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影《刮痧》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

通过电影《刮痧》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
通过电影《刮痧》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

郑晓龙2001年的影视作品《刮痧》,由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在以美国为背景的环境中,以中医疗法“刮痧”为线索,展示了中西文化差异或者说是矛盾,综观整个影片,令人思索。

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民族社会的差异实质是文化的差异,而文化又包括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也称思维方式)两个方面。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可以从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中反映出来。逻辑体现着思维方式,同时又影响、决定着思维方式。可以这样说,不同民族文化中的思维方式往往孕育出不同的逻辑思想,形成不同的逻辑传统;不同的逻辑思想和传统又会对思维方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不同的民族文化。因此,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往往表现为思维方式的不同、逻辑特征的不同。

思维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文化、价值间的差异,本文分别从文化、友情、教育等方面对中西文化与法律的冲突、不同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关于中西文化的差异

中国文化的继承与演变在时间跨度上极大,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伦理观,讲究尊老爱幼,讲究祖先崇拜,由此也形成了我们中国特色的“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只有在我们这个国土之上生长起来的人才能够真正的理解其内涵。影片中许大同的儿子小丹尼斯对此就是一个不理解,以致和他的玩伴矛盾不断。这个是家庭伦理上中西文化的差异。

另外,医学上的差异让西方人很难理解中国的刮痧治疗术。在法庭上,许大同说到中医的脉络,律师和法官都茫茫然。与其说影片《刮痧》讲述的是许大同这个中国家庭在美国的遭遇,不如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美国因为不被理解和认同所处的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影片中法官要求大同“找一个官方医生,用简练的、一个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说明刮痧”,但正如大同的辩护律师所说,“没有一本美国的医学教科书有关于刮痧的记载,那是不科学的,没有人会为此作证。”在法庭上,当许大同试图解释“刮痧”时,他不得不使用中文“丹田”、“七经八脉”等术语,因为美语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词汇来表达,许大同的“dan2 tian”和“seven jing and eightmai”让在场的美国人不知所云,法官阻止他继续说下去,让他们去找专家人士来说明“刮痧”为何物,可大同与其妻简宁怎么也找不到这样的人,他们只好放弃解释“刮痧”。影片中爷爷痛惜地自问:“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到了美国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刮痧这种治疗方法在中国那么普通,似乎美国人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知道这一疗法,他们不懂应该是他们的错,这便是跨文化交际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即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另一种文化。刮痧事件使得大同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以及随之而来的送父回国、带子逃亡、夫妻分居、朋友反目,其实这不仅仅是“刮痧”这一中医疗法与美国法律的冲突,它反映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异域文化相遇时产生的难以避免的碰撞和摩擦。

二.关于情感和法律

中国人的情感与美国法律

任何观看了这部影片的中国观众无一不被大同一家三代人之间浓浓的父子情、夫妻情和祖孙情所感动。大同毫无顾及地顶替他父亲说是他本人给儿子刮痧的,大同从福利院“偷”儿子到机场与即将回国的爷爷见面以及为了在圣诞夜与家人团聚大同冒着被逮捕的危险爬水管上九楼等都反映了中国人对亲情的重视,但大同的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美国法律不允许的。美国的法律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看重的事实,是证据。广大中国观众情感应该是站在不守法的大同这一边的。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这场文化较量过程中,

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是如何地重视人权,他们用法律和社会机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影片中许大同在公共场合教育儿子,叫丹尼斯给小朋友道歉,儿子不从,大同就当着众人的面摔了一巴掌,大同的行为让昆兰觉得中国人教育孩子的方式太粗暴,甚至还认为他有虐待倾向,这让广大中国观众不得不为大同叫屈。中国人爱孩子是出了名的,而且很多家庭对独生子可以说是溺爱。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儿女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不管用什么方式管教孩子他人无权干涉。中国父母对子女有严厉的教育观念。中国父母认为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 ,希望孩子成材,将来有出息。美国人当然也是爱孩子的,影片中儿童福利院就是出于对丹尼斯的关心和保护才不让被他们认为有虐待嫌疑的父母接近孩子。在美国,父母只是子女的监护人,不能对其有过分责骂,更不用说动手打人了。他们认为不论男女、不论年龄大小,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孩子,他们更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平等权利,影片中医院里的医生一发现孩子背后的血痕就马上通知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就足以说明这一点。美国这些法律规定对中国人来说显得有些多事,甚至不可理喻。比如,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安全,美国《交通法》还规定,体重不足40磅的儿童,必须连同儿童椅用安全带绑在汽车后座上,违反规定,罚款400美元。这是因为小孩太小,屁股底下没有儿童座椅很有可能从安全带里滑下来。但中国人一般认为把孩子抱在怀里已经很安全了,父母无疑是爱孩子的,大可不必用一些冷冰冰的条条框框来约束我们的行为。美国人的法制观念和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很不相同,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但《刮痧》也的确让我们深思,我们对孩子的爱是否科学?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把打骂孩子提升到是否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和不尊重这个层面来认识?

三.中国人的面子观

在听证会上,大同的老板作为证人说出了大同打儿子的事实,令大同非常失望和愤怒,甚至断绝了与老板的朋友和工作上的关系。在其后的一段对话中,大同道出了打儿子的原因。昆兰(老板) :“我只相信事实! 你不应该打丹尼斯! ”许大同:“我为什么打我自己的儿子? 还不是因为尊重你,为了给你面子! ”昆兰:“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打你孩子怎么能是给我面子! ”许大同:“不可理喻! ”语言是文化的表象。这些对老板来说“乱七八

糟”的逻辑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大同打儿子只不过是想通过显示父亲对儿子的威严和约束力来给对方面子,但对美国人来说,这种“体面”的表现被异化为不体面的言行,原因何在? 这就不得不说说中国人的面子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说道,“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不管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穷,是上等人还是下等人,面子总归是要的。对中国人来说,在同等情况下贬损自己是抬高别人、尊重别人、给别人面子的行为;而美国人则认为贬损自己是愚蠢的行为,与尊重别人毫无关联,对于中国人的面子观念,他们是无法理解的。中国人的面子观与集体主义紧密相联,中国是一个以集体主义为向导的国家,集体主义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人们努力维持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因而会尽量避免人际冲突,人们说话比较委婉。中国是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中国人很少有机会离开他生活的地方,一辈子都与相同的朋友、邻居、亲戚在一起。当一个人的生活与他人相连时,与其他成员之间保持融洽关系就变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持融洽,避免冲突和维护

