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物质限制法规整理

欧盟化学物质限制法规整理
欧盟化学物质限制法规整理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案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案 欧盟通过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剂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法规议案。新法规修订第67/548/EEC号指令、第1999/45/EEC号指令及第1907/2006号法规。新法规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的准则或责任做出规定,填补了REACH法规具体化学物质分类及标签内容的缺失,并与其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欧盟抵御危险化学品的绿色壁垒。20l0年12月1日依照本法规对物质进行分类;于2015年6月1日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现行的相关法规、法案、指令拟从相应的过渡期结束后予以废止。 新法规重点对化学品分类的方法、要求及时间限定等进行了解读。标签方面,须提供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识别物质或混合剂的资料、危害标志、危害声明、提防声明,以及有关危害的补充资料。 该提案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和我国现有化学品 分类和标签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将对我国化学品行业造成影响。该法规与GHS 及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以联合国GHS制度为基础的《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 20602-2006)具有明显差异。由于分类体系的不同,该法规的实施将会涉及REACH相关要求的修订,增加REACH的实施难度,势必进一步对我国化学品贸易产生巨大冲击。 10.1 CLP法规与欧盟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区别 欧盟是当前世界上对化学品控制和管理体系最为完善的区域,欧盟通过立法体系、管理体制、主要制度等对化学品实施了有效的监管。 欧盟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 第67/548/EEC号指令:危险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 第1999/45/EC号指令: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 第91/l55/EEC号指令:安全数据表要求,该指令则确保了物质和配制品的供应商向职业消费者提供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及安全使用指南。 欧盟REACH法规第11篇规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目录的有关要求,将上述三项指令纳入其中,要求注册者以上述三项指令为依据,按要求向化学品管理局通报相关信息,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对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新法规与现有法规相比,最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危害类别、判定阈值及标签要素不同;涉及的物质条目大幅增加,与原法规相比新增条目896种;增加了更多混合物分类的要求。 10.2CLP法规与GHS制度之间的差异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 (最新版) 在日益发达的今天,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车速越来越快,给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带来的伤害也越来越大。因此,汽车的安全性是汽车厂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按照碰撞事故形态,汽车碰撞主要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以及碰撞翻滚等。其中,根据美国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大约60%的碰撞事故发生于车辆前方,因此,进行汽车正面碰撞的探索研究尤其重要,制定汽车的正面碰撞法规、标准也是各个国家相关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实车碰撞试验法规主要有美国的FMVSS和欧盟的ECE两大体系,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大多是参照以上两个法规体系制定的。中国在碰撞法规的研究中主要

借鉴了欧盟ECE法规体系,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颁布了《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到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中国在汽车安全法规的研究上正在积极地与国际接轨。本文基于汽车正面碰撞研究,主要介绍欧美和中国的汽车碰撞法规。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实施车辆正面碰撞法规的国家,其于上世纪60年代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简称FMVSS),并率先于1986年颁布了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法规。随着汽车各项技术的成熟应用,DOT不断对法规进行了修订,规定应用生物逼真度更好的HybridⅢ型碰撞生物假人,与固定壁障碰撞。FMVSS208最新一次修订在2010年8月份,文中主要针对修订后的208对其100%重叠正面碰撞的情况进行解读。碰撞过程中车门不能被撞开,碰撞后不用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3.责任 3.1 安环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部门配合履行本制度。 4.内容 4.1 定义 爆炸品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5.内容 5.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5.1.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 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5.2.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5.2.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 上混合运输。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 仓库保管的易燃易爆品,必须在专库储存。 5.3.2 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5.3.3 危险化学品按性质及不兼容性分隔离、隔开、分离在种形式储存(见附件1),同库房要满足“5距”要求。 5.3.3.1 顶距:须为50cm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5.3.3.2 灯距:货物距离灯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cm; 5.3.3.3 墙距:外墙距在30cm以上,内墙距在30cm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包装法规解释

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1)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 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 %、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SGS禁用化学物质测试

Restricted Substances Testing Technology 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技术Restricted Substances Testing Services in SGS China

Restricted Substances Testing Services in SGS China 电子资讯行业绿色产品 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技术 SGS-CSTC Shanghai Ltd. By James Xue(薛建)博士 2004-2005 Outline 绿色产品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技术 组织机构Organisation 能力认证Accreditation 仪器设备Equipments 背景介绍Background 测试能力Testing capability 实验室架构Lab construction consulting 其它信息Others information

SGS 集团 S ociétéGénérale de S urveillance Holding SA 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 全球检验、测试、认证专业公正机构的领导者 成立于1878年,有超过125年的历史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全球的网络包括 140个国家 860家分公司 360间实验室 36,000 专业雇员 SGS Group S ociétéGénérale de S urveillance Holding SA SGS is the world’s leading inspection, verification,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company. SGS is recognized as the global benchmark for quality and integrity. With 36’000 employees, SGS operates a network of about 1’000 offices and laboratories around the world. Originally founded in 1878 in Rouen as French grain shipment inspection house, the Company was registered in Geneva as Société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in 1919. Shares of SGS were first listed on (SWX) Swiss Exchange in 1985. Since 2001, SGS has only one class of shares consisting of registered shares.

