的6条准则。我国作为谊公约的缔约国,对待死刑的基本立场虽然与人权公约一致,但是差距也明显存在。为此应从缩小死刑实际适用范围、解决死刑核准权中存在的问题压减少死刑罪名等方面予以改进,以推动人权公妁在我国的贯彻实施和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国际人权;死刑;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但是由于《公约》与其现行法律有诸多冲突之处(比如关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如公约规定只有“最严重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其中要排除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但根据中国1997年刑法,一共规定了68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半数与政治、经济犯罪有关),其国务院至今未提出报告,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无法批准该公约。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闭幕时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胡佳受审一案时回应,“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加以处理”,并承诺尽快施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一、《公约》设定的死刑国际准则 《公约》确认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对于死刑这种剥夺公民生命的刑罚方法作了专条规定,即在《公约》第六条集中规定了有关死刑问题的国际准则。第六条共有六款,根据这六款的内容,《公约》规定的死刑准则可总结如下: 1.废除死刑的终极目标 《公约》并没有明文规定其所有缔约国现阶段必须一律废除死刑。但是,纵观第六条的六款内容,无不蕴涵了彻底废除死刑的目标要求。第1款首先声明,生命权是人人所固有的,它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人所固有,体现了天赋人权的白然法思想,表明了生命的极端神圣性;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表明了

老子道德经原文

老子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帛系若存,用之不勤。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如疵乎。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 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美〗亨利.戴维.梭罗著,1849 2005年10月,『福子书屋』整理 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年7月12日— 1862年5月6日),美国著名作家、哲学家,著名散文集《瓦尔登湖》和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Civil Disobedience)》(又译为《消极抵抗》、《论公民的不服从》)的作者。梭罗出生于马萨诸赛州的康科德城,183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 梭罗除了被一些人尊称为第一个环境保护主义者外,还是一位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有影响的哲学家,他的著名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影响了托尔斯泰和圣雄甘地。 1845年7月4日梭罗开始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他移居到离家乡康科德城(Concord)不远,优美的瓦尔登湖畔的次生林里,尝试过一种简单的隐居生活。他于1847年9月6日离开瓦尔登湖,重新和住在康科德城的他的朋友兼导师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一家生活在一起。出版于1854年的散文集《瓦尔登湖》详细记载了他在瓦尔登湖畔两年又两个月的生涯。 梭罗是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学生和朋友,受爱默生的影响,梭罗也是一位先验主义者。 梭罗因患肺病死于他的家乡康科德城,并被葬于马萨诸赛州康科德城的斯利培山谷公墓(Sleepy Hollow Cemetery)。

《论公民的不服从》 (Civil Disobedience) 〖美〗亨利.戴维.梭罗著 “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 亨利.戴维.梭罗(1817-1862)是位杂文家、诗人、自然主义者、改革家和哲学家。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毕业于哈佛大学。在担任了数年小学校长之后,梭罗决定以作诗和论述自然作 他终生的事业。他是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的信徒,是先验主义运动的一位领袖。与浪漫主义和改革结合在一起的先验主义推崇感觉和直觉胜过理智,宣扬个人主义和内在的心声──完整和自然的声音。 梭罗零打碎敲的以文谋生的努力几乎从未给他带来什么稿酬。他发表的作品销路不佳,便不时在家中的小铅笔厂里工作。1845年,时年二十八岁的他,下决心撇开金钱的羁绊,在征得埃默森的同意后,在埃默森拥有的离康科德二英里的沃顿塘上建了一座小屋。 1846年7月,梭罗居住在沃顿塘时,当地的警官找他,叫他支付投票税,尽管他已经数年未行使这个权利了。梭罗拒绝支付税款。当夜,警官把他关在康科德的监狱里。第二天,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士──可能是梭罗的姨母支付了税款,他便获释了。不过,他表明了他的观点:他不能向一个容许奴隶制并且对墨西哥发动帝国主义战争的政府交税。他准备了一份解释自己行动的演说稿,并于1849年发表了这篇演说稿。当时,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什麽反响。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这篇文章却成了经典之作,在国际上出现了一批追随者。列夫.托尔斯泰在1900年读到这篇文章,对它崇拜不已。圣雄.甘地在南非当律师时,宣读这篇文章 触犯了种族歧视法规的印度人辩护。甘地深受梭罗的影响,成了一位终生非暴力反抗和消极抵制非正义权势的典范。通过甘地,梭罗的主张变成了政治活动的工具。后来在二十世纪,年轻的小马丁.路德.金也深受甘地的影响,梭罗的主张便在美国民权运动的思想基础中得到了新生。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_(答案)(1)