家庭、群体和组织的完整性,人们十分在意自己与他人的面子。

也许难以从以上文字中看到逻辑的作用。但是,实际上,从这些差异的字里行间,我们还是能够发现逻辑的作用。西方的“社会契约论”和私法文化都有这样一个假设:人是理性的动物。从这一假设出发就不难理解西方的文化中为什么带有强烈的逻辑特征。这是因为逻辑就是理性思维,逻辑是理性中的最重要因素。中国传统文化为什么不重视逻辑呢?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带有浓厚的伦理倾向,而伦理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连接家庭的粘合剂是感情,而不是逻辑。这也可以作为以上关于东西方法文化差异比较的一种注解。

电影与法律2

结课论文—— 浅谈电影《被告山杠爷》 中的法律问题 学院:化学化工 专业:环境工程 班级:09环工1班 姓名:王博 学号:2009072115

浅谈被告山杠爷中的法律问题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反映了中国法律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法律与人情之间该究竟怎么做才能达到一个平衡,既不冤枉一心为民的人,也不放过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人。 就人情而言,山杠爷的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他为人正直,勤恳,处事公平公正,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井井有条,年年被评为评模范村,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误解了国家法律中的一些条款,采取的一些治理措施属违法行为,这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山杠爷为此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呢说说电影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并被停止了党员登记(侵犯了他人的荣誉,尊严)……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对山杠爷的这一系列行为,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情有可原,法不容情,普法不力,乃成悲剧! 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普法不力,人民法律意识几乎为零造成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要走的路还很长。人民——尤其是还处在偏远地区的人民——一时还无法摆

脱旧封建制的“法律”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具有“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思想的还大有人在。这根本上就是封建旧制的“土皇帝”思想,这是极其有碍国家法制建设的。 然而,当时地方的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整体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我们敬爱的杠爷是采取了怎样的非法手段,才治理出一个“太平盛世”来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下面我再谈谈对我们国家法律建设的一点看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法律普及很困难,所以违法乱纪的事儿时有发生。另外,我们的法律很不健全,法律的更新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好多法律条款早已过期,这就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阻力重重。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还体现在对人权的保护上,在网上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方有农民工在讨薪,某地方有人为了阻止强拆在引火自焚,某某校园学生驾车撞人,还出口不逊。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的法律表现的让人很失望,坏人得不到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人民的生命安全,生活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怎么能让人们去安心的建设我们的国家呢。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本可以作为普法的使者,但是呢,现在的

从电影《刮痧》看中美文化差异

从电影《刮痧》看中外文化差异 一、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 ①中美文化差异 郝夫斯特将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定义为“人们关心群体主义成员和群体目标(集体主义)或者自己和个人目标的程序(个体主义)”。美国人多数强调个人主义,而中国人大部分强调集体主义。 ②从《刮痧》看中美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差异 在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美国人更为强调个体主义,其表现为对集体主义采取有限奉献态度。而中国人更为强调集体主义,其表现为认为组织、集体利益可高于个人的利益,可牺牲小我完成大我,强调对集体的完全奉献。在《刮痧》的影片中,有一幕发生在法庭上,有一位护士证人,在法庭上指证女主角简宁在分娩时,男主角许大同由于公司开会而未到场。由于简宁难产,所以在美国人眼里,许大同因为工作不顾简宁的生死是不可以原谅的。而许大同认为,不能因为个体的事而弃集体的事不顾。 二、权力距离 ①中美文化差异 郝夫斯特所提出的权利距离是指一个社会中的人群对权利分配不平等这一事实的接受程度。接受程度高的国际,社会层级分明,权力距离大,程度低的国家和民族,人和人之间比较平等,权力距离就小,将美国和中国相比,很显然,从社会、家庭就明显的看出权力距离大的是中国,美国则是权力距离小的国家。 ②从影片《刮痧》看中美权力距离差异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中国权力距离大,强调长幼有序,强调尊重长辈,而美国人强调人人平等,强调连丹尼斯一样的小孩都应与成年人一样平等。 同样以上一个例子来说吧,从护士证人的控词“他(许大同)说救大人,救大人,牺牲小孩”,“难道小孩就不配有生存的权利吗?”我们可以得知,美国人眼里,无论是多小的生命都好,都具有与成人一样的生存权利,而不是像我们中国人一样认为“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第二,许大同在颁奖典礼上“教训”了丹尼斯,在中国人眼里认为,自己的儿子打了上司的儿子。身为父亲的许大同“教训”丹尼斯是为了尊重自己的上司。同为父亲,但在美国成长的上司昆兰却不解为什么。两个小孩打架之后,丹尼斯拒绝道歉,许大同不问青红皂白的当着所有人,不给丹尼斯面子,出手教训丹尼斯。而在后来影片中许大同也说出了这样做的理由,也是大部分中国人这样做的原因:“我打他是为了给你面子,尊重你们!”昆兰则不能理解,大部分美国人也不能理解,认为中国人是野蛮人。因为,在美国的权力距离小,认为人人平等,再小的孩子都应该与和成人一样平等,孩子没有做错,那就不应该接受批评。所以,在美国人看来,许大同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甚至一度被剥夺抚养权。 三、总结 影片《刮痧》在以美国为背景的环境下,以爷爷为孙子丹尼斯用刮痧的手段治病导致被误会为虐童主线,展示了一系列的中美文化差异。从这部影片中,我们可以得知,美国倡导的是个体主义,倡导人人平等;而中国则是倡导集体主义,并权力距离是比中国大的。