欧盟包装法规

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 1. 欧盟法规的形式 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 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CMVDR 294 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1999年10月28国机管[1999]567号文发布) 1 范围 1.1 本设计规则适用于M1类车辆就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认证。 2 定义 2.1 保护系统:指用来约束乘员并有助于满足第5条要求的内部安装件及装置。 2.2 保护系统的型式: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保护装置: 制造工艺; 尺寸; 材料。 2.3 碰撞角:指垂直于壁障前表面的直线与车辆纵向行进方向线之间的夹角。 2.4 壁障表面:指壁障紧贴着胶合板的那一部分表面。 2.5 (暂缺) 2.6 车型: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2.6.1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 2.6.2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通过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 2.6.3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外形和内部尺寸以及保护系统的型式。 2.6.4 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及排列方向(横向或纵向)。 2.6.5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车辆质量。

2.6.6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由制造厂提供的选装设备或装置。 2.7 乘员舱: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 2.8 “R”点:指制造厂为每个座椅规定的,与车辆结构有关的基准点,见附件6。 2.9 “H”点:指按附件6描述的程序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 2.10 整备质量: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 注;本设计规则编号为CMVDR294,与ECER94法规对应。 3 认证申请 3.1 车型的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3.2 申请时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详细资料: 3.2.1 对该车型的结构、尺寸、外形及制造材料方面的详细说明。 3.2.2 表示该车型正、侧及后视图的照片或简图及图纸,以及车辆前部结构的设计详图(可以有别于生产图纸)。 3.2.3 车辆整备质量。 3.2.4 乘员舱的外形及内部尺寸。 3.2.5 内部装备及车内保护系统的描述。 3.3 认证申请者应提交已获得的试验数据和结果,这些数据和结果有足够的置信度以证明满足本设计规则的要求。 3.4 向检验机构提供一辆样车: 3.4.1 若提供的样车未装备申请认证车型的所有零部件时,认证申请者应证明未装备的零部件对本设计规则要求的试验结果没有不良影响,则该样车可以用来作为试验样车。 3.5 在型式认证被批准前,认证机关应该核实制造厂是否有可靠的措施来保证有效地控制生产一致性。 4 认证

化学品禁止规则

附表2" "附表2","禁止使用化学物质清单" "No.","物质群",,,,"法律规定值",,,,"适用法令" "1,","聚氯联苯(PCB)类",,,,"禁止意图的使用",,,,"化审法,EU 有害物质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2,","石棉类",,,,"0.1wt%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EU 有害物质限制,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安卫法" "3,","特定有机锡化合物",,,," 0.1wt% ",,,,"EU 有害物质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化审法" "4,"," 短链型氯化石蜡(C10-13)",,,," 禁止意图的使用",,,," EU 有害物质限制" "5,","特定溴系难燃剂(PBB, PBDE)",,,,"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 "6,","形成特定胺的偶氮染料,颜料",,,,"(作为特定胺) 30 mg/kg (30 ppm) ",,,,"德国日用品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EU 有害物质限制" "7,","多氯化萘(氯数3以上的物质)",,,,"禁止意图的使用",,,," 化审法" "8,","聚氯乙烯(PVC)及其混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松下电器集团化学物质管理等级准则(V er.3)" "8,","镉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 "9,","铅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 "10,","六价铬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 "11,","水银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 "12,","特定胺化合物",,,,"0.1wt% (76/769/EEC)",,,,"EU 有害物质规制, 化审法,安卫法" "13,","臭氧层破坏物质",,,,"禁止意图的使用",,,,"臭氧层保护法, 蒙特利尔(Montreal) 议定书" "14,","甲醛",,,,"0.1 ppm(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0.15 mg/m3 (福尔马林法令) 限制值内可以使用",,,,"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福尔马林法令(丹麦) " "化学物质使用的限制对象及适用除外:" "1,"," 包装材的规定:捆扎包装材及其捆扎包装材部分含有的铅,镉,汞,六价铬重金属总含量的重量比低于100 ppm. " "2,"," 树脂,涂料,油墨等镉的含量容许浓度为75 ppm (0.0075wt%)以下.但镀镉则为禁止使用." "3,聚氯乙烯(PVC)及其混合物" ,"限制对象" ,,"·适用除外所示用途以外的PVC及其混合物" ,"例如" ,,"·电源线,薄板,绝缘板,机器内配线用乙稀电线,管,软管,绝缘带等的用途" ,"适用除外" ," ","·磁性涂料粘合剂用途" "4,镉及其化合物" ,"限制对象" ,,"·对适用除外所示用途以外的所有用途为禁止" ,"例如" ,,"·用于塑料(包含橡胶,薄膜)的稳定剂,颜料,染料" ,,"·萤光体" ,,"·表面处理(电镀等),包覆" ,"适用除外"