《基础》分章练习题答案要点 绪论 一、单项选择 1.B 2.C 3.B 4.D 5.C 6.D 7.D 二、多项选择 1.BCE 2.ABCD 3.ABCDE 4.ABCDE 三、简答题 1. 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1分)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1分)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1分) ④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分) ⑤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各自以其特有的含义和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分) 2.略。书上有。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 1.D 2.D 3.B 4. A 5.D 6.B 7.C 8.A 9.D 10.B 11.A 12.A 13.C 14.B 15.C 16.D 17. B 18.不用看 二、多项选择 1.ADE 2.ABCDE 3.ABCDE 4. ACDE 5.ABCE 6.BCD 7.ABCD 8.ABCE 9.ABCE 三、简答题 1. 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和现实存在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超越现实而幻想未来;(2分)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是现实的反映,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2分)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成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幻想和梦想。(2分) 2. 简述理想的概念和特征。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1分)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注释】:[1]通常译为”可以说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强调道是不可言说的。但这样的翻译,等于一开始就剥夺了老子言说真道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其实”常”字在《老子》中多为”通常”之意。另一方面,”道”字,到老子之时,已经用得很泛:有”道路”之意,如《易经》”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有”王道”之意,如《尚书》”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有”方法”之意,如《尚书》”我道惟宁王德延”;又有”言说”之意,如《诗经》”中之言,不可道也”。《尚书序》(相传为孔子所作)说:”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乙、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这里用了”常道”一词,指一般的道理。又有冯友兰先生考证说,古时所谓道,均为人道,到了老子才赋与道形而上学的意义。可见,老子要宣示上天大道,必须一开始就澄清概念,强调他下面要讲的道,绝非人们一般常指的道,不是一般的道理,即非”常道”,而是……是什么呢?就要听老子娓娓道来了。【翻译】:道可以说,

但不是通常所说的道。名可以起,但不是通常所起的名。可以说他是无,因为他在天地创始之前;也可以说他是有,因为他是万物的母亲。所以,从虚无的角度,可以揣摩他的奥妙。从实有的角度,可以看到他的踪迹。实有与虚无只是说法不同,两者实际上同出一源。这种同一,就叫做玄秘。玄秘而又玄秘啊!宇宙间万般奥妙的源头。【老子·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翻译】:1天下的人都知道以美为美,这就是丑了。都知道以善为善,这就是恶了。2有和无是相互依存的,难和易是相互促成的,长和短互为比较,高和下互为方向,声响和回音相呼应,前边与后边相伴随。3所以,圣人从事的事业,是排除一切人为努力的事业;圣人施行的教化,是超乎一切言语之外的教化。他兴起万物却不自以为大,生养而不据为己有,施予而不自恃其能,成了也不自居其功。他不自居其功,其功却永恒不灭。【老子·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翻译】:不崇尚贤能之辈,方能使世人停止争斗。不看重珍奇财宝,方能使世人不去偷窃。不诱发邪情私欲,方能使世人平静安稳。所以,圣人掌管万民,是使他们

老子《道德经》全文 原文原版无标点整理

序:根据众多的考古资料得知,老子五千言《道德经》原本是“德篇”在前、“道篇”在后的排序,这是老子以德进道的本义。本文是以熊先生所校《老子.德道经》为范本,对文字进行简体化,并去其标点,以求最大限度还原《德道经》原貌。 另外,根据笔者的研究发现,目前对《德道经》主流的断句方式都是有问题的,所以笔者建议,如果想更好的理解这本巨着的意思,还请看本文。 《道德经》全文 德篇 第一章论德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乃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泊居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皮取此 第二章得一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浴毋已盈将恐竭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贱之本与非也故致数与无与是故不欲禄禄若玉硌硌若石

