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南昌大学章程》《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攻读第二学科学位的本科生、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进校三个月资格审查期间内的违纪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轻微,不需给予处分者,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分为校级通报批评和学院级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学生纪律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给予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

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保障学生的申诉权。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纪律处分种类与适用

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警告及严重警告的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记过及留校察看的处分期限一般为12个月;学生受处分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第八条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除应依照本办法接受相应处分外,还应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在调查部门查证前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违法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及时改正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集体违纪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交待事实真相,协助学校查清事实,主动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纪人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确系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一)违法违纪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或者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重要情节、伪造证据、互相串供、诬陷他人的;

(三)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项以上规定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恐吓、威胁、打击报复或以其他方式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

(六)集体违纪事件的组织、策划、为首者;

(七)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违纪的;

(九)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一条一学期内受到两次校级或学院级通报批评或者在

校期间受到三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察看期至毕业离校为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表现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无违纪行为者,在察看期满后可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期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违纪应当受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条件、程序予以解除。

第十四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学生应当自处分决定送达起7日内离校。

第十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以及学校文书档案。

对解除处分的学生,其原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的决定一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文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各种学生团体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组织、参与非法宗教、迷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园内实施组织、传播宗教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组织、策划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制作、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刊物和宣传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涉外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组织、成立、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节违反学习、科研及考试纪律的行为第十七条违反学习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的,以旷课论处;

1、旷课10至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至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至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至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计算;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上课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早锻炼缺勤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二)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上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擅自离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在科学研究和实习过程中,违反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累计二次作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行为的,除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外,同时按《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参与斗殴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斗殴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斗殴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用言词或其他方式挑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本人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他人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故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造成结伙斗殴者或结伙斗殴为首者以及使用器械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纠纷已平息,当事者一方或第三方再度挑起事端者,加重一级处分;

(八)因打架斗殴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应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以非法手段侵占公私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一)为作案者提供信息、工具或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售、毁损、转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非法占有拾得物,经教育拒不返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盗用他人账号、卡号、密码等并给他人造成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偷窃公章、机密文件、档案、试卷、答案等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侵占、挪用公私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盗窃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价值超过2000元或实施盗窃两次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哄抢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故意污损、破坏学校公用设施、花草树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故意撕毁、损坏学校有效期内布告和各种标志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故意破坏公物,致使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侵害学校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弄虚作假以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助学贷款、医疗费用等相关荣誉或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伪造、变造、转借、冒领、转让各种票证、成绩或证明文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经许可,私自转让、使用国家、集体、他人科技成果,或泄露未经解密的技术资料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假冒、利用学校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名义,造成不良

影响或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私拆他人信件,偷录、偷拍他人隐私,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加以传播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侵害学校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节扰乱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有以下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和消防标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储存、携带、贩卖或者使用危险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初次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多次参与赌博或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者,给予记

过以上处分;

(三)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品行不端,严重违反社会风纪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组织、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骚扰、猥亵、玩弄异性或有其他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到社会上的酒吧、舞厅、夜总会从事陪酒、陪舞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严重损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收藏或聚众收看淫秽书刊、音像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书刊、音像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接受或者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吸食毒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贩卖、持有、运输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节扰乱学校管理和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擅自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酗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寻衅滋事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阻扰、拒绝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纪律检查人员依学校的规定实施管理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违反国家或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

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内非海报张贴、悬挂区域内组织、参与张贴、涂写、悬挂、刻画小广告和在公寓楼内、教学区域散发小广告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公益劳动,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再犯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校内从事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销售、租赁、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在勤工助学等活动中经营伪劣商品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组织、策划、参与或胁迫、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煽动、引诱、介绍他人向网络平台贷款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骗取、盗用他人信息实施网络平台贷款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

(一)在公寓内存放热源性电器、炉灶、蜡烛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除扣留该物品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经批

