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师云》继续教育笔记

涵养师德

曾经统治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儒家经典《论语》,它其实并不是高不可及的,这个世界上真正的真理永远都是朴素的,就好像太阳每天从东边升起一样,它告诉大家的东西永远是最简单的。

一、“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敬业好学

派的创始人,不仅没有自以为是,反而虚心好学。从《孔子学琴》的故事中,至少可以给我们教师以下几点启示:

(一)教师要“博学”

孔子因为“博习”,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最终成为受人尊敬的万世师表。一名优秀的教师必然是一位学识渊博、底蕴丰厚的人。因为青少年学生有一个特点,爱提问题,什么都问,往往还提出一些怪问题,打破砂锅问到底。如果教师博览群书,就能及时对学生的问题答疑解惑,就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展开交流,在学生中间就有威信,他们就更喜欢找你谈,教师就可以用自己的学识、才能、品格去影响学生。

(二)教师要“精学”

教师不仅要成为具备多方面知识的“通才”,还应该成为某些学科的“专才”。孔子学琴,从谱子到技法,再到思想感情,最后联想到作曲的人,对音乐的掌握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因而能精于音乐。具有深厚知识的教师,往往能深入挖掘教材中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并有效地教给学生,给学生以深刻的启迪。

(三)教师要“勤学”

孔子读书很勤奋,当时的书是竹简,就是用熟牛皮绳把竹片编联起来,在上面用刀刻上字,这就是当时的书。孔子因为读书勤奋,翻阅的次数太多,牛皮绳曾翻断了多次,这就是“韦编三绝”的故事。

孔子说:“君子不器。”(《论语为政》)作为君子,不能囿于一技之长,不能只具备某一方面的能力,应当博学,并且在博学的基础上精学、勤学。教师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就要具有多方面素养,并且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精深的研究,勤学精思,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学识,运用到诲人不倦的教育实践中去。

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言传身教

(一)孔子的“无言之教”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孔子在教学生时,其中的一个弟子便说:“老师,你再多说几句行不行啊?您总是这样三言两语的,我们怎么做课堂笔记啊?”“我本来就什么都不想说。”“老师,您什么都不想说,可我们记什么啊?”那么,孔子是怎么回答他的呢?“你看啊,苍天在上,从古至今都是这样,天说话了吗?春夏秋冬四季照样风调雨顺,万物照样生长,

天说了什么呢?其实,《论语》的态度是什么呢?就是以一种最朴素的、温暖的言传身教的生活态度去教导他的弟子,影响他的弟子。

教师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直接影响着学生。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孔子认为教师的道德行为高尚,作风正派,就是不发命令,学生也会执行;教师本身行为不正,即使下命令,学生也不会听从。孔子不仅是以身作则的提倡者,更是这一原则的实践者。

(二)“有言之教”与“无言之教”

在《论语·卫灵公》中有这样一段话,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孔子认为,有些人可以同他交谈却没有交谈,这是错过了人才。不可以同他交谈却要同他交谈,这是白费口舌。聪明的人既不错过人才,又不浪费语言。所以应该将“有言之教”与“无言之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有言之教”在于说理,以提高学生的认识;“无言之教”在于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指导学生。言行一致,才能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威信,教师的榜样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爱待人

在孔子的学说中,最高的道德范畴是“仁”,在《论语》中,有一百多处是讲到“仁”的。依照孔子的意思,“仁”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是一切优秀作风和优良表现不可竭尽的源泉。因此,做到了“仁”便是一个崇高的人。

(一)仁与智

《论语》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叫《樊迟问孔子》:有一天,学生樊迟毕恭毕敬去问孔子:“老师,什么叫‘仁’”,老师淡淡的回答:“就两个字,爱人”,然后樊迟想想又问:“那什么叫‘智’”呢?老师说:“了解别人”。大家看看,回答是这样的简单,却说出了深奥的道理。就是这样,去关爱别人就是仁慈,去了解别人就是智慧,就这么多,这就是《论语》。

子曰:“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孔子说:仁德的人,自己想站得住首先使别人也能站得住,自己做到通达事理首先要使别人也通达事理。凡事能就近以自己作比,而推己及人,可以说就是实行仁的方法了。可见,孔子所说的“立人”、“达人”实质是他培养人才的指导思想,是他的仁德在教学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即是他的师德思想的重要内容。

