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

研究。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

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7)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1)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

寓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

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5)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5)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

计 (15)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9)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9)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比重统计 (19)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0)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1)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

第七节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23)

一、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2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23)

三、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比

重统计分析 (23)

四、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4)

五、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5)

八、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

图表目录

表1: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表 (3)

表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重统计表 (3)

表5: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7)

表12: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7)

表1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1)

表21: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5)

表28: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

计表15表28: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5)

表29: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6 表3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9)

表36: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9)

表3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0)

表38: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1)

表40: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

表42: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23)

表4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23)

表44: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23)

表45: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4)

表46: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4 表4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5)

表4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5 表49: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

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 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 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

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 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 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 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 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 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其中1千伏以下1-10千伏 2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用电分类

销售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关系

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关系 1、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所谓的建筑面积。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东北峰谷电费收取标准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步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和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哲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O.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如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白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人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l.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范文最新推荐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新房的钥匙时发 现房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接下来的就是漫长的追讨过程。至于结果,多半并不乐观。法律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如何确定的呢?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 1 / 6

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推荐导读: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了生命人就没有了一切,生命出现了残缺和伤残,生命的过程是凄凉的、沉重的。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恶劣的环境,潜藏着不安全的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对职工造成身体的创伤,因此说煤矿工人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是每个家庭幸福的源泉。关注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整个矿区和每个家庭的根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非常荣幸参加我们**中心安全月的演讲。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职工生命最重要》 每当夜幕降临,在我矿**生活区的公园是一幅多么美的画面,有年轻夫妻和小儿女们的嬉戏,有老年人运动健美操表演,有散步的,有锻炼身体的,有打球的,这不由让人们心境兴奋起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生命的伟大,然而忽然有一名拄着双拐的伤残职工从这里经过,打破了 这美好的宁静,让人兴奋的心情不免增添了一点凄凉,不由的 范文最新推荐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 北电网财[2005]63号 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用电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其 电石生产用电 中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中 提黄灌溉用电(特定泵站) 五、趸售用电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不满 1千伏 0.4770 0.7888

0.5002 0.4402 0.34921-10 千伏 0.4670 0.7688 0.5278 0.5292 0.5162 0.5062 0.4162 0.4852 0.339220 千伏 0.4670 0.7628 0.5218 0.5212 0.5082 0.4982

0.4792 0.3352 0.07 0.37235-110千伏以下0.4670 0.7538 0.5128 0.5092 0.4962 0.4862 0.3962 0.4702 0.3292110-220 千伏 0.4992 0.4862 0.4762 0.3862220千伏及以上0.4942 0.4812

0.4712 0.3812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37.5 37.5 37.5 37.5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25252525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中:趸售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0.32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 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 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 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

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 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 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一般规定 (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三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对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7厘;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 分: 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 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2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3.84分,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2分(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镇磷肥、电炉黄磷、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1分)。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 上表所列价格

中, 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l厘。 3、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交能[l996]583 号文件规定,对己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减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l.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和原化才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钢、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本表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十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坐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十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X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0.1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共四大类。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工作要求,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照明用电并轨后的统计口径保持不变,执行范围不变。 12、为保证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考虑到营销信息系统中电价区分的需要,将相关电价暂时变更为普通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下级电价显示说明不变。今后若有变更将做统一布置。

海南电网公司电费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为了更有效快速地推动《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加强公司对各下级单位电费回收的监管力度,提高电费实施的效率。根据省公司财务信息化的要求,特制定《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1、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现状 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由各供电分公司(支公司)的用电营销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用户的用电申请报装、各类用电用户的用电计量、对用户的日常服务、欠费的催缴等营业业务,并按月将售电量、分类电价汇总报财务部。 电费的收费过程则是由支公司的分支营业机构将用户的用电表计通知用户和用电开户银行,通过银行托收和转账,或通过收费员走收、营业网点坐收等方式进入各支公司的账户而实现的。各支公司汇入分公司电费专户,分公司财务部门再汇入省公司的电费账户。由于售供电业务的受众面巨大,财务部门无法进行电费的分户核算,只能做到在营销部汇总基础上的进行分类核算,针对千家万户的收费和催缴工作,是由各支公司的营销人员逐户完成的。对各类大用电户的付费、支付能力和用电情况,财务部门无法掌握动态信息,缺乏监督机制。当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目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

2、电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的电费收入管理机制下,电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部门用以表建账的方式对电费收入进行管理,电力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只有汇总数据,对电力销售收入的确定缺乏必要的依据。 (2)各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其他资金充抵上缴电费的情况。在出现当期欠费情况时,各基层单位为完成电费上缴的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各种不合理的方法挪用资金作为电费上缴。 (3)不能对销售收入进行有效的监督销售回款不及时、回款信息不完整、不一致。 (4)财务信息系统方面,目前各单位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能为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完成的财务信息。 二、系统实施目标及应用范围 1、系统目标 为了改变目前公司电费收入管理现状,优化电费收入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售电收入财务实时管理系统》将实现以下目标。 (1)改变财务部门以表建账管理电费的方式。财务核算系统实现对电力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按户、分项管理,财务部门既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又能够查询每个电费用户的欠费情况,加强对欠费催缴的监督工作。 (2)改变财务部门编制电力销售收入汇总凭证的核算方式。利用电费归集子系统的功能,每天按户自动生成实收凭证,及时记账、统计银行账户的余额,将收到的电费及时上交省公司,减少活期存款在银行的沉淀,加速现金流动。 (3)分公司、省公司实现应收账款按户、分项的实时查询和统计。实时查询各分公司、支公司的各个用户的应收电费、应收代征费、预付电费和各项欠费情况,能有效遏制挪用其他资金作为电费上缴的现象,缓解企业的金融和管理风险。 (4)分公司、省公司实时查询每个用户的抄表电量,比较分析售电量的变化,掌握电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将无法正常解释的售、用电差额计入线损的现象。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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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2000年9月26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9-9-308:33:56 评论:0条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北京 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作了修订,自今年9月29日起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 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 用建筑面积 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一)套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第2.5.2条 (附件二)的规定计算。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五、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一)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二)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5]14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5〕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停止征收后,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销售电价同步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地区。全省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二、降价标准。降价标准为各地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具体降价标准:武汉

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下调1.3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2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 此轮降价后,全省销售电价执行统一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文件所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确保本次降低销售电价措施落实到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降价标准和执行时间与用户及时结算。 附件: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三、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一)核定呼辽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呼伦贝尔电厂、伊敏电厂三期、鄂温克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23元,输电线损率5%,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通过呼辽直流工程输电到辽宁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7元。 (二)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钱、3分钱、2.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黑龙江省向内蒙古东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上述送电价格提高后,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同意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将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元。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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