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使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私自拆接电源、改装配电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违章使用导致设备损坏、造成火警或人员财产损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起火灾等严重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在学习、休息时间实施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且态度恶劣、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公寓豢养宠物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允许,进入异性公寓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不服从学校寝室及床位安排,经批评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两次无正当理由晚间不按时回公寓者,给予警告处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在学生公寓留宿校外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异性公寓留宿或容留异性过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有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条使用计算机网络,违反国家或者学校关于网络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允许任意设立网站、论坛,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攻击他人计算机或网络,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窃取财物、服务或有价值数据者,或者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等设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移动电话等手段散布不实信息,对学校和他人名誉及利益造成损害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发布和传播反动、违反社会公德和欺诈信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篡改、删除或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计算机的文件,造成数据失真、丢失或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转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技术泄露他人或集体具有隐

私及保密性数据或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节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受到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或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有违法行为,但不予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情节较轻者,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予取消现任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工作中欺上瞒下,拉帮结派,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利用职务之便,在各类评优、评奖、选举、资格认定等涉及学生荣誉或利益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三)在各类物品采购、资金发放、经费管理等工作中违反

财务纪律,收取回扣,截留挪用资金,谋取个人私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在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拒不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或以不当言行制造矛盾对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五)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校期间曾经两次违纪受纪律处分者,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时,视为屡次违纪,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章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十四条纪律处分程序由违纪事件调查、提出处分建议和作出处分决定等部分组成。

第三十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般由学院负责调查;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纪事件涉及不同学院的学生时,由相关学院共同调查。共同调查有困难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由学校指定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对考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由教务处在调查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处分建议报告,分别报送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开除学籍的处分在报请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行文。

第三十七条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违纪事件,需要保卫部门进行调查的,应当移送保卫部门调查;其违纪行为的最终认定材料以保卫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

第三十八条调查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违纪事件的调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对违纪事件的调查,应当认真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询问当事人时,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并制作书面记录。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提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条调查部门一般应在调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违纪事件的调查结论进行讨论。认为需要进行处分的,应当提出书面处分建议报告。处分建议报告应包括被处分学生的姓名、学号、处分的事实与理由、处分依据以及处分种类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学院报送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建议,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应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记过以上的处分建议应当经学院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除涉及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的情况,调查部门在处分建议报告作出后,应当连同案卷一并移交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查。

第四十一条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按以下原则对调查部门移交的处分建议报告进行审查:

(一)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二)处分建议是否定性准确,依据明确;

(三)处分建议是否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四)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五)证据材料是否充分、齐全。

第四十二条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查结束后,作出以下处理:(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建议适当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处分决定书;对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通过后制作处分决定书;

(二)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处分建议失当的,可以要求调查部门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变更处分种类、撤销处分;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也可以直接提出处分建议或在直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分建议。

第四十三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由学校统一印发处分决定书,并加盖学校印章。

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和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及其它必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处分决定书经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学院在送达时,应履行签收手续并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处分(处理)决定书送达登记表》。学生拒绝签收的,应当如实记录拒绝签收的情况;由其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或辅导员、学生代表到场见证并签字后,将处分决定书留存受送达人所在学院,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已离校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十五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认为由于校方(单位或个人)不当行为而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伤害的申诉。

学生申诉及其处理依照《南昌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学生纪律处分的解除

第四十六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学生会章程心得 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

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 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知修订稿

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 知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南昌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A、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B、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C、具备上述两项条件时,必须在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前三个月内申请。 (上半年3月中下旬旬,下半年9月中下旬。) D、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不能报考 E、不能跨主考院校跨专业报考 2.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报名时须带材料:本科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学位英语准考证号,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2寸蓝底彩照3张,一次性交纳评审费220元。(注意:必须要提供学位英语准考证号) 3.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电话:/9 二、学位英语和学士学位课程加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上半年学士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 12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下半年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 5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2.学士学位加试课程报名对象:上半年及下半年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并且已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50元/人。 3.加试课程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中下旬,下半年:5月中下旬,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2张、加试课程报名考核费80元/门。 4.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中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5.报名地点: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电话:/9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无故晚归3次以上(含3次)或擅自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 分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或累计旷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连续2天(或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连续离校3天(或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连续离校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连续离校5天(或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3次迟到按1次旷课计算。 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 分; 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火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请假报告制度 1.请假1天以内者(含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系主任批准 3.请假4天道7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处长批准 4.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者由主管学生院长批准 5.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者,应提交证明,准假全同病假。 6.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舍务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7.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1/3者,应休学。 8.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 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9.一学期一门课程因事假缺课1/3者或因病假缺课1/2者,取消 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门课程评教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 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 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 个部门: 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 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