《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 20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xx3 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1 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

欧盟禁限用物质

近几年,我国橡胶工业在环保和节能方面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欧盟(EV)发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对我国橡胶制品的出口形成了“绿色壁垒”,特别是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有关电子电气的RoHs指令,使我国橡胶工业面对更加严峻的局面。换一个角度看,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在生产场所也要加强环保。橡胶工业是能耗较大的行业,面对能源日趋短缺,橡胶企业存在着潜在危机,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笔者关注橡胶行业的环保问题已有多年,并多次呼吁橡胶行业的同行们要重视环保,期望本文能引起业界人士更大的关注。 1 环保 橡胶工业的环保包括两个课题:一是使用环保的原材料,二是尽量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1.1 橡胶制品原材料的环保 要求生产出来的橡胶制品不含有超过限定值的有害物质,不使用禁用的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致癌物。 1.1.1 重要的环保法规 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的环保法规,其中欧盟最为严格,而我国却相对滞后。 欧盟成立以来,传承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共体(EC),发布了许多有关环保的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avice),其中以指令为最多。 欧盟重要环保法规中涉及橡胶的主要指令(下文EU-D表示欧盟指令)有: ①EU-D 67/548/EEC,系有关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记的指令; ②EU-D 76/769/EEC,系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品的指令(简称RoHS指令); ③EU-D 94/62/EC,系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规定了四种重金属的极限值; ④EU-D 2000/53/EC,系有关报废车辆的指令(简称ELV指令)涉及铅、镉、汞和六价铬; ⑤EU-D 2002/95/EC,系有关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简称EEE RoHS指令)涉及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2006年7月1日实施。 ⑥EU-D 2003/113/EC,系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指令。 其他国家也有一些环保法规,重点有德国《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TRGS 552、TRGS615、TRGS 905,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可的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才能获得欧盟的认可。 1.1.2 主要的禁/限用有害物质 欧盟及其他国家环保法规对某些具有一定危险特性的物质实施了禁用和限用,这些物质中许多具有致癌性(诱导有机体突变)。 笔者综合各种资料,将可能涉及橡胶制品的主要禁/限用主要有害物质列于表1。表中致癌性资料系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发表的有关评价化学物质对人类致癌危险性的一系列论文获得的信息。

欧盟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简介

欧盟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简介 什么是REACH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的目的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REACH的主要内容 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许可(Authoriz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注:PBT 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 CMR 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 REACH制度影响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影响产业范围广:除了对化工企业有直接影响外,REACH将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所有的生产化工下游产品的企业产生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有100多万种。 二、企业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三、要求的数据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安全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的注册档案技术文件,涉及的数据量复杂庞大。 REACH注册流程图 注册Registration 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注册其基本信息。只有通过注册的物质才能在欧盟内生产或进口。 每一个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化学管理署提交该物质的注册档案,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是要求联合提交同一个物质的注册信息,即遵循“一个物质,一次注册”原则。作为联合注册的成员,可以与其他成员共同分摊注册的费用。 为了易于管理、接受大量注册档案的提交,提交给化学署的注册档案需电子化处理。化学管理署会给每一个收到的注册档案一个注册编号和注册日期,并立刻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注册人。