(二)现代教师的“仁”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那么,作为现代教师应该怎样理解和践行呢?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显然,现代的教师应该是“仁”的践行者,仁爱待人。教师要实现自身价值,树立威信,最好的方法是让自己的学生出类拔萃,力求教出优秀的学生,是教师最佳的职业道德修养。

四、“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一)孔子的“因材施教”

有一次,孔子讲完课,回到自己的书房,学生公西华给他端上一杯水。这时,子路匆匆走进来,大声向老师讨教:“先生,如果我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看了子路一眼,慢条斯理地说:“总要问一下父亲和兄长吧,怎么能听到就去做呢?”子路刚出去,另一个学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问:“先生,我要是听到正确的主张应该立刻去做么?”孔子马上回答:“对,应该立刻实行。”冉有走后,公西华奇怪地问:“先生,一样的问题你的回答怎么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说:“冉有性格谦逊,办事犹豫不决,所以我鼓励他临事果断。但子路逞强好胜,办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劝他遇事多听取别人意见,三思而行。”

正是在因材施教的智慧熏染下,孔子十年弘道,诲人不倦,终得桃李遍天下,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

(二)现代教师的“因材施教”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我们面对的学生都有着各自的特点。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大文豪钱钟书和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如果我们试图把钱钟书培养成物理学家,或者把爱因斯坦培养成文学家,我们这些努力最终是失败的。学生间的个别差异,是因材施教的前提条件,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从而获得最佳发展。作为教师,只有深入细致地了解、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方能“因材施教”。

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容乃大

(一)一辈子一个字就够了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一次,学生子贡非常苛刻地提出一个问题,子贡是最爱问的,也总爱刁难他的老师。他说,老师你就跟我说,这一辈子你就告诉我一个字,我就可以一辈子受益。试想:什么教育能浓缩成一个字啊?哎,可老师也能说出来。老师还用商量的口气说,就是宽恕的恕。就是自己不想干的事儿,就别强加给别人,一辈子做到这一点就够了。这就是老师告诉他学生的话,所以说“半部论语治天下”,有时候几个字儿就够受用一辈子了。有个学生曾经说过,“夫子之道,忠恕而已”,说我的老师这一辈子,最重要的,就是忠恕,就这么简单。

(二)仁者不忧

我们的生活中,有多少事情已经过去了,但在心里却总过不去,我们的心灵困顿,有多少呢?其实都是在自我折磨,在自我咀嚼中一次一次的伤害自己,每天醒来满脑子都是这些事,这个痛苦把自己折磨得太深,不知道生了多少气。

其实,你宽容一点,给自己留下一片海阔天空!

所以,什么叫“仁者不忧”呢?就是说当你的胸怀无限大,很多事情自然就小了。

大家看看,这就是《论语》的智慧,它会我们提高幸福指数。

当然,用《论语》中的智慧来涵养师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再讲了。

读《论语》,为人师,会让我们在圣贤的光芒下且思且行,以淡定从容的心态把握人生,用思想的清泉润泽心灵,用经典的睿智引领前行,用我们最初的心,立德树人,携手走最远的路!

一、导致虐童案件的原因分析

发生上述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幼儿园领导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涉事教师刘某某的师德修养严重缺失。

(一)幼儿园领导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首先说一下幼儿园领导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规定,作为幼儿园的主要领导有责任经常对全园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考核。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的主要领导,如果能经常深入到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教师在保育与教育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苗头,并及时制止,随即加以正确的指导,那么此次的虐童案就很可能不会发生。“红黄蓝事件”催生北京幼教管理的全面升级。北京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幼儿园管理的通知》,各区要责成举办者依法履行办园责任,进一步明确园长的管理责任,并加大对各类幼儿园全员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师资管理,加强幼儿教师准入资质审查、师德师风建设。从“红黄蓝虐童”事件中吸取的教训是中小学领导的监管责任必须要抓实,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才能更规范。

案例:厦门市莲龙幼儿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树立终生教育新理念,遵循服务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办园思想,幼儿园为了更好的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同时也为了能让园里的保教工作公开、透明,该园在园内所有的班级教室、休息室、走廊等处都安装了摄像头。这样一来,一方面学校做到时时无死角视频监管,另一方面家长在家里可以通过网络随时看到孩子在幼儿园的活动状态,在该园领导与全园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短短几年时间,莲龙幼儿园迅速被家长与社会认可,目前该园已经发展成为福建省、甚至在全国层面都比较知名的幼儿园。