领导, 接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 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 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 对外唯一代表南昌 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发扬”日新自强, 知行合一”的精神, 为我校创优良学风, 建 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 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 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热情为同学们服务, 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培养一批高

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维护校纪, 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学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经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 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经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 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 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经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 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 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 有权请求 本会帮助解决, 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南昌大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考前训练题

训练一:选择题 1.设一阶系统的传递函数为 5 23 s ,则其时间常数和增益分别是(C )。 A. 2,3 B. 2,1.5 C. 0.4,0.6 D. 2.5,1.5 2.系统的传递函数(C )。 A.与外界无关 B.与系统的初始状态有关 C.反映了系统、输入、输出三者之间的关系 D.完全反映了系统的动态特性 3.以下关于线性系统时间响应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时间响应就是系统输出的稳态值 B.由单位阶跃响应和单位脉冲响应组成 C.由强迫响应和自由响应组成 D.与系统的初始状态无关 4.以下关于系统稳态偏差的说法正确的是(C )。 A.稳态偏差值取决于系统结构和参数 B. 稳态偏差值取决于系统输入和干扰 C. 稳态偏差与系统结构、参数、输入和干扰等有关 D.系统稳态偏差始终为0

5.已知某环节频率特性Nyquist 图如图所示,则该环节为(C )。 A.比例环节 B.微分环节 C.积分环节 D.惯性环节 6.已知最小相位系统的对数幅频特性图如图所示,则系统包含(D )个环节。 A.0 B.1 C.2 D.3 7.已知单位反馈系统传递函数) 7)(2(2 )(--+= s s s s s G 则该系统(B )。 A.稳定 B.不稳定 C.临界稳定 D.无法判断 8.关于开环传递函数)(s G K 、闭环传递函数)(s G B 和辅助函数 )(1)(s G s F K +=三者之间的关系为(B )。 A.三者的零点相同 B.)(s G B 的极点与)(1)(s G s F K +=的零点相同; C.)(s G B 的极点与)(1)(s G s F K +=的极点相同; D )(s G B 的零点与)(1)(s G s F K +=的极点相同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篇一: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 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 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 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 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 的精神文化生活。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 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 类活动信息。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 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 的外事联系工作。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南昌大学数字信号处理实验报告6

实验六数字滤波器结构 一:实验目的 1.掌握IIR滤波器的三种结果(直接形式、级联形式、并联形式)及其互相 形式。 2.掌握线性相位FIR滤波器的四种结构(横截形、级联形、线性相位形、频 率抽样形)及其互相转换。 6.1 级联的实现 程序P6.1如下: % 程序 P6_1 % 将一个有理数传输函数 % 转化为因式形式 num = input('分子系数向量 = '); den = input('分母系数向量 = '); [z,p,k] = tf2zp(num,den); sos = zp2sos(z,p,k) 习题: 1.使用程序P6.1,生成如下有限冲激响应传输函数的一个级联实现: H1(z)=2+10z^(-1)+23z^(-2)+34z^(-3)+31z^(-4)+16 z^(-5)+4z^(-6) 画出级联实现的框图。H1(z)是一个线性相位传输函数吗? 答: 级联框图: H1(z)不是一个线性相位传输函数,因为系数不对称。 2.使用程序P6.1,生成如下有限冲激响应传输函数的一个级联实现: H2(z)=6+31z^(-1)+74z^(-2)+102z^(-3)+74z^(-4)+31 z^(-5)+6z^(-6) 画出级联实现的框图。H2(z)是一个线性相位传输函数吗?只用4个乘法器生

