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莆政办网传[2018]17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网传〔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莆田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创造规范和谐的地名环境,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于2018年3月下旬起在全市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理规范地名标志、规范地名使用三项工作。现结合全市地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城市规划提升年要求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地各部门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2009)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44-2017)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为切入点,以规范地名使用、提高地名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对现有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建筑物、桥梁、公园等名称和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治,健全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制度,着力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促进莆田经济发展、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家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包含街巷、道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桥梁、公园等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包括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文拼写的非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位置不当等。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地名类别,包括居民地、大型建筑物(群)、道路街巷、桥梁、公园、各专业设施等地名名称。对不符合道路命名原则的名称,用字不规范、名不符实、含义不健康的名称,依照地名法规进行清理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方位限制词等手段来解决。

(二)清理完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根据《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对城乡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对未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的,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拼写、书写、制作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治纠正。对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要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门牌进行增补,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增设标准地名标志。进一步完善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对破损残缺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及时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及时清除。

(三)清理与规范地名的使用。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对“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地名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改。重点清理整治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规现象。各地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引导,促进标准地名得到自觉普遍使用。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9月中旬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8年3月20日-4月1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地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制,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2018年4月11日-5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调查摸清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地名名称、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与维护、地名规范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按序时清理整治到位。

(三)集中整改(2018年5月21日-7月20日)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治和纠正。同时,做好道路交通标志、地名公共场所标识、公共出版物等方面的地名规范使用,营造良好的地名环境。

(四)建章立制(2018年7月21日-8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清理整治为契机,大力推进地名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理顺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道路交通标志制作前的地名名称审核机制,防止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实现地名有效管理和使用。

(五)总结上报(2018年8月21日-9月20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单位地名清理整治和规范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包括相关统计表格)于9月20前报送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报告内容包括:地名管理、使用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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