《盲井》中的法律问题

《盲井》中的法律问题 《盲井》这部电影讲诉的是发生在矿上的故事,唐朝阳和宋金民是从农村出来务工的农民,想赚更多的钱但是又不想太劳累,于是动了歪脑筋,他们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认作亲人带到煤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死,再找矿主私了,从而牟取暴力,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的丧尽了天良……但是有一次唐朝阳碰到了一个小孩元凤鸣,并把他作为了他们的目标后,其中的一个谋杀者宋金明感情发生了变化,先是因为小凤鸣才十六岁正是读书的好时间,但他没读书反而出来打工就有点心生怜悯,再就是凤鸣很单纯对他这个“二叔”(为了骗钱而认得一个二叔)很孝顺,最后就是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这个小孩就是他们上次被他们杀掉的那个人的孩子。在两人密谋杀凤鸣的最后关头,宋金明动了恻隐之心与唐朝阳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两人都死在深深地矿井下面,而凤鸣却变成了领取两个杀人犯“抚恤金”的“亲属”。 《盲井》中所发生的触目惊心的一切,着重于表现在那个黑暗的矿井下面所进行的人性拷问,暗喻在一个伦理道德和惩戒力量双重缺席下的黑洞,底层社会的挣扎,欲望,罪恶。我在其中也看到了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问题。影片中“二叔”宋金明带凤鸣去新的矿地工作时就跟凤鸣说要他把自己年龄说大两岁,说成自己是十八。而在矿工老板问他时也要确定他为十八岁,这样才会让他去工作。对于未成年和成年人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凤鸣本身只有十六岁,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这是其中一条),如果十六岁的凤鸣去进行矿工工作的话,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工伤保险及赔偿受益人问题。影片中宋金明和唐朝阳两个人通过将打工者带至矿区害死,并伪造矿难现场,并冒充矿工家属骗取赔偿。我们首先不谈他们的犯罪行径,先来谈谈提到的赔偿问题。这就涉及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在那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而片子中事故都是在矿井中发生的可以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收到事故伤害(影片中虽然是被他杀但对于外界而言认定的是坍塌事故)所以每次他们从中都能牟取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1、《死囚168小时》Dead Man Walking (1995) :苏珊·萨兰登奥斯卡奖作品。西恩·潘演一个死囚,死前获得了宁静。而凶杀事实是渐渐呈现出来的,也并非重要,重要的是死囚的心理变化。 2、《刺杀肯尼迪》JFK (1991):检察官调查肯尼迪案。奥利弗·斯通导演,美国有人说他在不负责任地胡说八道,而另有一个我国网友曾说那个凯文·科斯特纳最后陈词的长镜头让他激动流泪。很好的法庭演讲啊,被很多人赞为经典。 3、《伸张正义》And Justice for All (1979) :又名《义勇急先锋》,阿尔·帕西诺主演。北大一老师作文举例称此片主角是一个三流律师。是三流吗?不是,只不过确实是一个在生活中挣扎的律师,为公正与恶法官作鱼死网破式的斗争。说他是三流,太市井味了。本片对律师在公正与职业义务之间的挣扎也有很好的表现。 4、《甘地传》Gandhi (1982) :甘地学法律的,也做律师。本片获得当年奥斯卡最佳影片。 5、《丑闻》(1950):日本法律电影,黑泽明重要作品。“故事以一个无能而又品质恶劣的辩护律师和一位委托他对损坏名誉案件做

辩护的年轻画家为中心展开”,“压轴一场法庭戏差不多长达15分钟,镜头沉实,剧力迫人”。 6、《民事诉讼》A Civil Action (1998) :又名“禁止的真相”“公民行动”,获得当年奥斯卡提名,着名律师电影,约翰·特拉沃尔塔主演,是由畅销作家强纳森哈尔的名作《民事诉讼》改编,为一真实故事。本片也常为国内法学老师提起,比如其中的睡醒后第一句是“我反对”情节。一部对美国现实法律的有很集中很细腻表现的优秀电影。 《民事诉讼》故事叙述一当红律师,因接手一水污染案件而失去了一切;但与此同时,他才有机会认清法律真义及生命价值。他在一无所有的窘境下,继续研究该案,上诉时间长达八年,最后终于胜诉。本故事的构想始于十年前。着名作家哈尔受邀见证许立建律师承办的这件伍本案。许立建期待哈尔能将他叱吒法院蠃得胜诉的精彩过程写成畅销书。当时他是炙手可热、身价不凡的律师;手上已握有足够证据,非常笃定能打蠃官司。然而情况愈来愈糟,他追寻真相的同时,金钱、友谊皆被耗尽,不但一文不名,并负债累累。“我眼睁地睁看见一个人濒临崩溃。”作者哈尔回忆许立建本人说:“那是个无底洞,所有接近它的人都必须接受它的考验,它考验你的认知、信念、选择,迫使你检验自我的价值,真理的必要性,这是此案最迷人之处。” 7、《审判》Procès, Le (1962):法国电影,奥逊·威尔斯导演。警察询问嫌疑犯的过程。本片好象有美国翻拍版。