成H2(z)的一个级联实现。显示新的级联结构的框图。 答:级联框图: H2(z)是一个线性相位传输函数。 只用四个乘法器生成级联框图: 6.2级联和并联实现 习题: 3.使用程序P6.1生成如下因果无限冲激响应传输函数的级联实现: 画出级联实现的框图。 答:级联实现框图: 4.使用程序P6.1生成如下因果无限冲激响应传输函数的级联实现: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doc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改正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无明显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纪律处分的,应由所在学院或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对已经办理离校手续、尚未离校的学生发生违纪的,暂扣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待事实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条对于违纪者决定处分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本办法有关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规定的限度内给予处分。 在违纪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违纪行为、态度恶劣者,或对当事人、检举人、证人、管理者等有关人员报复、辱骂、恐吓者,给予从重处分。 确系过失违纪或他人胁迫、诱骗发生违纪行为,或主动交待违纪事实并积极协助学校调查处理者,给予从轻处分。 第七条违纪者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给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八条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各自的违纪事实,分别处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触犯法律的违纪行为

学生会章程(新修订).docx

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职能 (3) 第四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7) 第五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8) 第六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0)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评实施办法 (11) 第八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档案制度 (16) 第九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考勤制度 (17) 第十章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17) 第十一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奖惩制度 (19) 第十二章附则 (21)

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性质: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政教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 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 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学生会原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政教处的 指导。 2.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职能: 1. 在政教处直接领导下,协调学校开展各种学生工作; 2.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代表,是学生的代言人和公仆; 3. 学生会是一个学生锻炼各种能力与发挥专长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二条学生会下设生活部、安全部、学宣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 名、副部长2名。 第三章职能 第一条学生会主席职能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如下: 1. 提议任免各部部长; 2. 培养主席接班人和各部部长接班人; 3. 组织安排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外事活动; 4. 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 5. 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6. 综合学生意见,及时向政教处反映情况; 7. 向全体干部传达学校指示精神。 第二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能 1. 协助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 2. 主席不在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能。 第三条部长职能 1. 领导本部工作,团结内部干部,确定本部发展方向和制定活动

南昌大学数字信号处理实验报告2014级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数字信号处理实验 专业班级:综合实验141班 学生姓名: 学号:

2016年12月23日

实验一: 系统响应及系统稳定性 实验二: 时域采样与频域采样 实验三: 用FFT对信号作频谱分析 实验四: I I R 数字滤波器设计及软件实现实验五: F I R 数字滤波器设计及软件实现

实验一:系统响应及系统稳定性 1.实验目的 (1)掌握求系统响应的方法。 (2)掌握时域离散系统的时域特性。 (3)分析、观察及检验系统的稳定性。 2.实验原理与方法 在时域中,描写系统特性的方法是差分方程和单位脉冲响应,在频域可以用系统函数描述系统特性。已知输入信号可以由差分方程、单位脉冲响应或系统函数求出系统对于该输入信号的响应,本实验仅在时域求解。在计算机上适合用递推法求差分方程的解,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MATLAB语言的工具箱函数filter函数。也可以用MATLAB语言的工具箱函数conv函数计算输入信号和系统的单位脉冲响应的线性卷积,求出系统的响应。 系统的时域特性指的是系统的线性时不变性质、因果性和稳定性。重点分析实验系统的稳定性,包括观察系统的暂态响应和稳定响应。 系统的稳定性是指对任意有界的输入信号,系统都能得到有界的系统响应。或者系统的单位脉冲响应满足绝对可和的条件。系统的稳定性由其差分方程的系数决定。 实际中检查系统是否稳定,不可能检查系统对所有有界的输入信号,输出是否都是有界输出,或者检查系统的单位脉冲响应满足绝对可和的条件。可行的方法是在系统的输入端加入单位阶跃序列,如果系统的输出趋近一个常数(包括零),就可以断定系统是稳定的[19]。系统的稳态输出是指当∞ n时, →