(二)涉事教师缺少职业道德和爱心

虐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缺少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爱心。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师德修养就应该是爱幼儿。就幼教师德修养内容来说,幼教职业道德首要标准就是热爱本职工作,而爱幼儿则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重中之重,是作为幼儿教师最基本要求。其次,幼儿教师应当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己任,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观念和理念。最后,重视为人师表的作用,幼儿对于周围事物充满好奇,模仿能力和学习能力极强,幼儿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应当正其自身,无论言谈举止或是仪容仪表方面都应当做到文明得体,大方整洁,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整体提升,更是为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案例:艾米拉古丽,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格乡双语幼儿园园长,她是关爱幼儿、热爱工作的幼教师德典范。她始终捧着一颗“真心”对孩子,她牢记“身教重于言教”的信条。为了幼儿园的孩子,她舍弃了陪伴自己的孩子,她把年仅2岁半的儿子送到了三百公里外的父母家中照顾。幼儿园大一班有个叫库尔班江的小男孩在1岁时就被爸妈抛弃,从此他就跟着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奶奶也已经70多岁了,腿脚不便,也

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家里非常贫困。幼儿园发的饼干和苹果,库尔班江舍不得吃,留着,带回去给奶奶。得知此事后,艾米拉古丽心里很难受,经常找这个孩子谈心,鼓励孩子要勇敢、坚强。她经常给孩子家捐款捐物,并给孩子家里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另外,在幼儿园里,还有不少单亲孩子和家庭困难的孩子,对于这些孩子,艾米拉古丽对他们给予了比其他孩子更多的关爱。正如她所说,每当面对这些孩子,都会有一股热流涌向心头,有一股力量驱使自己去怜爱这些孩子。也许她自己还未意识到这股力量就是一个为师者发自内心的责任、一个为师者内心潜在的博大的爱。正因她辛苦付出,2017年度她被评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例中师德缺失问题分析

那么如何看待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例中师德缺失问题呢?我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社会因素和教师个人因素。

(一)社会因素方面

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其实和整体社会的职业认同感不强有相当大的关系,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统一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2012年2月10日,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并提出“幼儿为本”是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理念,珍惜幼儿生命,尊重幼儿价值,满足幼儿需要,维护幼儿权益,保护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等是“幼儿为本”的核心内涵。但由于这样的专业标准没有相应的行为约束力,所以每个幼儿园的教育水平良莠不齐,再加上幼教待遇不高,就导致了不少幼儿教师以教徇私,比如接受学生家长的请客送礼;对待不同背景的孩子,不能一视同仁等诸如此类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许多私立幼儿园管理者完全将幼儿园当成了敛财工具。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将幼儿教育当作责任,并且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以确保“幼儿为本”的基本理念有效落实。在全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幼教职业的关注,改善幼教的待遇,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幼儿师范类院校也应当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幼儿教师而努力。

(二)个人因素方面

针对案例中的十几个孩子不能按时睡觉的问题,如果幼儿教师刘某某能从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与能力方面多思考、多钻研业务水平,在引导孩子睡觉方面运用一些策略,“虐童事件”绝不会发生;如果刘某某能有一点法律意识,有一丝仁爱之心,悲剧也绝不会发生。

幼儿教师作为育人的一线工作者,责任重大,所以幼儿师范类学院与幼儿园对于人才的考察和培养至关重要。幼儿教师也应当树立育人的理念,加强职业的认同感,制定科学的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坚定的职业目标和态度。幼儿教师的培育应该坚持“多条腿”走路。除了提升必须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更主要的还要在“树德”上下力量,同时增加幼儿教师人文情怀的因素。没有“师德”和“教育情怀”的教师只能是一台运转的冰冷的教育机器,散发不出花香,如何让儿童像快活的蜂蝶在花间嬉戏;淋撒不了雨露,如何让儿童像禾苗一样日渐拔节、生长成参天大树?精良的业务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乐观的阳光心态,担当的进取意识,温暖的呵护情怀等等都应该是幼儿教师个人素养的重要方面。最后,还应当加强幼教的法律意识,将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铭记于心。

三、结合本课的案例事件,谈谈师德缺失根治对策

有人认为:师德缺失的教师毕竟是少数,撼动不了整个师资队伍的根基,所以,对于“失德”之行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我觉得情况并不是这样,“积水成河,积沙成塔”,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党的教育事业的“大堤”就有可能毁于师德缺失这一“蚁穴”。所以防微杜渐,标本兼治才是上策。作为基础教育工作者,只有努力探寻根治良策,方能正视听,强教育。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谈谈怎样解决师德缺失问题:(一)从严制度