“一带一路”国家化学品法规监管要求.doc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包括65个国家和地区,东亚的蒙古和东盟10国、西亚18国、南亚8国、中亚5国、独联体7国和中东欧16国。在这些国家中,化学品贸易占据了贸易总额的近10%,而他们的监管法规如何? 早在2002年,世界永续发展高峰会议提出联合国国际化学品管理策略方针SAICM执行计划书,其目标是2020年前将化学品重大负面效益降到最低。随后,世界各地纷纷出台各自的化学品法规管理,如大家所熟知的欧盟REACH法规、美国的TSCA法规、日本化审法、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韩国REACH、台湾TCSCA&OSHA法规等等。其中,包括不少一带一路的国家。 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瑞旭公司专注研究和分析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西亚的土耳其、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老挝、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等主要国家的化学品法规管理情况。 一、中国化学品法规管理 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在中国,不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里的物质,称为新化学物质,需要履行《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7号令)。7号令要求,新化学物质在生产或进口活动之前,需要完成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申报后,需履行市场后监督义务,如提交年度报告、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传递合规的SDS和标签、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等。2017年8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数据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42号),公告称为提高新化学物质申报数据要求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常规申报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理化特性、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数据的豁免条件进行了调整。该公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的调整,充分

欧共体与欧盟

欧共体与欧盟 一、欧共体的建立 舒曼计划与法德和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过战争劫难的欧洲面临着严重的政治与经济危机,昔日试图争夺欧洲乃至世界霸权的欧洲列强已沦为二等或是三等国。战后的美苏对峙使西欧各国既要面对苏联与东欧的威胁,又要在依赖美国援助的同时面对美国的经济与政治控制。反思历史,展望未来,欧洲统一成为西欧国家的共识。 实现欧洲统一的最大障碍是近百年来形成的法德矛盾。其具体表现为法国对德国的怨恨情绪与德国对法国占领其煤矿萨尔的不满。1949年联邦德国建立后,阿登纳政府主动表示欢迎法国向德国工业投资,对法德和解表示了积极的态度。1950年3月法国曾试图从经济上兼并萨尔,但是遭到西德和英国及美国的反对,使法国认识到必须以现实可行的态度来处理与西德的关系。1950年5月,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提出建立煤钢共同市场的“舒曼计划”。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以便统一计划和领导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煤钢生产。该计划不仅得到了联邦德国的响应,而且激起了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兴趣。1951年4月18日,上述6国以“舒曼计划”为基础,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罗马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欧洲媒钢共同市场的建立使西欧各国走上了从合作入手,解决矛盾,实现欧洲统一的新途径。在马歇尔计划与西欧经济合作的推动下,20世纪50年代中期,西欧各国的经济在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随着西欧经济实力的增强,欧洲联合的要求也随之加强。战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与国际分工发展与原有的国内市场狭小的矛盾尖锐化,突破生产、商品交流、资本和劳务突破国界成为西欧各国的共同要求。西欧各国的经济实力与此前的合作也使为欧洲经济联合提供了基础。此时美国与欧洲的经济矛盾开始显现,西欧国家要求改变受制于美国的呼声也不断高涨,但是西欧各国任何一个国家的实力依然不够强大,因此在经济上联合罗马条约签字仪式。 起来,共同保护欧洲的市场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西欧各国经济发展的条件与趋势也为经济联合创造了条件。 1957年3月25日,六国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一个包括六国,拥有116.8万平方公里土地,1.6亿人口的经济共同体正式建立。 《布鲁塞尔条约》与欧洲共同体的建立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的所属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自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共同体仍各自独立存在,有时仍以各自的名义活动。 二、欧洲共同体的机构与逐步扩大 欧洲共同体最初的成员国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部分机构设在卢森堡首都卢森堡和法国的斯特拉斯堡。重要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在1975年以前,共同体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不定期举行会议,1974年12月9国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首脑会议制度化,每年举行3

化学品采购规章制度

化学品采购规章制度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的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4、定义 4.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4.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宿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 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5、职责 5.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有关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使用的化学品参照公司制度进行管理。 5.2各部门采购人员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收集。

5.3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化学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5.,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管理规定 6.1化学品的请购、采购 6.1.1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使用实际情况以及安全库存量(满足生产使用,月的量),并按公司采购程序填写“请购(定购)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6.1.2各部门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定购)单”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资质,若购买的是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财务及信息管理手册》的“采购”程序进行。同时编制本部门的“化学品清单”,汇总新使用化学品的类别、特性等内容,并按清单向供方收集有关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然后将MSDS反馈至公司可持续发展部职业健康与安全小组。 6.1.3若危险化学品采购后由供方负责运输及装卸,采购人员要求其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若由本公司人员负责运输及装卸则须经过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进行;若是大批量的运输和装卸,可由采购的部门选择合格的承包方进行,并要求其按国家防范措施,严防化学品的泄漏及出现意外。 6.2、储存 6.2.1各部门须设置化学品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化学品保管人员。化学品采购人员对送至公司的化学品进行确认,对其数量、包装情况、标识、有效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将化学品全部放至于各自的化学品仓库,并