影视中的法律

随着影视传媒的兴起,电影的创作主题逐渐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也得到影视界广泛关注。对有关影视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和评论很多,但大多侧重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在规范和操作层面上的探讨,是具体而微的,主要的功能侧重于普法性。真正借助影视传播这个媒介,对法律文化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围绕法律与影视文学的结合展开。法律通常是教条刻板以及理性思维的象征,影视文学则是多姿多彩、浪漫感性的代表。笔者首先进行建立法律与影视文学沟通可行性的探讨,随后对目前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进而提出本文的立论观点。第二章本文有针对性地选取在中美电影界比较有影响力、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的影片,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主要围绕“个体与群体”、“权力与权利”、“感性与理性”三个方面,以中西比较的视角阐释影片是如何通过一些和法律相关的影像情节,将法律理念、法律认知取向、法律情感取向、评价取向融入影视创作中的,从而探究法律与其各自文化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追问法律背后的观念形态、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等文化上的“根. 2、关于价值的断想 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切经济、政治、文化、习惯、心理和客观存在的稀缺程度之关系的总和。 世上发生任何事件,最终都会反映到价值上来。价值,也是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总和。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能决定价值量。价值只能在各因素(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中由均衡决定。 3、中西文化的盲点:结构理性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结构比重的问题。一切对单一和纯粹的追求都是偏见。人们常常在面对选择时进退维谷,这正是缺乏结构理性的表现。 有三种理性存在: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结构理性。 在中西文化中,只有前两种理性,缺乏第三种理性。 价值理性是人们用来判断是非好坏,应该或不应该的一套价值体系。 工具理性是为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体系,如策略、政策、程序、组织、制度、科技手段等。 结构理性是人们在不同情况下构造价值结构的理性。例如,义的价值和利的价值都不能单一地适用任何情况。人有时自利,有时利人,两种价值同时存在于一身,那么在何时何地对待何人讲利或讲义,这就必须用结构理性判断。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持同一价值观。这就是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矛盾和价值观应该在结构理性的支配下统一起来,这就使结构理性的含义。 东西文化中为什么有结构理性的盲点呢?就是因为人类有偏执的共性。一旦价值理性形成后,人们就将它固定下来,向一切情况运用。 4、结构理性不是价值观 结构理性是一种方法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理性,它当然与价值相对论和道德相对论扯不上关系。因为结构理性是一种中立于价值判断的方法理性。 结构理性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构建价值结构的方法论。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分析衡量错对好坏的内容准则,按照结构理性的方法理解真理与价值,真理和价值都不是唯一的和绝对的。真理和价值的意义依赖于时空和情势。 5、信仰偏执与人间悲剧 由于人类在理性结构上有盲点,人类常常把信仰的追求推到了极度与偏执的程度。这种对信仰上的偏执,使得人们可以对信仰的追求不顾一切,对信仰的偏执导致了无数的人间悲剧。 人类没有信仰不行,但信仰过度和偏执甚至更加危险。信仰偏执可能是制造人间悲剧的最重要根源。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正确的,也不可能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错误的,人们应该有结构的,有条件的,有程度的接受所有相互矛盾的信仰,形成一个比重、多少、条件不同的信仰结构:“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6、上帝的公平 贫穷吗?上帝让你知足。富有吗?上帝让你贪婪。劳作吗?上帝给你胃口,让你健康。享受吗?上帝让你乏味,给你肥胖。追求幸福者,上帝让你感觉命短,遭受痛苦者,上帝让你感觉寿长。 人世间有各式各样的公平,都不如上帝公平。例如,机会均等,结果均等,起点均等,贡献均等。然而这每一种均等,都有它不可克服的不公平的一面,并且带有一定的负面效果。机会均等,其结果就不会均等。

(完整word版)浅谈电影《刮痧》中的中西文化差异

浅谈电影《刮痧》中的中西文化差异 在《社会学》课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非常优秀的国产电影——《刮痧》。看完之后,我对影片中表现出来的中西文化差异感触颇多。因此可以说“刮痧”就是一个中西文化差异引起的纠纷。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主人公许大同是一位电脑游戏设计师。他在美国奋斗了八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在年度行业颁奖大会上,他激动地告诉大家:我爱美国,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但是随后降临的一件意外却让许大同梦中惊醒。一天,他五岁的儿子丹尼斯闹肚子,从北京来的父亲对丹尼斯进行了中国传统的刮痧治疗。但是意想不到的是丹尼斯身上留下的刮痕竟然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法庭上,许大同发现无法用西医理论来解释刮痧原理,而控方律师又一再的歪曲中国的传统文化。最终,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许他和儿子见面。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分裂……接二连三的噩梦不断降临,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间支离破碎。许大同原以为实现的美国梦也被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彻底粉碎。影片的最后,大同的朋友昆兰亲身尝试刮痧并为其正名,因此法官宣布了对许大同的解禁令,一家人终得团聚。 电影中一连串的误会和巧合造成了人物命运的曲折,但是究其根源,这一切都是中西文化差异造成的。可以说影片中许大同的遭遇有其偶然,但也是必然。美国人类学家霍尔曾引入文化冰山模式来解读文化冲突。在他的论述中,文化被比喻成漂浮在海面上的冰山,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是显性文化,包括人们的行为举止及某些信仰。而暗藏在水下的大部分冰山则是隐形文化,包括人们的思维模式、价值观等更为深层的文化因子。而文化冲突主要就是隐性文化的冲突。正如《刮痧》中的许大同虽然在美国生活了八年,自己也成为了众多美国人眼中的成功人士,但是在隐性文化层面,他仍表现出了中西方文化间的差异,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在我看来,《刮痧》中的中西文化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亲情观、友情观、人权观和道德观。 一、亲情观 在中国人眼中,“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家人要互相关心、休戚与共,子女要遵守孝道。正因如此,在影片中,为了让父亲能够成功办理到美国绿卡,许大同谎称是自己给儿子刮痧。同时为了不让父亲担心,大同隐瞒了官司的事。后来昆兰知道了是丹尼斯的爷爷给其刮痧,不明白大同为什么始终隐瞒真相。大同的妻子只回答了一句“因为他是中国人”。 二、友情观 让我印象深刻就是影片中,昆兰出证听证会的一幕。昆兰是许大同在美国最好的伙伴,也是他事业上最好的搭档。可是昆兰却在听证会上说出了大同打孩子的事实,尽管这对许大同极度不利。西方在交友做事的轻重顺序是“法,理,情”,而中国人却刚好相反。在中国,人情被在了第一位。这也与中国自古以来的农耕思想,小农经济以及儒家思想有密切联系。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的社会,但这一套在美国就不适用。因此,昆兰认为:我讲了事实,你不该打孩子。而大同却说:“我把你当朋友,你却出卖我。” 三、人权观 美国很重视人权。它提倡人人平等。在西方家庭里,每个成员,包括男性和女性,无论年龄,都是平等的且每个成员有权获得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所以昆兰认为大同打孩子是非法的。但在中国,父母认为管教孩子甚至打骂孩子都是天经

