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一、办园条件

1.园舍面积、绿化要求、设施设备等符合《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的要求,办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班以下。

2.园内各类人员均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工作人员配置及师生比符合上海市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学额符合相关规定。

3.充分挖掘潜能,创设满足幼儿活动需求、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安全的、积极的、支持性的环境。

4.各类设施设备及专用室的设置能满足教育教学和特色发展的需求,且利用率高。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有效地促进幼儿与环境间的互动。

5.规范收费,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安排与使用办学经费,重视并提高园所经费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内涵发展

6.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章及制度等。园(所)领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幼儿园、幼儿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园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7.办学理念先进,体现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办学目标明确,切合本园实际,体现办学个性。办学思想及理念为全体员工所认同,成为全园共同发展的愿景。

8.幼儿园发展规划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规划制订程序民主、规范,实施中有定期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能及时调整,且实效明显。

9.注重科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园内管理层级或管理网络的设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确保高效运行。园领导重视保教过程的协调管理,领导班子团结,结构合理,凝聚力强。

10.重视制度建设与创新,规章制度完善,并能适时调整与发展。决策民主,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建立办学水平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员工考核与评价机制健全,并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11.注重保教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教师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心及进取心。建立多种形式的培训机制,为保教人员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形成教职工队伍自主发展的态势。制订各层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定期督查与总结。建立骨

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及激励机制,有较高比例的市、区骨干教师。

12.实施国家及本市的学前教育纲要、课程指南,构建适合本园实际的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体现科学性、平衡性,具有操作性,并有配套的评价监测机制与调整措施,积极探索0—3岁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规律。园长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能积极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课程执行力,不断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13.针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研活动效益。班级计划、记录、总结等工作有实效。教育活动设计目的清晰、内容整合、形式手段适合幼儿的需要和学前教育的特点。注重创设平等、和谐互动的师幼关系,重视活动的过程体验,并关注幼儿经验的提升。

14.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设备设施开展教育教学。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与网络等设施提高课程教学、家园工作的实效。

15.日常的卫生保健工作与管理制度过硬,创设良好的保育环境,形成全员的保育意识。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重视对体弱儿童、肥胖儿童、问题儿童、心理偏差儿童的矫治和疏导。在保健管理、健康检查、消毒隔离、安全防病及营养等方面有研究,成效明显,切实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16.努力构建互动、和谐的家园伙伴关系,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开展多种形式并实效明显的家教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整合幼儿园、家庭、社区资源,为幼儿生活、学习拓展空间,建立家庭、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三、办园特色

17.保教工作形成较为鲜明的符合幼儿发展需求,并与学前教育改革精神相吻合的办园特色。有较为成熟的示范项目,积累具有推广价值的有效经验。

18.能聚焦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关健问题进行实践与探索,推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水平。

19.努力营造民主、和谐、进取的人文环境,形成了良好的园所文化。

四、办园成效

20.幼儿身体素质良好,动作协调。能情绪愉快、有兴趣地参与各类活动。行为习惯良好,对人有礼貌,能与同伴友好相处。有探究问题的愿望,喜欢动手操作。做事专注,倾听习惯良好。乐于表现表达,有一定的语言、艺术等表现表达能力,

21.在本市或本区域内较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及指导作用,尤其在园所管理、教育改革、

保教质量、队伍建设、家园工作、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示范成功经验,引领同行共同发展。

22.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较高、班级之间发展较平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社区、家长及同行对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较为认可,在本市或本地区产生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家长、教工及同行对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满意率高。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的精神,市教委《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继续增强幼儿园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明确园长课程管理的基本职责,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确保课程管理的实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园长在课程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1、园长要充分认识课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园长是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课程建设、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地承担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责任,并能依照法规实施幼儿园的课程管理。 2、园长要立足于本园的实际情况与课程发展的定位,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管理要求,对幼儿园所积累的课程建设经验、开发的课程资源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课程管理组织,健全与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3、园长应该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制定和完善幼儿园课程的实施方案,对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监控,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 4、园长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建立课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的评价与分析,提升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促进作用。 5、园长要成为幼儿园课程实践的指导者、支持者与服务者。为保障与提高幼儿园课程的质量,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支持教师参与课程决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具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尤其应该加强园本培训的实践与研究;要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提供各种保障性的资源条件。 6、园长负有向教职员工、幼儿家长以及社区、上级领导部门解释、宣传课程理念与实施途径的责任,并充分调动与利用各种力量参与幼儿园的课程建设,为课程实施创建良好的氛围。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蚂蚁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418574489.html, 上海市幼儿园 建设标准 总则……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 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 1、图2-2、图2- 3)……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 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