第三章闻道 上士闻道堇能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弗笑不足以为道是以建言有之曰明道如费进道如退夷道如纇上德如浴大白如辱广德如不足建德如输质真如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刑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第四章反复 反也者道之动也弱也者道之用也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五章中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自名也勿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觐殷死议而教人故强良者不得死我将以为学父 第六章至柔 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无有入于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 第七章立戒 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第八章请靓

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

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txt12思念是一首诗,让你在普通的日子里读出韵律来;思念是一阵雨,让你在枯燥的日子里湿润起来;思念是一片阳光,让你的阴郁的日子里明朗起来。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 我由衷地同意这个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我希望看到这个警句迅速而且系统地得到实施。我相信,实施后,其最终结果将是──“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进行治理的政府”。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所有的政府却都是不得计的。对设置常备军的反对意见很多、很强烈,而且理应占主导地位,它们最终可能转变成反对常设政府。常备军队不过是常设政府的一支胳臂。政府本身也只不过是人民选择来行使他们意志的形式,在人民还来不及通过它来运作之前,它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或误用,看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它是少数几个人将常设政府当作工具的结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本来就不同意采取这种作法。 目前这个美国政府──它不过是一种传统,尽管其历史还不久,但却竭力使自己原封不动地届届相传,可是每届却都丧失掉一些自身的诚实和正直。它的活力和气力还顶不上一个活人,因为一个人就能随心所欲地摆布它。对于人民来说,政府是支木头枪。倘若人们真要使用它互相厮杀,它就注定要开裂。不过,尽管如此,它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人们需要某种复杂机器之类的玩意儿,需要听它发出的噪音,藉此满足他们对于政府之理念的要求。于是,政府的存在表明了,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如何成功地利用、欺骗人民,甚至可以使人民利用、欺骗自己。我们大家都必须承认,这真了不起。不过,这种政府从未主动地促进过任何事业,它只是欣然地超脱其外。它未扞卫国家的自由。它未解决西部问题。它未从事教育。迄今,所有的成就全都是由美国人民的传统性格完成的,而且,假如政府不曾从中作梗的话,本来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因为政府是一种权宜之计,通过它人们可以欣然彼此不来往;而且,如上所述,最便利的政府也就是最不搭理被治理的人民的政府,商业贸易假如不是用印度橡胶制成的话,绝无可能跃过议员们没完没了地设置下的路障;倘若完全以议员们行动的效果,而不是以他们行动的意图来评价的话,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当被视作如同在铁路上设路障捣蛋的人,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是,现实地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说,我不像那些自称是无政府主义的人,我要求的不是立即取消政府,而是立即要有个好一些的政府。让每一个人都表明能赢得他尊敬的是什么样的政府,这样,也就为赢得这种政府迈出了一步。到头来,当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时候,多数派将有权统治,而且继续长期统治,其实际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极可能是正义的,也不是因为这在少数派看来是最公正的,而是因为他们在物质上是最强大的。但是,一个由多数派作出所有决定的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正义之上的,即使在人们对其所了解的意义上都办不到。在一个政府中,如果对公正与谬误真正作出决定的不是多数派而是良知,如果多数派仅仅针对那些可以运用便利法则解决的问题做出决定,难道是不可能的吗?公民必须,哪怕是暂时地或最低限度地把自己的良知托付给议员吗?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还都有良知呢?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臣民。培养人们像尊重正义一样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我有权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是正义的事。…… 那么一个人应当怎样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呢?我的回答是,与其交往有辱人格。我绝对不能承认作为奴隶制政府的一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 人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即当政府是暴政或政府过于无能令人无法忍受的时候,有权拒绝为其效忠,并抵制它的权利。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说,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认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尊重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二十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保障问题成为日益国际化的问题,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今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继3月签署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又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如何与国内立法和司法相协调,以及如何参考这些准则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笔者愿就这一问题一阵己见。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现代国际人权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现象。鉴于法西斯主义肆虐时代对人权的极大侵犯,人们认为如果国际社会存在着一些保护人权的有效的国际制度,也许,这些暴行可以得到制止。1954年在英、美、法、苏等战胜国倡议成立了联合国,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该《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文件中,成为会员国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准则。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宣言虽不是一项国际条约,但它提供了一份不容剥夺的人权览表,为了使《世界人权宣言》公约化,“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的共同目标。”