影视中的法律__电影《刮痧》赏析

影视中的法律电影《刮痧》赏析 主人公许大同移民美国八年,埋头苦干,作为一名电子游戏程序的设计者终获成功—第七届电脑游戏奖,并得到老板约翰.昆兰(象征美国主流文化阶层)的认可和友谊。大同在业界颁奖会上发表获奖感言,可以看出他对美国是爱慕感激的,对自己在美国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认为在美国,只要努力,一定会出人头地,认为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不再是它国异客。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始料未及。 大同把老父亲接到了美国。儿子丹尼斯肚子痛,爷爷因不识英文,怕给吃错药,就用中国流传了二千年的中医疗法—刮痧,在丹尼斯后背留下的醒目瘀红,在美国人眼里是触目惊心的“伤痕”,许大同因涉嫌虐子而惹上了“官司”。儿子丹尼斯被儿童福利局监管,大同和妻子简宁不得与儿子相见,老父亲也很伤感,执意回国。在飞机场,大同带着儿子(违法从儿童监护中心偷领出来)要与老父亲一起回国,并流下伤心的泪,说:北京才是我的家。这与大同在颁奖会上发表热情洋溢获奖感言时的心境形成巨大的反差。为了让儿子能早日回家,大同和妻子简宁不得不分居。电影的结局是圆满的,但中美文化(当然也包括法律文化)的差异、碰撞还是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美国把儿童作为社会财富加以保护,儿童不是自己的私产。把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是违法的。丹尼斯头部受伤,大同带他到医院治疗,郎曼医生在检查丹尼斯的身体时,发现后背刮痧留下猩红的血印,让护士马上通知医院的社工,丹尼斯被留院观察。第二天,当大同和妻子接儿子回家时,丹尼斯已被儿童福利局监管,警察、儿童福利局官员在场通知大同:儿童福利局已得到市法院签发的特殊监护令,丹尼斯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大同和妻子涉嫌虐待儿童,如在48小时内,五百英尺内接近儿子就会以藐视罪被拘留,法庭在48小时后举行特别听证会。儿童福利局对大同的家庭、朋友、同事、保姆等各个方面展开调查,查找他们虐待儿子的证据。由此可见,美国的法律以及执法者、知情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多么完善、严格和敬业的。 作为中国移民的许大同说:“我打自己的儿子还违法了?”,“儿子是我最好的作品,我当然享有版权”,我们不也这么认为的吗?我们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私产。我们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在对未成年

西南交大法律与电影论文--《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之前看过斯蒂芬.金写的小说《肖申克的救赎》。一直对这部电影抱有很大的兴趣,想看看在小说中被塑造的代表着希望和自由的安迪是什么样的。终于在这个学期的法律与电影选修课上,我观看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经典的影片,并产生了很多感想。 首先,我想到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银行家,名叫安迪,他因为妻子有婚外情,酒醉后本想用枪杀了妻子和她的情人,但是他最终没有下手。然而那晚却另外有一个人枪杀了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于是安迪被指控为谋杀,并获判判无期徒刑。作为影片观看者,我们都知道安迪是无辜的,然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安迪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安迪是一个很理智的人,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残酷的现实。我认为这件冤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而违法的程序却又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所被公允的。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虽然百分九十的美国民众都认为辛普森犯下了杀妻之罪,然而法官能做的却只能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因此,我想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是相对的,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公平,那些无法量化的行为准则只能依靠法律加以约束并对违反准则的人施以惩罚。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稳定,才能使大部分人有安全感。 其次我对安迪刚刚入狱时候的经历很是震撼:他被“三姐妹”性虐待,被其他犯人殴打,因为他不回服从,不“听话”。监狱监管者的做法更让人发指,他们纵容罪犯的暴力行为,甚至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成为“良好”的帮凶,很清楚的记得,在安迪入狱的第一天晚上,那个没被囚犯打死却被狱警打死的胖子,监管者的血腥统治不禁让我去思索:这是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人性了,还是在这样的环境里太久了,染上了罪犯的习性?经过在网上的查询,我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监狱是法律暴力的执行者。监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它的里面聚集的都是对社会产生过极大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人,他们形成了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使在监狱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也不是弱者,时刻有可能展现其血腥和人性缺乏的一面。而作为他们的监管者,狱方要做的便是以暴制暴,压制犯人们的罪恶的一面,让他们害怕、让他们服从、让他们接受洗心革面的教育并对自己的行为有发自内心的悔改。然而这样的目的无疑是理想化的情况,在这样的环境下,犯人有多少可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又或者是一经教化便放下屠刀而恍然顿悟的呢?实际上并不多,因此,监管者的作用便变了形,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变成了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那种暴力的局面。本来来说,以暴力来制服暴力并使之悔改就不是一个能够量化的过程,再加上在监狱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监管者拥有着至高无上甚至于是能够掌握犯人生命的权利,于是监狱成为了暴力和罪恶的代名词。当暴力遇上暴力,产生的只有悲剧,我想这边是很多犯人惨死在监狱之中的根本原因。 我们都知道在电影中有个小伙子叫汤米,它因盗窃入狱,很快成为安迪和瑞德的好朋友。安迪认为汤米头脑聪明,很有底子,决心教他学文化,让他出狱后能用正当手段谋生。于是安迪便成为了汤米的老师,在监狱的图书馆里教汤米读 壹

从电影《刮痧》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从电影《刮痧》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电影《刮痧》是一部典型的揭示东西方文化差异导致文化矛盾的影片,它将这种文化差异细腻而深刻地展现在了观众们的面前。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该影片主角许大同来美国8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在年终行业颁奖大会上获得电玩游戏制作大奖。他激动地告诉大家:“我爱美国,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了。”但随后降临的意外事件却使许大同从梦中惊醒,他五岁的儿子丹尼斯因闹肚子发烧。来美国探亲的爷爷因为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以中国民间传统的刮痧疗法为孙子治病,而这成了许大同虐待儿童的证据。接连不断的灾难噩梦般的降临。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问变得支离破碎。努力多年以为已经实现了的美国梦被这一场从天而降的官司彻底粉碎。 该片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场误会,是一场司法纠纷。但实际上所展现的是两种不同的文化所产生的碰撞和冲突。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渊源,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念、宗教信仰、思维方式以及民族传统习惯。 这种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同文化间的冲突与碰撞也就在所难免了。 文化,是一个群体中的个人和集体在其生存过程中将其所获知识、经验、信仰、态度、意义、阶级、宗教、时代观念、生存角色、空间关系、世界观、物质观及价值观世代沉淀和传承的产物。跨文化交际学的创始人霍尔曾在《无声的语言》一书中指出:“文化存在于两个层次中,公开的文化和隐藏的文化。前者可见并能描述,后者不可见,甚至连受过专门训练的观察者都难以察知。”“隐藏文化”,顾名思义,是一种隐藏得较深、外表上“难以察知”的那一部分文化观念。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文化古老而悠久,美国则显得更加现代,因此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也就显现得更加突出与鲜明。本文以电影《刮痧》为切入点,来阐述中西方民族文化的差异,以揭示中西方民族文化深层结构中的隐藏部分。

