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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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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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

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一)“单位机构码””: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的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年度登记制度。

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路西路900号)或到

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

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

,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

(三)“档案接收单位”:◆◆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路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

(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52)◆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路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

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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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该就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

(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52)◆“生源地”: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本人入学前时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到省(直辖市)县(县级市)。

◆“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上海的可不填,外地的填老家具体::■■在当地就业或去外地就业户籍不迁移的,本栏填写“户口在家”即可。

■■去外地就业户籍需随迁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和所在警署。

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填写:延安西路900号,落户所属警署填写:新新华路警署。

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落户手续,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服务期限””:《就业协议书》上的服务期限,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

于其长短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最短不得低于1年。

◆“见习期、试用期”: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能够选择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本生科、专科生1年;硕士研究生3至至6个月。

),也可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实行试用期。

见习期或试用期一般从报到之日起算。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有效期确定的:

1、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合同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与试用期在性质和时限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必须请用人单位明确选择其中一项并同时划去另一项。

◆月收入(含见习、试用期):由双方约定。

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好写明。

◆“违约金”: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书》终止就业协议书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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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注明,以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四)《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就业未获批准的,该协议书自行失效。

)(五)《就业协议书》的经办人栏,《蓝表》的负责人栏,统一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或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并签名鉴证,其它人员一律无效。

)(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各学院在“部门”栏内不必盖印章。

(七)《就业协议书》的有效签约时限:

1、毕业离校前,已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的:

◆◆异地就业(包括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跨省市就业和省内异地就业)《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受当地审批时间的限制(如: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的审批的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0月月31日。

),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在生源地就业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与档案、户籍保管期限一致((7月月1日起至6月月30日止)。

2、没有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离校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发给回生。

源地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户籍由本人迁回原地,《就业协议书》不再有效。

◆上海生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限为“毕业后的一年之内”,即即6月月30日止。

(八)鉴证、派遣与报到:学校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负责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异地就业的,需获就业

地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按时到就业的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学生报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手续。

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或者领取了《报到证》之后,又不按时到单位报到或未及时申报户口,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手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九)我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对比较严峻,毕业生在

3、

4、5月份是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佳时期,毕业生要调整心态,把握机遇,及时签约。

(十)以上条款若与上级文件相左,则按上级文件为准。

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协议书订立步骤::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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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受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进入就业市场((或供需见面会)),向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应视为“受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材料,表示同意接收,并发给毕业生《录用通知》的,应视为受约。

2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后,应再三斟酌,慎重考虑,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即为承诺。

((凡协议书上已填上“用人单位名称”的,毕业生要求更换协议书的,必须出具该单位同意不再续约的证明。

))

33、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填写全部内容并签字盖章。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应在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五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证登记。

(3)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签证、登记。

(4)办理一方必须在十五天内反还给对方的协议书。

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学校签证登记后列入学生就业方案

二、就业协议的解除

11、单方解除::

(1)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如学生没取得毕业证书,毕业生考研究生,应聘公务员等。

有事先约定的,解除方无法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2、双方解除::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协议,使协议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故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3、解约的程序::

(1)双方解除协议的,应签署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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