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的纪律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的,学校纪委或者团委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进行组织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第四条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与学生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具体运用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畅牛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附加下列处罚: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参评资格;是学生干部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已经担任的应 当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免职。 (二)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能否授予学位,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 (二)经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八条违法、违规或者违纪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 (一)认错态度不好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有意包庇其他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 (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留校察看的考察期,从学校正式下发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按期解除; 有突出先进行为者,可提前解除,但留校察看期不得少于半年。 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毕业班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留校察看期不够一年的,学校按记过给予处分;受到纪律处分后又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学生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十条学生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条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及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原则。第四条对违纪学生,学校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自送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在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满自动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有显著悔改表现或立功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继续违纪且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主动中止违纪行为,避免事态扩大化者; (2)主动承认错误,有立功表现者;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纪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1)伪造情节造成调查困难者; (2)同时有多项违纪行为者; (3)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及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施行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4)违纪群体中为首者; (5)勾结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 (6)策划、煽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者。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取消当年或学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及各类扶困助学资格。 第二章违纪处理 第九条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依照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发表、散布有害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盗窃、诈骗、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吸毒、贩毒或引诱他人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 导读:本文是关于学生会章程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您! 学生会章程心得 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

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虽然我只是学生会中的一名普通的成员,但是我想在这块展现自我的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认真工作,不断在工作生活中塑造自身,提高自己的修养,培养能力,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作好准备,为学生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学生会的学习心得 感谢人事处给我安排了这次参加网络学习机会,同时也感谢教师发展在线网站,这让我从中收获很多。通过北京工业大学赵丽琴老师主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在线培训课程的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我对本课程进行了认真地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集中精力参加培训的各项活动,顺利完成了培训预定的各项任务。 首先,赵丽琴教师完全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考虑,了解学生的起点,直面学生的教学现实,注重学生的感悟,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同时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又站在教师的角度上分析怎样处理好教师与教学的关系,非常的具体扎实,方法很到位,举例也非常生动并且所用到的实验及实例都与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非常吻合,与学生的生活都很切近,使抽象

南昌大学DSP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实验课程:DSP原理及应用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2012年 5月 25日

目录 实验一定点除法运算 实验二FIR滤波器 实验三FFT算法 实验四卷积计算 实验五数码管显示 实验六语音录放

实验一定点除法运算 一、实验目的 1、熟悉C54指令系统,掌握常用汇编指令,学会设计程序和算法的技巧。 2、学习用指令实现除法运算。 二、实验设备 计算机;DSP 硬件仿真器;DSP 实验开发平台。 三、实验原理 由内置的硬件模块支持,数字信号处理器可以高速的完成加法和乘法运算。但TMS320 系列DSP不提供除法指令,为实现除法运算,需要编写除法子程序来实现。二进制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乘法包括一系列的移位和加法,而除法可分解为一系列的减法和移位。本实验要求编写一个16 位的定点除法子程序。 1.除法运算的过程设累加器为8 位,且除法运算为10 除以3,除的过程包括与除数有关的除数逐步移位,然后进行减法运算,若所得商为正,则在商中置1,否则该位商为0 例如:4 位除法示例:(1)数的最低有效位对齐被除数的最高有效位00001010 - 00011000 11110010 (2)由于减法结果为负,丢弃减法结果,将被除数左移一位再减00010100 - 00011000 11111000 (3)结果仍为负,丢弃减法结果,将被除数左移一位再减00101000 - 00011000 00010000 (4)结果为正,将减法结果左移一位后把商置1,做最后一次减00100001 - 00011000 00001001 (5)结果为正,将减法结果左移一位加1 得最后结果,高4 位是余数,低4 位商:00010011 2.除法运算的实现为了尽量提高除法运算的效率,’C54x 系列提供了条件减指令SUBC 来完成除法操作。 四、实验步骤 1.用Simulator 方式启动Code Composer。 2 .执行Project New 建立新的项目,输入chuf作为项目的名称,将程序定位在D:\ti\myprojects\chuf目录。 3.执行File New Source File 建立新的程序文件,为创建新的程序文件命名为chuf.asm 并保存;执行Project Add Files to Project,把chuf.asm 加入项目中。4.执行File New Source File 建立新的文件并保存为chuf.cmd;执行Project Add Files to Project,把chuf.cmd 加入项目中。 5.编辑chuf.asm 加入如下内容: ;*** 编制计算除法运算的程序段。其中|被除数|<|除数|,商为小数*** .title "chuf.asm" .mmregs .def start,_c_int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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