(序言)。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的《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民权利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公民权利公约》所确认的权利既包括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权利,程序权利中涉及刑事诉讼的内容在整个公约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内容构成了有关刑事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公民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内容主要有: 1、权利平等原则。《公民权利公约》第2条要求“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2、司法补救。《公民权利公约》第2条第三款要求每一缔约国承担下列义务:(1)保证任何一个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被侵犯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2)保证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3)保证这种补救确能付诸实施。

老子《道德经》全文-原文原版无标点整理

老子《道德经》全文-原文原版无标点整理

序:根据众多的考古资料得知,老子五千言《道德经》原本是“德篇”在前、“道篇”在后的排序,这是老子以德进道的本义。本文是以熊先生所校《老子.德道经》为范本,对文字进行简体化,并去其标点,以求最大限度还原《德道经》原貌。 另外,根据笔者的研究发现,目前对《德道经》主流的断句方式都是有问题的,所以笔者建议,如果想更好的理解这本巨著的意思,还请看本文。 《道德经》全文 德篇 第一章论德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乃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泊居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皮取此 第二章得一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浴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浴毋已盈将恐竭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贱之本与非也故致数与无与是故不欲禄禄若玉硌硌若石 第三章闻道 上士闻道堇能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弗笑不足以为道是以建言有之曰明道如费进道如退夷道如纇上德如浴大白如辱广德如不足建德如输质真如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刑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第四章反复 反也者道之动也弱也者道之用也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五章中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自名也勿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觐殷死议而教人故强良者不得死我将以为学父 第六章至柔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识记:如何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 运用:公民如何正确履行义务 过程与方法:通过视频的演示、资料的分析,结合学生的讨论和调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辨证思维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树立遵纪守法、维护法制的观念,培养崇高的集体主义感情。 教学重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教学难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知识结构: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又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入新课: 通过前两节的学习,我们已经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板书) 观看视频资料:成克杰受贿案 胡长清案 请同学们议论、分析这三个材料。(同学讨论,教师归纳)以上事例说明,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在适用法律上坚

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内涵。(板书)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板书)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有一律平等。 比如说,我国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在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56个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的代表。 又如,选举是实现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方式。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文盲也同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又比如,法律规定公民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普通公民要依法纳税,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同样要依法纳税。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板书)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云南省文山苗族自治州的领导,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全州却千方百计增加教育经费投入,1993年教育事业支出占全州财政支出的22 .5% 。 北京市各级政府为了让山区孩子能在良好的条件下学习,从1988年至1944年,投资2亿元,用以改善远郊区县的办学条件,并建立多所寄宿制学校,使家住深山的孩子不用每天翻山越岭上下学。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板书) 结合前边的例子,说明国家在依地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世界上存在着两种特权:一是法律上公开确认的特权,这种特权在我国是不存在的;二是事实上的特权,即法律和制度以外的特权。尽管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或多或少,或明或暗还存在着某些事实上的特权。 例如,有人“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或以权干预司法活动,或“官官相护”等都是事实上存在的特权。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同这种特权作斗争。国家要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各地机关都能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根本上杜绝特权的滋生蔓延。正如邓小平所讲:克服特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就是说,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杜绝各种“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现象的滋生。对于在职的干部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觉悟,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公仆意识,真正做到处处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官一任,造福于民,从而杜绝特权思想的滋生。 2、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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