“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思考

“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2014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将是中国的首个宪法日。公民普法守法、知法懂法是法律实施的基础,近年来有关部门在普法宣传的形式上与时俱进,紧跟时代需求,其中依靠新兴媒介传播的“法制微电影”开启了全民普法的新模式。微电影由于投资小、时间短、传播快而成为当下草根阶层乐于接受并广泛参与的主渠道。本文将从行业微电影谈起,着手分析“法制微电影”的显著特点,思考在全民普法新常态下“法制微电影”的创作路径。 [关键词]法制;微电影;故事化;影像化表达 2014年,微电影进入一个新的平稳发展阶段,不再以博人眼球为目的,而是生产出了许多引发社会思考的“行业微电影”,它讲述各个行业领域的人和事,展示行业面貌,凸显行业特征,成为微电影发展的新兴增长点。“法制微电影”作为行业微电影的重要代表,在全民普法的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它围绕法律和法规领域的人和事来讲故事,以传播法治法规为目的,以低调务实的制作风格挖掘人性的光辉,营造正能量的社会氛围,已经成为当下大众懂法学法的新途径,也成为国家司法机构努力打造的普法新形式。最早的“法

制微电影”出现在2012年四川成都青少年法制微电影大赛上,到2013年,昆山法制微电影大赛和苏州法制微电影大赛相继举办,引领“法制微电影”的崛起,同时树立了地方“法制微电影”品牌,而2014年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首届法制微电影大赛,则将“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推向高潮。 一、“法制微电影”的特点 “法制微电影”广受欢迎,并且成为时下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的主要形式,它除了具备微电影传播的一般特征外,还呈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属性。 (一)法律是灵魂 在“法制微电影”中,互联网是载体,微电影是形式,法律是灵魂。将法律与微电影融合是内容与形式的结合,是内涵与外延的升华。在30分钟以内通过光影艺术诠释一个法律条文,表达一个法治主题,让受众在观赏声画影像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法制宣传活动从80年代社区张贴海报横幅开始,到90年代法制电视节目的风靡一时,到今天的融媒体时代,广大受众在互联网思维下,更乐于去追逐碎片化的视频信息。一部优秀的“法制微电影”,在有可观赏性的前提下,处处具备法理要点,将受众带入陌生又与自身紧密相关的法律领域,打破法律知识的盲点,养成“小警惕”的法治思维过程。

影像中的正义从电影故事看美国法律文化

影像中的正义:从电影故事看美国法律文化 译者: 朱靖江 作者: [美]保罗·伯格曼 / [美]迈克尔·艾斯默 ISBN: 9787544310031 页数: 520 定价: 32.0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装帧:平装 出版年: 2003-8-1 本书汇集了75部经典法律题材电影,每一部电影精彩纷呈,其中不乏发人深省、回肠荡气。法庭审判现场自然是这一类电影的最大看点,因为审判代表了文化当中最为理性的部分,客观真实性是审判惟一的圭臬,而且它还浓缩了人类种种冲突,对抗的力量在这里进行正面而又激烈的交锋。这类电影长盛不衰,原因之一在于总是关注日常生活中最严肃与最实际的问题。无论你是法律爱好者,还是法律电影迷,本书带给你不仅仅是观赏的乐趣,还让你感受事实的真相和其间的正义,尤为重要的是,通过本书介绍的电影故事你能了解到美国的法律文化。 前言 导读 第一章真实故事再现 第二章军事审判 第三章诉讼搞笑 第四章英雄律师与委托人 第五章不要和委托人太亲热 第六章间接证据 第七章非常法官与陪审员 第八章金钱与理智 第九章中文版法律新片 附录:法律电影概要 译后记:法庭片与美国法律文化 前言:法庭片与美国法律文化 作者:朱靖江

美国人创立了类型电影。一个世纪以来,美国类型电影为全世界的观众提供了难以数计的西部英雄、南方绅士、牛仔、大盗、不屈不挠的小镇警长以及千娇百态的妖姬艳后。而美国本土文化则借着这些影象斑斓的歌舞片、西部片、警匪片、科幻片,浩浩荡荡地充斥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 如果说,美国西部电影树立了一块拓荒者的纪念碑,美国文化中率直、草莽的一面经由那些“宁骑骏马、不吻佳人”的牛仔们得以淋漓尽致的表现,那么,美国文化的另一面,美利坚民族对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的珍视,则常常在法庭片里,由衣冠楚楚(更多情况下是焦头烂额)的律师先生们,凭着手中高举的美国宪法、怀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亡命精神,在近乎无望的逆境里,打出一片天地来。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法庭片里,律师常常扮演着美国历史上乃至当代“文化英雄”的形象。 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很少会把法律和电影联系在一起。法律似乎是社会生活里一切教条、刻板、无情以及理性思维的象征,而电影则代表了人们多姿多彩、浪漫感性的生活态度。如果说,人们对于这二者有什么最为直接的联系,恐怕第一个被提及的要算是各国法律对电影内容的分级控制。不是别的,正是法律把持着电影中色情、暴力的标准尺度,使赤裸裸的欲望表现成为非法或遭到限制;可反过来说,这倒也使电影导演们行走在剃刀边缘,日渐磨炼出如何以高度的艺术手法升华,再现出人类欲望之美的诸般绝技来。 然而,法律不仅是使电影艺术“带镣起舞”的枷锁,它更是能够让这位“第七女神”丰盈成长的一片沃土。从某种意义上讲,当电影从法律文化中汲取了养分,找寻到灵感,她就在更高的层次上洗刷了其出身于市井街头所沾染的轻浮气息,使世人不再以为她只是一件消闲解闷的玩艺儿,而正视了它作为新兴道德、另类权利的宣讲者和社会责任的代言者所独具的强大震撼力和感染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种种冲突、对抗、悬念与视听快感,恰恰暗合于电影艺术在大众心中最根本的诱人之处。它们的结盟,使二者在各自的领域里相得益彰,既产生了一种广受欢迎的类型电影:法庭片(courtroom drama),而且由于电影的广泛影响,(至少在英国和美国,)一批法律得以制定,一些权利得以伸张,优秀的法庭电影竟会成为社会法制变革的启蒙与先声。这在将电影主要视为大众娱乐业的西方国家,不能不说是一个异数。 综观人类文明史,我们会发现法律文化其实远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种刻板僵硬,它在文艺传承的进程中,源远流长,枝繁叶茂,几乎染指过每一类艺术的神圣殿堂。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留给后世最重要的篇章,是他在被判死刑之后在法庭上发表的最后陈词;作为西方一代文宗的古罗马作家西塞