1. 在招聘制度上,严把入行之关。

根据目前教师招聘标准条件及考核内容来看,有点重智能轻德行,客观上有可能让一些理论与技能成绩较好,但人格与品行有缺陷的人员误入教师队伍。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教师品行重要与否,在于他不仅仅影响自己,还会影响一批批他所教育的对象,所以招聘时不妨适当设置师德考核项目,把品德作为一个教师入门考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2. 在用人机制上,实行“德行一票否决”。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及领导要增强对教师业务水平建设和师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这个意识将极好地引领教师全面发展、健康发展。要形成“树师德为先,宏业务精湛”的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形成人人争做师德先锋,做业务标兵的良性氛围。让教师意识到,在“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担当下,“高尚师德”应该永远是教师保有的核心灵魂。

3. 在违规问题上,绝不姑息手软。

教师也都是平凡人,难免也会犯错,对于不涉及失德之错,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以谈话、教育为主;但对于损害学生身心、造成一定后果的失范之错,那就是“恶行”,不能因姑息而酿成漫延之势。教师的德行优劣与学生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为了不以牺牲孩子接受良好教育为代价,必须狠下心来,“重惩小恶,以戒大恶”。

(二)德能双修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忽视了润物无声的育人理念,忽视了灵魂品格的塑造,忽视了爱的唤醒作用。这里引用孔子德能双休的观点和大家共勉:

1. 以“行”立人。孔子认为,不论是为学者还是从教者,其行为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他说:“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教师应以行立之以榜样,树之以表率。告诫学生从师当“听其言,观其行”,“耻其言,过其行”,要“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在孔子的这种教育下,学生中形成一股“躬行君子”的风气。

2.以德感人。教师通过对学生施行心理的影响,从而受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他说:“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一次,季康子告诉孔子国内盗匪横行,他深感忧虑。孔子说:“假如你们这些当官的自己清廉而不贪财,那么,就是花钱奖励盗窃,也不会有人这样做。”在很多场合,孔子都采取“欲无言”的态度。子贡说:“你如果不说话,那么我们这些学生还传述什么呢?”孔子说:“天何尝说话呢?四季照常运行,百物照样生长。天说了什么话呢?”因此,只要使者“身

正”则又有“何言哉”,否则“为之也难”。同时,孔子要求教师能“自讼”、“内省”、“躬自厚而薄责人”,凡事多从自身找原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多做自我批评,应“求诸己,不求诸人。”

3. 以形塑人。教师应注意自身的外表仪态,应“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不必过分讲求“猛”,这样也可以达到“正人”、“安人”的目的。

孔子的身教原则要求教师的内在情感与外在仪态应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绘事后素”,“文质彬彬”就是这个意思,只要教师“逮之躬”,“躬于行”,“道之以德”,塑之以形,则学生亦“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励”,照样可以使“其事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身教的目的,才真正能称其为师表,真正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

(三)恪守师规

常言道:“师有百行,以德为首”。德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一旦为师,必需在以身立德、以行奉德中恪守师规,心存敬畏。

1. 在规范约束中谨言慎行。

教师人格底线维系着良知、尊严、爱心、责任,所以需要处处反省,时时拷问,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遵从师德师规的约束,心存对教育的敬畏,努力形成健康、美好、完整、和谐的人格,避免德与才的分离,言与行的相悖;避免大节谨慎而小节不拘,才智过人而举止不端等,让自己追随优秀者的步履蕴德施教,只有如此,教育才能收获“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影响。

2. 在教育细节中强化责任。

学生没来上学,打个电话问下原因;生病请假,抽出时间上门探望;情绪不好,促膝谈心予以开导;学习落后,分析情况对症帮助。课堂教学上,给学生的知识必须是正确的,这需要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言行举止上,能堪为表率彰显出师德的高尚;教育态度上,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尊重关爱每一个学生。

3. 在日常工作中清廉为师。

种种原因教师也有很多的无奈,常常会身不由已地去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然而,要学会辨识,要明辨是非,心中师德警钟长鸣,确保行为的天平之秤,不倒向违纪、违规、违法的那一端。一个有责任心的好教师,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与安逸,更没有令人羡慕的财富与权利,有的只是长年坚守在教学的一字一句里,坚守在孩子们的串串足迹中。心正才能行正,筑牢预警防线,教师才会有顽强坚定的意志守望教育。无数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师德、师爱就犹如教师的生命,微小中蕴藏着博大,短暂中孕育着永恒。