园舍设施15分园舍条件 1.辟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0.2 2.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0.2 3.分班活动定人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注(1)。 0.2 4.分班活动室通风,采光条件好。0.1 5.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例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常等)。 0.1 6.每二班应配有一间盥洗室等。注(2) 0.1 7.有独立的保健室、观察室(隔离室)和厨房。0.15 教玩具器械 1.每六班、九班、十二班配备的大型运动器具应分别不低于六件、八件和十件。注(3)0.3 2.每班拥有结构造型、角色游戏绘画制作、体育活动与音乐感、数形常识等类的玩具材料。数量上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5 3.每班有内容题材丰富的适合该年龄幼儿阅读的图书,幼儿人均拥有量不低于四册。注(4)0.25 设施配备 1.园内设有嬉水池、沙池(或沙箱)、动物饲养角和种植角。0.2 2.分班活动室内有开放式幼儿玩具橱。0.1 3.专门活动室设施的配备、材料的提供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4 4.保健室与观察室的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观察室还应为病儿提供一定的活动材料。 0.1 5.盥洗室内设施符合规范。 0.1 6.厨房布局合理,并应专门设立熟食间,配置必要的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设备。0.1 人员条件13分学额编制 1.工作人员数符合上海市全日市幼儿园行政人员和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注(5) 0.4 2.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多于25人,中班不多于30人,大班不多于35人。注(6)0.6 任职条件

1.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和五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具有中专学历和十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园长岗位培训,掌握幼儿园全面管理知识,熟悉保教业务。0.1 2.全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程度以上,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注(7)0.1 3.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部门的岗位培训;或具有卫生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注(8)0.4 4.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并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0.1 5.主要炊事员须达到四级厨工水平。0.1 6.保育员、清洁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0.1 园务管理12分目标计划管理 1.幼儿园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规划和目标能充分体现全面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保教重点。规划和目标符合相园实际。0.4 2.围绕目标的实现,有阶段实施计划。计划切实可行,并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0.3 3.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和总结,总结一分为二,实事求是。0.32 组织机构管理 1.园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安排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 0.3 2.各级机构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0.3 3.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切实的考核措施。0.42 财产及档案管理 1.遵守财务制度,计划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园长应掌握财务和经费情况。 0.3 2.建有物品登记和保管制度,管理状况良好。0.1 3.有一定的措施保证场地、设备和教玩具的充分使用。0.3 4.有完备的管理档案、保教业务档案和能提供丰富的教育信息的资料。0.2 5.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良好,且能发挥作用。0.14 保教业务管理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标准