法律电影赏析论文

浅谈法律电影赏析之情与法的碰撞 在学术界一直又有一种争论,叫做: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似乎是一个没有胜负的辩论。在法律审判当中往往也会遇到这种两难的境况,譬如:情与法。到底是要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人情为根本?这个问题不断敲打着法官与世人。 在本学期看过的法律电影中,情与法的冲突也格外的严重。有些问题,如果只是从我们普通人的情感来判断非常容易,因为那种情况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法官的眼中却是不容许的,是法律绝对要惩罚的,但这种判决又会使人厌恶、令人含冤、世人叫屈。所以到底法律的严格执行是真的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令人厌烦呢?到底法律的做法合不合理,对与不对呢?恐怕这种问题没人能简单解答,因为在有些时候他就像鸡与蛋谁先谁后的问题一样。 本学期的法律电影赏析看的影片有《审死官》、《东京审判》、《费城故事》、《失控陪审团》、《刮痧》。每部影片都在从不同的角度讲述着自己的法律故事,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反映了情与法的问题,反映了情与法的冲突。尤其是《审死官》与《刮痧》在这个问题上以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方式展现了这个问题。 《审死官》为我们展示了官吏的昏庸,群众的无知,宋仁杰的机智,还有其滔滔不绝的辩才。看过之后细细品味,才发现它留给我最深印象不是它的讽刺而是它所揭露的社会中丑陋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已被遗忘,还有其恶果。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里,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此可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审死官》出现在清末,当时官僚腐败,法律被践踏。其结果社会动乱,民不聊生。然而世间没有完美的法律。无论是因时代进步,还是因观念更新,总有一些法律条款变的不近人情。但人间有情有爱。只要有颗正义的心,人间处处都是温暖的。 结合现实,我们发现德治与法制同等重要。古人云:“法施与已然之后,礼施与未然之前”一针见血指出只有德治与法制相辅相承,社会才能稳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因此,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在宋世杰卫夫人打官司的时候,他可以说打死人的一方是无罪的,因为在他的法律逻辑里,那种做法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而在常人看来明显受害的一方却要无辜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同样在他的逻辑里法律是批判的。因此到底法律是好是坏,是为好人伸冤还是为坏人脱罪就不得而知了。 情与法有时是冲突的。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法律的应用并不是都是如人所愿的。有时是让人苦恼的。就如《刮痧》里那样。 《刮痧》是一部反映中西文化冲突的电影,讲述了祖孙三代的真挚亲情,本人非常喜欢里面的爷爷,非常朴实的一个中国老人,来美国陪伴儿子一家三口,因为不会讲英语看不懂药瓶上的说明,孙子肚子不舒服,就给他用了中国的传统治疗方法----刮痧,刮痧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迹象就是一道道的瘀痕,被美国人认定为是在虐待孩子,引发了一场父子被迫不能相见的悲伤剧情,只因美国人不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有里面的一些语言、行为上的分歧。 在中国人看来不足为奇的一些言行,被美国人疑惑不理解,分离的痛苦,被社会法制的约束,无法正常沟通的中西方文化,站在每个角度都不是错的,在看对方的角度上,对方又好像都是错的,无法消除的冲突,尤其是原告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扭曲解读,让人有上去出他一巴掌的冲动。两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对

从电影《刮痧》看中西文化

从电影《刮痧》看中西文化冲突与融合 一、《刮痧》中的文化冲突 刮痧这个在中国极为平常的传统治疗法,在美国却引起了那么大的冲突与灾难, 因为“说不清楚”,丹尼斯身上留下的刮痕自然被作为大同一家虐待儿童的证据,无论大同用英文和时儿夹杂着中文怎么解释都无法让美国人明白刮痧是什么。笔者认为与其说影片《刮痧》讲述的是许大同这个中国家庭在美国的遭遇,不如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美国因为不被理解和认同所处的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影片中法官要求大同“找一个官方医生,用简练的、一个老法官能看懂的英文来说明刮痧”,但正如大同的辩护律师所说,“没有一本美国的医学教科书有关于刮痧的记载,那是不科学的,没有人会为此作证。”在法庭上,当许大同试图解释“刮痧”时,他不得不使用中文“丹田”、“七经脉等术语,因为美语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词汇来表达,许大同“dan2tian”和“seven jing and eightmai”让在场的美国人不知所云,法官阻止他继续说下去,让他们去找专家人士来说明“刮痧”为何物,可大同与其妻简宁费劲全力也找不到这样的人,他们只好放弃解释“刮痧”。影片中爷爷痛惜地自问:“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到了美国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就爷爷和大多数中国观众看来,刮痧这种治疗方法在中国那么普通,似乎美国人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知道这一疗法,他们不懂应该是他们的错,这便是跨文化交际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即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另一种文化,用自己的行为方式为标准来评判对方的行为。刮痧事件使得大同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以及随之而来的送父回国、带子亡、夫妻分居、朋友反目,其实这不仅仅是“刮痧”这一中医疗法与美国法律的冲突,它反映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异域文化相遇时产生的难以避免的碰撞和摩擦。 中国人的情感与美国法律 任何观看了这部影片的中国观众无一不被大同一家三代人之间浓浓的父子情、夫妻情和祖孙情所感动。大同毫无顾及地顶替他父亲说是他本人给儿子刮痧的,大同从福利院“偷”儿子到机场与即将回国的爷爷见面以及为了在圣诞夜与家人团聚大同冒着被逮捕的危险爬水管上九楼等都反映了中国人对亲情的重视,中国观众感动得眼泪汪汪,但大同的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美国法律不允许的。生活在一切都讲求法律的美国社会里,虽然大同爱子心切,但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刮痧是中国的传统治疗法,无他怎样用语言来表达他是多么地爱自己的儿子都打动不了法官的心,法律只需要证据。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看重的事实,是证据。大同最终还是被判决与自己的儿子隔

