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1 / 1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1]16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沈环保〔2011〕1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当前,国内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铅冶(熔)炼、糠醛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加强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长期违法生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https://www.360docs.net/doc/43781069.html,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

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55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55号 时间:2014-04-25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作者:字体:【小 中大】点击量:10673 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等。 二、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协助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拟保留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严格

环保把关,确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方案内拟保留的违规项目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附件1)和《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附件2)要求。 三、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 环境保护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环境保护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我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我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四、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源保护地_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标准的分类、分项 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水域。 A.不得向第一类水域排放污染物。 B.向第二、三类水域排放污染物按表1.表2执行,其中现有单位向太子河本溪段牛心台地区河段排放表2所列污染物,按表2第二级第二类水域第I项执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辽宁省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 2019版

序言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剖析和阐述。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等,对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沈阳市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现状 (1) 第二节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指标分析 (3) 一、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现状统计 (3) 三、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占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比重统计 (3) 四、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沈阳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同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指标分析 (7) 一、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占全省医疗卫生预算支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沈阳市医疗卫生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郑州环境污染问题之空气污染

郑州环境污染问题之空气污染 城市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废渣污染(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等。今天,我以郑州为例讲述郑州的空气污染问题。 2014年在我国环境监测中心对74个重点城市的环境监测结果中,郑州综合排名倒数第九,2015上半年每月均进入倒数前十,其中在4月、5月、6月更是位列倒数第二。今年8月份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 大的方面来说,郑州的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有: 1、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郑州市现有各类建筑工地2000多个,工地密度高,施工强度大。现场督察发现,多个工地落实“6个百分百”要求流于形式。 2、机动车污染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截至2015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2万辆,人均机动车保有量高于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但截至目前,郑州市对此尚未足够重视,全市仍有黄标车12万辆;油汽回收治理工作相对滞后;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现场抽检两家加油站汽柴油样品,柴油均不合格,硫含量分别超标3倍、1.4倍。 3、燃煤污染治理力度不够。2014年全市煤炭消费3046万吨,占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的10.3%,其中火电耗煤1929万吨,占全省火电耗煤总量的15.1%。但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均未对入市煤质提出明确要求。 4、特色产业违法排污情况普遍。郑州市有石墨碳素制品企业约40家,产量近600万吨,占到河南省总产量的60%以上。其中郑州永联碳素、金孔碳素、伟易达碳素、宇晖碳素等众多碳素生产企业均存在偷排偷放问题,情节恶劣。新密、登封等地10余家耐材企业,除少数停产外,其余均存在烟囱冒黑(黄)烟、无组织排放明显等问题。 5、部分大型企业违法排污。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装车工段、巩义市朝阳钢铁转炉车间存在燃煤锅炉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严重超标、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另外,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3台2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仍处于招标阶段,脱硝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如不抓紧时间,2015年供暖季供热仍将超标排放。 6、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日,其中仅有65万吨/日的能力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场检查发现,郑州市冯湾村、张湾村、道李村等地“土小”企业或生产作坊废水直排;贾鲁河西冯湾河段工业、生活垃圾充塞河床,周边畜禽养殖废水直排河道。 7、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2015年1~6月,全市优良天数3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3天;PM10、PM2.5和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上升,形势严峻。 以上这七点都会部分或主要对郑州的大气污染产生一定的影响,扬尘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泥地裸露、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产生的粉尘。郑州地区的燃煤主要用于供暖、发电,燃煤排放有机物、硫酸盐、黑炭直接导致PM2.5升高。机动车方面,目前我国油品质量较低,且郑州黄标车数量居多。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1、大气环境容量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而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价格信号以及收益不分割特征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大气环境中,多方利益主体都希望享受而不付出,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效率低下。个体理性导致群体无理性,市场资源配置手段失灵。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终稿)

沈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1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目的和意义2 1.3指导思想与原则3 1.3.1实事求是的原则3 1.3.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 1.3.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3 1.3.4水质达标原则3 1.3.5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4 1.3.6公众参与的原则4 1.4划分范围4 2划分依据6 2.1相关法律法规6 2.2主要技术标准、规范6 2.3已经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6 3 饮用水保护区区域、流域背景情况7 3.1自然概况7 3.1.1地理位置7 3.1.2地形地貌7 3.1.3 气候特征8 3.1.4水文特征8 3.2社会经济概况10 3.2.1行政区划10 3.2.2人口及发展趋势10 3.2.3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11 3.3水资源概况13 3.3.1地表水系概况13 3.3.2水资源及分布概况19

3.3.3供水及用水概况20 4饮用水水源地概况22 4.1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22 4.1.1大伙房水源地22 4.1.2李官水源地22 4.1.3于洪水源地23 4.1.4工人村水源地23 4.1.5丁香水源地23 4.1.6翟家水源地24 4.1.7北陵水源地24 4.1.8河南水源地24 4.1.9百鸟水源地24 4.1.10淞江水源地25 4.1.11中医水源地25 4.1.12龙江水源地25 4.1.13芳士水源地26 4.1.14中山水源地26 4.1.15河北水源地26 4.1.16 太原水源地27 4.1.17久合里水源地27 4.1.18南塔水源地27 4.1.19万泉水源地27 4.1.20二○一水源地28 4.1.21东工水源地28 4.1.22三好水源地28 4.1.23李巴彦水源地29 4.1.24砂山水源地29 4.1.25竞赛水源地29 4.1.26苏西水源地30 4.1.27黄家水源地3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2002]6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工业污染治理