谈谈欧盟TBT中产品标识与包装要求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谈谈欧盟TBT中产品标识与包装要求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 的影响 欧盟是中国机电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据商务部统计,其中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额约占机电产品出口额55%以上,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额约占机电产品出口额20%以上。 欧盟最先意识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性,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共体及后来的欧盟先后制定与颁布了大量技术法规与标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标签与包装规定、卫生检疫措施,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入其市场的产品进行限制。欧盟采取的上述措施扩大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范围,强化了对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限制。 欧盟国家通过产品标签与包装的立法对外国产品设置进口障碍是其惯用手段之一,对机电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做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1992年9月22日,欧盟颁布了《家用电器能耗标签及产品信息标准的委员会指令95/12/EC》。该指令涵盖了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微波炉、热水器、各种光源、空调等家用电器。该指令要求对于销售、出租和分期付款出售的家用电器必须附带有关能耗的标签,供应商应指定技术文件以确保标签所包含的信息足够精确。该指令还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所有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履行其义务,禁止易引起混乱且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标签、标志、符号出现。2003年3月26日,欧盟向WTO同时发出了将对《家用电冰箱、电冰柜及其组合的能源标签的委员会指令94/2/EC》

和《家用洗衣机能源标签的委员会指令95/12/EC》进行修订的通报。这两个指令修订案2004年3月生效。其中,对于家用制冷设备等能源标签,引入A+和A++两个新的等级;对于家用洗衣机的能效标签,将引入新的A+等级。目前其他的一些机电产品如个人电脑、电视机等也已被纳入欧洲标签计划,要求这些产品加贴环保标志。2005年8月13日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指令)开始实施,有关的机电产品还要加贴WEEE标识。世界任何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例如,法国1975年12月颁布的第75-1349号法令规定,所有商品的标签、广告、使用说明、保修单及其他信息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 在包装方面,欧盟各国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各种严格的法规。包装材料的要求正在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防病虫害、高功能方向发展,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欧盟各国研制开发的重点。例如意大利从1991年就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杂品袋;德国政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只准使用聚乙烯PE或聚酯类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 为了促进包装物的再循环、再利用,欧盟很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德国在1995年7月规定,包装回收法定定额为80%,并要求这个总量的80%-90%必须再循环处理。同时规定运输包装要100%回收,销售包装按“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由生产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再利用。丹麦政府则于1997年通过法令,禁止使用易拉罐包装饮料,规定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必須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进口不可重复使用包装的饮料必须交纳包装押金,保证包装的回收利用。英国规定从2000年起,实现对60%的工业包装物和35%的家用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1996年6月1日,欧盟颁布决议,要求其成员国实行紧急措施,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不

绿色产品化学物质禁(限)用标准规范手册A_0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2页共16页 目录 内容页次 Contents Page a.封面 (1) b.目录 (2) 1.目的 (3) 2.范围及权责 (3) 3.名词定义 (3) 4.参考资料 (3) 5.流程 (3)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3~14 7.附表……………………………………………………… 15~16

Green Product Chemical Substance Specification Standard Hand Book 页码Page No.﹕第3页共16页 1.目的﹕ 关于构成OPTOpower产品的零件、设备及针对供应商之管理,对原物料及成品中所含成分属环境冲击及有害环境之禁用物质做有效的量测与监控。 2.范围及权责: 2.1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设计、制造或任何贴有OPTOpower的商标进行销售或发布的产品,包括所有部材及维修零件皆适用,及供应商使用在生产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它对产品造成污染之工具及耗材等。 2.2部件和材料的适用范围: ①包括半成品。例如:印刷电路板组件、模组等组装部件等。 ②包括附件。例如:零件之附件、特性资料等。 ③包括产品所使用的附属材料。例如:胶带、焊接材料、粘结剂…等。 ⑷包括所有部件的包装材料。例如:栈板、托盘、打包带、纸箱、塑胶袋、胶带、标签、缓冲材料、印刷油墨及涂料等。 3.名词定义:无。 4.参考资料﹕ 4.1欧盟WEEE 2002/96/EC 4.2欧盟RoHS 2002/95/EC 4.3欧盟91/338/EEC镉含量指令 4.4欧盟94/62/EC及2004/12/EC包材指令 4.5sony-00259部材&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5.流程:见附件7.1《文件流程图》及7.2《禁用物质各阶段文件流程》 6.主要规格说明及检查项目: 6.1环境管制物质如表6.1所示,为宏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必须管制的环境物质,本办法6.2 中各管制物质之含量标准与法规依据,应确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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