浅析微电影的发展优势和局限分析

浅析微电影的发展优势和局限分析 1.前言 1.1 微电影定义 1.2微电影产生 1.3微电影发展背景 1.4微电影的特征 2.发展 2.1发展现状 2.2发展前景及优势 3.局限分析 前言 2010 年底,吴彦祖主演的《一触即发》进入大众视界,并引起广泛关注,微电影真正作为一种新兴电影,开始了其发展的探索之路。 1.1什么是微电影? 微电影(Short Film/Microcinema),即微型电影,又称微影。微电影既可以指专业的小成本制作或者使用数码摄像机、在电脑上剪辑并发布到网络上的业余电影,也可以指时间短的电影。微电影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微(超短)时”(30秒-300秒)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和“微(超小)规模投资(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类”电影)短片,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时尚潮流、公益教育、商业定制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 1.2微电影产生? 微电影是数字化时代,网络短片在碎片式休闲和微传播盛行语境下,一次创意集结和影像话语权民间化的整装再发。 1.3微电影发展背景? 网络视频平台竞争的推动 随着网络视频业务的发展壮大,互联网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影视剧播放平台,各大门户和视频网站在视频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热门影视剧版权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高昂的版权购买费导致了巨大的运营成本。同时,网络视频同质化竞争严重,网站需要寻找差异化的竞争路线,提升

原创能力。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自制微电影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自制微电影不但成本低,而且能保证网站在运营中享有更多主动权,同时,微电影的灵活性和投资决策的风险都更加可控。微电影是Web3.0的必然产物 高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为企业广告的新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历史条件,可以一句话概括为Web3.0 造就了微电影。企业广告的演变离不开媒介形式的演变,企业的广告形式在Web3.0时代需要创新,传统的硬广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2011年广电总局更是颁布了“限娱令”,“限广令”更是进一步压缩了电视植入式广告的空间。此时,活化的软性植入方式必然是未来企业广告的走向。 影视技术的更新和普及是微电影产生的直接驱动力 影视技术突飞猛进,影视设备的购置成本大幅降低,技术壁垒越来越低,甚至用照相机、手机就可以拍摄制作微电影。例如《纵身一跃》就是蔡康永用Sumsung Galaxy拍摄出来的。影视技术的普及让更多的人尝试微电影的制作、发布,这也正是微电影能够发展壮大的直接驱动力。没有影视技术的进步普及就不可能有微电影,这是微电影制作的最现实的物质基础。“碎片化”信息接收方式的形成 “碎片化”的信息接收方式的形成或者说微时代催生了微电影的诞生发展。微电影形式简单,短小精悍,恰好在“体型”上契合了受众即时消费的诉求,它既可以满足时间上的“碎片化”需要,也可以满足传播上的“碎片化”需求。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时间“碎片”,包括坐车、等人、排队等闲暇时间,用3G 手机或网本看完一部“微电影”,感受一场关于青春和梦想的共鸣、旁观一场海枯石烂的爱情。 广告营销新阵地的需要 随着中国网民素质的提高,网民自我意识的崛起,广大网民对广告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尤其是那些生硬、直白、单调的叫卖式的硬广告,有些浏览器甚至可以直接将这些广告过滤掉。如今,广告需要采用更软性、更灵活、更易接受的营销方式,而定制专属于品牌自身的微电影则成为新的行业趋势。一方面,微电影比传统广告更有针对性,观看它的人群主要是具有较强购买力的年轻人;另一方面,通过微电影,可以把产品功能和品牌理念与微电影的故事情节巧妙地结合,用精彩的视听效果达到与观众的情感交流,使观众形成对品牌的认同感。 1.4微电影的特征 微电影是微时代——网络时代的电影形式,名称富有中国特色,事实上脱胎于国外早已有之的“短片”。微电影之“微”在于:微时长、微制作、微投资,以其短小、精练、灵活的形式

影像中的正义:从电影故事看美国法律文化

【图书目录】影像中的正义:从电影故事看美国法律文化 前言 导读 第一章真实故事再现 1、《被告》,the accused,美国1988 * 2、《黑暗里的哭泣》,a cry in the dark,美国1988 3、《我要活》,I want to live,美国1958 4、《风的传人》,inherit the wind,美国1960 5、《纽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y,美国1961 6、《把那家伙给他吧》,let him have it,英国1991 7、《公正的人》,a man for all seasons,美国1966 8、《洋葱田》,the onion field,美国1979 9、《豪门孽债》,reversal of fortune,美国1990 10、《雷灵顿10号》,10 rillington place,英国1971 11、《细细的蓝线》,the thin blue line,美国1988 * 第二章军事审判 12、《比利·巴德》,billy budd,英国1962 * 13、《“驯马者”莫兰特》,breaker morant,澳大利亚1980

14、《凯恩号哗变》,the gaint muting,美国1954 15、《对比利·米切尔的军事审判》,the court martial of billy mitchell,美国1955 16、《好人寥寥》,a few good men,美国1992 17、《光荣之路》,paths of glory,法国1957 * 18、《太阳的囚陡》(又名《血的誓言》),prisoners of the sun,美国1990 第三章诉讼的搞笑 19、《亚当的肋骨》,adam`s rib,美国1949 20、《辩护人》,the advocate,美国1994 21、《香蕉》,bananas,美国1971* 22、《迪茨先生进城》,Mr.deeds goes to town,美国1936 * 23、《我的表兄文尼》,my cousin vinny,美国1992 补充阅读:电影中女律师的形象 第四章英雄律师与委托人 24、《真相》,and justice for all,美国1979 25、《冲动》,compulsion,美国1959 26、《以父亲的名义》,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美国1993 27、《艾米尔·左拉传》,the life of Emile Zola,美国1937 * 28、《一级谋杀》,murders in the first,美国1994 * 29、《费城故事》,philadephia,美国1992 ** 30、《似是故人来》(《索莫斯比》、《木腿正义》),sommersby,美国1991 ** 31、《杀死一支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美国1962 ** 32、《审判》,trial,美国1955 * 33、《青年林肯》,young Mr.lincoln,美国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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