愿所有教师都在正能量的引导下,善待学生、善待自己,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用爱视如己出”做有温度的教育。

本节课共分为五章,分别是,第一章我国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第二章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第三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第四章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五章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章我国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

第一节中国民族概况。

一、我国的民族构成。中国位于亚洲大陆的东部,陆地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大国。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

中国各民族人口数量很不均衡。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总人口为13.7亿,其中汉族为12.25亿,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亿,占8.49%。并且我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也很不平衡,其中,壮族人口最多,约有1692万人,塔塔尔族人口最少,只有2500多人。

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少数民族人口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很多少数民族的人口呈负增长的趋势,有的民族甚至濒临消亡的边缘,例如赫哲族当时仅剩300余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正确的民族政策指导下,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生活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持续增加,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占全国的比重从1953年的35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06%到2011年的1.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9%,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比例大大超过汉族。少数民族人口的显著增长从事实上证明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我国的民族的分布特点。中国各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一方面是汉族主要聚居在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河流域的中下游以及松辽平原一带的省市,但又遍布全国各地,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都有或多或少的汉族居民。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到西北到西南的边疆地区,大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但在内地或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又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交错杂居。

三、我国各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而逐渐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各民族人民之间长期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和贸易往来;2.历代王朝实行的戍边、屯田和开荒等政策,导致各民族人民相互迁徙与流动;3.民族压迫与民族内、外部的斗争,使力量较弱的民族为逃避战祸而进行大迁徙;4.各民族劳动人民为了谋生、追求耕地、寻找牧场而向其他民族地区迁徙流动;5.朝代的更替也造成各民族分散、交错杂居。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以下特点:1.地域辽阔、人口稀少;2.物产众多、资源丰富;

3.多数位于边疆和国防战略要地。

第二节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

关于中华各民族的起源,曾有“本土论”“西来说”及“多元论”和“一元论”之争。大量考古文化遗存用事实证明了中国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有着本土性、多元性、多

样性的特点,今天,我们的广袤疆域,都是我们中华大家庭中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开发形成的。

一、统一国家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有以下几个关键时期。秦汉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开始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国家大分裂和民族大融合时期,是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隋唐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阶段。公元641年,唐太宗应吐蕃的请求,把文成公主嫁给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公元710年,唐中宗又把金城公主嫁给另一个吐蕃赞普尺带珠丹。元明清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最终确立、巩固阶段。

中华各民族不但开发了我国的疆土,还共同发展了祖国灿烂而悠久的中华文化。其中我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它们是: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他们不但是中国的,更是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瑰宝。纵观中国的几千年发展历史可以有以下结论: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是由各民族共同完成的。统一是建立在各民族经济、文化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基础之上。

第三节讲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内涵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潜心研究并得到理论界认可的重要成果。

“多元”是指各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文化、社会也各具特点,从而区别于其他民族;“一体”是指各民族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依存,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的民族利益。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内涵:第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这56个民族已结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在这个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第二,中华民族成为一体的过程是逐步完成的,形成多元一体各局是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汉族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从而形成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第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高层次的民族实质上是一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获得这一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

二、如何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一,要继续坚持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局的巩固和发展有重要意义。第二,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也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局的重要保证。第三,应继续加强以“五个认同”的认识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认同教育,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局。五个认同即对祖国认同,对中华民族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

第二章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开创了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新道路,并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民族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一、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原则的形成和原因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贡献:提出:“国际合作是平等者之间才能实现的”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列宁和斯大林的贡献:一方面把各民族无产阶级平等联合的原则运用于俄国,指出:“各民族完全平等,一切民族的工人应该团结和融合”另一方面发展了各民族无产阶级平等联合的原则,提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的贡献: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中华各民族人民平等联合的原则,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周恩来提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中国共产党认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施马克思主义各民族平等团结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

(一)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1.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基于其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承认各民族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的历史作用。

2.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决定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

3.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是与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完全一致的。

4.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内容及关系

(一)民族平等的基本内容:

1.各民族都有平等的地位。

2.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3.各民族都应该平等地履行相同的义务。

4.无产阶级民族平等的实际内容是消灭剥削阶级。

(二)民族团结的基本内容

1.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

2.各民族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团结。

3.在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真诚团结。

(三)共同繁荣的基本内容

1.坚持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即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民族的共同繁荣。