附件哈尔滨市规范化幼儿园评审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评审要点分值得分 办 园 思 想(80分)办园 理念 1. 办园理念体现科学的教育价值取向,立足本园实际,思想鲜明,富有个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终身教育的思想(5分)。 2. 体现幼儿园教育的服务功能,积极为社会、家长、幼儿提供服务(5分)。 10 办园 目标 3. 符合幼儿园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明确清晰地描述幼儿园、幼儿和教师的发展方向(5分)。 4. 目标制订有利于具体操作,既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又关注个体、注重差异,为每个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5分)。目标完成过程 能体现调整性(5分)。 15 依法 办园 5.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无违规收费(5分)。 6. 保教行为符合教育规律,无小学化倾向(15分)。 7. 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不组织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的不良行为(10分)。 30 办园 特色8.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形成较为稳定的办园风格(15分)。人文环境民主、和谐,有比较明显的园本文化(10分)。 25 办 园 条 件(120分)园舍 条件 9. 全日制幼儿园要设有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隔离室、厨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及收发室等辅助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增设浴 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10分)。寝室、盥洗室、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参照卫生保健和餐饮安全要求(5分)。所有用房要坚固、 适用、符合教育和安全消防要求。各室暖气要有安全防护罩(5分)。 10. 每班有一个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人均1.5㎡,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5分)。活动室与寝室合一的需70㎡;园内有多功能活动室60-200 ㎡(5分)。 30 周围 环境 11.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符合安全消防要求(8分)。 12. 园内环境整洁,体现儿童化和教育化(8分)。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且平坦、整洁,有利于幼儿游戏和进行体能锻炼(4分)。 20 仪器 设备 13.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有玩具架、图书架、幼儿衣柜、钢琴或电子琴、有纱窗、(温)湿度计、水杯架、毛巾架和饮水桶等设备(8 分)。寝室有符合要求的床位,有窗帘,寝具整洁(4分)。 14.厨房按B级以上食堂标准配齐设备(4分)。 15. 有满足幼儿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械3种以上。户外大型玩具下要有防护软垫。部分器械可自制,数量充足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利用率 高(4分)。 20 教玩具 配备 16.依据现代幼儿教育发展需要,参照“哈尔滨市幼儿园教玩具配备表”一类标准配备教玩具。教玩具种类全,安全环保,数量充足,使用率高 (5分)。有一定数量的自制教玩具(5分)。 17.教师用书人手至少一套,教师学习资料人均15册以上(3分)。幼儿园有幼教杂志3种以上(3分)。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幼儿图书种类丰 富,内容健康,使用率高(4分)。 18.有2台以上微机可上网(3分)。有照像机、摄像机、自动大屏幕、投影仪、音响装置、音像资料若干(5分)。各班有电视机、 DVD影碟 机、 收录机(2分)。 30 经费 19.公办幼儿园:地方政府或主办单位能保证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并逐年增长(10分)。资金支出必须保证用于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培训 (10分)。 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把年利润的30%投入到幼儿园的环境改造上(10分)。年利润的10%用于教师培训(10分)。 注:公办、民办幼儿园分别参照以上要点,各20分。 20

幼儿园建设标准(20210228025344)

1 总则 ...................................................... () 2 术语 ...................................................... ()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 3.1 建设规模.......................................... () 3.2 设点布局.......................................... () 3.3 选址............................................. () 3.4 总平面设计....................................... () 4 用地面积指标............................................... () 4.1 一般规定.......................................... ()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建筑面积指标.............................................. () 5.1 一般规定.......................................... (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 5.4 生活用房................................................ () 5.5 建筑面积指标............................................ ()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川教[2004]26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试行)》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关于“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特制定《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标准》和《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示范性幼儿园是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

重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二、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范围 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是指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教改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素质高,办园条件好,幼儿园管理科学、规范;保育教育质量高,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家长和社区评价好,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的幼儿园。 《标准》是引导各地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也是评估验收示范性幼儿园的依据,《细则》是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中的具体指标,适合于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标准》和《细则》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改制的公办幼儿园; 2、近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 3、开放意识淡薄,与家庭、社区联系少,与普通幼儿园没有建立固定的业务指导关系,对当地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明显的幼儿园; 4、有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活动的幼儿园; 5、规模和班额过大的幼儿园。 三、示范性幼儿园的申报和评估验收程序 1、从2004年起,我省启动“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各市、州局要根据《标准》和《细则》中的评估要素,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 (征求意见稿)》 材料目录 1、《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2、《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课程部分3、《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幼儿发展部分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2008年4月18日