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市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是,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对我市未来的发展和后代人的生存构成潜在威胁,而且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当代人的现实利益。“十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也亟须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新挑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保护环境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五”计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10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努力做到理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促使我市“十五”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着力控制和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到2005年,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体系,产业结构与布局基本合理,部分重点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生态破坏状况得到控制,经济增长迅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清洁优美。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10%,其

郑州市环境报告

郑州市环境报告 张金涛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列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郑州是一个发展中城市,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面临着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任务。同时,郑州市又面临着相当严峻的问题和困难,如人口增长和消费会对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产生巨大压力,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对今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建设资源节约性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郑州市作为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的城市,许多重要资源,如淡水、耕地、森林等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的十分之一、二分之一和四分之三,以如此有限的资源进行经济建设,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支持;而且,郑州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优质、丰富的环境资源和生态优势会变成经济优势和发展资本。鉴于此,本文就郑州市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分析,以促进郑州市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郑州自然状况 郑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北,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为黄淮平原。全区介于东经112°42′~114°14′和北纬34°16′~34°58′之间;东西长130公里,南北宽75公里,总面积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现辖1个县、5个市、6个区。全市总人口70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11.1万。郑州地处中原

腹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从我国三大地势台阶看,郑州地区横跨在第二和第三台阶上,西部的嵩箕山地属第二台阶的东部前缘,东部平原是第三台阶的上部,山地与平原之间的低山丘陵地带,则构成第二台阶向第三台阶过渡的边坡。就全区地形总趋势看,西南高东北低,近似于西高东低,由山地、丘陵向平原过渡。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在太阳辐射、地形、大气环流等因子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冷暖适中、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干冷同季、灾害天气频繁等特征。随着四季的明显交替,依次呈现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的基本气候特征。 二、郑州环境存在的问题 1、水污染 目前环境污染、煤矿开采以及地下水超采对我市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相对城市而言,我市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一)农村部分饮水不安全地区没有被重视。造成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1、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污染。2、农村面源污染3、地下水系被破坏。(二)城市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1水管网材质差、老化严重。2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建管不力3、地下水源的无序开采,其导致地下水储备量减少。及饮水质量下降(三)部分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治理仍不彻底。1、向水源地排污。2、向距水源较近的沟壑填埋垃圾。3、保护区内发展农副业破坏了水源。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加,水质

郑州市环保局分级审批管理权限

郑环办…2010?122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现将《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得越权和违规审批,不得随意降低环评等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以及《规定》第九条“省、省辖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应当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委托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管理,委托的内容包括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管、环保设施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委托项目目录见附件3。 三、对以前市环保局审批的登记表项目尚未验收的,委托当地环保局进行验收并纳入日常监管。 四、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负责审批和受委托审批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统计汇总表每月上报我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我局对下级环保部门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审批决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撤销并收回委托审批权限,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环保局以前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3.郑州市环保局委托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1]2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环保〔2011〕28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我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现将我市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处置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当编制或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二、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满足“沈阳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见附件1),对化工类企业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或修订。 三、各企业在编制或修订完成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后,可自行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对本单位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四、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五、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电镀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的同时,要向市环保局备案。 六、环保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 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12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郑环办〔2007〕122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按照全市集中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郑州市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信访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的创模验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自200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紧密联系实际,将集中治理活动与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夯实工作基础、化解突出矛盾、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规范环保信访秩序,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本次集中治理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在整个活动期间,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和我市创模验收期间,确保我市不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杜绝因环保信访引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集中治理活动的重点任务有两项:一是集中时间和精力处理解决突出环保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

环保局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01号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相关规定,我局特制定《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原《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同时作废。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指导各级环保部门核查申请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再融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核查对象 (一)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二、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上市的企业

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3、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5、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7、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2、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3、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核查程序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应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并申报以下基本材料:(一)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二)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三)证明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相关文件;(四)企业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

201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通知推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近期将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郑州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见推荐)。 二、培训目标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工作能力为基础,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区域发展、军事训练、六进实践锻炼。 四、培训方式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做到“四个结合”,即:采取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讲座与实地参观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理论培训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 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 实践锻炼时间:2015年4月27日—5月24日 地点:郑州市委党校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报名和参训工作。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培训报名汇总表》、参训人员填写《学员学分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在郑州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网上报名。由人事部门统一于4月13日12点前将《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学员学分登记表》报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1219房间,邮箱(zzgwypxzx@https://www.360docs.net/doc/43781069.html,)。 县(区)公务员六进实践锻炼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市直单位公务员分别由 二七区人社局、中原区人社局负责(具体人员分配见附件),并于4月20日前将“六进实践锻炼落实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相关表格可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3781069.html,)“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三)报到时间:4月20日8:30到11:00,地址:郑州市委党校(中原西路208号)。 (四)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五)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初任培训后续工作。建立导师制度,为新录用的公务员选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传授、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试用期满,导师要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鉴定。 (六)特别提醒:《学员学分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先完成网上报名;自备运动裤、运动鞋、洗漱用品。 联系人:黄朝辉,郑朝飞 联系电话:67183533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2015年3月27日 #p#副标题#e#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一、中共郑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宋鹏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