2.坚持各民族在各个方面的共同繁荣。即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繁荣。

3.坚持在国家帮助和先进民族支援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共同繁荣。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发展趋势;同时又是实现共同繁荣的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必然结果。

第二节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辩证地看待民族主义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民族观

(一)民族观:是人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根本看法,是人们的世界观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对一个阶级和政党来说,民族观集中体现在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纲领、原则、政策上,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民族观。

(二)民族观的根本对立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是对立的。

无产阶级民族观,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它既从本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出发,又从全世界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考察研究古今中外的一切民族问题。

资产阶级民族观:是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是历史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观点在这一领域的表现。资产阶级民族观是剥削阶级的世界观和利己主义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其主要表现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

二、民族主义及其表现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在当今理论界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从整体上来说,民族主义可分为三层含义:1.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状态或思想观念。2.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3.民族主义是一种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

(二)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世界观在民族和民族问题上的反映,是一切剥削阶级思想在国际国内民族关系上的表现。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1.以所谓“优”“劣”来区分民族。2.鼓吹“民族至上”论。3.奉行民族压迫政策。

三、如何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在我国,民族主义表现为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必须反对和克服大民主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第一、反对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汉族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汉族王朝为正统的观念根深蒂固;汉族的经济文化一直走在其他民族前列。因此,一些汉族人常以大民族,先进民族自居。少数民族要反对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以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出发,要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善于学习一切民族的有点,历史表明,只有开放的民族才能够兴旺。)

第二、反对和克服两种民族主义,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在我国现阶段,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情绪,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防止和克服两种民族主义,正确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思想原则。

本章小结: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从理论与实践而言,既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本质。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也是我国各民族追求的共同目标。

第三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位

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又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性质

首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地方自治制。

其次,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自治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素

(一)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起来的一级国家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种类型:1 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2 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含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自治地方;3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它们的性质地位依次相当于省、市、县或旗。

(二)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鉴于国家司法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而是地方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不具有自治审判权和自治检察权。

自治机关的双重职能:1 自治机关既是地方行政机关,行使同级地方政权机关的职权;2 享有大于同级地方政权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机关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组织保证,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三)自治权

所谓自治权,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地方性事务、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的权利。

自治机关的八条基本自治权: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2.变通执行权。3.采取特殊政策权。4.本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5.本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6.经济建设自主权。7.地方财政管理权。8.文化建设自主权。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问题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点有:

1.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

2.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

3.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正确结合;

4.自治机关的二重性、民族化;

5.民族自治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节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民族关系历史特点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对于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解决不同的民族问题,提出了可供选择的不同原则和具体形式: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特殊情况下的联邦制;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建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怎样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普遍原则。

在民主集中制大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建立真正的民主国家的需要,是发展经济文化的需要,是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需要,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

1. 长期的历史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2. 近代的各民斗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 各民族分布的特殊状况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4. 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5. 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情况;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来的影响;既有政治上的基础,又有经济上的条件;既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此,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合乎国情,顺乎民心的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符合国情,顺乎民意,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繁荣进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极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激发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因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没有一成不变十全十美,总要随着社会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从目前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集中反应在两方面:1需要配套的法律,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体现着全国人民的根本意志。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律,但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规定的比较原则。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多种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自治法的各项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目前需要完善的地方有以下几点:1.要抓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已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使之完善。

3. 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细则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规定。

(二)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的监督机制

现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体系,但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民族自治地方的有些法定的自治权还缺乏充分的保障。所以,没有有效的监督就难以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的监督机制,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分别是,1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地方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工作);2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的监督);3法律机关的监督(法律机关的监督,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起诉,依法审理。);4各族人民的监督(各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各族人民有执行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我国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只有适应形势,创新载体和方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

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国家兴旺发达,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要深刻认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交融不是要取消民族差异,而是各民族在自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优点长处共享、取长补短,既不能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也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鼓励各族群众节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美好社区、各族学生同校共班,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典型,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从而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二、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石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为吉祥物,是多子多福的象征。恰如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多民族特色。也正如我国56个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石榴籽紧紧抱在一起”来比喻“各民族团结”,形象贴切,寓意深刻,意境深远。

