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服务采购合同【模板】

2020年法律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xx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和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服务资格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甲方还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单位。两个法律服务单位的具体服务事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效率原则安排选定。

第二条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服务

1. 按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讨论,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 为甲方起草的重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 起草、审查、修改甲方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

4. 以口头形式回复甲方电话咨询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事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原则上自乙方收到甲方征询意见函件等材料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甲方正式发函咨询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事项;

5. 按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谈判,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 协助甲方举办行政法律讲座,提高甲方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7. 为甲方出具律师函、授权声明、权利声明等法律文书;

(二)代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1. 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原则上自乙方收到行政起诉状、上诉状、复议申请答复通知书等材料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诉讼答辩状、复议答复书的初稿及初步整理的证据材料,经甲方审定后,按法定时限送达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

2. 按时出庭应诉、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见;

3. 代收诉讼、复议材料、裁判文书等;

4. 总结分析案件,剖析案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

第三条乙方必须固定指派1—2名律师担任甲方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指派的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乙方指派的代理案件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求外,还须自2017年以来,代理土地、规划、房产、林业、海洋类行政诉讼、复议案件10宗以上的经验(以法院裁判文书、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乙方指派的担任法律顾问律师除满足上述8年执业经验要求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具有为土地、规划、房产、林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3年以上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以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代理案件律师和法律顾问律师经验要求的,代理案件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可由同1名指派律师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指派律师。

第四条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本项目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并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三)若甲方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不真实,致使乙方起草、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受甲方指派在xx市以外的区域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因履行合同义务需要,从甲方取得的资料、文件、情况、录音、谈话记录、有关图纸等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留存;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秘密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四)乙方指派给甲方的代理律师在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活动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乙方指派律师应当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如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更换指派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律师;

(六)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文件和资料等,乙方为履行合同向甲方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自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xx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资料费、通讯费及因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乙方律师出庭产生的其他杂费;

(八)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九)乙方在本年度内代理的案件,在本年度内未办结的,应归为本年度服务内容,继续提供该案代理服务直至该案办结为

止。

第七条服务费用标准

(一)服务费:预算9.95万元(包括案件代理费7.45万元和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案件代理费具体以乙方报送并经甲方核实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确定的代理案件数量据实结算)(二)支付标准:

1. 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000元/宗;2–5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500元/宗;6–10宗批量案件代理费2000元/宗;11宗以上批量案件1500元/宗。案件败诉则代理费减半。

2. 行政赔偿案件

单宗案件代理费3500元/宗。

3. 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费2.5万元/年度。

(三)上述案件代理费均为包干价,费用已包含律师代理费、资料费、通讯费、xx市内交通费及因采购人工作人员陪同律师出庭产生的其他杂费。乙方受甲方指派在xx市以外的区域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批量案件指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基本相同的案件,如同一地块或同一幢楼宇,立案案号为两个以上的案件。

(五)本条所称的“宗”的计数以收到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数量为准。

(六)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乙方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甲方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核实,乙方根据甲方的核实结果提交付款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付款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跨年度未完成的代理案件,待完成后再支付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存在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乙方今后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一)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

(二)以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文件和资料进行其他活动,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

(三)与代理甲方案件等法律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四)出具法律文书、意见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提交答辩状、上诉状、答复书、证据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未按人民法院、复议机关规定时间参加庭审、询问、调查、听证、现场勘查等活动的;

(七)未及时根据庭审情况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提交代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代收具有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文书后,未及时送达甲方并提示甲方履行的;

(九)其他故意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第十条本着法律服务的原则,对于个别民事案件,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民事案件的代理服务、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标准、付款方式及注意事项参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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