《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试用说明 为全面推进本市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切实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制订《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指南》)。 一、《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意义 1、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进本市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需要。 本市幼儿园实施的二期课改,在《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以下简称《课程指南》)精神指引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幼儿发展的联系,倡导幼儿主动参与各种活动,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创新精神和各种良好习惯的培养;加强了幼儿园课程与家庭教育、社会生活的联系,幼儿园、家庭与社会合作、互动关系正在建立;加强了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实施的力度,为幼儿园的个性发展与幼儿园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发展平台。为了全面推进深化课程改革,依据《课程指南》的评价的原则要求,汲取各区县、幼儿园对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的实践经验,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质量评价指南》试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保教质量评价系统,形成幼儿园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机制,以全面推进和深化幼儿园的课程改革。 2、试行《质量评价指南》是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保教水平,促进儿童和谐发展的需要。 《质量评价指南》从全面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分别从幼儿园课程和幼儿发展两大部分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努力将新的教育观念、理论和《课程指南》的要求具体化,并渗透在各项评价指标中。《质量评价指南》的试行,可以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凸显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导向,为幼教工作者从观念到行为的转变提供操作性的“指南”,为教育教学诊断和质量提高提供依据,保证每一所幼儿园保教质量达到基本的水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2005 上海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报告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第一节保教队伍1-1 【评估标准】 1-1 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标准解读】 依据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提出了学历、资格和能力要求。这一标准源于、高于《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园长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应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 近年来,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广泛传播的多种教育模式、教育理念,不断深入的课程改革,都在影响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作为一园之魂的园长,其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影响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保教水平。因此,园长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认识、借鉴这些理念与经验的能力,不断吸取新鲜的教育理论和改革经验,并根据幼儿园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选择与判断,从而引领幼儿园沿着正确的办园方向改革、发展。 要求正、副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指与学前教育专业有关的学历,如学前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艺术与幼儿教育大专等大专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后取得的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可比照认可。 幼儿园园长不仅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和专业水平、健康身心等要求,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园长专业能力是指对幼儿教育专业发展与指导能力;园长的管理能力是指园长在领导幼儿园工作中运用其政治道德、知识、技能及其经验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其各种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超的激励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园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组织者、教师的引领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学力,努力成为博学多识的导师;要加强修炼,增强岗位管理能力,带领一班人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发展。 【考察要点】 1、查看园长的学历证书、园长的岗位培训证书、园长任命书(聘任书),以及能够反映园长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应材料。 2、“岗位能力要求”是本指标的重要观察点,专家应通过与园长、教师的个别访谈,通过相应材料和考察幼儿园现状来分析判断岗位能力。 【关键信息】 1、正、副园长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任命书(聘任书),正、副园长岗位职责、指导保教工作的资料。 2、反映正、副园长思想道德、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评价细则】 1、正、副园长均符合学历、资格、能力要求,评为A级; 2、副园长有学历、任职资格、岗位能力之一不达标现象,评为B级; 3、园长不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或岗位能力一般,评为C级; 4、正、副园长中有两人学历或资格或能力不符合要求,评为D级。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标X X X –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月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自 评 报 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原址位于西王庄乡政府驻地西侧,是一所政府办园,创办于1984年,2001年10月通过市级示范化幼儿园 验收。随着我乡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园舍已不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党委政府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依据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异地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由市中区设计院设计并聘请市监理公司监督,于2011年10月16日奠基,2012年8月投入使用。我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平方米,分大、中、小三个级部,九个班级,在园幼儿310余人,教职工35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14人,占教师总数的78%,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对照《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评自查,对于标准中的A级7项, B级27项,c级61项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打分,现将我园自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园舍设施方面:经自查得分为157分 我园位于乡政府驻地,属独立院落建筑群体为政府投资。选址科学合理,方便家长接送,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楼房建筑安全坚固,符 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美观。有硬化场地、草地、软场地、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环境布置符合儿童年龄和季节特点,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的活动室寝室102㎡。每班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木质地板。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活动区有幼儿取放方便的开放式玩具橱、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 一、办园条件 1.园舍面积、绿化要求、设施设备等符合《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和《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的要求,办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班以下。 2.园内各类人员均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工作人员配置及师生比符合上海市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学额符合相关规定。 3.充分挖掘潜能,创设满足幼儿活动需求、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安全的、积极的、支持性的环境。 4.各类设施设备及专用室的设置能满足教育教学和特色发展的需求,且利用率高。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有效地促进幼儿与环境间的互动。 5.规范收费,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安排与使用办学经费,重视并提高园所经费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内涵发展 6.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章及制度等。园(所)领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幼儿园、幼儿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园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7.办学理念先进,体现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办学目标明确,切合本园实际,体现办学个性。办学思想及理念为全体员工所认同,成为全园共同发展的愿景。 8.幼儿园发展规划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规划制订程序民主、规范,实施中有定期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能及时调整,且实效明显。 9.注重科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园内管理层级或管理网络的设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确保高效运行。园领导重视保教过程的协调管理,领导班子团结,结构合理,凝聚力强。 10.重视制度建设与创新,规章制度完善,并能适时调整与发展。决策民主,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建立办学水平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员工考核与评价机制健全,并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11.注重保教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教师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心及进取心。建立多种形式的培训机制,为保教人员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形成教职工队伍自主发展的态势。制订各层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定期督查与总结。建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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