石榴籽之所以能紧紧抱在一起,首先因为“千子同一”。

同一也为同质,一体之义。石榴千子环抱,形同如一,形象地比喻了我国各民族“多元”与中华民族“一体”的关系。

千子同一还形象地比喻各民族平等,各民族虽历史有长短,地域有大小,但民族之间没有优劣,高低,贵贱的区分,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

石榴籽之所以能紧紧抱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因为“千房同膜”

石榴果多房多室,但能紧紧抱在一起,皆因千房环抱,包于同膜,恰似我国多民族国家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近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共御外侮,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做出巨大贡献。

各民族只有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中华民族这颗参天大树才能枝繁叶茂。各族干部群众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

三、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

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实施“双语教师特岗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师范学校免费培养双语教师;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项目”;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五章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寄托和精神归属,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精神家园存在的基础,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一个民族不竭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

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应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荣誉与共的观念。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民族团结奋斗梦、民族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应该从小抓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二、如何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1. 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共文化交融、创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要把尊重、即成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2. 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产生,鼓励和扶持反映少数民族现代文明生活的现实题材作品,给少数民族出版物等特殊支持政策。

3.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具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市场,形成一定规模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

5. 支持民汉优秀文化作品互译,鼓励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

6. 加大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的双语出版物出版力度。

7. 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8. 广泛开展民族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展现各族群众良好风貌。

9. 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图文声像结合的民汉双语数字阅读平台建设。

三、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

1. 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作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在关系民族工作方向和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党关于民族工作的一些列方针、原则。

2. 加强少数民族历史研究,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3. 加强抵御境外文化渗透能力建设,加强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

4. 加强文化产品市场监管,构筑边疆地区文化安全屏障。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研读

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与各位共同学习和探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都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行和祖国的强盛。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我国跨世纪的重要发展战略。

本次讲座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内容要求为依托,通过对国籍、公民、民法上的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体系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工作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

一、近三十年,我国法治教育政策一览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事实上,我国近三十年以来,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方面从未停止过脚步。

198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明确了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核心地位。由此开始,历次普法规划都强调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2 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系统部署法制教育工作。

2007 年,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规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为法制教育融入其他学科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规范性和针对性进行了科学指导。

2013 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大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第一次将法治教育写进如此高规格文件,为切实推进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由此文件中“法制教育”改为“法治教育”,更加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

2016 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教学内容、实施途径等方面做出规定,除了倡导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法治教育独立的课程地位,并规定了社会、学校、家庭多管齐下、整合资源,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建设者、管理者和接班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国家法治教育的基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关系着法治教育的整体成效,更关系着依法治国的走向、深度和持久性。因此,在青少年中普及法治教育,让所有的孩子从小养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维护秩序、捍卫权利的习惯等,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园存在的普遍违法现象众多,比如校园暴力、霸凌事件频发;中小学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规定课外开展有偿课外辅导;中小学生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使其子女辍学的行为等等,都属于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因此,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通过对中小学学生、教师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对其行为进行指引,能够促进青少年法治理念的树立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并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

二、国籍和公民

(一)国籍

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主权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和身份,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利的法律依据。

(二)国籍的意义

1. 国籍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法律依据;

2. 国籍使个人与其国籍国之间确定了权利义务关系;

3. 国籍是国家在国际法上对个人享有和行使管辖权以及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三)国籍取得的方式

1. 因出生取得国籍(原始取得)

(1)血统主义原则

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

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现只有奥地利、埃塞俄比亚、列支敦士登、苏丹和斯里兰卡五个国家采取纯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原则

指一个人的国籍按照他(她)的出生地来决定。根据这一标准,在一国境内出生的人,不问其父母国籍或无国籍,一律取得出生地国家的国籍。

历史上英国、美国、墨西哥、秘鲁、泰国等曾经采用过。目前已经没有国家采用纯粹以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原则了。

(3)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指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标准。不过,有些国家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有些国家以出生地主义为主,以血统主义为辅;有些国家则平衡地兼采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

中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

2. 因加入取得国籍(归化)

——《世界人权宣言》第15 款规定:“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1)自愿申请入籍

(2)选择入籍

(3)因涉外婚姻、收养、认领入籍

(4)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入籍

(四)国籍的丧失

1. 国籍丧失的含义:即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他具有的某一国家的国籍。

2. 自愿丧失国籍

(1)申请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这一国籍,经批准后丧失本国国籍;

(2)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人,从中选择一个作为其国籍,而放弃其他。

3. 非自愿丧失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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